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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习题

2018-02-18 50页 doc 197KB 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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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习题《婚姻登记》习题 教育 习题集 《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习题集. 第一章 婚姻和婚姻登记. 一、填空题. 1、婚姻一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即 ;其二是指因男女两性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即 ... 骑大象的蚂蚁整理编辑 《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习题集 1 第一章 婚姻和婚姻登记 一、填空题 1、婚姻一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即 ;其二是指因男女两性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即 。 2、按照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可以将婚姻分为 和 。 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 为目的、以 为内容的结合。 4、...
《婚姻登记》习题
《婚姻登记》习题 教育 习题集 《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习题集. 第一章 婚姻和婚姻登记. 一、填空题. 1、婚姻一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即 ;其二是指因男女两性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即 ... 骑大象的蚂蚁整理编辑 《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习题集 1 第一章 婚姻和婚姻登记 一、填空题 1、婚姻一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即 ;其二是指因男女两性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即 。 2、按照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可以将婚姻分为 和 。 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 为目的、以 为内容的结合。 4、可以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 、 和 三种历史形态。 5、婚姻的成立称之为结婚,在现代,结婚的程序或方式主要有 , 和 、_________________三种 6、在我国,婚姻不被认为是民事契约,而是作为法律所确定的夫妻关系,它包括夫妻间的 ,其中 关系占主导地位, 关系依附于 关系。 7、 是指离婚男女双方自愿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8、 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结婚,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并受法律的保护。 9、婚姻的解除称之为离婚,对于离婚,根据各国的立法,处理离婚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依 办理,一种是依 办理。 10、对婚姻进行登记,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部门代表国家主管这项工作。 二、单选题 1、下列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认识正确的是( ) A行政许可行为 B民事许可行为 C授益性行政行为 D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2、我国古代社会制度确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两性结合才是合法的婚姻,这体现了婚姻的什么特点( ) A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B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C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D婚姻在阶级社会里的阶级性 3、我们通常以( )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A存在形态 B上层建筑 C经济基础 D社会政策 4、偶婚制是与( )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形式 A蒙昧 B文明 C现代 D野蛮 5、关于婚姻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B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变更或解除 C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6、有配偶者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属于( ) A姘居 B重婚 C纳妾 D婚外性行为 三、多选题 1、关于婚姻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2 A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B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C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变更或解除 D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2、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 )阶段。 A、群婚制 B、对偶婚制 C、一夫多妻制 D、一夫一妻制 3、以下婚姻类型属于要式婚的是( ) A 法定仪式婚 B宗教仪式婚 C机构登记婚 D事实婚 4、婚姻的成立称之为结婚,在现代,结婚的程序或方式,主要有( )三种。 A习惯方式 B协议方式 C登记方式 D宗教方式 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婚姻登记具有限制性竞争,保障当事人的婚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B婚姻登记便于第三人识别当事人的婚姻状态 C结婚登记使婚姻具有社会公示公信力,产生合理信赖的效果 D登记承载着公法目标,便于行政机关对婚姻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为其他行政管理提供辅助作用 6、下列状态属于婚姻的是( ) A未婚同居 B婚外同居 C登记结婚 D仪式结婚 7、在英美法系中,婚姻契约被看做契约的一种,但作了以下( )限制 A必须按法定形式或仪式实现 B对法定条件或效力,当事人不得自由变更 C不能由当事人协议解除 D发生特别的身份效力 四、判断题 1、婚姻登记从性质上说是一种许可登记。( ) 2、在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事实婚采取的是不予认可的立法态度。( ) 3、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 4、自然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它能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 5、群婚制是和野蛮时期相适应的。( ) 6、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 7、婚姻登记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民事登记,与户籍登记和收养登记的性质类似。( ) 8、按一夫一妻制的要求,男女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 9、在我国,婚姻不被认为是民事契约,而是作为法律所确定的夫妻关系。( ) 10、尽管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合及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绝大多数国家均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 ) 五、简答题 1、婚姻的主要特征 2、如何理解婚姻的性质 3、婚姻的种类 4、婚姻登记的概念 六、论述题 1、试论述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及其在婚姻登记中的意义。 2、试论述婚姻登记的作用 3 七、案例题 1、案例一: 甲与乙均系中专学生,学习期间来往密切,后甲向乙表示了爱慕之心,并要求乙发生两性关系。乙不同意,甲便劝说:“发生两性关系就是结婚的标志”。乙半信半疑,但还是与甲发生了关系。毕业前夕,甲告知乙回家准备结婚的事,十月初来接乙。甲走后乙一直没得到甲的消息。待赶到甲家中后才发现甲早已与他原来的女朋友结婚了。乙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除甲的婚姻。 问:甲与乙的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应不应该予以保护,为什么, 2、案例二: 甲(男)与乙(女)于一九六0年在X市登记结婚。婚后有子女二人。一九六五年,甲与乙先后去香港定居。甲在某海轮上做工,不定期的回X市探亲。一九八六年,甲回 X市探望父亲,又与丙(女)相识,并非法同居于甲家;不久甲与丙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甲已有妻子,未予批准。但甲与丙还是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在X饭店举行婚礼,宴请亲友,后即以夫妻关系同居。乙知悉此情况后,即向X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处理。 问:甲的行为是重婚行为吗?为什么?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结婚行为 夫妻关系 2、要式婚 事实婚 3、共同生活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4、群婚制 对偶婚制 一夫一妻制 5、宗教方式 习惯方式 登记方式 6、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 财产 人身 7、复婚 8、要式婚 9、行政程序 诉讼程序 10、民政 二、单选题 1、D 2、B 3、C 4、D 5、B 6、B 三、多选题 1、ABD 2、ABD 3、ABC 4、ACD 5、ABCD 6、CD 7、ABC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简答题 1、(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3)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2、关于婚姻的性质,西方学者通常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即)。在我国,婚姻不被认为是民事契约,而是作为法律所确定的夫妻关系,它包括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 4 人身关系占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依附于人身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的性质、特点和发展变化,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但它们主要由生产关系所决定。 3、(1)初婚与再婚、复婚(2)单婚与重婚(3)要式婚与事实婚 4、婚姻登记制度,是指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复婚和双方自愿的离婚,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以后,就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夫妻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六、论述题 答题要点: 1、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 (1)婚姻登记是非许可登记 (2)婚姻登记既是事实行为的非许可登记,又是法律行为的非许可登记; (3)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要件的非许可类登记。 婚姻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委托特定职能机关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记载或不予记载的行为过程,以及因这种记载或不记载而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 2、婚姻登记的作用: (1)限制性竞争,保障当事人的婚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2)便于第三人识别当事人的婚姻状态,行使 尊重他人婚姻的义务; (3)结婚登记使婚姻具有社会公示公信力,产生合理信赖的效果; (4)登记承载着公法目标,便于行政机关对婚姻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为其他行政管理提供辅助作用。 七、案例题 1、甲与乙的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不能按照婚姻关系予以保护。因为两人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 2、是重婚行为。其第二次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即使没有登记也构成重婚。 第二章 婚姻登记制度的建立与意义 一、填空题 1、“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包括 、问名、 、 、请期和 。 2、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就是要制止 、 的行为,抵制随心所欲的两性行为。 3、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 和 。 4、家庭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以 为基础,以 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体。 5、2006年2月5日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 》,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行政规章。 6、清朝后期,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对婚姻采取两种确认态度,一是 ,二是 。 7、“三书 ”指在“六礼”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书,包括 、 和 。 8、保障 ,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 5 9、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改为《婚姻登记条例》,去掉了“管理”二字,从而淡化了婚姻登记的 色彩,突出了 的特征。 10、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该婚姻。 二、单选题 1、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 )年颁布的 A1982 B1986 C1950 D1994 2、我国古代用来表示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的文书是( ) A聘书 B礼书 C迎书 D三书 3、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A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B 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C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D双方户口所在地 4、我国古代“六礼”的第一个环节是( ) A请期 B纳征 C纳吉 D纳采 5、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意义( ) A实行婚姻登记,可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执行 B实行婚姻登记,反映了国家婚姻家庭的严格管理 C实行婚姻登记,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D实行婚姻登记,有利于民主和睦家庭的建立 6、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任何一个人不能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关系 B一夫一妻制是与一夫多妻制或者重婚行为相对立的 C禁止同性之间结婚 D保障一夫一妻制度,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 三、多选题 1、根据我国现行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有权力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包括( ) 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D乡(镇)人民政府 2、合法的婚姻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A应当履行当地风俗所认可的婚礼程序 B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 C准予登记的结婚和离婚,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 D只有通过婚姻登记确立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3、《婚姻登记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 A加强对婚姻的管理 B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C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 D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4、新《婚姻法》增加的内容主要有( ) A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B无效婚姻的内容 C统一了婚姻登记程序 D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5、对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外国人,需要提交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该证明可以由谁作出( ) A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B经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C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D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6、我国婚姻自由包括( ) A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与谁结婚 B当事人有杰出婚姻关系的自由 C丧偶妇女有再婚的自由 D再婚后的父母有停止抚养子女的自由 四、判断题 1、根据2003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目前我国公民结婚不再实行强制婚检制度。( ) 2、在中国古代,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为“纳吉”。( ) 3、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只限于规范中国内地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婚姻登记;中国内地公民同外国人、华侨或者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则分别适用其他有关规定。( ) 4、清朝以前,我国对婚姻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采取的是聘娶婚制,有严格的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 5、婚姻登记决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例行手续。( ) 6、保护合法婚姻,是婚姻登记的基本职能。( ) 7、贯彻生育制度也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 8、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在理念上更加注重对婚姻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意思自治、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民事法律原则。( ) 9、我国的婚姻登记严重阻碍了公民结婚的自由。( ) 10、保障一夫一妻制度,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 ) 五、简答题 1、请简述古代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中的“六礼”程序 2、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建立的意义 3、请简述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立法目的 4、婚姻自由的概念 六、论述题 1、请论述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新变化 七、案例题 7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一年离婚登记率超结婚登记率 2004-09-30 10:21 时报讯 昨天,杭州市民政局正式对外公布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一年来的相关情况。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的这一年,特点有‘三升一降’,总体来说,已经实现了比较平稳的过渡。”会议上,市民政局张建涛副局长这样说。 结婚登记率 这是预期之中的 从去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底,杭州市共办理结婚登记57520对,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144对,增加比率为26.8%。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说,杭城的婚姻登记率上升有多种原因。首先,新条例取消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手续简便。其次,它取消了强制婚检,降低了结婚登记的费用。最后,民众的登记意识提高,农村部分原来不愿意登记以事实婚姻同居的青年,也纷纷前来办理登记,这是结婚登记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离婚登记率 背后实情没这么夸张 从去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底,杭州市共办理离婚登记7637对,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007对,增加比率为110.4%。 新条例出台后,取消了单位的离婚介绍信,这是离婚登记率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另外,一部分当事人本来准备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因诉讼程序相对复杂,现在都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说到离婚登记率上升时,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负责人特别强调:“110.4%,这只是杭州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增加比率,而同期法院离婚案件数量直线下降,他们下降的比率与我们增加的比率基本吻合。这,杭州市总体的离婚比率虽然有所增加,但并非异常变化。” 她举例说,杭州市6个老城区2004年法院的离婚案件比2003年下降了40%左右。 复婚登记率 因为办理手续更加人性化 今年办理复婚登记的有450对,比去年增加223对,增长比率为98.2%。 原来办理复婚手续必须到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这对于想复婚但又不想让单位知道自己婚姻变化的人来说是一种障碍,新条例让这个问题迎刃而解。 婚检比率大幅下降 因为大家各有各想法 新条例取消对婚检的硬性规定,改为自愿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婚检人次大幅度减少,据统计,婚检人数约占结婚登记数的2%左右,城区的婚检数要高于农村。 不愿婚检的原因不外乎几种:认为婚检是形式,想减少结婚成本;单位每年都做体检,认为不需要再婚检;认为婚检意义不大,反正现在一旦女方怀孕,都会自觉去医院接受检查,关心孕期变化。 对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负责人郑重强调:“有调查表明,在我国,98%的人都是赞同自愿婚检的。为了自身及后代,我们希望更多结婚当事人能提高健康意识,自觉婚检。甚至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对艾滋病、传染病进行定期普查,这会更有意义。” 问: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我国对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性规定的实际效果。