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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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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参考资料2015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参考资料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2015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参考资料 《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本大纲仅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和考试时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法律知识部分 (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 (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
2015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参考资料
2015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参考资料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2015年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参考资料 《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本大纲仅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和考试时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 一、法律知识部分 (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 (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 (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 二、宪法部分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 (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 三、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 (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 (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 (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 (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 (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参加人等 (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和参加人以及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审判监督程序等 四、民法部分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2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 (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五)债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分类、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和担保 (六)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及著作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 (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 (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 (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 五、刑法部分 (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五)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刑罚 (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3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八)刑罚的种类 (九)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数罪并罚、时效以及自首和立功等刑罚的具体运用 (十)犯罪的种类及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六、劳动法部分 (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对人的适用范围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的特别规定 (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 (四)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原则、处理方式、程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五)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 七、劳动合同法部分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各方义务等概述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基本规定、种类、必备条款和试用期 (三)集体合同和竞业限制等特别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无效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4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六)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第二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一、公民道德建设部分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长期性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社会公德规范 (三)职业道德规范 (四)家庭美德规范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 (二)“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四川省情省策 一、四川社会历史简况 (一)行政区划、人口、民族分布概况 (二)悠久的历史与古蜀文明 (三)主要历史文化与近代史上的主要历史事件 5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四)科技文化优势与杰出人才 二、四川自然地理概况 (一)地理位置 (二)地形地貌与气候 (三)土地、植物、动物、水利与矿产资源 (四)“天府之国”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五)大熊猫故乡与四川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四川的主要经济 (一)主要工业和粮油基地 (二)发达的畜牧业、经济作物和中药材产业 (三)西部最大市场和物资集散中心 (四)西部投资热土和西南金融中心 (五)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和通信网络 四、四川基本省策 (一)四川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二)四川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四破除,四强化” (三)四川现阶段的发展定位 (四)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及“四个优先” (五)四川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工业强省战略的“7+3”产业发展规划 6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六)四川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建立的城镇体系 (七)推进四川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任务和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 (八)汶川“5?12”大地震及四川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 (九)四川奋力推进的“两个加快”和实施的“八项民生工程”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 一、公文的种类和作用 (一)公文的主要分类方法及分类 (二)通用公文的类型、用途及特点 (三)公文文种的含义、作用、文种选择的依据,正确区分、选择和使用文种 (四)公文的主要作用 二、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公文文面格式的类型、特点和作用 (二)公文的组成部分(要素)、排列顺序、标识规则与特定格式 三、公文的撰写 (一)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与撰写一篇公文的具体要求 (二)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常用公文的特点、用途、分类以及结构、写作技巧等知识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常识 一、事业单位改革 7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特点、类别及登记(备案)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公开招聘的原则、方法、基本条件和主要程序,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以及聘用合同的类型、必备条款、订立、变更、终止、续订、解除与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等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基本条件要求、岗位聘用以及岗位设置的程序和权限、职责和分工等 (五)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概念和特点、原则和范围、内容和等次与、方法和程序,以及结果的使用和考核的组织管理等 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 (一)人事争议的概念与分类、依据和意义、处理渠道和预防、特点和基本原则等 (二)人事争议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信访等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与区别 (三)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概念、特点、原则、依据以及人事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和意义等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机构、受案、管辖、申请条件与时效 第六部分职业能力测试部分 通过对应考者的常识与基本技能、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的测试,考查应考者的应知应会能力、逻辑推理判断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数据判断与分析能力。 