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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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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试行)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试行) 丹卫字(2005)第96号 关于印发《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 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及时发现、管理慢病病 人,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其规范化治疗预防并发症,并切实掌 握我市主要慢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为制订综合防治对策、 评价行为干预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江苏省慢性非传 1 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和...
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试行)
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试行) 丹卫字(2005)第96号 关于印发《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 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及时发现、管理慢病病 人,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其化治疗预防并发症,并切实掌 握我市主要慢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为制订综合防治对策、 评价行为干预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江苏省慢性非传 1 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和《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 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 记报告管理规定》(附后),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实行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在镇卫 生院以上(含卫生院)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工作。 现将《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 《镇江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 丹阳市卫生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疾控中心 2 丹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 一、登记报告内容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05年7月 1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实行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在镇卫生院以上(含卫生院)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今后将随着慢病流行趋势和开展防治工作的 需要,将脑卒中、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慢病逐步纳 入登记报告范畴,整体推进我市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治的深入开 展。 二、登记报告病例: 登记报告病例为在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 体检或普查中,经临床病理、心电图、X线或其它检查,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病例。 三、责任报告单位与报告人 本市范围内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均为报告责任 单位。报告责任单位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 人。 四、部门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 负责慢病登记报告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导考核。 3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首诊测血压 和恶性肿瘤发病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及人员的培训。 (2)对本市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按分工负责收 集恶性肿瘤报告卡,对数据或原始卡片进行第二级质量审核, 对存在疑问的数据或卡片,须进行质量复核,剔除重卡。 (3)按时参加恶性肿瘤监测例会,及时做好卡片的计算 机录入和统计工作,统计结果按季上报镇江市疾控中心。 (4)负责恶性肿瘤报告卡的保存归档,报告卡应至少存 放5年,电子资料需2份备份永久保存。 3、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 (1)各单位预防保健科(组)负责本单位的首诊测血压 和恶性肿瘤发病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人员的培训以及报告 卡登记等资料的上报。 (2)各级医疗机构内的住院、门诊、急诊、病理等相关 科室,负责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具体工作。 (3)责任报告人在登记门诊日志和住院病历时,应对恶 性肿瘤病例的初诊和复诊进行,以利于核查漏报和重报。 (4)应建立健全自查制度,防止漏报和重报,预防保健科 (组)对本市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按分工负责收集恶 4 性肿瘤报告卡,对数据或原始卡片进行质量审核,对存在疑问 的数据或卡片,须进行质量复核,剔除重卡。 五、登记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现规定报告的恶性肿瘤后,应填写 “江苏省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附件1),报告至预防保健科(组)。 由预防保健科(组)登记核卡,并按月汇总后(附件2)于次月5日前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后(附件3)每季度,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市卫生局和镇江市疾控中心。(详见流程图)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住院部 急诊室 门诊室 放射、病理室等 医院预防保健科 辖市区卫生局 辖市区疾控中心 镇江市疾控中心 镇江市卫生局 5 江苏省疾控中心 江苏省卫生厅 六、登记报告工作要求 1、从2005年7月1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包括企 事业单位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接诊医护人员应在就诊病历和门诊登记簿上按“收 缩压/舒张压mmHg”的格式进行记录。 2、所有本地区常住人口、居住五年以上外来人口、且在 本单位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新病例,一律填卡登记上报。责任 报告人在恶性肿瘤病人病历首页上,写明“××肿瘤”于“× 年×月”已报,并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名,在相应的门诊(急诊) 或住院登记簿上进行“××肿瘤(新发)”登记,同时填写“江 苏省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 3、恶性肿瘤应填写具体名称,分类编码使用《疾病和有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并可同 时使用ICD-O进行编码。住院病历中,只要发现规定报告的新 病例,不论诊断位次,凡未报告病例都应登记报告。 七、工作督查和考核 市卫生局将每半年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和指 导,并将各医院漏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首诊测血压、恶性 肿瘤登报检查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的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6 附件1 7 附件2: 表1 丹阳市 医院 年 月恶性肿瘤登记 性 出生日年 职 业 肿瘤名称 诊断死亡住 址 姓 名 诊断依据 备注 别 期 龄 (工种) (部位,病理类型) 日期 时间 表2 性 出生日年 职 业 原来诊断 更正诊断现在情住 址 姓 名 原来诊断 更正诊断 别 期 龄 (工种) 日 期 依据 况 说明:1、本表供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填报。 2、下表填写对已经报告过的原诊断恶性肿瘤病例,进行更正诊断后获得的更正诊断病例。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填报单位,一份以电子表格形式按月报市疾控中心疾病监测科。电话、传真:6560317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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