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纳采 纳吉 纳征 亲迎 2、包办婚姻 买卖婚姻 8 3、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4、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 5、《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6、事实婚主义 形式婚主义 7、聘书 礼书 迎书 8、一夫一妻制度 9、行政 民事登记 10、撤销 二、单选题 1、C 2、A 3、C 4、D 5、B 6、A 三、多选题 1、ACD 2、CD 3、BCD 4、ABD 5、ACD 6、ABC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问答题 1、“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2、(1)实行婚姻登记,反映了国家对人民的关怀;(2)实行婚姻登记,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实行婚姻登记,可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执行;(4)实行婚姻登记,有利于民主和睦家庭的建立;(5)实行婚姻登记,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3、(1)规范婚姻登记工作;(2)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3)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六、论述题 答题要点: 第一,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改为《婚姻登记条例》,去掉了“管理”二字,从而淡化了婚姻登记的行政色彩,突出了民事登记的特征。 第二,适应婚姻法的修改,新条例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第三,统一了婚姻登记程序。 第四,将结婚登记需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本人作出无配偶声明。 第五,适当集中了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第六,对婚前医学检查未作规定。 第三章 《婚姻登记条例》适用 一、填空题 1(法的适用包括对 以及 。 2(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指条例对 和 。 3(《婚姻登记条例》不仅适用于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而且适用于内地居民与 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 4(《婚姻登记条例》对地域的适用范围为 。 5(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 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9 6(内地居民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7(取得中国国籍有两种方式:因 和因 。 8(公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 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 9(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居民包括 和 。 10(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 。 二、单项选择题 1(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 )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A 7 B 8 C 10 D 5 2(《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 A 香港人与加拿大人 B香港人与中国居民 C华侨之间 D香港人与澳门人 3(公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 )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 A 16 B 18 C 10 D 22 4(华侨是指( ) A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B 长期居住在国外,加入外国国籍 C加入外国国籍的华裔 D持有外国护照。 5(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 )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A 3 B 1 C 6 D 12 6(下列情况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 ) A 华侨之间 B外国人之间 C 港台居民之间 D内地居民之间 7(澳门永久性居民包括: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以及前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 )周岁的子女; A 10 B 18 C 16 D 21 8(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前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未满( )周岁的子女; A 10 B 18 C 16 D 21 9(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包括: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 )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A 15 B 12 C 10 D 7 10(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 )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 )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A 华侨,华侨 B 内地居民,内地居民 C华侨,内地居民 D 内地居民,华侨 三、多项选择题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指条例对( )的适用范围。 A 人 B 地域 C 时间 D以上均不对 10 2(《婚姻登记条例》适用于( )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 A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 B内地居民与华侨 C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 D华侨之间 3(出国人员中( )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A现役军人 B公安人员 C武装警察 D机要人员 4(( )办理常住户口时应当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 A回国定居的华侨 B回内地定居的香港 C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 D定居并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国籍人 5(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 )。 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C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 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6(民政部以及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分别制定了( ) 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B《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C《关于台湾同胞同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D以上均正确 7(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从地域效力来看,不适用于( ) A中国内地 B香港 C澳门特区 D台湾地区 8(国籍法规定(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B因出生可以取得中国国籍 C因加入可以取得中国国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 9(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民身份证法》规定( ) A中国公民应当履行户口登记 B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C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身份证 D以上均正确 10(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 ) A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B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C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 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 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D以上均正确 四、判断题 1(香港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不适用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 2(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时可以不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 ) 4(居住在内地的公民应当依法持有内地的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 11 5(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只能在内地进行。( ) 6(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7(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 8(华侨虽然长期居住在国外,但没有加入外国国籍,因此华侨持有的护照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9(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下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10(外国人包括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两种。( ) 五、简答题 1、内地居民有哪些特征, 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哪三种例外情形, 3、出生取得国籍包括哪三种情况, 4、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哪些,澳门永久性居民包括哪些, 5、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有哪两种选择, 六、论述题 1、什么是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婚姻登记条例》在适用范围上有何变化, 2、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3、如何理解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问题, 七、案例分析 1、阿国青年在其本国已有合法妻子,来华学习期间欲与中国某女结婚。我婚姻登记部门拒绝为其办理结婚手续。该阿国青年称在其本国一个男人可以娶四个妻子。故其认为要求与中国某女结婚并不违反其本国法。请问婚姻登记部门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2、香港居民蔡文祥诉王丽心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案该如何处理, 原告:蔡文祥,男,40岁,籍贯福建晋江市,香港居民,现住香港北角和富道。 被告:王丽心,女,38岁,籍贯福建晋江市,香港居民,现住香港九龙土瓜湾。 原告蔡文祥为香港居民,与被告王丽心经人介绍于1980年11月按民俗举行婚礼,于1981年在福建省晋江市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尚好,生育一男一女,两子女随被告在晋江舍井生活。1992年6月18日,被告王丽心以会夫为由获准携两子女往香港定居。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而产生纠纷,造成双方于1994年10月分居生活,原告蔡文祥据此于1994年12月6日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12月25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原、被告实际分居时间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理由,判决不准原告蔡文祥与被告王丽心离婚。1997年1月14日,原告蔡文祥再次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称:与被告王丽心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产生纠纷,并于1994年10月分居生活。1994年12月6日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仍分居至今,夫妻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故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 12 被告王丽心在答辩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原告的重婚行为。本诉讼案并非一般普通离婚案,它涉及在港的重婚问题,在香港可一并审理。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户籍、生活均在香港,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以香港法例解决较为实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共有房屋、物业等,大部分在港、澳,在香港诉讼较为方便;现已向香港法援处申请离婚,且被接受交法院进行排期。请求将该案交由香港法院受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对王丽心的管辖权异议,经审查认为:原告蔡文祥与被告王丽心的婚姻缔结地在福建省晋江市,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8月12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王丽心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被告王丽心不服一审裁定,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诉称:虽然双方婚姻缔结地在福建晋江,但双方及婚生子女长期居住在香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大部分在港、澳,同时香港法院已接受上诉人的离婚申请。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由香港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被上诉人蔡文祥辩称:双方的住所地虽然在香港,但婚姻缔结地在福建省晋江市,根据有关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人的适用范围、地域的适用范围。 2(对人的适用范围、对地域的适用范围。 3(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 4(中国内地。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6(中国公民。 7(出生取得、加入取得。 8( 16 9(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我驻外使、领馆。 二、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4. A 5(C 6(D 7(B 8(D 9(D 10(D 三、多项选择题 1( A B 2( ABC 3( ABCD 4( ABCD 5( ABCD 6( ABCD 7( BCD 8( ABC 9( ABCD 10( BC 四、判断题 1( ? 2(? 3( × 4(? 5(× 6(? 7(× 8(? 9( × 10(? 五、简答题 1、内地居民有哪些特征,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取得中国国籍有两种方式: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因出生取得中国国籍有三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是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加入取得中国国籍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符合条件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在保留外国国籍。 13 2)居住在内地。居住在内地的公民应当依法持有内地的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应当履行户口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时应当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 总之,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进行婚姻登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哪三种例外情形, 答: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可见上述三种例外情况扩大了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把对人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出国人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相互之间的婚姻登记,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不符。 3、出生取得国籍包括哪三种情况, 答:因出生取得中国国籍有三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是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加入取得中国国籍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符合条件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在保留外国国籍。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有哪两种选择, 答: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有两种选择:可以在香港登记或在澳门登记,这样就适用香港地区婚姻法律或澳门地区婚姻法律,受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婚姻法律保护和调整;也可以在中国内地进行婚姻登记,这样就应适用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受内地《婚姻登记条例》的保护和调整。 六、论述题 1、什么是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婚姻登记条例》在适用范围上有何变化, 答:婚姻登记条例适用范围是指《婚姻登记条例》对哪些人适用以及在什么地域进行婚姻登记。具体为: 1)《婚姻登记条例》对人的适用范围为内地居民之间、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对地域的适用范围为中国内地。即是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 3)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不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4)在中国领域外(除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婚姻登记也不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14 新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根据新条例的上述规定,婚姻登记条例不仅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而且适用于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这样,新的婚姻登记施行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关于台湾同胞同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即行废止。 2、如何理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答: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从地域效力来看,只适用于中国内地,既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区,也不包括台湾地区;从对人的效力来看,只适用于内地居民,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不适用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相互之间的婚姻登记。 3、如何理解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问题, 答: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可见,上述补充规定突破了《婚姻登记条例》关于涉外人员婚姻登记适用范围的规定。 七、案例分析 1、 1)中国婚姻登记部门拒绝为其办理结婚手续是正确、合法的。 2)中国婚姻法确定的是一夫一妻制。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津,即中国法 4)一夫多妻有违我国的善良风俗,可援引公共秩序保留。 2、 案例分析: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本案的审理过程正好跨越在这重要的历史期间,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案件管辖的问题,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本案香港居民到内地进行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14日(84)法民字第3号《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原告蔡文祥与被告王丽心的婚姻缔结地是在晋江,两婚生子女均在晋江出生并生活一段时间,现原、被告及其子女均居住香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 15 所指的情形,而且原、被告双方于1994年间曾在晋江市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此,此次原告再次向晋江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晋江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之上述规定的。 二、本案被告王丽心提出案件由香港法院受理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亦即在案件管辖上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的司法制度和终审权作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就本案而言,被告王丽心于1997年8月12日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向内地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双方虽然婚姻缔结地在福建晋江,但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户籍、生活均在香港,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在香港诉讼较为方便;在该婚姻关系期间拥有的共同房屋、物业等,大部分在港澳之间,以香港法例解决较为实际;且其已向港援处申请离婚,并被接受交当地法院排期。请求该案由香港法院受理。本案二审法院鉴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子女均在香港,夫妻大部分共同财产也在港澳,从有利于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便利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执行的原则出发,认为本案应由香港当地法院管辖为宜。被告王丽心的诉讼请求之理由可以成立,应予支持。而且本案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要求该案由香港法院审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应理解为双方)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的条件不符。因此,二审法院作出裁定:“本案由当事人直接向香港法院起诉”,是正确的。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但不论适用什么原则,均是以被告或原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管辖联系因素的。本案不论原告,还是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晋江市,故晋江市人民法院对本件离婚诉讼是没有管辖权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婚姻缔结地可作为离婚案件的管辖标志,作为一种例外,即上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婚姻缔结地法院对该类离婚案件可以行使管辖权。这种例外,指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港澳居民,但婚姻缔结地在内地,现双方在港澳离婚确有困难,双方回内地请求内地人民法院处理其离婚问题的,婚姻缔结地所在的内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和前例一样,内地法院受理此种案件,必须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全部条件,只要有一项条件不具备的,内地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不应受理此种案件。