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09-01 2页 doc 27KB 20阅读

用户头像

is_083599

暂无简介

举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财综[2OO8]160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 乡镇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费的批复 省中小企业局,各行署、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你局《关于关于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收费立项的请示》(黑中小企函发[2008]10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事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发[2008]124号)规定,考虑到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组建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承 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财综[2OO8]160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 乡镇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费的批复 省中小企业局,各行署、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你局《关于关于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收费立项的请示》(黑中小企函发[2008]10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事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发[2008]124号)规定,考虑到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组建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承 担相应评审工作,市(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 门组建乡镇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 承担相应评审工作,同意省中小企业局收取乡镇企业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市(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收取 乡镇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入属于政 府非税收入,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 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实行同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缴 入同级国库。缴库时填列((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103类“非税收入”第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99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时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 要予以核拨。 四、省中小企业局和市(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到同级 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使用 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同时,要按规定的项目收费, 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并 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 三年。 此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财政厅】,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