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发票公司之收钱不开票
税务部门对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定税征收,这是为适应我国目前民营经济的经营实际和税收征管现状的一种权宜之计,少数企业主却利用发票公司做定税作掩护,大肆偷逃税收。其表现形式:
1.“白条”替代发票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向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之后,用出库单、质量保修卡、括号收据等“白条”来替代商品零售发票。比较典型的行业是小型家电、家具、装饰材料及个体劳务等个人消费项目,他们大都不开发票。在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活动中,不以销售发票为依据,而是以括号收据和保修单为依据。有的商品零售企业为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故意利用发票公司不开具合法的发票,而用非法的“白条”代替,逃
避法律责任。
2.借故不开发票
税务部门从严格发票管理的角度出发,对经营规模小的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等经销者,不给发票,实行税务部门代开制度。这些经营者以此为借口,不办理纳税登记,也不领用发票,生产和销售商品时更不会到税务机关开发票,消费者根本无法索取发票。不要发票的“小商贩”,却做起了大生意。经营者与消费者由于各自经济利益的诱惑,买卖双方共同作弊。在销售商品时,不开发票的价格比开发票
优惠3-5个百分点,购买者不开发票可以得到优惠,售卖者以此招揽
生意,这个差额其实就是应缴税款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