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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程序

2017-09-19 6页 doc 18KB 1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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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程序企业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程序 一、清算程序的启动 (一)公司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应做的几项工作及提供的相应文件 1、证明公司主体有关的文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企业清算程序
企业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程序 一、清算程序的启动 (一)公司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应做的几项工作及提供的相应文件 1、证明公司主体有关的文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户登记证。 2、公司章程; 3、公司股东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股东系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 4、公司开业和最近一个年度企业工商年检申报文件; 5、公司股东(大)会议通过公司清算的决议; 6、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7、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公司清算的批准文件; 8、书面通知工商局、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的函; 9、向工商局提供《清算备案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清算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清算组成立的时间: 1、公司自愿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二)清算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备案: 1、公司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办理清算组备案。 2、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清算组的职责: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公司应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股东会议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2、清算组成员的基本资料; 3、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 4、清算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及有关决议事项的会议记录及决议文 件。 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一)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公司应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起草清算通知书; 2、起草清算公告; 3、接收公司财务帐簿、票据、证照、公章等文件并分别委托有关人员保管; 4、清理公司财产,并逐一进行登记; 5、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并逐一进行登记; 6、清理公司各项; 7、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8、清理及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情况; 9、其他应处理事项。 四、公司清产核资 (一)公司的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5、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公司应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编制财务清单; 2、编制资产负债表; 3、编制清算组对债权申报、审查确认的报告; 4、制定清算组追偿和清收公司债权的; 5、清算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上述文件的记录。 五、清算方案 (一)清产后财产的清偿和分配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2、财产按顺序分配: (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船舶(航空器)优先权 (2)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 (3)清算费用 (4)共益债务 (5)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6)所欠的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7)普通破产债权; (8)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3、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停止计算利息; 4、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二)公司应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制定清算方案,并召开股东(大)会确认; 2、组织清偿工作,按顺序进行。 六、清算报告 (一)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全体 成员签字,并报股东会确认。 (二)公司应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并召开会议讨论通过; 2、召开股东(大)会对清算报告进行确认,形成书面确认文件; 3、将清算报告保送工商局,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同时提交其他备案文件。 七、公司注销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注销登记的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 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三)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6、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7、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8、公安部门收缴印章证明。 9、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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