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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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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 前言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意义 第二章病历的组成及书写注意事项 第三章住院病历 第四章门诊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五章急诊病历及加强医疗病房记录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 前言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因此病历书写的内容可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因此成为各级医疗单位关注的要点。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区均有各自的《病历书写规范》的文本,虽内容基本上一致,但从全国整体来看,在某些有关医、教、研对病历内涵的要求仍未能达到统一...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 前言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意义 第二章病历的组成及书写注意事项 第三章住院病历 第四章门诊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五章急诊病历及加强医疗病房记录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 前言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因此病历书写的内容可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因此成为各级医疗单位关注的要点。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区均有各自的《病历书写规范》的文本,虽内容基本上一致,但从全国整体来看,在某些有关医、教、研对病历内涵的要求仍未能达到统一的规范要求。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规范病历书写,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使医疗信息为当前医疗、卫生改革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将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教学质量及科研水平;也提高医师们对病历书写的法律意识和学术水平,使病历信息资源更广泛地服务于病人及服务于社会。 受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委托,在全国病历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扣分(试行稿),本试行稿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北京地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病历书写规范》为蓝本,在收集部分省市的《病历书写规范》的基础上,草拟了《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第一稿,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支持下,于2000年第四季度邀请在北京市的部属、市属20多个医院从事病历质量监控的专家共40余人次组织了两次讨论会,进行补充修改。 第二阶段: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病历专业委员会支持下,于2001年5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筹各会,来自全国各省市20多位病历质量监控专家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再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会后各省市的反馈意见,汇总写成《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第二稿。 第三阶段,《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又经2001年11月9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成立大会,全体委员会上再次组织大规模讨论,收集多方意见。并于会后带回当地再次征求各省市意见反馈回来,经再次修改。主要删去多数认为难以做到的要求内容,加上单项否决(即缺一项即为乙级或丙级不合格病历的条款内容),形成本册《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 第四阶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宣布后,其配套文件之一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于2002年8月6日在全国宣传后,还吸取了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在卫生部及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具体组织安排下,对北京市部属及局属各五个综合性大医院进行了共三次再启动的医院使用了《规范》 及评价标准的微机管理,评审试点的检查中,感觉使用方便,良好, 也受到了好评。我们再经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的在京委员又逐项讨论了两次,还听取了在京有关病历书写的部分专家的意见,2002年9月再经对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讨论稿)》修改了一遍,2002年12月4日在京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本次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分标准(试行)稿。并于2003年1月20日完成再修定稿。 本册《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作为对全国各个有医、教、研任务的医院,为培养青年医师、为医院评审和评优,可作为对上述医院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各省市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基础上订出本省市更切合本地区的具体要求。 谨此对所有参加制定和讨论的各个医院及各位专家的支持表示感谢。 