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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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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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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一、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 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 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三、关于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一)公司制服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制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含试用)的制服发放,先公司垫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工作年限折旧报销。 (二)各类人员工作服装 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2.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 2.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工),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每年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四)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关细则由公司人培部负责解 释。 (五)员工制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后。 四、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使用年限 (一)兹订定本公司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 (二)工作服装的制发: 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分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办法在当地招商承制,但必需将制作预算会管理部后办理。 2.每一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 3.员工到职完成保证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装)。 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领用。 5.工作服数量 夏服:男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西裤一条。 女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条。 冬服:一律制发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 数量:男女性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装各一套。 6.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员工套量而定。 (三)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 (四)服装穿着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免穿着。 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着出厂外。 (五)使用年限: 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 3.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六)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 (七)各部门未达该期营业目标不赚钱时,及全公司未达到营业总目标均不制发上项工作服装(如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表3.9.3 机械工业公司各单位举办营缮工程申请书 部室主管核签 主办单位工程费预估 财务单位预算编列意 见 副总经理核判 总经理核定 五、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 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即时 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七、工业安全管理准则 ?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 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 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八、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 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2.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九、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十、总台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 第二条 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装。 第三条 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挂领导值班牌,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侯员工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 第四条 总办文员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第五条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第六条 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天值班的总台文员,亦应在员工下班后巡逻楼层,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理,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十一、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机房是全厂通讯联络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 进入机房。 第二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接、转迅速、准确; 2.值机用话简炼、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3.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4.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机房、机台清洁工作; 5.作好交接班和长话记录; 6.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漏机密。 第三条 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先到××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批准后,总机房才能办理。未经批准,话务员不得擅自挂长途电话。 第四条 原则上不接私人和外单位人员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到××履行登记批准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交押金手续后,总机室才予挂接,通话结束后凭总机房回单到财务部门结清费用。 第五条 机房内不准抽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 话务员应经常检查机台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电话维修员和领导。 第七条 话务员应定期进行用户的访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 电话维修人员须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线路畅通。 第九条 ××应经常对总机的通讯情况和邮电局转来的各类长途电话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企业电话机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厂通讯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遵循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市内电话用户交换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厂使用机线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其测试、调整、维修技能。要严格按照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市话用户交换机技术维护标准和周期》的规定,切实做好机线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与话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讯设备、仪器、工具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完整完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 ××应负责组织领导适时编制年度、月度通讯设备线路的维护修理计划,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平衡,并组织督促机线维护人员按时完成维修计划。 第五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原始记录积 主要原始记录应包括: 1.工作日记; 2.各种障碍记录; 3.维修作业计划(年度、月度); 4.机历卡、用户卡片; 5.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6.其他有关原始记录。 主要技术资料应包括: 1.有关设备维护说明书; 2.机房电力布线系统图; 3.电缆、杆线、分机设备布置图; 4.维修情况记录。 第六条 各单位话机安装、拆迁,应书面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机线维护人员负责装、拆、迁,并开具内部协作加工单,按 实核算材料、工时费用,交财务转帐。 第七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随时将自己的去向(工作地点)用电话告知总机房,以便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召唤,尽快处理。 十三、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 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十四、长途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 第二条 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 导与控制。 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的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四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本表每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 (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 (三)一般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批准(无所长者由该单位主管核准)。 (四)禁止挂用私人长途电话。 (五)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电话需知,或控制表未记载,或记载不实者,一律作记过处分。 十五、电脑室管理规定 (一)电脑室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四)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六)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七)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十六、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 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六)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经主管负责人审 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十八、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名牌。 第二条 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名牌。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第五条 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十九、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 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 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 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二十、识别证使用细则 (一)为加强工地门禁管理,防止闲杂人等擅自出入厂区,以利识别,制订本细则。 (二)地工现用识别证区分如下: 1.红色:管理部员工佩带。 2.淡黄色:财务部员工佩带。 3.淡绿色:营业部员工佩带。 4.淡蓝色:企划部员工佩带。 5.灰绿色:营建部员工佩带。 6.绿色:稽查室员工佩带。 (三)上项识别证,工地所有人员一律佩带,公司适用于经理级以下员工佩带。 (四)新进人员办妥入厂手续后,由人事单位签发识别证。 (五)临时包工人员领用识别证规定如下: 1.凡10天以内之短期包工由各单位主管书面通知警卫室,并将包工的个人身份证放存警卫室换取圆形识别证佩带,出厂时并将识别证缴回换取身份证。 2.凡10天以上较长期的包工,由各单位造具名单附照片送人事单位集中领用识别证,离厂时由单位负责缴回,如有短少遗失按第十二条 处理。 (六)识别证一律佩带于外衣左胸上方,不得以其他外衣遮盖识别证,违者按未佩识别证处理,离职时应取下识别证。 (七)识别证的功用,在使显示系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各级员工皆应佩带,倘有不佩带者,一经证实,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期应得利润奖金的三分之一金额,第三次扣发三分之二金额,第四次以后即扣发全部奖金,扣发部分由人事单位通知财务部在发放利润奖金时扣除之。 (八)识别证如有遗失,应由单位主管书面通知人事单位补发,并扣缴工本费15元。因公损坏时,得报请单位主任级主管签证后,交人事单位换发新证。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或解雇及移送法办。 1.识别证借给非公司同仁而出入厂区者。 2.本人利用识别证在外作不当之情事者。 3.识别证借给他人在外肇事者。 (十)临时包工人员如不佩带,应由警卫或厂务管理组通知单位主管,禁止来厂工作,否则如有意外发生,概由该单位主管负全部责任。 (十一)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亦应照规定佩带识别证,办法亦同。 (十二)凡领用识别证人员于离职时,应将证缴回人事单位,否则折价赔偿100元。 (十三)本细则呈奉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十一、保险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 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 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 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人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 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 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 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八条 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 盘点方式如下: (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抽点。 (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二十二、保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 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十三、技术保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 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二十四、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各记大过一次处分。 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 在公司用餐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四次。 二十五、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证。 (十二)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二十六、公司来宾参观接待办法 (一)兹为促进公共关系扩大宣传效果兼顾公司机密特订定本办法。 (二)参观种类: 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与范围。 (1)团体参观:机关学校或社会团体约定来厂参观者。 (2)贵宾参观:政府首长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外各大企业负责人经公司允准来厂参观者。 (3)普通参观:一般客户或业务有关人员来厂参观者。 2.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厂参观者。 (三)接待方式: 1.团体参观:凡参观人数能在会客室容纳者,均以烟茶招待,否则一律免于招待,至于陪同人员由管理部协调有关单位决定。 2.贵宾参观:按公司通知以咖啡、西点、冷饮、烟茶或其他方式招待的,并由公司高级人员陪同或由有关单位简报。 3.普通参观:以烟茶招待的,由管理部或有关部门派员陪同。 4.临时参观:同普通参观。 (四)参观规则: 1.贵宾参观及团体参观:由公司核准并于参观前三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各工地管理部门,以凭办理接待,如事出至急先以电话通知后补通知单。 2.普通参观:由各部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工地,以利接待,但参观涉及两个部以上者,应比照团体参观办理。 3.临时参观:由各部经(副)理核定,并于参观前一小时以电话通知各工地管理部办理接待,如参观涉及两个部以上者,应商请管理部协调办理之。 4.未经核准的参观人员,一律拒绝参观,擅自率领参观人员参观者,得按泄露商业机密论。 5.参观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婉拒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 (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检讨修正。 (六)本办法呈报公司核准后公布施行。 二十七、公司图书管理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 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 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 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 罚则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十八、办公室布置要点 第一条 各部厂以大办公室集中办公为原则。 第二条 经理室、厂长室设于大办公室的一端,与所属单位以玻璃隔间。 第三条 各部厂所属单位座位应采同一方向,后排为科长或直属股长,中排为股长,前排为一般职员。 第四条 接洽外客频繁的职员,其座位排在柜台边为原则。 第五条 办公桌以单独排列为原则,如因场地或事实需要,得二桌并排。 第六条 接洽外客以在柜台外长沙发或在经理室、厂长室客厅接洽为原则。 第七条 因工作性质需独立设置的小型办公室,其室内布置比照大办公室布置的原则办理。 第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桌椅、保密箱、书橱颜色暂定为灰色,墙壁、天花板颜色暂定为白色,柜台、窗框及木质隔间暂定为乳黄色。 第九条 各单位钉挂衔牌方式如下: (一)大办公室及独立设置之小型办公室衔牌,钉挂于入口处适当位 置。 (二)大办公室内单位衔牌,钉挂于各单位主管座位上方适当位置。 (三)衔牌颜色为绿底白字,其规格宽度为高度的二倍。 第十条 大办公室内如场地允许,可划出一角为更衣室。 第十一条 箱橱顶上及柜台上不得堆置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单位办公室布置图及座位图由总务部庶务科于本要点公布后30天内派员实地绘制呈报。 第十三条 本要点经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 二十九、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决议及厂长决定的贯彻执行。 2.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厂长汇报、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3.根据厂长指示,负责组织厂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4.负责起草厂长授意的综合性、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厂 长当好参谋。 5.组织起草厂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厂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6.组织做好厂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工厂大事记。 7.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8.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9.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本室方针目标展开,并组织检 11.负责全厂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12.负责完成厂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厂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2.对厂部会议决议和厂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3.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4.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有权按厂长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衡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三十、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 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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