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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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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问题浅谈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问题 浅谈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问题 内容摘要 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在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从而得出: 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化主体的作用, 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控制手段是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关键环节和有效途径; 通过实践,可以总结经验, 探索规律, 寻求使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方法和模式。 关键词 回归社会 就业保障 职业培训 社会支持 家庭帮教 随着《禁毒法》颁布实施和禁毒工作形势的需要,全国各戒毒场所按照“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浅谈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问题
浅谈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问 浅谈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问题 内容摘要 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在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从而得出: 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化主体的作用, 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控制手段是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关键环节和有效途径; 通过实践,可以总结经验, 探索规律, 寻求使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和模式。 关键词 回归社会 就业保障 职业培训 社会支持 家庭帮教 随着《禁毒法》颁布实施和禁毒工作形势的需要,全国各戒毒场所按照“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基本方针和目标出发,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力求在提升戒毒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实际效能上有所突破。但禁戒毒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促进戒毒工作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而从目前的戒毒工作现状来看,“高复吸、低操守”,“屡戒屡吸”的现象十分普遍,毒品引起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流格格不入,笔者纵观吸毒、戒毒、回归社会的整个过程认为,作好戒毒人员成功回归、融入社会的帮扶工作是实现“首要”的根本保障,其中解决就业问题是直接关系到戒毒成败的关键之一。现就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保障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戒毒成效现状与就业意愿调查 20世纪80年代初,毒品违法犯罪现象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吸毒成瘾人数逐年增加,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戒毒措施,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几十年来,在广大戒毒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戒毒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数以万计的吸毒人员成功告别毒品走向新生。但“戒而不除,归则复吸”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戒毒领域工作的难题。导致戒毒人员复吸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有其主观意志和客观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作为吸毒个体,由于毒品对大脑和神经的损害,使他们形成严重的生理依赖和顽固的心理依赖,很难自主摆脱毒品,因而戒毒人员更需要社会的关爱、支持、理解和帮助。 纵观对戒毒人员进行就业意愿问卷调查的数据,我们发现在调查中有72%的被访者认为戒毒需要有份工作;而51%的被访者认为导致自己复吸是因为就业难;30%被访者认为戒毒场所应加强技能培训工作;87%的被访者认为受歧视,不被社会接纳。我们不难发现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成为立足社会的垫脚石,是摆脱吸毒高危情境的先决条件,是实现人格独立,自我价值体现,增强戒毒自信的有力抓手,是防复吸,促操守的关键环节。我接触的王某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虽然家庭并不富裕,女儿一直由母亲照顾,生活还过得去。后来王某下岗,无所事事,在社会上结交了一帮朋友,开始吸毒,挥霍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家人劝说无效,和妻子感情破裂离婚。之后曾几度向年迈的母亲索要毒资,还盗取母亲财物换取毒品,第一次劳教回来,母亲拒绝相见,女儿也态度冷淡,无奈只能求助从前的朋友帮忙,结果在朋友的诱惑下,再次吸毒,没多久又被公安机关查处了。王某现在强制戒毒后回归社会并没有工作,处于边缘化状态,极易再次复吸,因而作为我们这样的社会工作者们,应当在类似王某这样的戒毒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培训指导方面多下功夫,努力提高戒毒成效。 二、现行戒毒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禁毒法》颁布以前,根据我国原有关法律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进行强制戒毒,发现再次吸食的,处以劳动教养进行劳教戒毒,而这些措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将吸毒人员放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无毒环境中进行戒毒治疗。在此期间,戒毒人员基本都能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但在回归社会后,摒弃操守,重新吸毒的比例却非常之高,这些问题反映出,单纯依靠封闭矫治和康复,通过教育强化戒毒人员拒绝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来达到戒毒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应当综合考量吸毒的深层次原因,在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的基础上,帮助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和恢复正常社会生活能力,才是治本之策,尤其是“多进 戒毒人员,由于长期隔离导致工作、交际和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在回归后很宫” 难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影响戒毒效果。 