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 2002/1/8 初稿 2002/12/4定稿 2003/1/20修定稿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意义 病历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医疗档案资料。 病历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纠纷时,病历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中,病历又是有关医疗付费的凭据。 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每一位临床医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病历,正如张孝骞教授所说;“写大病历的阶段至为重要,要通过它形成一种终身不改的习惯,即在诊务繁忙之中也能如条件反射般运用,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不遗漏任何要点。这种训练是短暂的,稍纵即逝,一旦落课,就无法再补,切勿等闲视之。” 让我们谨记老一辈临床医学家、医学教育学家张孝骞教授的教诲努力共勉之。愿我们医护人员对病 人的关心爱护负责精神,对工作的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精神,通过病历书写体现在整个病历的字 里行间,使病历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医院管理和法制等做出更新更多的贡献。 第二章病历的组成及书写注意事项 一、病历的组成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 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硷、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二、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一)、住院病历中的病历要求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病历中各个大标题用红墨水笔书写(打印病历可用黑体字)。血型、过敏药物,化验异常者用红墨水笔或红园珠笔标记。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有明显标示。 (二)、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病历中任何内容不允许有涂改。病程记录之后如有空白,要求用斜线标志,不能再加其他内容。 (三)、病历书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有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讨论意见。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四)、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对多次住本院病人可写第X 次入院记录;对入院不到24小时出院的病人,可写入出院记录,格式同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求住院医师及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的住院医师立即完成。(五)、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必须由住院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具备书写资格);手术记录原则上应由第一手术者书写,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但要求必须有第一手术者审阅后签名负责。由实习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如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必须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双签名。 (六)、血尿便三大常规;内科系统住院两天以上者要求三者全查;外科系统要求至少查血、尿常规,至于大便常规检查则根据病情酌定,也可酌情抄写门诊近期(根据病情一般限一周内)所查的血、尿、便化验结果,化验单要贴在化验粘贴单上,以备查询。内科系统要有血尿便常规检查的检验记录单。要标记所有检查及化验单的报告单,有日期,项目名称,正常者用蓝黑色墨水笔标记,异常者用红色墨水笔或园珠笔标记,标记时要首字上下对齐,上下 间隔为一个字的距离。 (七)、出院前要检查各种影像学及特殊检查项目的报告单是否齐全;缺者设法找来补全。 (八)、对所有传染病不能漏诊漏报,如对肝功能不正常者,对已化验过的乙肝、丙肝、甲肝或戊肝抗体的化验报告,未回的要追回,疑为肝炎或可诊断某型肝炎者需及时报传染病卡片。如单项转氨酶高,确有根据考虑与疾病或药物治疗有关者要在病程记录中及出院记录中加以分析注明,可不报传染病卡。 (九)、死亡讨论:由管病房的主治医师主持,与下级医师一起对每位死亡病例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重点讨论诊断及死亡原因,同时要吸取经验教训。对有争议的病例可以在科主任组织领导下,扩大为全病房医护人员参加共同讨论。讨论的记录要求归入病历内保存。科内要有存底备查。 (十)、对各种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手术、输血以及自费药等的使用,都要求有病人或病人所委托的人签名同意后迸行。 (十一)、进入病历中的病历需经相应专业学科专家讨论拟定全国试行的统一表格格式。(十二)、中医科的病历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制发行的《中医病历规范》要求内容书写。第三章住院病历 一、住院病历首页填写说明(转载部卫医发[2001」286号文) (一)、凡栏目中有“囗”者,需要在“囗”内填写适当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内容者,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一,,。 (二)、医疗付款方式分为: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公费医疗,3大病统筹4商业保险5自费医疗6其他。应在“囗”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三)、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公务员、职员、医师、教师、记者、煤矿工人、农民等,不能笼统填写工人、干部、退休其他等(不可把农民及小商贩者填为无职业者归入“其他”)。 (四)、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急诊入院而无法采集者外,住院病人入院时由住院处负责,如实填写身份证号。急诊抢救入院的病人由主管的住院医师负责填写。 (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就诊时病人的工作单位及地址。若无工作单位,填写“---”。 (六)、户口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七)、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连接表示。 (八)、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01年6月12日入院,200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九)门(急)诊诊断:指病人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十)、入院时情况 1、危:指病人生命体征不平稳,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需立即进行抢救的。 2、急;指急性发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和意外损伤,须立刻对病人和伤者明确诊断和治疗的病人。 3、一般:指除危、急情况以外的其它情况。 (十一)、入院诊断:指病人住院后由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 (十二)、入院后确诊日期:指明确诊断的具体日期。 (十三)、出院诊断:指病人出院时主治医师所做的最后诊断。 1、主要诊断:指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如冠心病有心肌梗塞急性发生,其主要诊断应为心肌梗塞,次耍诊断为冠心病及其它系统病等内容。 产科的主要诊断是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它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 (十四)、医院感染名称:指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疾病名称,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己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当医院内感染成为主要治疗的疾病时,应将其列为主要诊断,同时在院内感染栏目中还要重复填写,但不必编码。医院感染的标准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执行。 (十五)、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 (十六)、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子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药物中毒。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十七)、治愈: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当疾病症状消失,但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者,只计为好转,如:肝癌切除术,胃毕I型切除术。如果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只受到轻微的损害,仍可以计为治愈,如:胃(息肉)病损切除术。 (十八)、好转: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 (十九)、未愈:指疾病经治疗后未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 (二十)、死亡;指住院病人的死亡,包括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己收容入院的死亡者。(二十一)、其他: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或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 (二十二)、ICD-10: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 (二十三)、药物过敏:须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不得空项或填错。 (二十四)、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二十五)、HCV-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二十六)、HIV-Ab:获得性人类兔疫缺陷病毒抗体。 (二十七)、输血反应;指输血后一切不适的临床表现。 (二十八)、诊断符合情况; 1、符合:指主要诊断完全相符或基本符合(存在明显的相符或相似之处)。当所列主要诊断与相比较诊断的前三个之一相符时,计为符合。 2、不符合;指主要诊断与所比较的诊断的前三个不相符合。 3、不肯定:指疑诊或以症状、体征、检查发现代替诊断,因而无法做出判别的。 4、临床与病理: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与否的标准如下; (1)、出院主要诊断为肿瘤,无论病理诊断为良、恶性:均视为符合。 (2)、出院主要诊断为炎症,无论病理诊断是特异性或非特异性感染,均视为符合。 (3)、病理诊断与临床前三诊断其中之一相符计为符合。 (4)、指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肯定。 (二十九)、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 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三十)、医师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部分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的三级医院中,病历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由科主任指定的主管病房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 2、进修医师:对于没有进修医师的医院病历首页可以不印刷或不填写。 3、编码员:指负责病历编目的分类人员。 (三十一)、手术、操作编码:指ICD-9-CM3的编码。 (三十二)、手术、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名称。(三十三)、麻醉方式,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醉等。 (三十四)、切口愈合等级:如下: 切口等级切口等级/愈合类别解释 Ⅰ级切口Ⅰ/甲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Ⅰ/乙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Ⅰ/丙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Ⅱ级切口Ⅱ/甲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Ⅱ/乙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Ⅱ/丙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Ⅲ级切口Ⅲ/甲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Ⅲ/乙感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Ⅲ/丙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三十五)、随诊:指需要随诊的病历,由医师根据情况指定并指出随诊时间。 (三十六)、示教病例:指有教学意义的病历,需要做特殊的索引以便医师查找使用。(三十七)、病历质量;按医院评审标准填写。 (三十八)、首页上的签名制度: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三天)主治医师要完成检查全病历内容后签名的工作;病入出院后一个月内,专业组主任要在检查病历内容(包括各项特殊检查资料的回报)后签名,标示病历已完成并归档,主治医师签首页后,对病历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格式 (一)、入院记录书写内容及格式 由住院医师书写,要求于病人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格式: 入院记录 入院日期: 记录日期;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病历陈述者: 婚姻:民族:出生地: 单位或住址: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个人史: 月经及婚育史: 家族史: 体格检查 体温(T)脉搏(p)呼吸(R)血压(BP)根据专科需要酌情要求有身高及体重等的记录。一般情况: 皮肤、粘膜: 淋巴结: 头部及其器官: 颈部: 胸部: 肺脏: 心脏: 血管: 腹部: 生殖器: 直肠肛门: 脊柱: 四肢: 神经系统: 专科检查 辅助检查 入院(初步)诊断 (三)、住院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1、主诉的书写 主诉是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性质、部位、程度及持续时间的简单扼要的概括。写主要的症状和时限,要求重点突出,要有高度概括性,文字要简明扼要,不能用诊断或检查来代替主诉。主诉多于一项者,应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列出,如:反复上腹痛10年,间断便血1年,呕血4小时。 2、现病史的书写 现病史是本次疾病自发病到就诊前对疾病的起始、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记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 1)起病情况:首发症状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的缓急情况、前驱症状、发病的症状及其严重程度,发病的可能病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和特点及演变情况;要按其发生的先后次序有层次的描述主要症状的性质、部位、程度、持续时间等特点,以及演变发展情况。还应努力找出症状出现和缓解的诱因。 3)伴随症状:询问了解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判断疾病发生的部位和性质,以及疾病的演变等。 4)发病以来诊治情况及结果:无论在本院或外院所作的检查,诊断治疗结果均要详细记述,如外院所作无论是病人所持书面资料或患者口述提供的材料均需加弘号(“”),便于与本院资料加以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的变化如情绪、精神状态、生活习惯、姿态、唾眠、食欲、大小便及体重等,均需记述。 6)如患者属于被杀或其它意外事件与本病有关,必须力求客观如实记录病情及体检情况,不得加以主观推断或猜测,诊断要有根据。 7)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均不能漏记。 8)与本病有关的过去发病情况及诊治经过需详细记述。 9)与本病无关的其他疾病尚需治疗者,需在现病史中另起一段扼要地叙述。 3、既往史的书写要求 既往史是记述本病发病前曾经患过或诊治过的疾病情况,一般与本病无关或有所关联的独立的疾病。其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过敏史(食物及药物)、重要药物应用史、系统回顾(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神经系统、运动骨骼系统及免疫系统共九个系统有关的症状或疾病诊治情况等)。按要求的固定顺序书写。 4、体格检查所要求的基本内容 要全面系统从上到下循序迸行,以免遗漏。(详见入院记录书写及住院病历书写内容) 5、病历摘要的书写要求 是住院病历(大病历)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实习医师训练的内容。要求将主诉、现病史及既往史、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入院诊断或出院诊断及诊疗经过等,摘主要内容进行简短的概括描述。 6、拟诊讨论的书写要求 是住院病历(大病历)的一部份,根据病史摘要写出病历特点,对诊断及鉴别诊断进行系统的讨论。一般先讨论最明确的疾病,提出诊断依据用分析及推理的方法,讲出拟定的理由,然后按诊断可能性大小进行肯定和排除。如患有二种以上疾病按主次则先讨论主要的疾病,后讨论次要的,依次再是并发症及伴发病。对于难以诊断或待诊的病例则需将可能的诊断一一例举后再根据可能性大小迸行一一排除,留下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在拟诊和排除诊断时,需提出所应作的关键性的实验室化验及特殊检查,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可提出自己的具体的诊治计划(是科班训练的需要)。 (五)、入出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住院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写“入出院记录”,书写内容要求如下: (一)、一般项目: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等同出院记录。 (二)、具体内容: 1、主诉。 2、入院叶睛况:重点写为何入院。 3、入院诊断: 4、诊治经过:入院后做了那些检查和治疗,如人工流产、诊断性刮宫、化疗、腹腔镜检查或系某种治疗等。 5、出院时隋况:如非预料中事由而出院的,如发热感冒、化疗病人白血球低、月经提前至 或家中有急事等不能继续住院诊治者记录清楚原因即可。如已写了入院记录者,可在入院记录后记述当天的病程及出院原因后接简单的出院记录。 6、出院时诊断: 7、出院医嘱,含带药内容及注意事项。 