本件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居民,并在内地结婚,但其中一方不同意内地法院处理他们之间的离婚问题,并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这说明本件离婚案件不具备由内地法院按特例管辖的全部条件,内地法院不应管辖此案。 第四章 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 一、填空题 1.在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 , 是婚姻登记工作的职能机关。 2.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3.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 16 4.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 。 5. 《婚姻登记条例》对国内居民间的婚姻登记的机关基本上是 的趋势,而对国内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机关则呈 的趋势。 6( ,是严格执行收费的前提条件。 7(《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登记收费,仍然维持了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形式,即采取了 的形式。 8(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每对收取工本费 元,简易结婚证为每对 元。 9(一般的地域管辖,即婚姻登记是由 。 10(1963年《 公约》和1961年《 公约》也都肯定了领事婚姻制度。 二、单选题 1(2001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规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统一执行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离婚( )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 A 80 B 60 C 9 D 2 2.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登记机关是( )。 A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 B 任何一级结婚登记的机关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 3. 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部门是( ) A 保管本人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机关 B 本人户口所在地 C 本人单位 D 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4. 中国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 5. 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每对收取工本费( )元(简易结婚证为每对( )元);涉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每对收费为( )元人民币;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每对收费( )元,离婚登记每对收费( )元。 A 9 B 2 C 80 D 60 6.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城市居民在县、县级市、市辖区( )办理婚姻登记,农村居民在县、县级市( )或乡、镇( )办理婚姻登记。 A 民政局 B 县人民政府 C 县民政局 D 人民政府 7. 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年婚姻登记量在两千对以下,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员不少于( )人;年婚姻登记量在两千对以上,每增加一千对增加( )名婚姻登记员。 A 3 B 2 C 1 D 4 8. 农村居民的婚姻登记,由( )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A 省级人民政府 B 市级人民政府 C 县级人民政府 D 乡政府 9(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每对收取工本费( )元,简易结婚证为每对( )元。 A 9,3 B 9, 2 C 8,2 D 9,4 10.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年婚姻登记量在两千对以下,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员不少于 17 ( )人;年婚姻登记量在两千对以上,每增加一千对增加( )名婚姻登记员。 A 3,1 B 3, 2 C 2,2 D 2,1 三、多选题 1(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A 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B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 C 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D 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A 服刑监狱所在地 B 服刑人员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C 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D 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 当事人因婚姻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领,补发机关是( ) A 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B 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C 遗失或者损毁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D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4. 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关 5.办理领事婚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 A 我国与驻在国签订的领事协定 B《婚姻登记条例》 C《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6(婚姻登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 A 国家公务员 B 大专以上学历 C 取得婚姻登记员的资格 D 年度培训考核合格 7(婚姻登记收取的工本费其性质属于( ) A 行政性收费 B 管理型收费 C 证照收费 D 根据制发证照的工本费用确定 8(婚姻登记的管辖分为以下几类( ) A 一般的地域管辖 B 一般的级别管辖 C 身份管辖 D 特殊管辖 9(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主要有( ) A 办理婚姻登记 B 补发婚姻证 C 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D保管婚姻登记档案 10.领事婚姻的条件是( ) A 不受婚姻举行地法的制约 B 不要求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规定的形式 C 男女双方均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D 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四、判断题 1(《婚姻登记条例》对国内居民间的婚姻登记的机关基本上是“下放”的趋势,而对国内居民 18 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机关则呈“上收”的趋势。 ( ) 2(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规定了一定的灵活性,一方面将交通方便、人口集中具备条件地方的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到市辖区(县、县级市)民政部门办理,改变了在城市分散在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另一方面又考虑到我国农村交通、地域、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保留了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并将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权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 ( ) 3(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4(中国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代表中国政府为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当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 ) 5(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可以受理。( ) 6(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可以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向我驻外使领馆。 ( ) 7(两个在国外长期工作的华侨在国外结婚,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 ) 8(婚姻登记员应当由地(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婚姻登记。其它人员不得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 ) 9(婚姻登记收取的工本费其性质属于行政性收费。( ) 10(2001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规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统一执行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离婚80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 ) 五、简答题 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上述规定,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有哪些, 2. 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有哪些弊端, 3. 婚姻登记员应具备哪些条件,有哪些职责, 4(什么叫领事婚姻,办理领事婚姻应具备哪些条件, 六、论述题 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主要设置在市(区)民政局,实行相对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有哪些优点, 2(从各国的规定来看,试论述涉及领事婚姻登记的规定有哪几种情况, 七、案例分析 此案应否移交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李男(出生于1979年10月)与庄女(出生于1978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1999年元旦,由于李男年龄未到法定婚龄,便通过其在县城做某局科长的舅舅做工作在县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次年双方生育一子。因庄女在外打工期间结识了胡男,两人产生了感情并开始在外非法同居,2002年1月,庄女到法院起诉,以李男未到法定婚龄、骗取结婚证为由 19 要求确认其与李男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问:对于本案应由何机关处理,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政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 3.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5. “上收” “下放” 6(制定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 7(证件工本费 8( 9、 2 9(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10(《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二、单选题 1( C 2. D 3. A 4. D 5. A B C D C 6. A A D 7. A C 8. A 9( B 10. A 三、多选题 1( BCD 2. AC 3. AD 4. AB 5. ABCD 6( ABCD 7( ABCD 8(ACD 9( ABCD 10. ABC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简答题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由于我国居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所以具体地讲,城市居民在县、县级市、市辖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农村居民在县、县级市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上述规定,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既可以是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将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集中在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交通不方便的地区,不要勉强改革。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继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这样的规定对于登记机关的设置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一方面将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改变了在城市可由街道办事处办理、在农村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了我国农村在交通、地域、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在规定农村由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继续保留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并将登记机关的设置权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这既有利于各地在实事求是在基础上,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因地制宜的设置婚姻登记机关,有符合民政部门的改革现状,依法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地位,使得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终于有法可依。 20 2. (一)违法登记难治理。由于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只能进行业务指导,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对于不隶属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员的奖惩、调动、职务升迁更是无权过问。这就造成婚姻登记工作事权和人权的分离,婚姻登记员在迫于领导压力或碍于人情的情况下,往往知法犯法,造成大量的违法登记,而民政部门对此却无法管理、监督无力。另外,由于乡镇婚姻登记员日常工作多,业务学习少,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这也是造成违法登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搭车收费难杜绝。一些乡镇政府因利益驱使或为完成工作指标,常以婚姻登记为关卡,要求婚姻当事人缴纳计划生育押金、养老保险基金甚至农民拖欠的提留统筹等费用,婚姻登记已成为乡镇政府实现各项行政管理的手段,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造成许多婚姻当事人无法登记或干脆不登记就同居,引发、导致非法婚姻及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等问题。对此,民政部门虽三令五申、严厉禁止,但收效甚微。 (三)执法环境难保证。近年来,与区、县(县级市)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相比,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登记呈现出无固定登记人员、无固定登记时间的状态,时常出现当事人往返多次也领不到结婚证的情况。另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登记条件简陋、手段陈旧落后,难以形成规范化、信息化的电子政务管理的规模和条件,婚姻登记的执法环境难以保证。 3. 婚姻登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公务员;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取得婚姻登记员的资格; (四)年度培训考核合格。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撤销婚姻、补发婚姻证的条件; (三)签发婚姻证,做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出具婚姻登记证明记录和无婚姻登记证明纪录; (四)整理装订婚姻登记档案。 同时婚姻登记员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婚姻登记员上岗应当佩带标识并统一着装。 4(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并成立婚姻的制度。 他的条件是: 1)实质要件,必须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不受婚姻举行地法的制约。 2)形式要件,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不要求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规定的形式。 3)身份条件,男女双方均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六、论述题 1( 答:(一)保障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鉴于有的乡镇政府没有专人负责办理婚姻登记,不能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和登记的情况,《婚姻登记条例》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婚姻登记,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与婚姻登记机关的任务相适应。《婚姻登记条例》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执行这些规定对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的要求提高了,只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承担新任务。 21 (三)规范了登记制度,提高了执法水平,保证了登记质量。《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实现了婚姻登记事权和人权的统一,有效遏制了“权利登记和人情登记”的发生。婚姻登记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婚姻登记质量得到保证。 (四)确立了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执法主体地位,有利于遏制搭车收费,减轻了群众负担。《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登记机关独立执法的地位得到保证,其他部门难以搭车收费,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 (五)体现了便民原则,方便了当事人。过去,有的乡镇政府由兼职人员办理婚姻登记,没有时间保障。实行集中登记后,婚姻登记有了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实行全日制办公,定时定点到边远乡镇办理登记,对行动不便的上门登记,特殊情况的预约登记,节假日照常办公,真正方便了当事人,规范了登记制度。 (六)加强了登记机关建设,提高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实现婚姻登记的网络化。婚姻登记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全国计算机联网。如果在县级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只有1600多个县,可见,不在乡镇进行登记更有利于实现全国的计算机联网,实现网络化管理。 此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也存在类似问题,婚姻登记档案属于长期保管的档案,许多乡镇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也需要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管理、统一保管档案。 总之,经验表明,实行相对集中由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婚姻登记队伍,有利于强化管理,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答:1)只能办理结婚登记。其表述大致为:“办理派遣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颁发结婚证,并尽快通知接受国有关当局。”(1982年2月4日中国—南斯拉夫领事条约);或“根据派遣国法律办理派遣国国民间与结婚有关的事项并发给结婚证”(中国—波兰领事条约);或“登记派遣国国民的结婚、出生、死亡,并出具相应的证书;如果结婚人是派遣国国民而不同时是接受国国民,在与接受国法律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结婚手续”(中国—东德领事条约)。类似的还有中国—意大利、中国—苏联、中国—罗马尼亚、中国—突尼斯、中国—哈萨克斯坦、中国—立陶宛、中国—巴基斯坦、中国—乌克兰、中国—土库曼斯坦、中国—吉尔吉斯、中国—乌兹别克、中国—亚美尼亚、中国—克罗地亚等国之间的领事条约。 2)可以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其表述为:“在与接受国有关法律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派遣国法律规章登记派遣国公民之间的结婚和离婚,并颁发结婚证书”(1985年11月26日中国—朝鲜领事条约);或“领事官员有权:„„登记双方至少一方是派遣国国民在接受国主管当局所办理的结婚或离婚;在接受国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办理派遣国国民之间的结婚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中国—匈牙利领事条约);类似的还有中国—蒙古、中国—土耳其、中国—印度、中国—摩尔多瓦、中国—白俄罗斯、中国—阿塞拜疆、中国—秘鲁等国之间的领事条约。 3)没有明确相应的规定。如中国—美国、中国—伊拉克领事条约中就没有明确规定。中国—阿根延领事条约第九条“有关民事地位登记”中规定,“领事在领区内有权:“在不与接受国法律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执行派遣国法律规定的有关民事登记的职务。” 七、案例分析 1(依据现行《婚姻法》第八条关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除了结婚证由发证机关或者经行政诉讼撤销外,法院应依据结婚证确认双方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审查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处理。 理由是: 22 一、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属于各级民政部门,它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进行审查、登记、发证的权利,《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赋予了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的结婚证予以撤销的权利。对此笔者认为,赋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权是从婚姻登记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行为。 二、 骗取结婚证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生育子女、置办财产、有时生活中发生了损伤等,在处理其婚姻关系时必然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赔偿等一系列事关当事人及子女基本民事权益的事项,而这些问题只能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它不仅无力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还大大超出了其职权范围。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骗取结婚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的婚姻做出实质性的处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表现,也是解决骗取结婚证后形成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必经途径,所以本案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而不应移交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2( 本案的症结在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与错误登记的婚姻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因婚姻登记上的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进行扩大解释。