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参数方程求导

2017-10-14 2页 doc 12KB 87阅读

用户头像

is_841159

暂无简介

举报
参数方程求导【经典案例】也谈未尽核实义务上门开锁致被盗如何承担责任? 也谈未尽核实义务上门开锁致被盗如何承担责任, ====================================================================== 【案情】 2010年3月15日上午,某开锁服务公司接到一客户电话。称自己钥匙掉了,要该公司派一工作人员上门开锁。该公司遂派工作人员张某来到小区,张某看到一男子站在门口,在没有核实对方的身份情况下,就帮其开锁。后才知道该男子其实是小偷,将该房屋内的财物洗劫一空。房屋主人李某知道情况后...
参数方程求导
【经典案例】也谈未尽核实义务上门开锁致被盗如何承担责任? 也谈未尽核实义务上门开锁致被盗如何承担责任, ====================================================================== 【案情】 2010年3月15日上午,某开锁服务公司接到一客户电话。称自己钥匙掉了,要该公司派一工作人员上门开锁。该公司遂派工作人员张某来到小区,张某看到一男子站在门口,在没有核实对方的身份情况下,就帮其开锁。后才知道该男子其实是小偷,将该房屋内的财物洗劫一空。房屋主人李某知道情况后,便找到开锁服务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该公司认为东西是小偷偷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分歧】 未尽核实义务上门开锁致被盗如何承担责任, 第一种观点,该公司应该和小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他的开锁行为帮助了小偷。 第二种观点,公司的职工并没有和小偷有盗窃东西意思上的联络,所以应当按自己的过错大小按份承担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本案发生在2010年3月15日,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应适用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该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开锁之前有一个核实对方的身份的义务,其未尽到义务,存在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张某是开锁公司的职员,其失职行为是职务行为,应当由其工作单位开锁公司承担责任,故该公司应该和小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符合有损失就有填补的法律原理,才能尽可能保护无过错人合法利益。 作者: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铭强
/
本文档为【参数方程求导】,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