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事项
《就业失业登记证》
系统的录入
,、基本信息管理内的个人信息管理
1、基础信息类,能录入的信息请尽量录入,
“户籍地址”写,雨花区雨花亭街道XX社区,
“家庭地址”写,XX路XX号XX栋XX房。
二、就业失业管理内的失业管理
1、进行首次失业登记时注意“失业原因”栏要选择正确。
三、证书管理内的社区初审
1、登记证基本信息框内,请注意“失业原因”与“失业人员类别”要相一致, “专业技术等级”和“工种”能提供资料的才录入,没有资料的请选择空白。 2、社区审核信息框内,申请人在申办《登记证》时已经符合困难人员认定时请 在“是否困难人员认定”内选择“是”,“社区
”都请填写“送审”。 资料的提供
《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资料顺序,
审批表一式三联,相片四张,三张相片粘贴好,一张不要粘贴太牢固,——个人手写申请,申请内写明已经熟知办证等各项事宜,——身份证、户口复印件——解文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社区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三位证明人,——一式三联困难人员认定表,三张二寸彩照,——除“4050”人员外其他困难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残疾证复印件等。
1、《审批表》填写中的“失业原因”、“人员类别”及社区证明里的属于哪类人员跟系统录入都要相一致。
2、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要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填好审核人及年月日。 3、《就业失业登记证》1类人员是从各类学校毕业一至两年内的人员,毕业很多年未工作的人员可以放在7类其他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第一条第十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失业1年以上的才可以申请就业困难对象。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长劳社发〔2009〕93号)申请人须知:
第五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
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四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登记证》: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项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三)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四)符合第五条第四项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五)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六)符合第五条第六项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再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凭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及《登记证》按上述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九条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向《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由核发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其他经审核确认处于非失业状态的。
第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一)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
(二)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三)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上述人员如要求重新进入失业登记程序~必须由本人向原核发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和重入的原因~经原核发机构核准后~携带原《登记证》到核发机构办理重入手续。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以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
(一)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失业人员~应在签订劳动
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时~须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劳动合同(原件);
(二)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被录用人员的《登记证》;
(四)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书;
(五)其他规定的资料。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二)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办理。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未及时进行就业登记的~不得享受各项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登记证》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之日~期间更换、补发《登记证》时~保留原有编号。
第十九条 《登记证》采用实名制~一人一册~限持证者本人使用。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其他情形的~《登记证》由其本人保管。
第二十条 《登记证》不得出租、转借、转让、伪造、涂改~违者没收其《登记证》~并追回其已享受的减免金额。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登记证》的补发和更换。
(一)《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持证者应及时到原核发机构报失,并在当地报刊或媒体登发遗失或损毁启事并申请补发;《登记证》记录已满的,持原证到原核发机构进行更换
(二)申请补发者应向原核发机构提供:
1、在报刊媒体登发遗失或损毁启事的原件或证明,
2、各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与否的证明,损毁不严重~原始记录尚全的可不必提供,。
(三)核发机构应在补发、更换的《登记证》上详细记录原证上的各种信息并注明“补发、更换”字样。
(四)补发、更换的《登记证》仍沿用原有签发编号。
第二十二条 《登记证》实行年度免费审验制度。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为年审时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登记证》到核发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未经年审的~《登记证》自行失效。
《登记证》核发机构在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时~应当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在《登记证》上如实登记劳动者就业失业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核发机构对其《登记证》予以注销~并收回《登记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提前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支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我们从审计角度,对各单位和各乡镇的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单位和乡镇的招待费开支数额较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支现象,且存在较多的管理漏洞。招待费不断超支,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略格格不入,不仅浪费了国家资财,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招待费开支过大、过滥,已成为影响政府廉政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一、招待费超支的原因
分析招待费超支的原因,既有政策、体制、环境等客观方面的因素,更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制约不到位等主观因素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政策标准滞后,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部门预算编制存在缺陷,招待费支出缺乏刚性约束。
三是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理财意识不强,有些部门和领导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四是单位内部财务
不健全、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格,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是相关部门监管措施不够到位,使招待费超支现象得以蔓延。
二、有关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约束招待费开支。财政部门要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细化部门预算,尽快修订业务招待费标准,或者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联系当地实际制定招待费标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
2(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细化部门预算,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将招待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公开、透明,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齐抓共管,从多个层面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现象的发生。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减少公款招待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和依法理财意识,严格从自身做起,自觉控制和减少非正常接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