住院医师签名 三、病程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一般应由写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书写。要求住院医师及时完成(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 1)、病历特点;2)、诊断依据;3)、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要求抓住要点、有分析、有见解、充分反映出住院医师临床思维活动情况,不要写不属于诊疗计划的内容,要避免在诊疗计划中写出“完成病历书写””请示上级医师......”等字样。 (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可由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书写完毕须经上级医师审核后并签字。书写病程记录时,要另起一行,须标明记录日期,危重病人要记录具体时间。记录内容要求文字清晰简练,重点突出,讨论分析深入。病程记录内容应包括: 1、应及时记录病情变化:记录病人的症状、休征、尤其记录新出现的症状与体征,以及病人的一般情况,包括情绪、神志、饮食、行动、睡眠、体温、大小便等,同时对发生的病情变化,以及并发症等及可能发生的原因,加以分析讨论。须记录所施行的治疗措施的理由,所得的效果及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结合病情,学习翻阅文献资料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提出个人的见解。更改医嘱时要说明停止治疗和增加治疗措施的理由,内容要具体。 2、重要的实验室化验及特殊检查对其结果需加以判断,分析其在诊断及治疗上的意义,并进行前后对比,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记录要具体。 3、须记录诊治过程中施行的各种诊断和治疗项目。有创伤的操作(诊断及治疗)木前要有病人的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名,术后要详细记录,如各种插管造影、介入治疗、大的穿刺及活检等,包括施术前的准各工作、与家属谈话并签字、施术过程、术中的发现、术中术后病人的感觉有无不良反应、生命体征的变化、术中是否采集了标本、是否送检以及报告结果均需详细记录。必须记录操作者的姓名。 (三)、三级查房记录书写要求 病程记录需及时准确的反映“三级查房”的情况,住院医师应详尽记录各级医师查房时,对病情的分析意见,重要医嘱及更改医嘱的理由,如用药及换药的根据等,要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称及具体发言内容,不能写成多个发言人的综合意见。 1、对住院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住院医师每天至少完成早查房及晚查房各一次,把重要情况记入病程记录中。危重病人的病程记录要求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者,每天或隔日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病例则可每周记录2次,最长不超过5天。对特殊慢性病,病情平稳,为了观察化验指标者,如肝炎、结核、矽肺等病程记录可延长到一周记一次。 2、对主治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根据患者病情所下医嘱为病危、病重等情况对主治医师查房的具体要求如下: (1)、首次查房 1)、病危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2)、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一般病人入院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入院后主治医师的第二次查房与第一次查房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天。 4)、以上查房要求节假日及双休日不例外,可由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代查房,此时只要求解决医疗上的问题。 5)、首次查房内容:要求核实下级医师书写之病史有无补充,体征有无新发现。讲述诊断根据和鉴别诊断,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和具体医嘱。 (2)、常规查房记录 1)、对医嘱上属病危者:要求每天要有上级查房(包括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一次。 2)、对医嘱上属病重者:查房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三天。 3)、对一般病人:查房根据病情,一般每周2次,最长不超过5天。慢性病人的查房最长不超过7天(疗养性质的医院另订)。对病情变化快如心脏疾病、儿科疾病等需严密观察时,要求每周查房至少2一3次。 (3)、对诊断不清或治疗困难的病人要提请主任查房及专业组查房协助解决。 (4)、对疑难病例及有教学价值的病例,提请主任组织定期的全科查房。 3、对主任医师及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或危重疑难病例,必须及时请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来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住院医师作好详细记录。根据病情必要时要有专业组查房。对三级甲等医院其查房内容除要求解决医疗疑难问题外,要求有教学查房的内容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医学发展的最新水平。 (四)、阶段小结书写要求 如系长期住院病历则应每月作一次病情阶段小结。对原诊断的修改及新诊断的提出,均应说明理。 格式同出院记录,将出院医嘱换成诊疗计划。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均可代替阶段小结。写阶段小结原则上是按日期接病程记录后面写,必要时也可以另起一页书写,但所留空白处,划斜线标示,不能再加其它文字内容。 (五)、交接班记录书写要求 交接班记录系临床医师在临床工作调班之际,对经管病人的病情所作的简要小结,以保证该病人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格式与出院记录类似,最后应加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交接班的日期应相同,以保证对病人的诊治的连续性。书写交、接班记录,原则上是按日期紧接病程记录书写,必要时也可以另起一页书写,但要求对所留之空白处,划一斜线标示,以避免再加其它文字内容。 (六)、转科(转入、转出)记录书写要求 转科记录是病人住院中出现他科病情,经会诊后同意转入他科诊治的记录。由转出科室住院医师书写转出记录,由转入科室住院医师书写转入记录。 格式与出院记录类似,转出记录最后应加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转入科室应有转入诊疗计划。要求转科记录24小时内完成,转出转入日期应一致。 