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
优惠政策
(一) 产业促进优惠政策 (二) 人才吸引优惠政策 (三) 租金优惠
(四) 科技经费
(五) 投融资支持
(六) 园区独特的公积金政策 (七) 上市公司特别扶持 八) 科技领军
(
(一) 产业促进优惠政策 1.所得税
2.增值税
3.营业税
4.扶持和奖励
5.知识产权保护
所得税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IC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半”的优惠政
策。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 15%,且和软件\IC
企业优惠政策可以重叠享受:
7.5%
7.5%
7.5%
0
0
优惠税率
减半
减半
减半
全免
全免
税收优惠(软件企业)
15%
15%
15%
15%
15%
基本税率(技术先进型企业)
第5年
第4年
第3年
第2年
第1年
自获利年度起
所得税
软件/IC设计企业的职工工资和
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技术先进性企业的职工工资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当年企业工资总额5-8,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所退的增值税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园区科技局认定后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
对区内软件出口企业免税,并根据海关报关统计资料和银行结汇金额实行USD1补助RMB0.2元,并提供软件出口贷款绿色信道和贷款贴息。
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I(能
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认证费用由园区科技发展资金予以50%的补贴。通过CMMI2-5级认证的,可享受20-50万元不等的奖励。
通过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
扶持和奖励
企业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并实现缴税超过100万的, 奖励50万;首次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并实现缴税超过50万,奖励25万元。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芯片开发时进行的MPW(多项目晶圆)投片费用(含企业第一次独立投片费用)、测试验证费用,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凡年软件出口收入在300万美元(包括300万美元)以上,且年缴纳税金在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的软件出口企业,首次软件出口收入突破5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奖励该企业50万元、25万元。
扶持和奖励
专利费用资助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实际缴纳数);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实际缴纳数);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用(实际缴纳数);
内资企业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0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二次。
设立年度专利申请大户奖。
商标注册申请,每新申请一件,给予商标注册申请人1000元资助。
知识产权保护
1.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2.关键领域人才薪水补贴
(二) 人才吸引优惠政策
购房补贴
优惠租房
薪酬补贴
博士后补贴
专项补助
落户、入学
出入境便利
人民币汇兑
后勤服务
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对认定的园内软件/IC设计等重点高科技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享受以下
人才薪资津贴:
对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以申请薪水补贴,经批准的给予每月3000
元的薪酬补贴;
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或高级以上职称的,可以申请薪水补贴,经批准的给予
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
对于具有本科学历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以申请薪水补贴,经批准的给予
每月1000元的薪酬补贴。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高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给予10-15万元的安家补贴。
关键领域人才薪水补贴
给予软件企业租金减免优惠。
(三) 租金优惠
项目启动经费扶持
为了进一步鼓励项目落户园区,新公司在园区注册登记后,给予申请地方政府无偿启动经费补助经费。
园区将有专人负责宣传和帮助企业申请每年的政府各项科技经费,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经费等,企业在获得国家、省市经费后,园区将按照一定1:0.5-1比例给予匹配。
(四) 科技经费
(五) 投融资支持
1.中新创投
2.创投跟进投资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贷款统贷平台
4.鼓励风险投资企业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创投是一园区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并和台湾和以色列的专业风险投资公司有合作。专注于软件、IC,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和数字互动娱乐产业的投资。投资阶段包括种子期,成长期和上市前期。对于工业园内的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会给予优先考虑投资,投资阶段包括早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目前可直接运用的资金超过60亿人民币。另还成立了专门的创投引导基金,已经和包括软银在内的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公司在园区成立了合资基金。
中新创投
配套资金提供的跟进投资为创业投资企业本轮投资额的30%左右,出资方式原则上为现金出资,投资价格与申请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对于同一个高科技企业,配套资金只能参与投资一次,单笔跟进投资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如果项目投资成功,在此次投资之后5年内,创业投资企业有权按配套资金投资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价格依出资比例购买配套资金所占股权。如果项目投资不成功,项目公司将清算,清算所得资金在依法清偿债务后的分配顺序依次为:创业投资企业,配套资金,项目创业团队。
创投跟进投资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融资。
软件出口企业根据出口定单可申请银行贷款“绿色通道”并享受一定的贷款利息贴息。
苏州工业园区 “统贷平台”主要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可为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的服务,资金投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贷款统贷平台
