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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委托代建协议

2017-10-10 7页 doc 20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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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委托代建协议防洪堤委托代建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项目代建人: 编号: 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委托代建协议 涪江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及交通桥加宽工程项目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绵阳城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代建人: 绵阳城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保证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委托代建项目—涪江防洪堤、交通桥加宽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委托人与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就防洪堤及交...
防洪堤委托代建协议
防洪堤委托代建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项目代建人: 编号: 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委托代建协议 涪江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及交通桥加宽项目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绵阳城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代建人: 绵阳城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保证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委托代建项目—涪江防洪堤、交通桥加宽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委托人与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就防洪堤及交通桥加宽工程委托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涪江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及交通桥加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总投资:预计投资塘汛堤9000万元、丰谷堤5000万元、松桠堤10000万元、交通桥加宽5000万元,合计总投资29000万元。(以竣工审计验收为准)。 建设地点:绵阳市 建设规模及内容:1、塘汛堤:起于塘汛污水处理厂处木龙河防洪堤终点,沿涪江右岸向上游至美亚电站厂房防洪墙止,防洪堤总长4745.361m,属涪江绵阳城区段防洪工程(二期)塘汛堤下段的一部分。其中新建防洪堤段长2.93km,美亚电站尾水护岸工程加高段长 1.81km,总长4.74km。2、丰谷堤:上至丰谷车渡,与山体相接,下至丰谷电站船闸,与进口导墙衔接,顺涪江走向布臵,总长1.49km。3、松桠堤:上游起于三江美亚电站左家岩,沿涪江左岸下至绵阳游仙区与三台县交界的法宗寺,总长5.79km。4、交通桥加宽:修建双向 , 2 , 六车道交通桥一座,其中加宽部分的投资由委托方承担。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 3 , 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协议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 , 4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协议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协议)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项目相关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 5 ,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协议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以本协议项下的各种权益作保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第三章 各方的(协议)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接受移交。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委托代建资金。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 6 , 第十六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代建人不得擅自将代建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代建。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二十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 第二十一条 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 7 , 第四章 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协议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 第二十六条 求未能成立,则委托人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协议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协议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代建人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 , 8 , 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协议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协议,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协议,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首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在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于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协议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即完成项目移交工作。代建人收到委托人最后一笔委托代建资金,项目债务清偿完毕后,本协议即终止。 , 9 ,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第三十七条 本项目的建设,代建方可以根据自己前期准备的实际情况,对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和交通桥分别予以实施。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和交通桥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的拨付,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比例向代建人拨付委托代建资金: 1、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交通桥加宽各自以审计验收后的全部工程结算造价(含代建管理费、融资费用和资金利息)作为拨付基数,并按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交通桥加宽分别进行拨付,资金来源为绵阳市财政资金。 2、拨付期限: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交通桥加宽分别计算拨付期限,按各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内三年拨付完毕。 3、拨付比例:三年期内拨付比例为5:3:2,即第一年期自竣工验收后3个月 ,,满二年再付20,(每次内甲方支付拨付基数的50,,然后满一年再支付30 到期7个工作日内支付)。竣工验收至每次拨付代建资金期间的资金利息,按同期央行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付。 , 10 , 第四十条 委托人应在十天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代建人应当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依法进行招标,并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 第四十二条 委托代建项目资金账户管理 代建人负责按塘汛堤、丰谷堤、松桠堤、交通桥加宽分别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专项归集委托人按期拨付的委托代建资金,接受委托人和贷款银行的监管。 委托人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将代建资金划入代建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偿债资金专户。 第四十三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 11 , 委托人(盖章):绵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代建人(盖章):绵阳城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签约地点:绵阳市 , 12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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