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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

2017-09-18 4页 doc 14KB 3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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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补缴社保 一、补缴范围和对象 1(我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时间(即最早补缴时间)如下: ?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合同制职工为1985年1月,大集体以上固定工为1985年7月,区属小集体固定工为1991年1月,城镇临时工为1990年7月。 ?我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我市市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
补缴社保
补缴社保 一、补缴范围和对象 1(我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时间(即最早补缴时间)如下: ?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制职工为1985年1月,大集体以上固定工为1985年7月,区属小集体固定工为1991年1月,城镇临时工为1990年7月。 ?我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我市市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6年4月1日。 ?我市市区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7年4月1日。 ?我市市区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统一征缴时间为2000年9月1日。 2(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有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职工(如大队干部、赤脚医生和经劳动部门批准由临时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等),须补缴上述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二、补缴流程及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中有上述补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 ?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补缴基数一律按办理补缴年度适用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补缴1985年至1992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21%的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须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直接缴费),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度记账比例记载,补记的个人账户金额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月参保人员 所属年龄段及划账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 ?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对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缴费基数。 ?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记载相应缴费年限。 三、掌握口径 1(补缴对象必须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未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用作企业职工补缴基数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年9月1日起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由于2014年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时间推迟,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月补缴基数仍按4273元执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改按4832元执行。 3.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因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造成职工缴费起始月晚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的,应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应缴未缴的险种及时间计算应补缴金额后,计入用人单位当期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其中: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补办用工参保手续的,补缴基数按职工本人实际月缴费基数执行;超过3个月补办用工参保手续的,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律按市区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规定进行补缴。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补缴基数按7798元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补缴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补缴对应年度补缴基数记载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其他险种缴费记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记载基数,按补缴对应年月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及划账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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