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50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补贴。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分公司或办事处,并且在园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常驻人员,可申请20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区高科技企业 ,园区风险补贴资金按5%比例给予专项风险补贴,若投资失败,再给予5%的风险补贴。单笔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
鼓励风险投资企业政策
园区作为中新合作的项目,享受在全国独特的社会保障金体系,即公积金
。
该制度的特点是:社会统筹少,企业负担小(税前列支),员工享受多(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利息,免缴利息税),多种模式,灵活选择。企业可选择22%或18%两种比率(比园区外的负担少20%左右),员工个人留成占账户的95%(园区外只能使用42%),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
(六) 园区独特的公积金政策
住房 22.2%
普通账户 75%--83%
退休 15.3%
退休 4%
医疗 4.5%
医疗 8-16%
42%
95%
个人账户
58%
5%
统筹
雇主: 40% 雇员: 17% 雇主: 22.2% 雇员: 22% 缴纳比例
非园区
园区
项目
(六) 园区独特的公积金政策
1069(830+331) 331
239
1400
830
1000
非园区
1198(780+418) 22
418
1220
780
1000
园区
统筹账户
个人账户
员工总收入(工资+个人账户)
公积金账户
公司
总支出
员工
实际收入
员工
月收入
(六) 园区独特的公积金政策
(七) 园区上市公司特别扶持
企业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等同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自被认定为拟上市企业的次年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参考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计算确定,即每年缴纳上述两税数与上一年度的缴纳数相比,对于增长超过10%的,按照超过部分的地方留成数全额奖励。
在进行公司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上市的,拟上市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按照评估确认价格的
40%缴纳,60%是企业自有土地资产的价值显化。对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在过户环节所形成的增加值,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等同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
(七) 园区上市公司特别扶持
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归原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地方财政对每个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分企业改制结束、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和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三阶段按50万、100万、150万的比例分步兑现。
(八) 科技领军计划
为了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在07年推出科技领军奖励计划,每年将分上、下半年评审出一批产业化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项目执行力的创业型团队,给予以下特殊扶持:
1、地方政府给予100万元无偿启动资金
2、园区中新创投公司给予500万元股权投资
3、园区中新创投同时进行150万元跟进投资
4、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5、园区统贷平台直接给予项目100万元贷款
6、给予100平方米研发场地三年免租
7、提供一套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
8、领军人才在园区自购住房享受100万元补贴
9、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领军人才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谢谢!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
一、购房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5
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
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
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
2、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
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3、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
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自本意见实施后在园区首次购房的,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园区公积金。
4、对本区特殊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四、博士后补贴
园区各博士后分站的进站博士后,除可享受苏州市提供的生活和工作经费补助外(苏人才[2006]3号文件),二年内还可每年享受园区提供的3万元左右的经费补贴(苏园组[2003]16号文件)。
五、专项补助
1、享受苏州市生活医疗补助的专家(苏人才[2005]4号),可等额享受园区发放的生活医疗补助。
2、对引进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具体按苏园管[2003]8><#004699'>54号文件执行。
3、对独墅湖高教区入驻院校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具体按独墅湖高教区办公室制订的实施办法执行。
4、对引进的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助,一事一议。
六、落户、入学
1、园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
2、港澳台人员担任园区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子女,可参照园区居民,就近入学。
3、园区就业或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子女,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不限户口,经人事部门认定,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
七、出入境便利
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1年内入境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的访问签证。
八、人民币汇兑
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九、后勤服务
人事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具体代理人才引进后的落户、租房、子女入学等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