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试行)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试行)
丹卫字(2005)第96号
关于印发《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
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及时发现、管理慢病病
人,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其规范化治疗预防并发症,并切实掌
握我市主要慢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为制订综合防治对策、
评价行为干预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江苏省慢性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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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和...
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
(试行)
丹卫字(2005)第96号
关于印发《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
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及时发现、管理慢病病
人,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其
化治疗预防并发症,并切实掌
握我市主要慢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为制订综合防治对策、
评价行为干预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江苏省慢性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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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和《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
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
记报告管理规定》(附后),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实行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在镇卫
生院以上(含卫生院)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工作。
现将《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
《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
丹阳市卫生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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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
一、登记报告内容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05年7月
1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实行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在镇卫生院以上(含卫生院)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今后将随着慢病流行趋势和开展防治工作的
需要,将脑卒中、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慢病逐步纳
入登记报告范畴,整体推进我市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治的深入开
展。
二、登记报告病例:
登记报告病例为在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
体检或普查中,经临床病理、心电图、X线或其它检查,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病例。
三、责任报告单位与报告人
本市范围内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均为报告责任
单位。报告责任单位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
人。
四、部门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
负责慢病登记报告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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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首诊测血压
和恶性肿瘤发病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及人员的培训。
(2)对本市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按分工负责收
集恶性肿瘤报告卡,对数据或原始卡片进行第二级质量审核,
对存在疑问的数据或卡片,须进行质量复核,剔除重卡。
(3)按时参加恶性肿瘤监测例会,及时做好卡片的计算
机录入和统计工作,统计结果按季上报镇江市疾控中心。
(4)负责恶性肿瘤报告卡的保存归档,报告卡应至少存
放5年,电子资料需2份备份永久保存。
3、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
(1)各单位预防保健科(组)负责本单位的首诊测血压
和恶性肿瘤发病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人员的培训以及报告
卡登记
等资料的上报。
(2)各级医疗机构内的住院、门诊、急诊、病理等相关
科室,负责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具体工作。
(3)责任报告人在登记门诊日志和住院病历时,应对恶
性肿瘤病例的初诊和复诊进行
,以利于核查漏报和重报。
(4)应建立健全自查制度,防止漏报和重报,预防保健科
(组)对本市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按分工负责收集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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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肿瘤报告卡,对数据或原始卡片进行质量审核,对存在疑问
的数据或卡片,须进行质量复核,剔除重卡。
五、登记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现规定报告的恶性肿瘤后,应填写 “江苏省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附件1),报告至预防保健科(组)。
由预防保健科(组)登记核卡,并按月汇总后(附件2)于次月5日前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后(附件3)每季度,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市卫生局和镇江市疾控中心。(详见流程图)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住院部 急诊室 门诊室
放射、病理室等
医院预防保健科
辖市区卫生局 辖市区疾控中心
镇江市疾控中心 镇江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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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控中心 江苏省卫生厅
六、登记报告工作要求
1、从2005年7月1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包括企
事业单位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接诊医护人员应在就诊病历和门诊登记簿上按“收
缩压/舒张压mmHg”的格式进行记录。
2、所有本地区常住人口、居住五年以上外来人口、且在
本单位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新病例,一律填卡登记上报。责任
报告人在恶性肿瘤病人病历首页上,写明“××肿瘤”于“×
年×月”已报,并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名,在相应的门诊(急诊)
或住院登记簿上进行“××肿瘤(新发)”登记,同时填写“江
苏省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
3、恶性肿瘤应填写具体名称,分类编码使用《疾病和有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并可同
时使用ICD-O进行编码。住院病历中,只要发现规定报告的新
病例,不论诊断位次,凡未报告病例都应登记报告。
七、工作督查和考核
市卫生局将每半年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和指
导,并将各医院漏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首诊测血压、恶性
肿瘤登报检查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的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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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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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表1 丹阳市 医院 年 月恶性肿瘤登记
性 出生日年 职 业 肿瘤名称 诊断死亡住 址 姓 名 诊断依据 备注 别 期 龄 (工种) (部位,病理类型) 日期 时间
表2
性 出生日年 职 业 原来诊断 更正诊断现在情住 址 姓 名 原来诊断 更正诊断 别 期 龄 (工种) 日 期 依据 况
说明:1、本表供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填报。
2、下表填写对已经报告过的原诊断恶性肿瘤病例,进行更正诊断后获得的更正诊断病例。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填报单位,一份以电子表格形式按月报市疾控中心疾病监测科。电话、传真:6560317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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