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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撞人案

2017-12-11 5页 doc 17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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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撞人案校园撞人案 校园撞人案 折射出许多安全隐忧 河北省保定市某单位实习生李启铭 f又名李一帆)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 事.造成一死一伤.被拦下后,不但毫无 歉意.反而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 爸是李刚".事后第二天,李启铭因涉嫌 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10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某单位 实习生李启铭(又名李一帆)在河北大学 醉酒驾车肇事,造成一死一伤.被拦下 后,不但毫无歉意,反而口出狂言"有本 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事后第二天,李 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发舆论聚焦, "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网络...
校园撞人案
校园撞人案 校园撞人案 折射出许多安全隐忧 河北省保定市某单位实习生李启铭 f又名李一帆)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 事.造成一死一伤.被拦下后,不但毫无 歉意.反而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 爸是李刚".事后第二天,李启铭因涉嫌 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10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某单位 实习生李启铭(又名李一帆)在河北大学 醉酒驾车肇事,造成一死一伤.被拦下 后,不但毫无歉意,反而口出狂言"有本 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事后第二天,李 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发舆论聚焦, "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这 一 事件除了激起人们对某些"官二代"飞 扬跋扈的声讨,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道 路交通安全现状的关注. 校园道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杭州70码'后,我们可以选择躲 在校园里不出去,而现在连校园里都不 安全了,我们要怎么办?往哪里躲?"10 月18日,河北大学学生在天涯论坛发帖 悲叹,当然这这并非"空悲叹". 今年9月25日,华南农业大学南门 处,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在进校时,将 一 名中年男子撞倒,男子当场死亡.无独 文/吴晓杰 有偶,2006年6月2019,一名骑自行车 的女生被一辆小客车撞倒死亡,地点同 在该校园内. 今年4月,一段名为"2006年以来 华中科技大学部分交通事故"的视频引 发网友热议.这段时长4分钟的视频,记 录了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内,从2006年到 2009年3年间发生的35起大小车祸.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多数人表 示,发生在校园里的交通事故见得太多, 见怪不怪.原因不外乎校园面积的"膨 胀",学生人数的"扩张",而随着越来越 多私家车涌进象牙塔,原本治学的清净 之地,变得危机四伏. 事实上,这一现象早已引起学校管 理者的关注和担心.在查阅相关资料时, 记者发现,有关校园交通管理的论文其 中有不少出自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之 手.河北大学保卫处处长徐成杰也曾发 表《我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问题初探》的 论文. 然而,悲剧还在延续.落于纸面的重 视与担心,离现实依旧遥远. "校园道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道路',这在法律上仍有争议."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教授,道路交通专 家丁立民向记者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 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 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 一 规定对'道路'的界定比较含糊,没有 直接确定,而在实际操作中,校园道路一 般被视为非交通法规意义上的'道路'." 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往往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以 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 办理."也就是说,交管部门除了报案的 交通事故外,平时日常工作中一般不会 涉及高校的交通管理.大部分的交通事 故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管理,内部消 化'." 现实是,"学校的开放程度越来越 高,有车族越来越多,校内道路繁忙程度 堪比城市道路.如果仅按照'非道路'进 行管理,不免陷入管理盲区". 没话.学彼诗奠曩B,0 "简直乱了套."提起开学那一段时 间,在北京某高校工作的楚先生仍心有 余悸,"送孩子上学的私家车遍布整个校 园,随意停放,狂摁喇叭,校园瞬间成为 '菜市场'. 在平时,则是另一种景象——偌大 《安全与健康》2010.12.上29 的校园变成了停车场,飙车场,练车场, "要是有交警管管就好了",楚先生感慨 地说. 事实上,学校在管理上下了不少功 夫.限速,禁鸣,禁止停车等各种交通标 识一应俱全,各类提倡安全行驶的口号 在学校随处可见.但是,由于不具有法律 效力,这些设施基本形同虚设.车辆一进 入校区,快慢全凭司机自觉. 也有不少大学出台相关的校园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这些看起来很 美,但在实际运用中却苍白无力.外来车 辆一旦违章了,甚至出现交通事故,往往 私了或者直接放过,并不能引起司机的 重视."丁立民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后盾,管理起来难免束手束脚. "当然,校园交通有自己的规律和特 点,不可能完全照搬交通法规的所有条 款规定."丁立民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 全法》并没有对校内交通管理进行明确 规定,相关法律也未对校内行驶的路标, 速度,违章,违法等作出规定,这在立法 上存在缺陷,"交警也只有接到报案才出 现场,平常难以顾及". 丁立民建议,应当制定一套适应高 校交通管理规律的法律法规,让校园交 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在此之前,学校 应加强交通管理,尊重,执行好既有的 制度,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组 织规划." 校园道路适用交通肇事罪 10月21日,保定公安网络发言人 发微博称,当天,李启铭的爸爸,保定市 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在接受央视 采访时,向受害人及家属表示诚恳道歉, 并深深鞠躬,其间多次哽咽,不能自已. 记者日前还了解到,已有律师介入 此案,将为被害人以及家属提供法律援 助. 事情逐渐明朗化,而关于肇事者罪 名的争论正逐渐"增温":交通肇事罪?过 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 河北大学一法学教授认为,《道路 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明确将校园道路纳 入"道路"范畴,因此并不适用交通肇事 罪.另外,李启铭醉酒驾驶,并造成严重 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 见》,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其定罪. 这一观点遇到的难题是,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方面为故 意,而李启铭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目前还 未有定论.记者在采访中,多名刑法专家 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 高刑是死刑,应审慎采用这一罪名,在案 件查明查清之前,不宜过早下结论. 丁立民认为,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 罪对李启铭进行刑拘是正确的做法.他 提示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 条规定中有"参照"两字.很明显,即便校 园道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只 要交管,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可以允许 "参考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理."从事件 的经过看,这一程序已经走到了,因此,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认定交通肇事罪 应该是最准确的." 还有一种观点是,应以过失致人死 亡罪论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 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认为,交通肇事 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 目前的通说是,校园道路并不属于公共 交通运输管理的范畴.因此,并不符合交 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适用过失致人死 亡罪,更加符合刑法规定". 此外,校园安全管理是一个老生常 谈的问题,既然校园内限速5公里,那么 为什么校园内进来了醉驾的"飙车党还 置之不理,任其横行呢?国家的法律再健 全,校园的制度再完菩,一旦遭遇"软执 行"就会失去本来的意义,校园安全便无 从保障.事故过后,新华社记者致电河北 大学校办室,面对记者提出的校园安全 管理问题,他表示,承认管理上存在漏 洞,学校会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学生安 全教育.出了这种事不能全怪学校.他说 "国家一直下大力气抓煤矿安全,但照样 有很多矿难死人事件".从这番话中,笔 者看到的更多是对责任的推脱,而不是 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不禁让笔者 对校园的安全捏了一把汗. "如果撕掉'官二代'的标签,如果没 有'我爸是李刚',这起普通的车祸案还 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吗?而事实上,这类 事情已不见少数,为何现在才引发那么 多的口水战?" 当然,此次事件能引发人们对校园道 路交通安全的讨论和重视,总归是好事. 【编后语】 现在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希望和掌上 明珠.我们应该反思,从该案件中得到一 些启示:如何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如何 让孩子明白什么是真善美?怎样做一名 对社会有用的人?学会感恩.学会遵守交 通规则,学会尊重生命,才是当务之急! 同时也请大家珍爱生命,一个人的 离去给家庭带来的悲痛是无法弥补的, 不要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再次重 演!(来源:2010年10月25日正义 网)I(编辑/范朝eL) 30《安全与健康》2010.1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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