因此,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关系的,只能从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婚姻要求的几类法定情形来处理,不能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随意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同时,鉴于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共性,本案性质上不属民事诉讼而应为行政诉讼。故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告之其可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限于“(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类,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在我国现行法上,婚姻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不能作扩大解释,故本案诉讼不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诉讼。 婚姻登记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能,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本案中,民政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当事人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虚假身份资料未被发现,导致婚姻登记错误。对于此类问题,以往的解决思路是“解铃还须系铃人”,应当经过民政部门的预先处理,否则构成司法权的滥用和对行政权的侵犯。1986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宣布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据此,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拒不撤销错误登记或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当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 然而,通过行政程序确认经过错误登记的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做法是有若干缺失的。首先,登记的瑕疵达到何种程度方可被认定为“严重且明显”,并无规范性依据和通行标准,实践中登记错误的具体情况也是诸多殊异的,不宜统一定类;其次,如果允许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效力,则对婚姻登记机关赋权过大,当内控机制不能正常运转,自我约束监督不足时,容易产生若干制度流弊;第三,婚姻登记关涉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的稳定,如果经过行政程序即可实现自我变更,则登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得不到制度保障,会减损政府的公信力; 23 第四,这也容易使婚姻登记机关不尽严格审查义务,为一些人规避法律提供可乘之机。为此,国务院于2003年8月8日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行政程序确认婚姻效力的传统做法。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极为重要和严肃的社会关系,经过法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过法定正当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通过法院裁判确认婚姻效力的制度取代了过去实行的司法、行政双轨制,既明晰了司法与行政在婚姻事项上的分工、权力和责任,又形成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正当制约与监督,合于法律和社会进步的要求。结合本案,只有正确分析当事人诉争事项的法律性质,明确法院与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及其纠错机制、婚姻效力确认等方面的不同主管范围,才能采取较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妥善解决纠纷。 第五章 结婚登记 一、填空题 1、结婚,又称为婚姻的成立,是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 。 2、结婚要件根据其意义、分类的方法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实质要件与 要件; 要件与禁止要件;公益要件与 要件。 3、我国的聘娶婚形成于 时期创制的“六礼”。 4、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岁,女不得早于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5、 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 6、 血亲和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7、 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 8、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 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9、罗马“共食婚”是罗马贵族结婚的主要方式,是一种 婚。 10、经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婚姻被称为共诺婚。也称自由婚和 婚。 二、单项选择题 1、结婚制度始于( ) A 群婚制 B 对偶婚制 C 个体婚制 D 一夫一妻制 2、《礼记》中规定的六礼程序为:( ) A 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B 问名,纳吉,纳彩,纳征,请期,亲迎。 C 纳彩,问名,纳征,纳吉,请期,亲迎。 D 问名,纳彩,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合意婚建立的价值观基础是:( ) A 一夫一妻 B 自由平等 C 权利义务一致 D 神圣不可侵犯 4、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分为哪两大类( ) A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 B 大陆居民与港、澳、台居民 C 内地居民与非内地居民 D 内地居民与外国公民 24 5、《婚姻登记条例》不适用于下列哪些人办理的婚姻登记。( ) A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 B 内地居民与华侨。 C 内地居民与外国公民。 D 华侨与港、澳、台居民。 6、我国法定的结婚方式是:( ) A 仪式制 B登记制 C 世俗仪式制 D 仪式与登记结合制 7、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是:( ) A 可以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B必须到男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C 可以到任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D 必须到男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 ) A 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B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C 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D 男不得早于24周岁,女不得早于22周岁 9、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不受下列哪种因素的影响:( ) A 人的身心发育程度 B一定时期的人口状况、人口政策 C 历史传统、风俗习惯 D 国民教育水平的高低 10、事实婚姻不具有以下哪个特征: A 事实婚姻的主体必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 B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的内部特征。 C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已经举办了世俗认可的结婚仪式。 D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多项选择题 1、以下哪些结婚方式属于有偿婚。( ) A 买卖婚 B 共食婚 C 互易婚 D 劳役婚 2、以下哪些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必备要件。( ) A双方合意 B达到法定婚龄 C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一方或双方患有某些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3、以下哪些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禁止要件。( ) A双方合意 B达到法定婚龄 C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一方或双方患有某些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4、纵观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大多具有以下特征:( ) A 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结合不构成婚姻。 B 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 C 结婚行为必须举行社会认可的仪式。 D 结婚行为的结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5、法定的结婚方式主要有:( ) 25 A 仪式制 B登记制 C 法定制 D 仪式与登记结合制 6、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是:( ) A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 B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C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D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7、结婚登记的形式条件( ) A 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 B 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C 结婚登记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 D 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办理婚姻登记 E 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8、以下哪些人不可以结婚( ) A 精神病患者 B处于传染期的性病患者 C 麻风病治愈者 D 不治之症患者 9、以下哪些人可以结婚( ) A 甲男与姨的女儿 B乙男与姑的外孙女 C 丙男与舅的养女 D 丁男与继母的妹妹 10、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A(重婚 B(买卖婚姻 C(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D(借婚姻索取财物 四、判断题 1、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了夫妻的身份,并互相承担法定的权利义务。( ) 2、15世纪以来,许多国家相继对结婚立法予以修改,宗教势力对结婚制度的影响愈益减少,法定的结婚方式更趋简化。( ) 3、现代社会有些民族保留了抢婚的习俗,并作为婚姻成立的法定形式。( ) 4、在任何社会都有与其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结婚要件,它是国家对婚姻行为进行干预、审查、监督的手段。( ) 5、宗教婚是中世纪世界各国占统治地位的结婚方式。( ) 6、《婚姻登记条例》只适用于内地居民之间办理的婚姻登记。( ) 7、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要件中的私益要件。( ) 8、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对外的夫妻名义和群众公认的外部特征。( ) 9、我国对待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两性关系,根据不同的时间和条件采取不同的态度。( ) 10、事实婚姻当事人经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效力溯及至事实婚姻关系确立之时。( ) 五、简答题 1、结婚必须符合哪些实质要件, 2、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3、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4、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的区别是什么, 5、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 26 六、论述题 1、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2、《婚姻登记条例》为什么要建立补办理结婚登记的制度。 七、案例分析题 1、吴某的儿子李某,也与吴某大姐的孙女小枚同岁。虽然两家人住在不同的村里,但是李某与小枚经常在一起玩耍,而且在学校里也是同班的同学。虽然李某名义上是小枚的长辈,但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高中毕业后,两人都没有考上大学,于是相约一起到外地打工。过年回家的时候,两人就分别向父母提出要与对方结婚。双方的父母都极力地反对,认为长辈与晚辈之间不能通婚,由于李某与小枚没有到法定婚龄而暂时作罢。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再次提出结婚,并到村委会开出了婚姻状况证明,随即亲自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 请问:民政部门可以给两人登记结婚吗,为什么, 2、1997年,离异男子韩某经人介绍,与邻县丧偶妇女侯某认识。往来一段时间之后,相互都比较满意。婚期将近,两人抽出时间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最后前往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书和婚检合格证书都带上了,结婚申请表也填好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认为他们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结婚。结婚证书都填好了,才发现没有带照片。工作人员只好遗憾地告诉他们今天办不了,明天把照片带来贴上才可以领结婚证。 因为修房子和筹备婚礼酒席等事情,韩某和侯某忙都忙不过来,又想反正已经去登记了,晚些去领结婚证也没什么,所以就迟迟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补交照片。再后来,房子修好了,婚礼也结束了,两人就把补照片的事情忘记了。 一年后韩某去城里进货,遭遇车祸死亡。安葬韩某后,侯某接到通知去领取赔偿金,却被告之韩某的父母已经将5万余元赔偿金领走。回家后发现韩某的父母已经关闭了杂货店,并叫来了韩某家的亲属辱骂侯某是丧门星,克夫的白虎精,勒令侯某当日搬走。韩某家的亲属有人知道他们因为忘带照片而没有领回结婚证的事情,就要求她拿出结婚证。拿不出结婚证的侯某被韩某的亲属赶出了家门。 请问:侯某是韩某的合法配偶吗,为什么,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男女双方、法律行为 2、形式、必备、私益 3、西周 4、22、20 5、事实婚姻 6、直系、三代以内旁系 7、结婚登记 8、亲自 9、宗教婚 10、合意婚 二、单项选择题 27 1、C 2、A 3、B 4、C 5、D 6、 B 7、A 8、B 9、D 10、C 三、多项选择题 1、ACD 2、AB 3、CD 4、ABD 5、ABD 6、ABCD 7、BCDE 8、ABC 9、BCD 10、AC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9、?10、? 五、简答题 1、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是《婚姻法》予以规定的,是当事人结婚必须完全具备的条件,是结婚有效的前提。只有符合以下四个实质条件的当事人才能办理结婚登记:(1)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3)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登记的形式条件是《婚姻登记条例》予以规定的,是当事人结婚必备的程序条件,是进行结婚登记的内容。申请结婚登记主要有五个形式条件:(1)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2)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3)结婚登记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4)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办理婚姻登记;(5)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4、所谓补办结婚登记则是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同居关系,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在当事人采取补办结婚登记补救措施后,事实婚姻及同居关系转化为合法婚姻的行为。 所谓补领婚姻登记证,是指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但因结婚证或离婚证书丢失或损毁,要求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补领结婚登记证与补办结婚登记,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2)办理的程序不同。(3)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不同。 5、事实婚姻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事实婚姻的主体必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 第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的内部特征。 第三、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对外的夫妻名义和群众公认的外部特征。 第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六、论述 1、婚姻登记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婚姻法》予以具体规定的,是当事人结婚必须具备的要件,是进行结婚登记的前提;形式条件是《婚姻登记条例》予以具体规定的,是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具备的要件,是进行结婚登记的内容。 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是《婚姻法》予以规定的,是当事人结婚必须完全具备的条件,是结婚有效的前提。只有符合以下四个实质条件的当事人才能办理结婚登记:(1)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3)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登记的形式条件是《婚姻登记条例》予以规定的,是当事人结婚必备的程序条件,是进行结婚登记的内容。申请结婚登记主要有五个形式条件:(1)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2)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3)结婚登记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4)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办理婚姻登记;(5)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补办结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条例》新增 28 加的内容。补办结婚登记是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同居关系,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在当事人采取补办结婚登记补救措施后,事实婚姻既同居关系转化为合法婚姻的行为。 《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精神,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应分别认定和处理:即:“(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七、案例分析 1、李某和小枚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已经超过三代,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二人可以结婚。 2、韩某与侯某的婚姻关系没有成立,因为二人没有完全履行婚姻登记程序。结婚证没有颁发。所以侯某不能以配偶的身份领取赔偿金。 第六章 离婚登记 一、填空题 1、婚姻终止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因 而终止,另一种是因 而终止。 2、离婚的主体必须是 ,他人不得包办或强迫干涉。 3、离婚制度的发展过程可大致概括为:由禁止离婚主义到 离婚主义;由专权离婚主义到 离婚主义;由有责离婚主义到无责离婚主义;由 离婚主义到自由离婚主义。 4、禁止离婚主义,产生于基督教的 法,盛行于 。 5、我国婚姻法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是 。 6、协议离婚又称 或 ,也叫 。 7、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8、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 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9、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的除外。 1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 ,应准予离婚。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国古代社会的“七出”属于典型的:( ) A专权离婚主义 B限制离婚主义 C自由离婚主义 D禁止离婚主义 2、中国古代社会的“七出”始记载于:( ) A《唐律疏议》 B《明律》 C《礼记》 D《唐律?户婚律》 3、综观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离婚制度,离婚立法发展过程不包括:( ) 29 A由禁止离婚主义到许可离婚主义 B由专权离婚主义到平权离婚主义 C由无责离婚主义到有责离婚主义 D由限制离婚主义到自由离婚主义 4、诉讼离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 ) A分居满两年 B一方有重大过错 C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D感情完全破裂 5、协议离婚不适用以下情形:( ) A军人离婚 B妇女在特定时期的离婚 C一方下落不明 D 一方虐待家庭成员 6、男方在女方以下什么时期内可以起诉离婚:( ) A 终止妊娠后六个月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后一年 D分娩后六个月 7、军婚在以下何种情形下离婚受到限制:( ) A非军人一方与军人协议离婚 B军人一方起诉与非军人一方离婚 C因军人一方有婚外同居行为,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 D因长年两地分居,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 8、离婚诉讼原则上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原告工作地 D被告居住地 9、以下哪个不属于诉讼离婚的原则:( ) A过错主义原则 B目的主义原则 C破裂主义原则 D自由主义原则 10、以下哪种情形的离婚诉讼不是由被告住所法院管辖的:( ) A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B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C被告离开住所地不满1年的 D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 三、多项选择题 1、我国古代离婚的方式主要有:( ) A 七出 B义绝 C 和离 D 呈诉离婚 2、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离婚制度主要有:( ) A两愿离婚 B行政离婚 C 判决离婚 D 呈诉离婚 3、协议离婚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要求,主要有下列程序:( ) A户籍登记程序 B行政登记程序 C 调解仲裁程序 D司法裁决程序 4、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不能自行恢复的法定情形是:( ) A配偶未再婚 B配偶再婚又离婚 C 配偶再婚又丧偶 D以上均可以 5、离婚的法律后果有:( ) A 夫妻身份关系终止 B 夫妻彼此抚养义务终止 C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D 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6、许可离婚主义包括:( ) A专权离婚主义 B限制离婚主义 C自由离婚主义 D禁止离婚主义 7、自然人被宣告死亡须具备的条件是:( ) A 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B 利害关系人申请 C 人民法院宣告 D 经过一年公告期 8、离婚的特征有:( ) 30 A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他人不得包办或强迫干涉 B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C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D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并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9、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是:( ) A 保障离婚自由 B 限制离婚自由 C 反对轻率离婚 D 禁止轻率离婚 10、法律上确立协议离婚制度的意义是:( ) A保障离婚自由 B 保护个人隐私 C 维护当事人利益 D 保障子女利益 四、判断题 1、宣告失踪是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之一。