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驾校标准

2017-11-12 23页 doc 47KB 63阅读

用户头像

is_686908

暂无简介

举报
驾校标准驾校标准 ICS 43.180 R 16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Qualification of Motor Driver Training Institute 2010 - 10 - 26发布 2010 - 12 - 10实施 发布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5/T 1065-2010 目 次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 II DB35/T 1065—2...
驾校标准
驾校标准 ICS 43.180 R 16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Qualification of Motor Driver Training Institute 2010 - 10 - 26发布 2010 - 12 - 10实施 发布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5/T 1065-2010 目 次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 II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2部分: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 ............. 8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3部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12 I DB35/T 1065-2010 前 言 DB35/T 1065-2010《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3部分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2部分: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3部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本部分为DB35/T 1065-2010的第1部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福州闽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擎、许榕、李文松、高建东、陈志龙、孙少辉、尤东辉、赵明海、陈志坚、 林建新、王瑞青。 II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Motor Driving) 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活动的单位。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车型类别 4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八类。 5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进行驾驶培训等业务。 6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级 6.1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配有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 1 DB35/T 1065-2010 有轨电车)等八类车型中的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且数量不少于5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6.2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配有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五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且数量不少于3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6.3 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配有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五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数量不少于20辆。可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7 主体资格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8 组织机构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9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9.1 岗位职责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9.2 管理制度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制度等十六种管理制度。 9.2.1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 9.2.2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的制定、检查,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9.2.3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再教育、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违章记录、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9.2.4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学员档案包括: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员登记表、培训、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考核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从业资格培训的还应有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9.2.5 结业考核制度应包括考核方式、监考、补考、考核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9.2.6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学车辆、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2 DB35/T 1065-2010 9.2.7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9.2.8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9.2.9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9.2.10 教学车辆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车辆的使用、维修、检查、检测和更新。 9.2.11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9.2.12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9.2.13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9.2.14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预约考试学员进行模拟预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等规定。 9.2.15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包括对教练场的监控、进入教学车辆的检查、场地标志标线、场地夜间停车管理、防火防盗措施、场地环境卫生等规定。 9.2.16 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盗、保密等规定。 10 人员 10.1 管理人员 10.1.1 管理人员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经理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 10.1.2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经理人应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持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10.1.3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经营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业务的机构,理论教学负责人还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龄。 10.1.4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经营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业务的机构,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还应具有5年以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10.1.5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业务的机构,教学车辆管理人员还应具备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经营除以上三种车型以外业务的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管理人员还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1.6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经营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的机构,结业考核人员还应具备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经营除以上三种车型以外业务的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还应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10.1.7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运用水平考试二级证书。 10.2 教练员 10.2.1 理论教练员 10.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b)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DB35/T 1065-2010 c)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d)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 知识,了解节能环保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 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 员证》。 10.2.1.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 10.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10.