第七部分时事知识部分 8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通过对一年来国内国际时事知识的测试,了解应考者接受新知识与信息的能力。 大纲解读 【大纲解读之一:考试内容】 《综合知识》试卷分为两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80分到85分;第二部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占15分到20分。根据考试大纲,第一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具体来说有: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四川省情省策、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时事知识。其中法律包括法律知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分值比重较高,大约占30%左右,其中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内容为重点。公民道德建设主要包括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建设在第一部分的比重大约占15%左右,重点在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四川省情部分有四川的社会历史简况、自然地理概况、四川的主要经济和基本省策。四川省情部分在第一部分所占比例较小,大概占5%左右,考查的重点主要是历史、地理和省策。公文写作部分具体包括的内容有公文的种类和作用、公文的格式规范和公文的撰写。公文写作部分在第一部分的比重较高,大约占30%左右,是考查重点。事业单位常识主要包含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以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基础知识在第一部分的比重大约占15%左右,其中考试重点为人员聘用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和人事争议处理方式等。考试大纲指明时事知识考查近一年来发生的国内外大事,所占比重较小,大约占5%左右,在实际考试中,主要以近三个月以内的时政热点作为考查的重点。根据考试大纲,第二部分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有:常识与基本技能、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这部分内容题目较为简单。具体分布请见下表: 表1试卷构成 9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第一部分:公共基础知识第二部分:职业能力测验80~85分15~20分 表2第一部分考试重点及分值比重 主要内容(80~85分)考试重点分值比重法律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30%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15%四川省情省策历史、地理和省策5%公文写作公文的种类和作用、公文的格式规范和公文的撰写30%事业单位常识人员聘用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和人事争议处理方式15%时事知识三个月以内的时政热点5%表3第二部分考试重点及分值比重 主要内容 (15~20分,30题到40题)考试重点题目比重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填空、文段阅读10~15题判断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10题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数字推理、数学运算、资料分析10~15题 【大纲解读之二:题型设置】 《综合知识》试卷的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分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简析题、案例分析题和行测单选几种题型,其中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是常规题型,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题虽然有些许变化,但难度不大。例如: 判断简析题 小李系财会专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其叔父老李是事业单位建筑设计院院长,于是直接把小李安排到建筑设计院财务处工作。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A. 老李这样做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B. 违反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 10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C. 小李系财会专业大学毕业生,从事财务工作属于专业对口 D. 小李与老李属于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不得在该设计院从事财务工作 E. 老李只要在工作中秉公办事,小李就可以在该建筑设计院从事财务工作 判断简析题题目设置两个问题,第一题为判断题,第二题为不定项选择题,两者关联很大,只有第一题回答正确,第二题才可能做出正确选项。但从题目内容来看,依然考查对基本知识的理解。如本题考查的就是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回避制度的理解。第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该实行公开招聘,故建筑设计院院长老李直接把小李安排到建筑设计院财务处工作违反公开招聘的原则。故本题做法错误。第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故第二题选择B、D。 案例分析题 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 与保护研究所申请在津开展环评业务备案的复函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在天津市开展环评业务的函》及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所申请在天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函〉等有关材料的审核意见》(津环评估审核〔2009〕016号)收悉,我局经研究,准予备案。 你所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严格执行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天津市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必须符合资质等级和评价。每年3月底前,你所应将资质等级、评价范围、从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及上年环评工作业绩报我局备案。 11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此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该复函中结语“此函”()。 A. 可以用“特此函复”B. 后面必须要用句号 C. 后面应该用惊叹号D. 应该用“特此批复” E. 可以不用结语 2.从复函用语得体有分寸、有礼貌的角度考虑,下列用语比较妥帖的是()。 A. 特此函告 B. 特此准许 C. 你所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D. 希望你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 恳请你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写作复函()。 A. 必须采用三段式B. 需要明确答复 C. 必须礼貌用语D. 应该强调权威性 E. 应该强调针对性 案例分析题一般主要以考查公文写作和法律为主,给考生一个公文范例或法律案例,配三道不定项选择题,依然是考查考生对于公文的文种使用、撰写及法律法规的应用,主要是考查考生将理论应用于实际的能力。 12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由此可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科目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没有简答题、分析题等主观题目,整体难度不大,且历年考试题目都紧贴考试大纲。考生需要把握住复习重点,做到全面、高效的复习即可。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部分法律 第一部分法律 第一部分法律本教材法律部分严格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编写。为了写作和阅读方便,本部分在章节标题表述上有所更改。由于大纲对学科知识框架缺乏关注,因此本书会专门梳理具体法律的学科框架体系图,以便考生更好地理解掌握。 要点概览 法律 1.法律知识部分; 2.宪法部分; 3.行政法部分; 4.民法部分; 5.刑法部分; 6.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部分。 第一章法律知识部分本章主要参考了以下资料: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 第一节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 主要内容 13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 国家意志、统治阶级意志(阶级性)、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社会性)。 三法的特征 (1)国家的意志性;(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3)法的效力普遍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 四法的作用 (一)社会作用 强调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互动作用(具体内容见本章第二节)。 (二)规范作用(考试重点) 1.指引(自己):法可以指引人们的行为,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才知道结婚的步骤程序。 2.评价(他人):通过法律评价他人行为的对错,如法律规定杀人是犯罪行为,由此否定杀人行为。 3.预测(你我他):看到法律的规定,我们能预测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从而自觉守法。 4.强制(一小撮):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强制,如接受刑罚。 5.教育(大多数):一方面教育受到强制的人,另一方面教育其他群众,如普法宣传。 14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直击真题 【单选题】 (2011上—四川省直)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 A. 评价、惩罚、强制、教育B. 评价、教育、预测、惩罚 C. 教育、强制、鼓励、预测D. 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故本题选D。 