( ) 2、离婚行为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进行,他人不得代理。( ) 3、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 ) 4、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而婚姻无效则只能依诉讼程序进行。( ) 5、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 6、限制离婚主义,是限制女方离婚的权利,离婚只能由男方提出。( ) 7、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产生于伊斯兰教。( ) 8、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的当事人至少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 ) 9、对于自愿协议离婚,但行动不便的双方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派人到当事人住处予以办理离婚。( ) 10、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离婚协议可以附条件。( ) 五、简答题 1、协议离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诉讼离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3、离婚与婚姻无效如何区别, 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5、诉讼离婚的原则有哪些, 六、论述题 1、试述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2、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七、案例分析题 1、某甲男(1931年生)与某乙女(1933年生)系表兄妹关系。1954年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2005年10月,甲男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 问:本案如何处理, 31 2、1991年,甲男与离异的乙女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组建了家庭。2003年8月,甲男与乙女终因感情不和而分手。而在以往的人口普查中,甲乙在“婚姻状况”一栏都填写了对方的名字,派出所据此填写了他们的户口簿。由于甲乙没有结婚证,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手续,法院也不受理离婚诉讼;而没有离婚证,派出所不予变更他们的“婚姻状况”。这使得问题变得尴尬———从户口簿上看,甲乙仍然是一个有配偶的已婚者,而实际上甲乙已经是单身。 问,民政部门与法院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甲乙该怎么办,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结婚、配偶一方死亡 2、夫妻双方 3、许可、平权、限制 4、寺院法、中世纪 5、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6、登记离婚、行政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7、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8、自愿协议离婚 9、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10、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二、单项选择 1、A 2、A 3、C 4、C 5、C 6、C 7、D 8、B 9、C 10、C 三、多项选择 1、ABCD 2、AC 3、ABD 4、BC 5、ABC 6、ABC 7、ABCD 8、ABCD 9、AC 10、AC 四、判断题 1、× 2、× 3、?4、?5、?6、× 7、× 8、?9、× 10、? 五、简答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1)离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扶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上达成一致;(3)双方通过婚姻登记的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 一般的地域馆管辖。即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主要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 婚姻无效是指因缺少婚姻成立的有效要件而导致婚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只能有人民法院做出。 4、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诉讼离婚的原则主要有:(1)过错主义原则。(2)目的主义原则。(3)破裂主义原则。 六、论述 1、进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实质条件,它是由婚姻法加以规定的:(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而且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当事人已经对子女的扶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 协议离婚不仅要符合实质要件,还要符合下述程序(形式)要件,它是由《婚姻登记条例》加以规定的。(1)要求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必须准备好离婚协议书.(3)离婚登记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4)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办理离婚登记。(5)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于要求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1)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是自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2)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内地居民。 2、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定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和法定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综合分析法:(1)看婚姻基础。(2)看婚后感情。(3)看离婚原因。(4)看婚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二是列举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列举性理由主要表现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案例分析题 1、1950年的婚姻法不认为表兄妹结婚无效;只有1980年婚姻法才不允许表兄妹结婚。所以,双方有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法院可以判离婚但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2、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为同居关系,以前为事实婚姻。所以甲乙两人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由于民政部门没有结婚证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自己是1991年同居的事实婚姻,法院就可以手里他们的离婚诉讼。 33 第七章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填空题 1、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某些结婚的法定要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自 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一般来说,违反 要件者,为无效婚姻;违反 要件者,为可撤销婚姻。 3、从类型上看,欠缺结婚要件的婚姻一般被区分为 和 两种类型 4、从无效的时间效力上看,婚姻无效一般都具有 ,而婚姻被撤销则 5、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未到 的。 6、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主体只能是 。 7、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及 。 8、因胁迫结婚的, 可以向 或 请求撤销该婚姻。 9、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 提出。 10、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婚姻依法被撤销的, 无效,其法律后果与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完全相同。 二、单选题 1、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 )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2、结婚登记时,一方隐瞒其未达法定婚龄的事实,应依法( )。 A.由人民法院宣布该婚姻无效; B.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C.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婚姻无效; D.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处理。 3、王斌和范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范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王斌与范华(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可以照顾结婚 D.从习惯 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 )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B.直系血亲和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C.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5、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 ) 34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B(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 C(患性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6、甲男与乙女于2005年8月8日结婚,但结婚时甲男年满22周岁、乙女未刚满18周岁,后二人感情不和,目前该婚姻( ) A属于无效婚姻 B属于可撤销婚姻 C属于有效婚姻 D效力待定 7、在甲男以人身伤害为胁迫与乙女结婚后,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是( ) A甲男 B乙女 C乙女的父亲 D甲男的父亲 8、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有权利申请撤销的是被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B与无效婚姻一样应当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C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D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如果婚姻被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 ) A离异 B被撤销 C已婚 D未婚 10、如果因撤销结婚登记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时,婚姻登记机关( ) A应当撤销婚姻 B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C可以撤销 D不应撤销,应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三、多选题 1、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B(异父同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2、按照我国现行的亲属关系计算方法,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 A.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B.堂兄弟姐妹; C.表兄弟姐妹; D.叔、伯与侄、侄女 3、下面不属于直系血亲的有( )。 A.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 B.父母和非婚生子女; C.同胞的兄弟姐妹; D.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4、下列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的有( )。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未到法定婚龄; D.因胁迫结婚的。 5、甲男与乙女于2008年8月8日结婚,但结婚时甲男年满22周岁、乙女未刚满18周岁,后二人感情不和,可以申请该婚姻无效的人包括( ) A甲男 B乙女 C乙女的母亲 D甲男的母亲 6、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 A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B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35 C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D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 7、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以下哪些行为( ) A男方表示如果不同意结婚即将女方毁容 B男方表示如果不同意结婚即杀死女方全家 C男方表示如果不同意结婚即将二人的亲密照曝光 D女方父母表示如果二人不结婚就自杀 8、下列关于申请撤销婚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可撤销婚姻,有权利申请撤销的是被胁迫的当事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B对于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一样应当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C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D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机构可以是( ) A人民法院 B原婚姻登记机关 C被解救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 D当事人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0、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包括( ) A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治这个实质要件;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 B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提出;而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C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无效婚姻只能是自始无效. 四、判断题 1、瑞士、日本、意大利、法国等国家采取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并行的双轨制。( ) 2、一般来说,违反了公益要件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 3、对于可撤销婚姻须由撤销权人请求,依照诉讼程序经过法院以判决确定其撤销,即为各立法通例。( ) 4、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该婚姻应当为无效婚姻。( ) 5、“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指在一定的长时间里公开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公然“纳妾”的行,也包括偶尔发生的婚外性行为。( ) 6、赵莉与王强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子(3岁),取名王桐。翌年,赵莉怀孕,生一女王兰。长大后,王桐、王兰相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两人可以结婚。 ( ) 7、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则该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 ) 8、对于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一样应当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 9、对于可撤销婚姻,有权利申请撤销的是被胁迫的当事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 10、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五、简答题 36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 2、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4、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六、论述题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七、案例题 1、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2)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婚姻成立 2、公益 私益 3、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4、溯及力 不溯及既往 5、重婚的 婚后尚未治愈的 法定婚龄 6、人民法院 7、婚姻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8、受胁迫的一方 婚姻登记机关 人民法院 9、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10、自始 二、单选题 1、B 2、A 3、B 4、A 5、D 6、C 7、B 8、B 9、D 10、D 三、多选题 1、ABD 2、ABCD 3、CD 4、ABC 5、ABC 6、ABCD 7、ABCD 8、CD 9、AB 10、ABC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简答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2、(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 37 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3、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就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无效婚姻的宣告机构只有人民法院,它是无效婚姻的唯一宣告机构。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可撤销的婚姻只能是因受胁迫结婚,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2)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3)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只能是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5)撤销结婚登记后,还应当宣告该婚姻证作废。 六、论述题 1、(1)违反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同。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治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受胁迫而结婚;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即有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 (2)申请人范围和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提出,而且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者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没有申请时限的限制。 (3)有权处理机关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效力不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只能是自始无效,人民法院的宣告只能是对无效婚姻的确认,而不是因为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才无效。 七、案例题 1、(1)张男与王女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王女与李男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王女申请撤销的话,该婚姻可以被撤销。 第八章 婚姻登记程序 一、填空题 1、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应当按照初审 38 — — —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血亲状况声明文件是指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和 关系的签字声明。 3、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 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 的婚姻登记机关。 4、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登记。 5、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手续。 6、撤销婚姻的登记程序是指 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行政程序。 7、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婚姻登记证有 和 两类。 8、婚姻登记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的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的原则。 9、婚姻登记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 内有效。 10、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二、单选题 1、按照我国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限为( ) A当场登记 B一个月 C两个月 D没有时限 2、工作中有时能遇到申请离婚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丢失的情况;或者户口从旧址迁出后还没有落入新址的情况,婚姻登记员应当( ) A应当为其办理 B依据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 C坚持要求当事人领到补发的户口簿、身份证后,再来办理离婚登记。 