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杭州市区幼儿园入学

2017-09-19 3页 doc 19KB 45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5732

暂无简介

举报
杭州市区幼儿园入学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学前教育1+4新政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杭州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城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 各类幼儿园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原则上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双休日。 三、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
杭州市区幼儿园入学
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学前教育1+4新政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杭州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城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 各类幼儿园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原则上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双休日。 三、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 2.“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城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3.招收唯一原则:原则上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招收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得重复招收。 四、招生过程 (一)制订 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园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局(社发局)审核后统一公布。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应在招生前10个工作日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在机关网站一级栏目下予以公告,并通过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各幼儿园应在本园网站公布招生通告,并在园区门口显要位置张贴纸质通告。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收费、咨询电话。 (二)现场报名 1.幼儿前往幼儿园报名,需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 2.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房产证和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提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三)录取方式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招收的,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招收的,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5.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6.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 7. 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8.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9.拆迁过渡家庭幼儿,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0. 集体户口家庭幼儿,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杭州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四)招录结果告知 1.对招收的幼儿,各幼儿园应在现场报名结束两周内向家长发送入园通知。 2.对未予招收的幼儿,幼儿园应当于现场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家长,说明未予招收的原因;幼儿园要向未被招收的幼儿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幼儿入园的其他途径予以指引。 3.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园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积极挖掘潜力,认真制定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2.各幼儿园在接受报名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漏夜排队现象;幼儿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3.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4.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应努力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5. 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要及时了解可继续招收幼儿的幼儿园情况,并积极帮助未被录取孩子家长推荐并联系相关幼儿园。 六、附则 (一)本办法杭州市区是指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萧山区、余杭区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
/
本文档为【杭州市区幼儿园入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