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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合同

2017-09-30 6页 doc 19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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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合同弱电工程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弱电系统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
弱电工程合同
弱电工程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建设工程》,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弱电系统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书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 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产品的交货期限:整体工程计划于 年 月 号竣工,弱电工程不得超过 天,以开工令为准。因甲方原因延期,工程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六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付款材料报至相关部门,由琅琊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货款的95,,余下的半年内付清。 其他付款方式: 第七条 验收方法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 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 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采购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主要设备免费保修 年,保修期从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甲方将对其课以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 ,期限 。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 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条 其他 。 第十六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1、2)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盖章且收到乙方的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采购中心四份。 第十八条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下列关于 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 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中采购机构: 年 月 日 注:维保服务类合同参照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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