背景知识链接 一法的调整对象 法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以及人们之间基于行为产生的行为关系。这是法与道德、宗教的核心区别。道德、宗教也是社会规范,但道德、宗教还要调整人的内在思想。 二法与道德的关系 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发挥规范作用。但也存在根本区别: 1.生成机制不同(法是私有制、阶级分化和国家的产物,而道德在远古社会就有); 2.表现形式不同(法表现为法典、法条,而道德是一种无形的力量); 3.评价标准不同(法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道德的标准是善与恶); 4.调整范围不同(法调整外在行为和行为关系,道德调整行为和思想); 15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5.实施手段不同(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是内心自律和社会舆论评价)。 第二节法与社会 主要内容 一法与社会 大纲当中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其实就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即法律与经济、政治、政策如何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1.法与经济: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上层建筑也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良法可以更好地促进、引导经济健康发展,恶法则反之。 2.法与政治: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法律作为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方面直接受政治的制约,并为政治服务;另一方面,法律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并促进政治的发展。 3.法与政党政策:(1)意志属性不同。法体现国家意志,对全社会有普遍约束力;政党政策的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2)规范形式不同。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政党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传、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不与国家强制相关,除非它已转化为法律。(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要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要高。(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的任何变动都须遵循严格程序;政策可因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 16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法与党的政策也有一定联系,两者可以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国家社会进步与发展:(1)执政党的政策往往会成为立法的依据和指导理念,一些政策甚至能够被吸收转化成具体的法律规则,一旦政策转化成法律,就获得了法律上的普遍效力,对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国家成员具有约束力。(2)执政党的政策能够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政治保障,同时由于政策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往往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中也能起到参考作用。(3)法律能够对执政党政策的出台和政党活动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能够增强政党执政的合法性。 二民主与法制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主要体现在: 1.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依据,只有实现人民民主,才能将人民的意志转化成法律,才能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合法化。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动力支撑和力量源泉,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2.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的重要保障。民主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必须坚持法律的要求,这样才能避免“多数人的暴政”,才能避免民主成为威权者的话语工具。 直击真题 【单选题】 (2013上—四川省直)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 A. 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B. 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 C. 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 D.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7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上层建筑也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可以更好地促进、引导经济健康发展。如果法律制定不完善,也有可能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作用。因此选D。 【多选题】 (2013—四川成都)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有()。 A. 法治是指法律制度,而法制则不是 B. 任何国家中都有法制,只有在民主国家中才有法治 C. 法治不必蕴含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D. 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但有法治必有法制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得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得多。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是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其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即有法制;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制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A项混淆了概念,C项中依法办事是法治的重要特征。故A、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D。 背景知识链接 法治与法制 18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但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但只有民主国家才存在法治。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意而为。 3.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4.法治的“法”必须是良法,而法制的“法”既可以是良法,也可以是恶法。 5.法治往往与民主、人权相关联,而法制既可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特权相联系。后者,如封建社会时期,法律只是封建贵族和地主阶级统治广大劳动者的工具,而统治阶级却可以超越于法律之上。 第三节法的渊源 主要内容 一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它可以指法的实质渊源,即法是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还是神的意志、君主意志或人民意志;可以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可以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产生于立法机 19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关还是其他主体等等。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大家只需记住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二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 1.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均要以宪法为依据。 2.法律。法律(狭义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中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的关系;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内容涉及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社会关系。 3.行政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规章是指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种表现形式。 6.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施行的法律。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对签约国有约束力,因而也属于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直击真题 20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单选题】 (2012—四川省直)在我国()有权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A. 县级人民政府 B. 国务院各部委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渊源。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因此本题选C。A项中,县政府不能成为规章的制定主体,B项中,国务院部委有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D项中,省级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性法规。 背景知识链接 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非正式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法理、学说等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主要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21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但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如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精神利益。 