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老人在老人院患病后去世
老人在老人院患病后去世,究竟是谁之责,
89岁的伍伯,因患老年痴呆症,家人于去年9月将其送到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某老人院,并聘专人照顾。今年2月13日,年三十中午,伍伯家人与伍伯外出吃完团年饭后,发现伍伯发烧至38?多,当晚持续高烧并送医院留院观察。后来,伍伯病情一直无好转,并发
伍伯家属认为,伍伯的去世主要原因是老人院管理不善及护工展成肺炎,于3月8日去世。
照顾不周所致;老人院则认为,在此事上,老人院已采取及时的措施处理,并无过失及责任。那么,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老人在老人院患病后去世,究竟为谁之责,
伍伯送老人院后患病去世
伍伯患老年痴呆症,身体较差,记性不好,曾试过出门忘了回家的路。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去年9月,伍伯女儿伍小姐与家里人商量后决定,将其送到广州市景云路某老人院。到老人院后,伍小姐选择了专人照顾的护理档次,每月除付2600元的房费外,还需要交纳2400元的专人照顾护理费。老人院派了一名姓刘的护工24小时一对一照顾伍伯。伍伯家人对刘护工的护理是很满意的。“刘护工很有经验,感觉很细心,很负责任。对我爸爸照顾得很周到,除了在穿衣、吃饭等生活小节上处理得好外,还会带我爸爸到处走一走,散散心。我们觉得我爸爸那段时间身体还比以前好了。”伍小姐说。
伍小姐说:“问题就出在今年的春节前,刘护工因为要回乡下过年,换了一个姓陈的护工。年三十中午,我们带爸爸出去附近的酒楼吃饭,护工也一起陪同。吃完饭回来后,我们发现爸爸浑身发抖,好象很冷的样子。一检查,原来护工才给他穿了四件衣服,从里到外分别是:一件短袖文化衫、一件风衣、一件棉背心、一件松身的太空褛。众所周知,广州是在今年春节前的年二十八晚上开始大幅降温的,年三十那天室外气温只有10?左右,怎么能穿这么少衣服。”伍小姐当即给她爸爸探了热,发现烧至38?以上。她吩咐陈护工,伍伯现正发烧,不能吃饭,如果他肚子饿,晚上就给他吃麦片、奶粉和加营素。这三种食品都放在桌子上。结果,当天晚上,伍伯烧至39?以上,老人院将其送至同在一栋楼的医院留院观察。第二天早上,伍小姐及家人赶到老人院,发现护工昨晚居然冲了咖啡给他爸爸喝,而她们交代给他吃的食物却原封未动。“难道发烧的人可以喝咖啡的吗,这个护工一点护理知识也不懂,也没有责任心。更离谱的是,连抹身、翻身、抹汗都不懂,我爸爸留院观察期间,常常一身汗也没人管,才两天,就长了褥疮。”伍小姐说。
2月15日,即大年初三,由于病情加重,发展成肺炎,伍伯转至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总院治疗;2月21日,被送入ICU抢救,医院发出病危通知;3月8日,伍伯因病重而去世。
伍小姐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完全是由于陈护工的疏忽照顾造成的。老人院负有管理不善和护工疏忽照顾的责任。伍小姐及家人曾致函老人院,要求老人院支付由此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共计7万多元,包括住院费、护工费、购买白蛋白费用、殡葬费、机票、误工费等。
老人院认为,对此事已及时采取措施,并无责任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老人院钟院长、廖副院长和夏主任。针对伍小姐所说的情况,他们作了相关的回应。
老人院认为,首先,陈护工是新手,但也经过老人院的培训、考核才上岗的。与原来的刘护工相比,确实水平没那么高,但能达到基本的要求。护工的更换也是经过家属同意的。其二,伍小姐提到的护工给伍伯的穿衣问题,院方认为没有问题,当时的穿衣状况是根据老人院里的室内温度决定的,四件衣服已经足够。责任主要在家属带老人出外吃饭时,没有注意老人的穿衣情况。因为老人院的护理责任只限于院内的护理,家属将他带到老人
院以外的地方,应由家属负责。原则上,护工也是不应该跟随外出的。第三,关于给老人喝咖啡的问题是家属后来才提出来的,他们作了调查,护工否认了此事。但因为相隔的时间太长,他们也无从判断是真是假。第四,在老人留院观察期间,陈护工是尽了照顾的责任的,有帮老人翻身、抹汗、擦身。家属提出的长了褥疮,其实是老人之前骶骨尾处因瘙痒被抓破,留院观察时失禁需穿纸尿裤,患处刚好包在里面,可能受屎尿感染而成。
钟院长还
示:其实,家属把责任归到老人院是不厚道的。发生此事后,老人院采取
病情加重时,又转到总院抢救。从医学了积极的措施,如当天晚上即转至医院留院观察;
上来讲,即使我们照顾得如何周到,穿得再多的衣服也好,老人这样的年纪和身体状况,是很容易发生肺部感染的。如果只要是老人在老人院里患病、去世,就要老人院赔偿,谁还敢开老人院呢,
问题: 1、家属是否有充分的理据可以告老人院,
2、如打官司,需要什么条件,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3、法律上是否有相关的涉及老人院服务的条文规定,
答:1、老人入住老人院后,老人的家属与老人院就形成了服务
关系,老人院负有安全妥当地照顾老人的义务。如果因老人院的过错造成老人患病去世,老人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从双方讲述的情况看,老人院并无明显的过错,家属想告老人院的理由并不是很充分。
2、打官司需要的条件并不复杂,准备好被告资料、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到法院立案即可。关键是想要胜诉,就需要看双方的证据了。从本案来看,家属想要赢得官司,要有老人院或护工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有过错或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例如新换的护工不具备从事该行业的资格或经验;老人院或护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护理老人等等。若存在上述情况,胜诉还是有较大把握的。
3、2010年2月,广州市开始施行《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对象包括了广州市辖区内所有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或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办法》规定全日制社会福利机构要设置宿舍、餐厅、医疗室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医疗康复设备;每床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这些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机构需要配备1名专职营养师。办法还要求社会福利机构的规章
和服务
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也应当在物价部门备案后公开标明。社会福利机构还应事先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每月将伙食账目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公开,接受其监督。
老人的家属可以参考该《办法》,如老人院的实际情况与《办法》不符,也是对老人家属有利的因素。
房博士律师团 张旭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