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1) 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 历; 2) 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 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3) 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 历; 4)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 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5) 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 历; 6) 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 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 其他教学车辆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 经历。 b)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d)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 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节能环保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操作示范、指 导驾驶的教学能力。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证》。 10.2.2.2 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11 教学车辆 11.1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及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新准入教学车辆应为新车。 11.2 教学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b)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c)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e) 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 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f) 低速汽车、其它车型教学车辆的技术参数尽量符合考试车辆的要求; g) 以上教学车辆应装有满足管理需求功能的车载IC卡计时管理设备。 11.3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型的变化,教学车辆的技术参数应尽量符合考试车辆要求。 4 DB35/T 1065-2010 11.4 教学车辆应有统一的教学车辆标识和车身标志(统一喷涂驾培机构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 11.5 教学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车辆保险,及时更新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教学车辆。 11.6 鼓励和支持使用新能源、节能的教学车辆。 12 教练场 12.1 总则 12.1.1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2.1.2 教练场地、理论教学场地、办公场地均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许可机关的管辖区域内。教练场应独立设置,有围墙或利用天然屏障封闭,训练区与办公、生活区之间应有分隔设施。 12.1.3 从事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的,还应具有600平方米以上的集办公、教室、食堂、宿舍为一体的综合场所。 12.2 场地驾驶教练场 12.2.1 从事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的,场地驾驶教练场中倒车库应达到100%沥青或水泥硬化,且满足30%及以上的教学车辆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以下公式(1)的要求;从事其他车型驾驶培训的,其场地驾驶教练场中倒车库应达到100%沥青或水泥硬化,且满足20%及以上的教学车辆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以下公式(2)的要求: S,0.3n .................................... (1), i× i, S,0.2 n .................................... (2) i ×i ,, 式中: S——场地驾驶训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n——各类教学车辆总数量,单位为辆; i ——各类教学车辆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i, 表1 各类教学车辆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1000 2 城市公交车 1000 3 中型客车 650 4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备注:低速汽车、其他车型车辆单车使用面积按类似车型单车使用面积取最大值计算。 12.2.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每单车使用面积配置一副。 12.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2.3.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2.3.2 同向行驶的教学车辆,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2.3.3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单种车型50辆及以上的,其侧方停车训练库位应不少于3个;单种车型30辆,49辆的,其侧方停车训练库位不少于2个。)、 5 DB35/T 1065-2010 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挡、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满足循环训练要求,训练科目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12m,并应当设置醒目的科目标志牌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12.3.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应达到100%沥青或水泥硬化,地面应平整坚实。 12.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 12.4.1 从事小型汽车驾驶培训的,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满足30%及以上的教学车辆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公式(3)要求。 12.4.2 从事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的,其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满足50%及以上的教学车辆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公式(4)要求。 12.4.3 从事大型货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低速汽车、其他车型车辆驾驶培训的,其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满足30%及以上的教学车辆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公式(5)要求。 .................................. (3) L,(N,1),50,0.3 ................................... (4) L,(N,1),60,0.5 ................................. (5) L,(N,1),(50,l),0.3 式中: L——场内驾驶训练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 l——车长,单位为米(m); N——教学车辆总数量,单位为辆。 12.4.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本标准12.3.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2.5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内容的要求。 12.6 租用教练场地要求 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13 教学设施设备 13.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3.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3.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 6 DB35/T 1065-2010 表2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表 序号 名称 要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一、电化教学设备 14 自动变速器 可选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必备 四、模型教具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必备 15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必备 无纸化理论考试计算机 3 必备 16 转向机构模型 必备 (数量见备注) 二、教学挂图 17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必备 4 交通信号挂图 必备 五、其他教具、设备 三、程控电教板 18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必备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可选 19 教学磁板 必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可选 20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必备 7 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可选 21 车用灭火器 必备 8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可选 22 红外线桩考仪 可选 9 发动机点火系 可选 23 汽车驾驶模拟器 可选 10 发动机冷却系 可选 24 发动机、底盘等总成的解剖实物 从事大型客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 车、城市公11 必备 25 汽油机排故台2台 制动系 交车、中型12 离合器 可选 26 柴油机排故台1台 客车驾驶培 训必备 13 变速器 可选 备注 1、从事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的,无纸化理论考试计算机数量不少于50台(含服务器);50辆以上教学车辆的培训机构,不少于30台;30辆,49辆教学车辆的培训机构,不少于20台;20辆,29辆教学车辆的培训机构,不少于10台。2、低速汽车、其他车型车辆专用教学设施设备参照类似车型的教学设施设备配备。 14 理论教室 14.1 理论教室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4.2 从事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的,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60?,从事其他车型驾驶培训的,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 14.3 理论教室应装有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DB35/T 1065-2010 前 言 DB35/T 1065-2010《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3部分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2部分: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3部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本部分为DB35/T 1065-2010的第2部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闽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擎、许榕、李文松、高建东、陈志龙、孙少辉、尤东辉、赵明海、陈志坚、林建新、王瑞青。 