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由权利和义务构成。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义务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直击真题 【判断题】 法律关系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也一定是法律关系。() 【答案】 × 22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经由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关系本身就是社会关系。但是社会关系不一定都由法律调整,有些只受道德的约束,如结婚是法律行为,但恋爱关系就不受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是包含和被包含关系。 背景知识链接 法律关系的分类 1.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主体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其形式是“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如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其形式是“某个人对某个人”,如债权。 2.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依据及是否使用法律制裁来划分,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的是调整性法律关系,需要使用法律制裁的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如刑事法律关系。 3.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就是平权型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服从另一方,则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 第五节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程序 主要内容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制定法、认可法、 23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修改法、补充法和废止法(切记,立法不仅仅是制定法律)等一系列活动。制定,通常指有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直接立法活动,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认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旨在赋予某些习惯、判例、法理、国际条约或其他规范以法的效力的活动。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则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变更现行法的活动。 二中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现阶段,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法制统一原则。要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均以宪法为依据,不得违反宪法的精神与规定。要保证各类法律位阶清晰,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2.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原则。一方面要保证法律的权威,法律一经生效,就必须严格遵从,不得随意修改或废止。另一方面,必须与时俱进,当现有法律不能应对新的社会现实和需求时,必须根据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正、废止或制定新的规定。 3.解释权法定原则。由于法律条文比较抽象,在适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理解上的分歧,这就要求进行必要的法律解释。但是对于法律的解释,必须以法定机关的解释为准,而不能以个别司法人员或者专家学者的解释为准。法定解释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4.坚持国情和借鉴国外相结合原则。一方面要积极与国际接轨,吸取合理的立法;另一方面不能盲目照搬,要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 24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另外,对于立法的基本原则,考生要看具体选项,因为不同的法律文件和教材有不同表达。《立法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的中国立法基本原则有四项:一是宪法原则,二是法治原则,三是民主原则,四是科学原则。如果考试时出现的是这几个选项,也是正确的。 三立法的程序(根据法律的类型不同,具体程序和标准有所不同) 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案。 直击真题 【判断题】 立法,就是指制定法律的过程。() 【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立法 。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制定法、认可法、修改法、补充法和废止法等一系列活动。制定,通常指有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直接立法活动,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认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旨在赋予某些习惯、判例、法理、国际条约或其他规范以法的效力的活动。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则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变更现行法的活动。 第六节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 主要内容 一法的实施和适用的概念 法律经制定后,就要将其运用于实践。这种将法律进行贯彻运用的行为,就是法的实施,又叫法律适用。也就是先有立法,才有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或适用,依次包括以下环节:1.执法;2.守法,包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司法,当执法行为违反法律,或者公民没有守法(违反义务或侵犯他人权利)时,公民可请求司法裁决;4.法律监督,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法律监督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由国家机 25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关进行监督,社会监督是由社会大众进行监督。需要注意,法律监督贯穿法律制定和适用的始终。 二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准确、及时、合法。 法律适用需要遵从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法的效力(此知识点在刑法部分应用较为充分,考试也多在刑法部分考查) 1.对象效力,又称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有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普遍管辖主义这四种原则。我国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2.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种法一般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许多重要的法律。 (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一是地方性法律、法规仅在一定行政区域有效。二是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它们本身规定只在某一地区生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经济特区的立法就只适用于一定的经济特区。 3.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的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重点把握溯及力,同样多在刑法部分考查) 26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1)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a.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b.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c.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3)法的溯及力(常在刑法部分考查——我国是从旧兼从轻)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或者法的追溯力,是指某一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发生而未经最后处理的案件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目前,各国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所采取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 从旧原则——新法律没有溯及力。 b. 从新原则——新法律有追溯力。 c. 从轻原则——新法和旧法,哪个法律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就按哪个法律处理。 d. 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律对行为人处罚较轻时,则从旧。 e. 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律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律。这一做法,更加公正、科学,因而为绝大多数的国家(含我国)所接受。 直击真题 27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多选题】 (2013—四川甘孜)“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等于形同虚设。”这句话表明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 B. 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 C. 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没有本质的区别 D. 法律信仰是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根本依据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适用之守法。本题原是2011年考研政治的真题。