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
篇一: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急预案管 应理制度
1.目的 为了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预案评审、预案实施、应急队伍、宣传教育、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预案评审、预案实施、应急队伍、宣传教育、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公司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
3.3.1针对本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由分管安全副总组织编制本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处理及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一种类的风险,由 部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公司专项预案包括: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运输泄漏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施救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及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
3.3.3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装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
1.1形式评审。依据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
1.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要素。
4.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分管安全副总、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分管安全副总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及参与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 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有关主蟹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
1.1应急预案备案
; 5.
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
1.3应急预案文本;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 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i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4.1生产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4.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4.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4.4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4.5应急预案发布年满2年从未修订的; 6.4.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5公司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篇二:
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预案是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四种类别的突发性事件,通过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制定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程序。
XX公司突发事件包含以下四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预案是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四种类别的突发性事件,通过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制定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程序。
XX公司突发事件包含以下四大类》、《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1.3.2 公司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4应急预案评审
1.4.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1.4.2 预案评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1.4.3 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1.5 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2预案备案 2.1公司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管委会负责汇总、备案。
2.2安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政府有关监管机构及上级公司备案。
2.2.1 公司应急预案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泗洪监管局。
2.2.2 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1.3.2 公司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4应急预案评审
1.4.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1.4.2 预案评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1.4.3 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1.5 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2预案备案 2.1公司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管委会负责汇总、备案。
2.2安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政府有关监管机构及上级公司备案。 2.2.1 公司应急预案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泗洪监管局。
2.2.2 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2.2.3 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2.3 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3.1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3.2 应急预案审批意见; 2.3.3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2.3.4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3预案培训3.1 公司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3.2 安管委会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安全培训
,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4预案演练 4.1 公司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4.2 安管委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公司的事故预防重点,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组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3 安管委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4.4 公司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5预案修订 5.1 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评审一次,并组织修订工作。附件内容根据实际变化及时更新。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篇四: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
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教、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生产安全事故和主要风险,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应对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合理设计响应分级;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丰富应急预案管理手段与内容,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
,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能力评估。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教、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生产安全事故和主要风险,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应对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合理设计响应分级;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丰富应急预案管理手段与内容,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能力评估。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
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本单位安监部、调度室、生产科、供应科、地测科、基建科、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企计科、财务科、劳资科、医院、后勤、武装保卫、车队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
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臵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臵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三)现场处臵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臵、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臵措施。现场处臵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臵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臵。
第三章 评审、发布、备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二)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三)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
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监部负责汇总、备案。
(二)安监部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公司备案。
(三)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 培训、演练、修订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培训 本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臵措施等。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一)本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二)安监部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三)安全质量部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四)本单位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
(一)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评审一次,并组织修订工作。附件内容根据实际变化及时更新。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重大危险源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经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