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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妇不慎从阳台上摔下,养老院看护不利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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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妇不慎从阳台上摔下,养老院看护不利成被告八旬老妇不慎从阳台上摔下,养老院看护不利成被告 ?八旬老妇不慎从阳台上摔下,养老院看护不利成被告 发布时间: 2008-03-26 09:51:13 年已八十高龄的郑女士,在养老院其居住的房间内阳台上休息时,不慎从阳台上摔下,造成三处粉碎性骨折。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6年5月,郑女士住进某养老院。2007年3月26日,郑女士在其房间的阳台上休息,因阳台为开放式的,且防护栏仅有80公分,郑女士不慎从阳台摔向地面,造成左腿骨折。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三处粉碎性骨折。因赔偿问题无法与养老院...
八旬老妇不慎从阳台上摔下,养老院看护不利成被告
八旬老妇不慎从阳台上摔下,养老院看护不利成被告 ?八旬老妇不慎从阳台上摔下,养老院看护不利成被告 发布时间: 2008-03-26 09:51:13 年已八十高龄的郑女士,在养老院其居住的房间内阳台上休息时,不慎从阳台上摔下,造成三处粉碎性骨折。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6年5月,郑女士住进某养老院。2007年3月26日,郑女士在其房间的阳台上休息,因阳台为开放式的,且防护栏仅有80公分,郑女士不慎从阳台摔向地面,造成左腿骨折。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三处粉碎性骨折。因赔偿问题无法与养老院达成,郑女士将养老院诉至法院。 郑女士认为,其摔伤的原因主要在于养老院管理不善,设置的阳台防护栏过低,无人看护又无明显警示标志,故要求养老院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11000余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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