四川事业单位题目经常从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兄弟省市中进行借鉴。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如果仅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权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维护正义、通俗易懂,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于法律本身及法律实施具有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遵守。所以选项A、B是正确的。C项不正确,法律信仰是指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而宗教信仰,是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由此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思想信念,因此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但并不能成为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根本依据。因此本题选A、B。 28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背景知识链接 法的效力的层次 总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结合本章第三节: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注意,如果同级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例如四川省人大制定的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规章)两者有冲突,首先由国务院来裁定,如果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则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政府规章,则还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如果两者冲突,由国务院决定。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如《民法通则》对一些事项作了一般性的规定,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一些其他的民事法律、法规对该事项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则特别法的规定优于《民法通则》的规定。 3.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第二章宪法部分 29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第二章宪法部分 宪法部分知识结构框架 宪法学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本质 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监督 新中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修改、解释) 我国宪法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国体 政体 政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经济制度 公民权利与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主要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本质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 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本身也是法的一种,而且是所有法 律渊源中地位和效力最高的法。 30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宪法的本质,在考试中不会直接涉及,大家只需掌握宪法被比喻为“限法”,即宪法的核心价值是限制公权力滥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宪法仍具有法通有的阶级性,它最集中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宪法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制定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013上—四川省直)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权利为普通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为了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宪法相应地规定了保障措施。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毛泽东语)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三宪法的作用 31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1.维护统治权力:一方面确认、维护并巩固国家权力,一方面规范权力的运行。 2.保护公民权利:确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并规定必要保障条件。 3.调整政治制度:对国家的政体、国体、国家结构形式等国家政治制度进行规定。 4.规范社会经济:确认和保护经济基础,规范经济体制改革。 5.利于法制发展:作为整个法律体制的基础,促进法制健全和统一。 四宪法的监督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宪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宪。 3.审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行为是否合宪。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特点: 1.从宪法监督的机关来看,我国宪法监督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从合宪审查的方式上看,我国宪法监督采取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 (1)事前审查表现为:对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批准程序,对违背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予批准。 32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2)事后审查表现为:撤销违背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 五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建国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它正确总结了100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以及建国后30多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并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因此,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共同纲领》,我国的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我国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对“54”年宪法作了全面修改。并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1982年宪法作了四次局部修改。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修改内容很多,主要考查以下几点):(1)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2)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3)完善土地征用或征收的规定(须为公共利益,并依法补偿);(4)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规定(与全国、省、市、县一样统一为5年);(5)国歌的确定 (在这之前只是代国歌);(6)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 直击真题 【判断题】 (2013上—四川省直)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3/4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 × 33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的修改。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且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单选题】 下列不能体现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的是()。 A.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B.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 D.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问题;在效力上具有最高地位,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一切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涉及各类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是“总—分”的关系,是立法指南,其与法律的调整对象没有范围差异,只有粗细之分。因此,本题选C。 背景知识链接 一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机关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机关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都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监督。 34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 3.法治原则。即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4.权力制约原则。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三权分立与人大制度没有优劣之分,各国应视其具体国情来决定权力的运行机制。) 二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我国宪法的解释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节国家政治制度为了方便理解,本节将主要的国家机关内容纳入本节,故考试大纲中宪法的第五部分“国家机关”本教材不再单列,考生可依照本节内容一并复习。 主要内容 一国体 即国家的性质,是指在国家中,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根本制度。 