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主席。9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8分
院学生会主席。7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校级协会(社团)会长,校学生会部长。6.5分
院学生会部长,班长,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级协会(社团)副会长,院系级协会(社团)会长;普通。6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校级协会(社团)部长,院系级协会(社团)副会长;211。5分
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985。3分
笔试占50%,面试占30%(包括你自己的,和对老师、同学的考察),荣誉占10%,职务占10%
荣誉计算方法——(特别强调,一切奖学金等表彰成绩的奖励和荣誉,无论什么级别,一律不计得分)
获得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员等等一类的,直接满分10分。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员等等一类奖励的,第一项得9分,以后每项加0.4、0.3、0.2、0.1分,总和不能超过10分。
获得市级以上如上述荣誉的,第一项得8分,以后每项加0.4、0.3、0.2、0.1分,总和不能超过9分。
获得校级以上如上述荣誉的,第一项得7分,以后每项加0.2分,总和不得超过8分。
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的,第一项得6分,以后每项加0.1分,总和不能超过7分。
如获得国家、省、市、学校、院等类似军训标兵,或各种文体活动、比赛的奖励,或各种志愿者奖励的,获得的第一项按4.5分计算,以后每项+0.1分。
(注意你所有的荣誉得分总和不可以超过你获得的最高荣誉级别之上一个级别的最初始得分。另外,当第一个荣誉取了全分以后,剩下的所有荣誉都只能追加得分,不能再用全分来计算——例如你有一个校级荣誉一个院级荣誉还有一个比赛活动之类的奖励,那么,先取校级的7分,然后后面的几个每个追加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