8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2部分: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Motorcycle Driving) 以培训学员的摩托车驾驶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活动的单位。 4 摩托车驾驶培训车型类别 摩托车驾驶培训车型分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5 主体资格 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 人员 6.1 理论教练员 6.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b)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d)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 知识,了解节能环保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 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 员证》。 6.1.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 6.2 驾驶操作教练员 9 DB35/T 1065-2010 6.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5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b)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6.2.2 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6.3 管理人员 6.3.1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 证; b)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 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c)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 驶证; d)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以上, 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e)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计算机运用水平考试二级证书。 7 教学车辆 7.1 教学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GB 7258的要求,并经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新准入教学车辆应为新车。 7.2 教学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b) c) 轻便摩托车:符合考试车辆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无速度挡位的二轮轻便摩托车。 7.3 教学车辆总数?20辆,有统一的教学车辆标识。 7.4 教学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车辆保险,及时更新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教学车辆。 8 教练场地 8.1 摩托车教练场地应与其他机动车教练场地有明显界区,面积应大于600?,并满足训练科目设置。 8.2 摩托车教练场地铺设沥青或水泥的面积应达到使用总面积的100%。 8.3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设有绕桩行驶。 8.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2.5m。 8.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设有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挡、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满足循环训练和考试科目的要求,训练科目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12米,并应当设置醒目的科目标志牌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9 教学设施设备 9.1 应具备计算机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满足无纸化考试、训练的要求。 10 DB35/T 1065-2010 9.2 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9.3 必备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1。 表1 教学设施设备表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4 交通信号挂图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5 教学磁板 3 无纸化理论考试计算机 6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10 理论教室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理论教室面积不小于40?。 11 DB35/T 1065-2010 前 言 DB35/T 1065-2010《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3部分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2部分: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3部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本部分为DB35/T 1065-2010 第3部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闽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擎、许榕、李文松、高建东、陈志龙、孙少辉、尤东辉、赵明海、陈志坚、林建新、王瑞青。 12 DB35/T 1065-20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3部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术语和定义 2.1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ocational Transportation Driving)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活动的单位。 3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包括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从业能力培训、继续教育等业务。 4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分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5 机构资质 5.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 5.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 6 教学人员 6.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6.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13 DB35/T 1065-2010 7 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7.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7.1.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7.1.2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理论教室2间(其中一间的面积不小于90?)。 7.1.3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车辆安全检视车间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50?。 7.1.4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实际操作车间2间,使用面积不小于50?(轮胎更换和旅客急救各1间)。 7.1.5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1。 表1 教学设施设备表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移动式指模考勤系统 6 用于轮胎更换教学货车(1.5吨,5吨)2辆 配有考试软件的无纸化理论考试计算机302 7 气压表、千斤顶、垫木、专用套筒 台以上(含30台)(配备不间断电源) 3 教学磁板 8 用于心肺复苏、止血和包扎的人体模型2个 4 教学用汽车整车模型(能够启动) 9 操作台、医用急救包 5 用于安检的教学车辆2辆(客、货车各1辆) 10 可视监控系统 备注:1、提供休息场所和休息椅等设施;2、教室内要安装空调,并提供饮用水。 7.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7.2.1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B35/T 1065-2010 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文档需要的朋友可以好好欣赏,不需要的 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不想穷,就好好读懂这些话~一言惊醒梦中人~ 1、成功的人,就是那种能用别人扔向他的石头来铺设路基的人。 2、批评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敌人,明天的朋友;吹捧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朋友,明天的敌人。 3、Nothing is 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6、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7、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地为心灵除尘,自省、自责、自悟、自重……。 8、永远不要对可能是坏事的事好奇,否则可能要了你的命。永远不要在痛苦的时候做决定,否则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圈在自己设定的圈子里出不来。就像一只蚕,丝吐的越多,对自己捆绑得越紧,直到最后完全把自己包上,想出也出不来。 13、善良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远见,一种自信,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文化,一种快乐。 14、一个人的脚步再大,也永远无法丈量完脚下的道路。人生有限,道路无限,要想在有限的生 15 命中多走一程,就时刻别停下脚步,别浪费分秒时间。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DB35/T 1065-2010 方向,这是他们人生奋斗的灯塔。唯有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不老不死不休。 年轻人,大家都起来吧~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 16
/
本文档为【驾校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