四、出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出院记录的书写 由住院医师书写(在教学单位可由实习医师写,但必须有上级医生的审核及签名),出院记 录可由实习医师书写,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医生要认真书写以供病人复印、复诊或随访时使用。要求用单页书写,以便复印,但对末次病程记录后面的空白,要求划斜线标示,不能再加其他内容。 (一)、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手术日期、出院日期。 (二)、内容包括全部病历主要内容的摘要 1、主诉: 2、入院时情况(包括简要病史、主要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3、入院诊断: 4、诊疗经过:住院期间病情演变过程需详细书写,检查化验结果主要项目要详细具体,甚至病理或造影等重要报告结果要将其抄入,详述诊疗经过和治疗效果;如使用特殊药物如激素或化疗、放疗等,要注明药名及使用剂量的总剂量以及时限及拟继续使用的疗程、总剂量及具体用法;如手术病人要注明手术名称及病理检查结果;诊治还存在什么问题均需说明。目前情况:需详细介绍疾病或术后恢复情况,出院时必须记录出院前一天病人的生命体征,是否还遗有症状、阳性体征和化验结果,要说明外科手术后病人的伤口愈合情况,留置否引流管,石膏及拆线否等情况。 5、出院诊断:字迹要清楚,诊断要用中文全名称,如加写英文诊断要写在中文诊断后面的括弧内。诊断要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规定。 6、出院时需记录向病人交待的出院后注意事项(要求具体),如定期复查血象、在医师指导下逐减激素用量等,以及随诊日期,复查内容等。 7、出院时带药的药名,对总剂量及用法等均应写清楚(复写第二页字迹力求看清为准),出院不要带与本病无关的药品,总量不超过一个月,出院带药的药名及用法要与临时医嘱上带药的内容相符合。 8、出院记录要求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 (二)、死亡记录的书写要求 要求由住院医师书写,格式同出院记录。要求死亡记录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病历的右上角写入院日期、手术日期及死亡日期(含具体时间); 2、主诉; 3、入院时情况:包括症状、体征、各项检查结果; 4、入院诊断: 5、住院诊治经过:住院后病情演变和治疗经过,病情突然恶化的具体时间,病情恶化后抢救经过,上级医师指导抢救的具体治疗抢救措施及其他科室会诊的意见,临终前在场的参加抢救的医师及职称,尤其要写明哪一级上级医师在场。如系夜间猝死,应记录参加抢救的护士姓名。要记录死亡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 6、死亡原因:尽可能写具体。 7、死亡诊断:应以主管的主治医师审核决定为准。 8、对死亡记录要求有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双签名。 (三)、死亡讨论的书写要求 对每个死亡病例均要求有死亡讨论,根据病情可简可繁。 1、一般由主治医师主持,其主管的住院医师做记录; 2、记录讨论日期、参加人员的姓名及职称;记好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 3、如有必要时应由科主任负责主持,召集全病房的医师、护士、来参加讨沦。由主任指定记录人。 4、要有记录归入病历保存,科室要有存底备查,要求记录人及主持人的双签名。 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 (一)、一般项目:要求有就诊日期年、月、日(根据病情记录具体时间)、科别、患者性别、年龄。 (二)、主诉: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要求精练。 (三)、现病史:全面记录病人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内容应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体征的特点及演变情况,伴随症状,发病以来在外院的诊治情况及结果。因何来门诊就诊。要求突出重点和特点。 (四)、既往史:记录与本病有关的各系统的疾患。 (五)、体格检查:一般情况,血压,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情况,可以用图示。与主诉有关 的常规查体不能漏项。 (六)、诊断: 1、临床诊断的书写,对已明确诊断的要写出中文诊断全称,己明确的临床病理分型也要写出具体内。 2、不能明确诊断的应在写出症状诊断,在待查下面写出临床上首先考虑的可能性诊断。 (七)、处理意见: 1、记录所开各种化验及影像学检查项目; 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 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总剂量及用法; 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其它医疗证明书时,要将其内容复写记录在病历里; 5、记录向患者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 6、如病情需要请求及时会诊时,会诊的科室医师要将会诊后的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写在病历上立即转回。 (八)、医师签名,要求医师签出能辨认的全名。 四、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一)、一般项目:就诊日期、科别。 (二)、主诉:简要的主诉。对本专业组、诊断明确且此次就诊为复诊的病历,可在主诉的位置写; “病史同前”。 (三)、现病史:重点记录经过治疗后的效果及病情变化性况。 (四)、体格检查:根据病情变化记录必要的体格检查。 (五)、辅助检查:将阳性和重要的阴性检查结果抄写在记录中。 (六)、诊断:如无变化,可以简略;如有变化或换了医生,则应写出即时的诊断。 (七)、处理意见: 1、对进行有创检查、门诊手术病人必须有: (1)、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名; (2)、术前常规检查齐备; (3)、要有有创检查操作记录或手术记录。 2、余栗求同初诊病历。 (八)、医师签名:要求医师签出能辨认的全名。 第五章急诊病历及加强医疗病房记录书写要求 一、急诊病历书写格式及要求 急诊病历格式及内容要求参照门诊病历书写要求,医师接诊时,应当准确记录病人的就诊时间(精确到分钟)、科别,病情诊治经过等。如果病人病情加重需要进入抢救室时,应明确写出进入抢救室的原因。抢救室的病程记录中,每一班的医师至少记录两次,每次记录要求有生命体征的监测数据。在病人病情稳定后,可离开抢救室时,应明确写出进入抢救室时异常的指标变化的情况。 二、急诊观察室及ICU、CCU、RCU等加强医疗病房的病人的病历书写要求 1、急诊观察室的病人要求建立大病历。 2、各项记录内容的具体要求参照住院病历,按住院病人的病历书写内容去完成。 3、出急诊观察室时(包括ICU、CCU、RCU)必须有出室小结(或转科记录),格式同住院病历中的出院记录,要说明患者出室去向(入院、转院、回家等)诊断、带药及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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