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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合同样本

2018-11-17 12页 doc 28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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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合同样本合同工合同样本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普通合同工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 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合同工合同样本
工合同样本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普通合同工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 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 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 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月工资为 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作满一年,则甲方另外支付乙方 元。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 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篇二:聘用合同工 聘用合同工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 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 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 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 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 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合同工管理规定 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效益,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聘用合同工。 第三条 聘用劳动合同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聘用合同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在知识、技能和其它方面符合岗位工作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第五条 聘用劳动合同工的程序 (一)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年度用人需求申请表。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实施对外招聘。 (二)招聘 1、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持招聘信息中规定递交的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报名应聘; 3、医院对应聘人进行考核考试,择优聘用; 4、体检合格者填写《劳动合同工登记表》 5.拟录用者一般试用1-3个月,试用合格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 6、非本区常住户应聘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医院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 (三) 获准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合同书》。合同期限可根据需要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聘用合同工待遇 (一)聘用合同工的工资,由医院根据岗位制定标准,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年度平度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 准。 (二) 养老保险平度市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工享有参加本院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四)在国家规定享有特殊津贴的岗位上工作的聘用合同工,医院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保健补贴。 (五)聘用合同工在工作期间请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工医疗费用报销按规定执行。确属因工致伤、 致残或死亡的,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后,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合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需经院部办公室审核,并报财务科按科室岗位考核方可发放。 第七条 聘用合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第八条 聘用合同工具体由岗位所在科室管理,院部办公室兼任全院聘用合同工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二)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差错事故并造成较大后果的; 4、因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明显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问题受到行政治安处罚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6、诋毁医院名誉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1、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换岗位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双向选择未能被岗位录用; 4、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未按本管理办法科室擅自聘用劳动合同工的,属非法用工,医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非法用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二)聘用合同工不按操作规程工作,或不听医院有关人员劝阻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部办公室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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