二政体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采取哪种形式来组织其政权,如何分配其国家权力。主要包括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君主制又可以分 35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为二元君主制(沙特)和议会君主制(日本);共和制包括总统制(美国)、议会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瑞士)和半总统制(法、俄,又有总统又有总理)。 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4)人大会常委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的政体。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0下—四川省直): 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组成和任期(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续表 职权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含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6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2.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上—四川省直): 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组成和任期(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续表 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解释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只是部级干部,不含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与法院不同,省高法的院长只需省人大选举)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如果只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个别区域进入紧急状态,只需国务院决定(如成都市进入紧急状态只需国务院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7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三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政协制度的特点:(1)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四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1.单一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主要考点) 2.复合制: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复合制又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 1.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注意不含人大常委会)。 38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2.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区主席、州长、自治县县长(行政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以下自治权: (1)民族立法自治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2)财政经济自治权。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 (4)人口政策自治权。 (5)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语言文字自治权。 (7)培养和招收民族干部自治权。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现在有港、澳两个。 1.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 (1)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 39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2)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一国两制)。 (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1)立法权。特区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特区的诉讼案件以特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特区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 (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所以港、澳地区各有自己的货币,且无“地税局”)。 (5)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如参加奥运会(是外事权,而不是外交权)。 直击真题 【单选题】 (2011上—四川省直)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 各民主党派 40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的监督。宪法第62条和67条在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时,均赋予两者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故本题选C。 背景知识链接 1.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 2.国务院。我国的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各部委实行部长负责制。 3.司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其中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司法机关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服从党的领导。 4.国家的标志。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 第三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1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监督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直击真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归全民所有 B.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D.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背景知识链接 我国的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2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1)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 (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我国公有制经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 第四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主要内容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木权利是通过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表明社会主体的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平等权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劳动权: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 43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权利:公民有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二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计划生育。 直击真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条件的是()。 A. 公民在年老时B. 公民在疾病时 C.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D. 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背景知识链接 44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我国的选举原则 1.普遍原则。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平等原则。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每一选民所投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 3.直接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4.秘密投票原则。亦称无记名投票。 第三章行政法部分 第三章行政法部分 行政法部分知识结构框架图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犯,可申请救济。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4)内部行政关系。如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二行政法的渊源 45 易尚教育官网:www.ysjy.org 行政法渊源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法律依据以及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时可以援引的法律文件。在我国,行政法一般来源于成文法,包括: (1)宪法。是制定所有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据,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 (2)法律。仅次于宪法,但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在民族自治区域内有效。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作为法律渊源,其数量大大超过地方性法规,但其效力不及其他法律形式。(2012上—四川省直) (7)法律解释。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8)国际条约与协定。由签约国制定,适用于条约和协定涉及国内规定的范围。 (9)其他行政法渊源。 三行政法的特点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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