D可以办理也可以不予办理 3、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属于“假离婚”的情况,其婚姻登记的效力(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无法确定 4、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应当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B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 C向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 D一般不能予以办理 5、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不能是哪个机关( ) A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B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C双方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D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6、按照我国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下列中国公民可以同外国人结婚的是( ) A退役军人 B公安人员 C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D机要人员 7、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39 A应当予以办理 B只要登记国认可其域外登记的效力,应当予以办理 C符合我国离婚登记的条件就应当办理 D不予办理 8、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婚姻登记员不能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文件是( ) A离婚协议书 B 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C结婚证 D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9、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是( ) A一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 B双方感情破裂 C受胁迫缔结的婚姻 D一方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共同生活 10、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时限是( ) A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 B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C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2年 D 没有时限 三、多选题 1、当事人登记结婚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可以分为三类,即( ) A当事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B本人与对方当事人血亲状况的证明材料 C本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D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 2、按照我国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 A现役军人 B公安人员 C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D机要人员 3、关于离婚当事人协议订立的离婚协议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确实是自愿 B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C离婚协议可以是口头的协议 D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笔签署 4、当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时,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 A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B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C应当要求补办结婚证 D不能予以办理 5、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 A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B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C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40 6、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A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B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C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2年 D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7、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到哪些机构申请补领( ) A双方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B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C一方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D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8、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婚姻登记证有哪些类型( ) A结婚证 B离婚证 C夫妻关系证明书 D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9、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如何处理( ) A不能予以办理 B应当予以办理,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C应当予以办理,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补发当日。 D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10、婚姻登记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 A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 B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 C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D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 四、判断题 1、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2年。( ) 2、《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4、只要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 5、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6、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应当到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 7、婚姻登记被撤销后,婚姻登记自始无效,婚姻当事人自始不存在或者不消灭婚姻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 8、出国人员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给其办理婚姻登记。( ) 9、只要依法履行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的“假离婚”“骗离婚”,并不能影响离婚登记的效力,不能因此而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 ) 10、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 41 记,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 五、简答题 1、婚姻登记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2、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性具有哪些内容, 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申请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4、请简述《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新规定。 5、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六、论述题 1、申请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七、案例题 亿万富翁的继承风波 白某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商人,九十年代初白手起家,艰辛创业,好不容易积累了点财富,又遭遇骗局,其中经历了几起几落,终于在1998年原始积累达到八位数字,从老家L市带着全部资金来到国际大都市S市,与人合伙创办了一个大型服装市场。由于招商顺利,经营得当,市场出奇地红火,白某很快就挤入身价上亿的大富翁行列。可是,事业成功的他,情感生活却不太顺利。二十多岁时在老家L市经人介绍认识了个女性,很快就结了婚,创业初期无法顾及家庭,和妻子沟通较少,婚后没几年就因性格不和与前妻协议离婚,儿子小白由前妻抚养。之后白某轻易不敢谈及感情,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繁忙的生意中。但是命运的安排很神奇,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遇到了上海的一个大学生菲菲,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开始同居,感情稳固之后,2002年2月他们在白某的老家L市领取了结婚证,还举行了非常隆重的婚礼。 然而再婚后不到半年,白某就被检查出患有严重疾病,同年10月医治无效病逝。一个多月后,白妻菲菲生育一女儿。亲人突然病故的伤痛还没有平复,更大的风波却接踵而来。丧事处理完的两个月后,菲菲向主要财产所在地的S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将婆婆白母等人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份额及股权份额。该案遗产争议的标的已超出1亿元,创S市遗产纷争标的额之最。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白母及白某与前妻的儿子小白随后在老家L市提起行政诉讼,将L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颁发给白某与菲菲的结婚证,认定他们是非法同居。理由是他们的结婚证是通过白某表哥一手包办,不符合“必须当事人到场履行手续”的结婚登记条件,民政局的行为属违法行政。 倾刻间,这起标的上亿、影响巨大的继承案件变为一件婚姻关系的确认案件,在S市和L市两地引起不小的震动。S市中级法院由此中止了遗产纠纷案的审理,等待L市法院这一行政争议案的结果。 2003年,L市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白某与菲菲的结婚证,理由很明确也很简单。L市法院认为,结婚前的订婚仪式仅属民间习俗,当事人结婚,心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法院经审理查明,白某与菲菲曾经向L市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但由于证明材料不全未登记成功,事后再未亲自到场重新申请结婚、未提交婚检证明和有效婚姻状况证明等结婚登记必备证件,而由白某的表哥代写申请,L市民政局在这种情况下准予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明文规定。所以白某和菲菲之间的婚姻无效,结婚证应该撤销。 以婚礼的排场盛大、婚宴的豪华奢侈而闻名当年,高调结婚的菲菲,没想到当年婚宴中 42 高兴接受自己跪拜的婆婆,法庭上居然说不知道自己与其儿子结婚的事情,更没想到众所周知的夫妻关系突然被一纸判决宣布撤销,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向L市中院提起了上诉。30岁的菲菲称,她和白某曾有一份亲自签名、按过手印的结婚登记表交给婚姻登记人员,现在却不见了。她和白某是一见钟情的,感情非常好。1999年开始同居,后来还在L市举行过隆重的订婚仪式,一起拍过结婚照,共同办理过按揭购房,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生有一个女儿,婚姻关系确实存在。庭审中,菲菲强忍悲痛,反复重复着一句话:“请还我和丈夫的真实关系,还我和女儿的名分„„” 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度重视,法院也十分慎重,迟迟悬而未决。 后来,L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认为结婚证书有效。至此,一场极具争议的婚姻关系确认案件尘埃落定,而随后的继承案件也有了依据,白某的合法继承人分别得到了各自的份额,一场风波历经几年才终于平息。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受理 审查 2、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4、复婚 5、补办 6、受胁迫的婚姻的当事人 7、结婚证 离婚证 8、坚持婚姻自由 坚持求真务实 9、6个月 10、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 二、单选题 1、A 2、C 3、A 4、D 5、C 6、A 7、D 8、B 9、C 10、B 三、多选题 1、BCD 2、ABCD 3、ABD 4、AB 5、ABCD 6、ABD 7、BD 8、AB 9、BD 10、ABC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简答题 1、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 2、(1)从主体上看,婚姻登记行为是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取得婚姻登记资格的人员作出的。(2)从对象上看,婚姻登记行为是针对特定的符合婚姻登记法定条件的自然人作出的。(3)从方式上看,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4)从效果上看,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能直接导致婚姻当事人产生婚姻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3 4、(1)扩大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登记机关范围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减少了婚姻登记证的种类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今后婚姻证书只有结婚证和离婚证两类,补办登记和补领结婚证件都统一发给结婚证 (3)确定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5、(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六、论述题 答题要点: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初审是婚姻婚姻机关对要求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的行政程序。 对结婚登记进行初审,主要是对要求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行政程序。当事人登记结婚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本人身份的证明文件;二类是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三类是本人与对方当事人血亲状况的证明材料。 受理,是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或离婚登记申请的证件或证明材料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而同意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的行政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和询问,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颁发结婚证的行政程序。 登记(发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及文件进行初审、受理、审查程序后,对要求结婚的婚姻当事人颁发结婚证书并进行登记的行政程序。 七、案例题 分析: 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行为,它是对已有法律关系或行为的认可,不同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婚姻登记是政府对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意愿和婚姻行为的确认,其作用在于通过对已存事实的认可,达到一种证明的效力和公示的效果。 44 对于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行为,我们认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别处理: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宜结合婚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结婚登记之效力原则并考量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应当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两点基本精神:一是婚姻登记可以区分为实质审查与程序审查,实质方面的错误将导致婚姻无效,程序方面的瑕疵则并不导致婚姻无效;二是婚姻登记方面的瑕疵不是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理由,只有实体方面的违法,即结婚登记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存在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该结婚登记才能被撤销。 在民政部《关于能否撤销黄清江与叶一芳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中,叶芳与黄清江结婚登记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黄清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但民政部的答复仍将其作为有效婚姻对待,不能撤销。该答复充分证实以上观点。 本案的婚姻当事人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双方既有共同结合的意愿,也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关系确实存在。民政部门在明知二人未到场的情况下颁发结婚证,存在违法之处,但如果法院对该婚姻关系因民政部门的瑕疵而一撤了之,对儿媳显然是很不公正的。本案完全属于可以重新补办的类型,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已死亡,丧失了法律人格,补正或重新确认已无意义。 第九章 婚姻登记档案 一、填空题 1、 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 2、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 、 、 、 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3、登记机关一般先按照 然后按照 ,将婚姻档案分门别类进行分类。 4、婚姻登记档案具有 、 、 、 、 和 六个特点。 5、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 ,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 行 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于保管期限到期的无保存价值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 应当永久保存。 7、 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8、婚姻登记证书包括 和 两种。 9、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 。 10、按照惯例,婚姻登记档案在形成机关保存 年应移交当地同级国家档案馆。 二、单项选择题 45 1、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部门规章是:( ) A《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条例》 B《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C《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条例》 D《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 ) A分级领导,逐级管理 B统一领导,逐级管理 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D分级领导,分级管理 3、婚姻登记主管部门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接受( )的监督和指导。 A上级民政部门 B同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大 D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4、婚姻登记档案按照( )分类 A婚姻登记性质—年度 B登记当事人国籍—婚姻登记性质 C年度—婚姻登记性质 D年度—登记当事人国籍 5、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完成立卷归档的时间是:( ) A当年12月31日前 B次年的3月31日前 C次年的6月31日前 D 次年的12月31日前 6、婚姻登记证件由( )制定统一式样并监制。 A国务院 B民政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级民政部门 7、我国现在的婚姻登记证书的样式是:( ) A护照式 B奖状式 C身份证式 D 户口簿式 8、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颜色是:( ) A结婚证红色、离婚证绿色 B结婚证红色、离婚证枣红色 C 均为红色 D均为枣红色 9、婚姻登记档案在形成机关的的保管期限为:( ) A 1—5年 B 5-10年 C 10-50年 D 50-100年 10、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 ) A 30年 B 50年 C 70年 D 100年 三、多项选择题 1、婚姻登记种类有:( ) A 结婚登记类 B撤销婚姻类 C 离婚登记类 D 补发婚姻登记证类 2、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的意义是:( ) A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状况出证制度 B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 C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为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管理打基础。 3、按当事人国籍、居住地不同,可以将婚姻登记档案分为:( ) A内地居民之间 B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 C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之间 D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相互之间 4、按登记类别不同,可以将婚姻登记档案分为:( ) A结婚登记档案 B离婚登记档案 C补办结婚登记档案 D补领婚姻登记证档案 E撤销结婚登记档案 5、婚姻登记档案特点有:( ) A 机密性 B专业性 C 法定性 D成套性; E 顺序性 F统一性 46 6、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 A婚姻登记材料按照性质归档。 B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C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D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 7、有权查阅公民个人婚姻登记档案的主体有:( ) A 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B 持有单位介绍信的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C 持有律师证的律师。 D 持有法院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的诉讼代理人。 8、可以适当延长或永久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主要有:( ) A 有继续保存价值的 B 涉外婚姻 C 国内知名人士 D 其他特殊情况 9、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室一般应当保证:( ) A防潮防霉 B 防火 C 防盗 D 通风透气 10、在开展婚姻登记档案利用工作时,婚姻登记机关要做到:( ) A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的查阅制度 B 严格查阅手续 C 确保婚姻登记档案原件的完整和安全 D 对复制、摘抄婚姻登记档案严格审查把关 四、判断题 1、婚姻登记档案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 )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行政法规。( ) 3、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记载当事人婚姻关系、依法应当妥善保存的专用文书材料。。( ) 4、婚姻登记档案中的文书材料需像公文那样经过文书处理程序。( ) 5、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情况说明,应当可以公开。( ) 6、婚姻登记档案工作要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7、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 ) 8、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 9、涉外婚姻和国内知名人士及特殊情况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永久保存。( ) 10、婚姻登记证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统一式样并统一制作。