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颁布施行,在充分总结以往戒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强制性戒毒措施之外,规定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从而弥补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及时纳入社会帮教体系,并给与必要就业指导和帮助。然而《禁毒法》出台两年来,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没有形成完备的运行体系,而造成戒毒环节的重要缺失,致使公安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投入的大量禁毒戒毒资源,达不到戒毒的预期效果,“高复吸,低操守”依旧存在。 三、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面临的窘境 吸毒人员在戒毒场所经过脱毒治疗、矫治康复、巩固训练后回归社会,他们渴望成为正常人,过正常的生活,重新融入社会,希望在主流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因此重新就业就显得非常关键。可以说,就业是他们改变生活方式,去掉 ”,成功回归的最主要的通道之一。然而我们在对戒毒人员的回访调查中“标签 发现,他们在就业问题上,常常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压力,而容易产生“破堤效应”。 1、社会歧视严重。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力度的加大,吸毒人群在社会大众的眼里成为了“另类”而避之不急,原因在于,大家往往只看到了他们危害家庭、社会的一面,而忽视了他们是脑疾病患者、毒品受害者的一面,没有给与宽容、理解、支持和帮助。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类似王某这样的戒毒人员在社会上很难交上朋友,有的甚至连家人都冷漠以对,他们往往都极力隐瞒自己的吸毒历史,来扩大自己的生活空间,以达到社会的认同,但是经常会适得其反。刚刚回归社会,处于无助彷徨的边缘,想要寻求帮助又害怕别人歧视,所以常常会表现出对于社工人员的冷漠,但是通过实践经验表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如果社工能够真心对待他们换位思考,通过适当的谈话技巧比如专注、倾听、同理心、鼓励等支持性技巧就会消除他们的逆反心理,随后引导案主具体、深入地探索自己的经验、处境、问题,逐渐帮助他们自身增加回归社会的信心,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使他们感受到他人的关心,戒毒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反之,如果受到歧视,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又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就容易丧失就业信心,重新走上吸毒的道路。 2、身体素质差,疾病多。由于长期吸食毒品,造成戒毒人员体质较弱,身患各种疾病,如: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在择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觉得吸毒者“病多”,又有违法犯罪,对他们产生防备和排斥心理,而不愿意录用,导致戒毒人员自暴自弃,破罐破摔,重蹈覆辙,甚至还会出现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行为。 3、安置帮教工作存在脱节现象。《禁毒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 业能力的吸毒成瘾者,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而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社区安置帮教体系没有完善的形成,工作会流于形式,或是蜻蜓点水,或是无能为力,致使许多戒毒人员生活无保障,就业无出路,无事可做,精神空虚,而复吸毒品。 、职业技能水平低。吸毒人员绝大多数因吸毒而导致失业,有许多还不务 4 正业,对于就业上岗所需的技能普遍缺失。戒毒场所针对这一情况开展了职业技术培训活动,帮助戒毒人员学到一技之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是戒毒人员文化水平比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因而选择引进的技能项目科技含量比较低,没有多少市场竞争力;二是培训的职业技能与当地经济结合不够,不为用人单位认可;三是掌握的职业技术没有得到社会机构认证,没有形成与社会的对接,这就容易形成出所即失业的窘境。 四、解决戒毒回归人员就业问题的思考 戒毒者回归社会的过程,实质就是实现其人格再独立的过程,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基础,因而解决就业问题成为关键点。然而当今社会就业难是普遍现象,对于身处“吸毒亚文化”群体的戒毒人员,过着一种遭受社会排斥的定型化生活,就业、找工作自然是难上加难。那么如何解决好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保障问题,达到降低复吸,提高操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戒毒工作目标,个人认 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大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戒毒人员提供了一个封闭的、相对集中的戒毒环境,这为实现戒毒人员职业技能集中培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戒毒人员在戒毒康复的过程中,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学到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使他们在离所以后能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更好地回归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1)强化劳动观念教育。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吸食毒品,伤害了身体,祸害了家庭,危害了社会,在反复的戒治过程中,使其越来越孤独,越来越封闭,越来越不自信,最终导致生存能力低下、社会功能弱化。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长期在社会上不务正业,具有好逸恶劳的恶习,反感劳动,不思进取。因而开展劳动教育,培养热爱劳动的品格和意识,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戒毒场所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矫治工作,让戒毒人员必须认清,参加生产劳动,学习职业技能的根本目的是帮助他们恢复体能,磨练意志,培养社会生存能力,纠正不良恶习的根本手段和有效载体,为他们今后回归社会、立足社会、自食其力打好思想基础。 (2)选择适宜的生产项目,便于习艺。