( ) 五、简答题 1、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有哪些, 2、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机关档案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3、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4、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5、婚姻档案分类的种类有哪些, 六、论述题 47 1、试述婚姻档案的“长期保存”。 2、试述婚姻档案的利用。 七、案例分析题 民政局遗失大批婚姻档案 多对夫妻关系变成同居 洛阳市伊川县一居民去县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却爆出该县大批婚姻档案遗失的消息。由此可能引发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困难,对重婚者监管乏力等一系列问题,法律人士称“相当麻烦”。而该县究竟有多少婚姻档案遗失,还是个待解之谜。目前,有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没想到伊川县民政局婚姻档案管理如此混乱,大批城关镇居民的婚姻档案失~”9月4日,洛阳市伊川县的李女士说,她的婚姻亮起红灯,准备和丈夫对簿公堂分割共同财产。当她到县民政局查询档案补证时却被告知,包括她在内的多个人的结婚档案都找不到了~结婚档案丢失,没有了原始的结婚凭证,普通的离婚案顿时复杂起来。 李女士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结婚档案怎么会丢失呢,记者来到伊川县调查采访。 补领结婚证发现没了结婚档案 9月5日,记者在伊川县见到了余先生,他说不久前,他被南方一家大型企业聘用,按照公司要求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他婚后搬了三四次家,没想到把结婚证弄丢了,和妻子在家找了一天,还是没找到。妻子提醒他到当年发证机关补办结婚证。 8月30日,余先生来到伊川县城关镇民政所查询,工作人员告诉他,几年前按照国家部署,镇民政所已把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到县民政局统一保管。在伊川县民政局档案室,工作人员查询后称,包括余先生要查的档案在内,整个城关镇1990年的结婚档案都丢了,其他乡镇也有不同程度的丢失。 没法给余先生补办结婚证,工作人员给余先生出具一份证明,称“城关镇90年结婚档案整乡都没有”。但工作人员拒绝透露档案丢失原因。余先生沮丧地说,证明信还是不能显示自己的婚姻状况。 婚姻失和者想要离婚分手难 知情人透露,伊川县除1990年的婚姻档案外,其他年份的部分婚姻档案也不见了。 在伊川县某机关工作的李女士说,最近一段时间,她和结婚10年的丈夫打算离婚,因结婚证找不着了,她到县民政局查询结婚档案,不料工作人员说档案丢了。 李女士担心地说,律师告诉她,国家民政部在1994年2月1日出台的《婚姻管理条理》解释说明中提到,在这个日期前结婚的夫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都按事实婚姻来认定。在这个日期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则视为同居关系。“我结婚的时候,刚好过了这个日期。结婚恁多年了,到头来会不会成了‘同居关系’,真不敢想象对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法院该咋判决。”李女士说。 主管部门调查档案遗失事件 据了解,伊川县民政局丢失部分婚姻档案一事,已引起洛阳市民政局、档案局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称,婚姻档案属于国家档案,它的日常管理比较严格,如此多的婚姻档案遗失,这在洛阳乃至全省都极为罕见。有关部门派专人进驻伊川,并责成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协助调查。 9月5日下午,在伊川县档案局,没有见到该局马义军局长,知情人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马局长的电话。马局长在电话中说,9月1日前后,此事通过有关渠道反馈到洛阳市档案局,他们立即派出4人协助调查,经过几天的查询,基本情况已经了解清楚,“但是,目前还不方便透露”。 “不管是人为疏漏丢失,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既然档案丢失已成事实,我们希望有关部 48 门尽快把查清的情况告诉我们。更重要的是,县民政局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拿出补救办法。如果仍不加以补救,由此引发产权、重婚纠纷,我们只好把县民政局追加为被告了。”采访中,几位被告知婚姻档案丢失的居民这样对记者说,他们同时更希望了解到底有多少人的婚姻档案丢失。 问:婚姻登记处遗失档案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婚姻登记档案 2、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3、年度、登记类别 4、专业性、法定性、成套性、统一性、顺序性、机密性 5、统一领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6、目录 7、婚姻当事人 8、结婚证、离婚证 9、100年、永久 10、5—10年 二、单项选择 1、B 2、C 3、D 4、C 5、B 6、B 7、A 8、D 9、B 10、D 三、多项选择 1、ABCD 2、ABCD 3、ABC 4、ABCDE 5、ABCDE 6、BCD 7、ABD 8、ABC 9、ABD 10、ABC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简答 1、婚姻登记档案,除了具有一般档案的共同属性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专业性;(2)法定性;(3)成套性;(4)统一性;(5)顺序性;(6)机密性。 2、从婚姻登记机关档案工作职责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1)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3)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4)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5)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3、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2)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3)卷内材料分别按照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的归档材料的范围的顺序排列。(4)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5)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4、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 49 公证机关公证;(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5、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同属性,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分类: 按当事人国籍、居住地不同,可以将婚姻登记档案分为内地居民之间、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外国人之间婚姻登记形成的档案; 按登记类别不同,可以将婚姻登记档案分为结婚登记档案、离婚登记档案、补办结婚登记档案,补领婚姻登记证档案、撤销结婚登记档案等; 按档案形成时间不同,可以将婚姻登记档案分为不同时段形成的各类婚姻登记档案。 六、论述题 1、婚姻登记档案应属机关档案中的专门档案。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档案记载了公民个人婚姻状况,其主要作用是为当事人服务,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这主要是为祖孙三代查考利用考虑的。涉外婚姻和国内知名人士及特殊情况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永久保存。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原则,根据该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第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在提供利用时要严格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婚姻登记档案可以按照规定向上述人员提供查阅;二是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须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并经婚姻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三是其他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利用,并办理查阅手续。四是查阅仅限于当场查阅,不得外借。 在开展婚姻登记档案利用工作时,婚姻登记机关要注意几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的查阅制度;二是严格查阅手续;三是确保婚姻登记档案原件的完整和安全;四是对复制、摘抄婚姻登记档案严格审查把关。 50 七、案例 结婚档案丢失,到底会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麻烦,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的申继东律师,他称:相当麻烦。 申继东律师分析说,按照公安机关现行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一个户口本名下,通常登记有户主姓名,户主名下的其他人员与他的关系。户口本里并没有明确交代男女户主的配偶。在法律操作层面,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在没有口头、书面协议情况下,通常需要出示户口本、结婚登记等相关证件,共同来“印证”财产继承人是法定合适人选。 省会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称,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民政部门纷纷尝试着将辖区已婚男女的信息发布到民政部门内部网络上,在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后,可以随时上网点击查询个人婚姻状况,“婚姻档案已经丢失,还谈啥登记上网、供人查询,一旦有已婚男女再次结婚,根本没法查询其个人婚姻状况。对于这类重婚者,婚姻法规对其没有了约束力,只能依靠其个人的道德自律,而在现实生活中,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往往是苍白无力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一、填空题 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 由 承担的不利后果。 2、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 和 两种。 3、结婚证书精装本每对 元,简装本每对 元。 4、行政处分是 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 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 5、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通过 和 途径解决,不能提起行政诉。 6、行政处分的方式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 、 、 、 、 和 。 7、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 性方式和 性方式。 8、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 措施。 9、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是指因婚姻登记机关或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妥善保管职责,致使婚姻登记档案 、 。 10、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 、 、 和 四种。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种制裁方式不属于行政制裁:( ) A劳动教养 B劳动改造 C行政处罚 D行政处分 2、以下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责任是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组成内容,占有重要地位 B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体现法律规范国家强制力的核心部分 C法律责任,对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D法律责任只有制裁性方式。 3、以下不属于当事人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的情形是:( ) A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B当事人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C当事人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1 D当事人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 4、以下不属于当事人离婚登记的形式要件的情形是:( ) A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B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做出适当处理 C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 D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的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是:( )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返还财产 D 刑事责任 6、行政处分的执行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做出决定的单位 C司法行政部门 D上级主管单位 7、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情形是:( ) A工作积极努力 B无违法违纪行为 C有特殊贡献 D有重大立功表现 8、行政公务员受警告行政处分的期限是:( )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9、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 ) A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B对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拒不办理婚姻登记的 C 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D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10、以下关于行政处分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行政处分是由违法人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和执行的 B行政处分只能依照法律执行,内部规章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 C行政处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不适用于法人 D行政处分属于内部纪律处分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不同,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 A 民事责任 B违宪责任 C 行政责任 D 刑事责任 2、以下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B法律责任是是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C 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中的公民仅指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D法律责任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予以追究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A主体 B客体 C 主观过错 D违法行为 E 损害结果 F因果关系 G行为对象 4、以下哪些制裁方式属于行政制裁:( ) A劳动教养 B劳动改造 C行政处罚 D行政处分 5、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主要有:( ) A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B对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拒不办理婚姻登记的 C 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D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52 6、行政处分的适用范围主要有:( ) A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 B国家和集体单位的工作人员 C城镇个体经营户 D全民和集体企业的职工 7、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 A 政纪处分 B 特殊处分 C 校纪处分 D 厂纪处分 8、以下关于行政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处罚是由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和执行 B行政处罚只能依照法律执行,内部规章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 C行政处罚是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D行政处罚适用于一切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和法人 9、特殊处分的使用对象主要是:( ) A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 B违反纪律的现役军人 C 渎职或犯有其他过失的医生 D 严重违反纪律或竞赛规则的运动员 10、以下属于行政处分方式的是:( ) A撤职 B 开除党籍 C 开除公职 D 警告 E 训诫 四、判断题 1、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2、《婚姻登记条例》既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也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 ) 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返还财产属于行政处分责任。( ) 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 5、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6、行政处罚适用于一切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和法人。( ) 7、行政处罚是由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和执行;行政处分则是由违法人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和执行。( ) 8、行政处分的方式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记大过、开除。 。( ) 9、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不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也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 10、国家公务员受降级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五、简答题 1、法律责任的特点有哪些, 2、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不同,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4、行政处分方式有哪些, 5、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有哪些, 六、论述题 1、试述《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人员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2、试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七、案例分析题 53 不知妻子和别人结婚 婚姻登记员失职, 丈夫不在场的情况下,妻子竟然让情人冒充他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火速与情人结婚。时隔近两个月,在外打工的丈夫回到家,偶然发现了抽屉里的离婚协议书„„寻妻未果的崇州市农民王思玉以婚姻登记员失职为由,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今日,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早在1982年我就发现他俩有不正当关系,当时娃娃只有几岁„„”昨日,55岁的王思玉告诉记者,“考虑到娃娃,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妻子一直和那个人保持关系。后来我也老了,顾及脸面,不想再提离婚。” 1990年5月4日,在外面为一家工厂守门的王思玉回家准备把鱼塘承包给别人。无意中,他在一个抽屉里发现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份由崇州市民政局于今年3月8日证实的协议书上,写明王思玉和妻子冷某已经协议离婚。看到这份协议书,王思玉大吃一惊,因为他从来不知道自己和冷某离婚的事实。 由于王思玉无法将冷某及其情人何某找到,于是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撤消离婚协议。不料此举却受到儿女们的冷对,儿女们认为此举让家丑外扬,目前已与他断绝了来往。“我现在成了孤家寡人”,王思玉坐在院子苦笑着说。 王思玉说,自己和冷某于1973年11月结婚。1982年,他突然撞见冷某和自己所开酒厂的司机何某有不正当关系。不过因为孩子还小,王思玉忍了。但之后的20多年中,冷某一直和何某保持来往。直到今年5月4日,王思玉无意中发现了放在抽屉里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由此调查到,冷某在和他“离婚”后,与何某结了婚。 根据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多位工作人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今年3月7日,冷某和一自称王思玉的男子来到登记处要求离婚。其中一份材料称:“在证件审查时,身份证是1986年办理的,上面的照片与其本人不太相符。经询问,当事人肯定地表示是他本人的身份证„„由于(过了)20年,身体发胖、不太好辨认。所以一时疏忽,将离婚声明书发放给他们,最终使冷某伙同他人骗取了身份证。” 而经过核对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名,来办离婚的男子正是冷某的情人何某。3月24日,冷某和何某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当初为两人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彭霞,向他们发放了结婚证书。 一怒之下,王思玉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院,索赔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并要求撤消冷某骗取的离婚协议书。后者在答辩状中称,民政局工作人员尽到了审查义务且程序合法,不存在过错。 据悉,崇州市人民法院今日将宣判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问:1、民政局是否要承担原告的精神损失, 2、你认为,对于该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行为人 2、行政处分、返还财产 3、9、2 4、行政制裁、轻微违法、违纪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4 7、惩罚性、补偿性 8、强制惩罚 9、丢失、损毁 10、政纪处分、厂纪处分、校纪处分、特殊处分 二、单项选择题 1、B 2、D 3、A 4、B 5、A 6、B 7、D 8、A 9、C 10、C 三、多项选择 1、ABCD 2、ABD 3、ACDEF 4、ACD 5、ABD 6、ABD 7、ABCD 8、ABCD 9、ABCD 10、AC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简答 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行政处罚是由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和执行;行政处分则是由违法人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和执行。 第二、行政处罚只能依照法律执行,内部规章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分却可以依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章程执行。 第三、行政处罚是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行政法律制裁;行政处分虽然有些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执行的,但是属于纪律处分。 第四、行政处罚适用于一切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和法人;而行政处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不适用于法人 4、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以下四种:(1)政纪处分(2)厂纪处分。(3)校纪处分。(4)特殊处分。行政处分的方式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是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是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对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又增加了三种:一是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的;二是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本规范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的;三是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的。 六、论述 1、《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主要方式是给予行政处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婚姻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第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55 第二、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撤销婚姻的; 第三、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本规范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的; 第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 第五、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的; 第六、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的。 但是,《婚姻登记条例》没有具体行政处分的具体种类,原则上,行政处分的上述六种措施都可以适用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几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只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没有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2)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只规定了行政处分责任和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3)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关于法律责任是在“罚则”中规定的,而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是在“监督管理”一章中规定的。(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对婚姻登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案例 1)民政局要承担原告的精神损失,为同一个人以不同的名义领证而没有发现问题,民政局存在过错而应当承担责任。 2)不支持原告要求撤销离婚的请求否则会造成冷某法律上的冲昏。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及胁迫。本案不存在胁迫二是欺诈,所以五撤销婚姻依据。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填空题 1(根据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 起继续计算。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申请行政复议。 4(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内进行审查。 6(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 8(婚姻登记的复议机关为 。 9(婚姻登记案件的管辖一般在 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由 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0(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月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56 二、单选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个月内做出决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 1 B 15天 C 3 D 2 2.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A 1 B 15天 C 3 D 2 3.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 15天 B 1个月 C 2个月 D 3个月 4.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5.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负责赔偿( )。 A上一级行政机关 B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的主管领导 C 该工作人员 D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6. 婚姻登记案件的管辖一般在( C )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中级 B原告,基层 C 被告,基层 D被告,中级 7. 婚姻登记的复议机关为( ) A 上一级人民政府 B 同级人民政府 C 原婚姻登记机关 D 原婚姻登记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8.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 )形式申请。 A 只能书面申请; B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 只能口头申请 D 以上均正确 三、多选题 1(行政复议范围限于( ) A 具体行政行为 B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规定 C 抽象行政行为 D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 ) A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B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C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D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3.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 A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C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D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4. 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 ) A 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上一级人民政府 57 D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机关 5.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D以上均正确 6(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判决: A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B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C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的情形怎样处理 ( ) A原判决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C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D以上均正确。 9(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B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C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 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法院; 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 事责任。 10. 实践中,有关结婚登记而可能引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有:( ) A不予答复 B拒绝登记 C撤销登记,收回结婚证不服的复议 D以上均不正确 四、判断题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 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 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 4(行政诉讼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是指法院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为解决行政争议而进行的审判活动,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 58 职权的重要制度。 ( ) 5(婚姻登记案件的管辖一般在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6(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 8(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 ) 10(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 ( ) 五、简答题 1.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哪些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2.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 结婚登记而可能引起行政复议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4(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 5.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6(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六、论述题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关婚姻登记的诉讼主要有哪些, 七、案例分析 1(刘某与李某是一对恋人,已经同居。2001年7月,刘某受纺织厂的委派,出查到B市推销产品,由于出差补贴比较少,刘某只能住在档次较低的招待所里。招待所的卫生条件很差,虽然每个房间有浴室,但浴巾等洗浴用品却不是一次性的,也没有进行严格的消毒。刘某在居住期间使用其提供的浴巾等洗了几次澡,几天后,刘某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回到A市。过了一星期,刘某自觉下身不适,有尿急,疼痛的感觉,刘某与李某没有重视,只是买了一些消炎药服下,情况有所好转。由于刘某和李某属于大龄青年,双方父母都催促双方尽快登记,于是双方先依法进行了婚前检查,医生发现刘某有可能感染了尖锐湿疣(传染性性病的一种),后经确诊无误。因为刘某与李某近期有同居生活,医生也要求李某检查,万幸的是李某还未染上。二人持婚检证明和其他材料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因为刘某婚检不合格,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书面意见,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刘某不服,向上级民政机关提请复议。 问: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2.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2(1999年12月12日,陵县边临镇西周庄村村民陈永英与程国良结婚,陵县民政局为其颁发了德陵字第04351号结婚证。2004年,程国良到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干浇筑混凝土工作,约定日工资30元,一日三餐在工地伙房吃饭,这年5月30日傍晚8时左右,程国良从工地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逃逸。2005年8月8日,经妻子陈永英申请,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程国良属于因工死亡。2005年8月31日,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陈秀英与程国良结婚登记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被告陵县民政局违反《婚姻法》为其登记,属于违法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法院撤销其为陈秀英和程国良颁发的德陵字第 59 04351号结婚证。问:用工单位能否提起婚姻登记行政诉讼, 本章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行政机关 2( 60日、障碍消除之日。 3(上一级主管部门 4(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5(5日 6( 7日、10日 7(60日、60日、30日 8(原婚姻登记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9(被告所在地、做出婚姻登记决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10(3个月、10日 二、单选题 1( D 2. C 3. A 4. A 5. D 6. C 7. D 8. B 三、多选题 1( A B 2. A B C D 3. A B C 4. A B 5. A B C D 6( A B C D 7( A B C D 8( A B C D 9( A B C D 10. A B C 四、判断题 1( × 2( ? 3( × 4(? 5( × 6( × 7(? 8(? 9( × 10 × 五、简答题 1.(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法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 第一、不予答复。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机关不予答复的,这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是对申请人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表现,上面提到了说明理由制度是登记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是其必需履行的手续,复议机关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原登记机关限期答复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或直接颁发证件。 第二、拒绝登记。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不批准,不是登记机关的不作为,而是作为了,结果是否定性决定。复议机关应该严格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有关规定以确定是否该给予登记。同时说明,复议机关因原登记机关程序违法等作出的撤销拒绝的决定,并不等于申请人即当然获得婚姻登记的许可,而应由原登记机关重新作出决定,复议机关一般不作直接发证决定。 第三、撤销登记,收回结婚证不服的复议。特别在新《婚姻法》规定有关可撤销婚姻之后,有关可撤销登记的案件会更多。目前《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既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由上一级机关作出决定书。若再不服,可提出行政诉讼。 60 4(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一)诉讼客体。行政诉讼以行政争议为诉讼客体。 所谓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就一定的行政事项而与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争执或纠纷。 (二)诉讼对象。行政诉讼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对象。 行政诉讼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针对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只能审查处理法定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因此,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它既是判定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主张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也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正确裁判的基础。 (三)主持人和裁判人。行政诉讼以审判机关为主持人和裁判人。 (四)当事人身份。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行政主体为被告。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并以行政主体为被告。行政相对人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主体以被告的身份参加应诉。 5.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6(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必须是行为依法被确认违法。 (三)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四)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六、论述题 1(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61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从上述规定来看,可以就婚姻登记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情形是上述第(四)(七)第(八)种情形,即: (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如:婚姻登记机关拒绝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的行为。 (二)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如:婚姻登记机关违法要求登记当事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如: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主要设置在市(区)民政局,实 行相对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有哪些优点,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关婚姻登记的诉讼主要有: (一)拒绝颁发婚姻证的行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办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请求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案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11条4项,审查后可以作出维持,撤销或履行判决。 (二)不予答复的行为。婚姻当事人对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登记请求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案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11条4项,审查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诉讼案件一经成立,被告登记机关必然败诉,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而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后,实质上就已不存在继续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了,而在立案后,只须经行判决被诉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即可”。 (三)撤销结婚证的行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结婚证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案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11条1项,审查后可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的判决。人民法院受案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11条8项,并可作出维持或撤销的判决。因为行政诉讼没有确认判决,特别在此种情况下,应增设确认判决,以司法判决的最终性来确定许可证内容的稳定,确定结婚证有效与否。这与人民法院代替行政机关去发证、行使许可权不同,而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表现。 (四)滥收费行为。婚姻当事人认为借办证滥收费行为不服而诉于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也有审判权。从理论上、司法实践上来说都是没有争议的。现状问题是当事人害怕报复,担心得不到证、到手的证被收回,多敢怒而不敢言。登记机关凭借“证权”筹码,“搭车”收费,实际生活中还屡见不鲜。借办证作为聚收钱财的手段,也违背了婚姻登记的初衷。 七、案例分析 1((1)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结婚的程序和禁止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方面。其中在申请时,需要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材料有:a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b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可见,婚检不是必经的程序。在结婚的禁止条件里,《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在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婚前医检主要是包括对特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处理意见:驳回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因为,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书、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其实就相当于许可证,因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由于刘某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传染病,所以暂缓结婚是正确的。 62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起诉人应当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客观上对当事人利益产生的客观的、直接的、现实的影响。而不是在行为作出后依赖特定条件所形成的影响。本案中,上诉人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第三人陈秀英支付相关工伤费用与在此之前发生的被上诉人陵县民政局的行政登记行为之间关系是依赖特定条件即程某偶然因车祸死亡所形成的,该婚姻登记行为不能对上诉人利益产生必然的影响,即使存在影响也是一种可能的、间接的影响。因此,上诉人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 在本案中,在2005年陵县劳动局认定程国良死亡系工伤后,因为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要向死者妻子陈秀英支付相关工伤费用,从表面上看起诉者的利益至上即将建立一个不利影响,形式上并不能得出符合要件一的否定性评价。被上诉人陵县民政局1999年12月12日给第三人陈秀英与程国良作出婚姻行政登记时,该具体行政行为显然并未对起诉者的利益产生任何影响,且该行政登记也不必然将对起诉者的利益产生影响,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第三人陈秀英支付相关工伤费用与在此之前发生的陵县民政局的行政登记行为之间关系系依赖特定条件即程国良偶然因车祸死亡所形成,从要件二来看,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因果关系,本案中被诉的1999年婚姻行政登记行为与起诉人2005年所谓的工伤赔偿权益之间关系极为疏远,对起诉人权益发生影响的几率极低,这属于“不确定的因果关系”或“伪因果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起诉者与被诉的婚姻登记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应以其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课题组 2005年3月 63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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