强制隔离戒毒所在选择生产项目时,要本着“教育人,改造人”的原则,把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作为戒毒矫治的重要内容,立足本所优势,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并有一定科技含量,又便于戒毒人员学习掌握的习艺项目,如:电脑应用操作、缝纫、烹饪、驾驶、美发,种养殖等进行专门培训,并根据戒毒人员的情况和社会需要灵活调整,以增强其实用性和适应性;同时也可采取与社会相关企业合作,引入生产项目和技术,对戒毒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实践操作应用,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还可适当发放劳动报酬,让他们体验到自我价值的存在。对于生产娴熟、技能突出、表现较好的,通过向企业推荐或企业自主选拔的方式,为即将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开通“就业直通车”,使他们在学到先进实用技术的同时也解决了回归后的就业难题,可谓一举两得。 (3)争取社会办学力量的支持,借力借智。强制隔离戒毒所要积极与社会教育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联合投资办学,借助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开展一些投资少、见效快,实用性强,符合戒毒人员自身特点的职业教育课程,让戒毒人员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同时,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与劳动部门考核相结合,对于通过考核达标的戒毒人员,颁发职业技能证书或结业证书,让技能培训得到社会认可,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2、社会各界积极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难的问题是不容回避的现实,禁毒是人民的战争,戒毒是全社会的责任,因而帮助戒毒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也就成为我们共同的责任。社会各界要勇于担当起这份责任,要本着不歧视、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地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作为员工,尽最大努力为戒毒人员提供适合的劳动岗位,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给与更多的关怀救助,因为他们是就业的弱势群体,毒品的受害者,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社会各界为戒毒人员创造和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这样不仅降低重新违法犯罪风险,挽救了一个人,一个家庭,更重要的是引导他们对国家、对社会的安宁和发展做贡献。另外,作为教育、挽救戒毒人员“主 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还应当积极利用地缘和政策优势,大力办厂、办企业,战场” 接纳自愿留所就业的戒毒回归人员,为他们回归社会,远离毒品,保持操守,自立谋生提供“中途岛”、“缓冲带”和“避风港”。 、政府要扩大针对戒毒人员就业的利好政策 3 禁戒毒工作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虽然我们在促进戒毒人员就业问题上,作出了许多的探索和尝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做好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作为引领戒毒工作的主体,应积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介入解决戒毒人员的就业问题,在提供政策支持,协调协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1)支持鼓励戒毒人员再创业。当地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对戒毒人员创业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在程序上从简,在政策上从宽,在费用上从优,在困难时帮扶,做到真正为戒毒人员的创业铺路导航,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创业的实惠。 (2)对吸纳戒毒人员的用工单位和实体,政府应给与大力的宣扬和奖励,或者在政策上给与一定的减免倾斜和扶持帮助,从而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戒毒回归人员。 (3)建议国家在大中城市开设公办戒毒福利工厂,对戒毒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就业安置和就业培训,使得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及时得到就业帮助,免受歧视和排斥,同时也便于开展跟踪帮教和同伴教育,在保持操守,预防复吸等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另外,对年老体弱,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没有就业而生活无着落的戒毒回归人员,社保部门应当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解决廉租房等,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4、家庭应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支持 家庭是戒毒者戒毒的强大动力和支撑点,由于戒毒人员多年来反复吸毒,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有的让家人感到绝望,有的甚至众叛亲离。其实绝大多数吸毒者在摆脱毒瘾后,均对自己以前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后悔和愧疚,内心世界充满了矛盾、痛苦和自卑。当他们回归社会后,非常希望家人能够包容和谅解, 在家庭能够获得安全感和归宿感。如果家人能够采取积极的态度,在情感上给与支撑,这对于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重新走向社会,走出阴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是非常重要的。反之,如果家庭不予接纳,那么他们就很容易自暴自弃,重走旧路,再次沦为白色诱惑的俘虏,因此,家庭是预防复习的关键力量。 毒品能戒,毒瘾能除”的信念,勇敢作为戒毒人员的家庭和亲人,一定要抱着“ 地接纳亲人回归,并积极帮助他们就业或创业。当在就业岗位上取得成绩时,要给与表扬和鼓励,培养他们的成就感;当就业遭遇失败或者困难时,亲人们应当给与理解、支持和帮助,让他们树立战胜挫折的信心,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戒毒工作,特别是预防复吸,提高戒毒效果是非常有帮助的。 总之,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保障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和支持,尽管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我们坚信开展好此项工作,是成功实现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整个戒毒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有益尝试。 参考文献: [1 ] 朱玉. 吸毒是罪魁祸首[M] . 云南法制报?禁 毒周刊. 吸毒人员复吸原因及戒 [2 ] 包头市公安局禁毒处. 断巩固措施[A] . 全国禁吸戒毒论文集[C] . 群众出版社. .社会工作概论[M] . 云南法制报?禁 [3 ] 李正璐 毒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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