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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1xaaaaaaaaaaa

2017-11-13 18页 doc 37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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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1xaaaaaaaaaaa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1xaaaaaaaaaaa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 第三章 使用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五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以下简称“双币种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是发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1xaaaaaaaaaaa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1xaaaaaaaaaaa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 第三章 使用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五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以下简称“双币种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双币种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做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1 则 第四条 双币种信用卡按加入国际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和万事达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第五条 中国建设银行、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和龙卡特约商户(含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发卡银行产生的欠款的最高限额。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 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 2 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申 领 第七条 申请人申领双币种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填写,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发卡银行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在中国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3 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 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在个别情况下,发卡银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仅限凭证式国库券或发卡银行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 对申领单位卡的,发卡银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使 用 4 第十二条 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可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银联受理标识、或境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互联网(INTERNET)上交易、电话/传真交易及邮购交易除外。 第十五条 持卡人凭双币种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外币现钞 5 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取现网点或ATM提取外币现钞时,每账户每日累计取现金额金卡最高为10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普通卡最高为5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持卡人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核定信用额度的规定比例。 第十六条 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过期即失效。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但卡片到期后,双币种信用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或ATM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外币账户;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ATM及在境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应还款中在账单日(含)前一个月内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 6 还款期最长为50天。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双币种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从其单位外汇账户转账存入,该外汇账户的开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在其收支范围个人卡持卡人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发卡银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欠款。 7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二十五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发卡银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剪角销毁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 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 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在其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8 的,发卡银行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银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发卡银行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的申请,发卡银行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十二条 发卡银行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 第三十三条 发卡银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持卡人应将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发卡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连续四个月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双币种信用卡止付,并可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质物,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 9 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如有利用双币种信用卡进行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其他风险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双币种信用卡止付,授权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收回该卡,并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发卡银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双币种信用卡账户。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卡人有权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满意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发卡银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纪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有权要求发卡银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双币种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 10 出租、转让或转借双币种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双币种信用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认可的安全网络环境下使用双币种信用卡在互联网(INTERNET)上进行交易。 第四十五条 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查询发卡银行。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第四十七条 如持卡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以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 11 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双币种信用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办理挂失,经发卡银行确认其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此后发生的不是由持卡人本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持卡人对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 第五十条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双币种信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发卡银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VISA、万事达卡、中国银联等信用卡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12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经批准公布后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章程》 同时废止,本章程自然适用于原龙卡贷记卡持卡人。 13 附: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 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龙卡信用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 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 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等;按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 、万事达卡、银联卡 等;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 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 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 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用额度等。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 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 等进行 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 期。 15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申 领 第六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条 在中国境申请人申领龙卡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供本行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本行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16 第九条 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本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仅限凭证式国库券或本行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 证等本行认可的质物。 第十条 对申领单位卡的,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使 用 第十一条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龙卡信用卡卡片后,应及时办理开卡,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持卡人在境持卡人凭卡面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VISA、万事达卡、银联),可在境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姓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互联网(INTERNET)上交易、电话/传真交易及邮购交易除外。 第十六条 持卡人取现产生的欠款金额不得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 17 第十七条 持卡人如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用,应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本行确认后即时生效。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持卡人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本行调查情况遭持卡人拒绝,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持卡人签名。 第十八条 本行对龙卡信用卡设定有效期,过期后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本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在有效期届满前将新卡直接邮寄至持卡人的账单地址。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公司终止合作,导致无法用卡的,本行将视情况发放其他同信用等级卡片。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ATM及本行指定的营业网点进行消费或取现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人民币账户;在带有VISA、万事达卡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取现网点或ATM进行消费或取现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外币账户。 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持卡人在信用额度本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从其单位外汇账户转账存入,该外汇账户的开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在其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18 第二十四条 个人卡持卡人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欠款。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二十七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本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剪断磁条销毁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本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对未批准的申请,本行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 本行有权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调整龙卡信用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有变动,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或其他因素,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或卡片等级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本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本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19 第三十三条 若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本行有权选择采取如下一种或几种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龙卡信用卡使用;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质物;从持卡人在本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行有权基于持卡人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利用龙卡信用卡进行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其他风险,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和领用约定的,本行有权暂停其卡片使用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手段,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的,本行 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本行可通过信函、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持卡人发送对账单、其他与本行相关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因供电、通讯、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等非本行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用卡的,本行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本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行有权根据规定将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披露。 第四十条 本行应书面或通过本行网站等提供龙卡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协议、使用指南、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第四十一条 本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四十二条 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本行应在其每月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本行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四十三条 本行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本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除外。 20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持卡人有权享有本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满意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四十五条 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本行索取对账单(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本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有权要求本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持卡人应当知悉龙卡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第四十八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等,不应将卡片、密码等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本行网站办理挂失。 第四十九条 龙卡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十条 持卡人应在本行认可的安全网络环境下使用信用卡在互联网(INTERNET)上进行交易。 第五十一条 持卡人对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持卡人应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本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五十四条 持卡人不得利用龙卡信用卡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 21 第五十五条 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查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本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第五十六条 如持卡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以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十七条 本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本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领用协议和申请表中各项规定执行。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VISA、万事达卡、中国银联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经批准公布后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六十条 中国建设银行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公告均同样适用于龙卡信用卡申请人及持卡人。如该公告与本章程相关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自然适用于原龙卡信用卡持卡人。 22 建设银行信用卡年费 信用卡年费是许多卡友担心的问题,建设银行对信用卡年费有明确的规定,我爱卡在此为您详细介绍,让您免受不必要的损失,用卡更加愉快~ 建设银行信用卡年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信用卡的类别制订的,个人卡、商务卡、普卡、金卡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我爱卡为您详细介绍中信银行信用卡年费的收费标准。 一、建设银行信用卡年费(收费标准) 建行信用卡商务卡:金卡年费为人民币200元,普卡年费为人民币100元; 建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主卡年费为人民币160元,金卡附属卡年费为人民币80元;普卡主卡年费为人民币80元,普卡附属卡年费为人民币40元; 二、建设银行信用卡免年费政策 持卡年度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最长50天,最短20天。 帐单日是银行每月定期对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当期发生的各项交易、费用等进行汇算,并结计利息、计算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项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是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期多少天具体计算就要看你的帐单日是哪天, 比如你的帐单日是每月5号: 23 若全部应还款大于或等于200元 你在4号消费,还款日就是5号的后20天 人民币,而最低还款额不足200元人民币,则最低还款额按200元人民币收取 若最低还款额大于全部应带款额,则最低还款额按全部应还款额收取 若你按照对账单中列示的最低还款额还款,剩余未还部分属于正常信用余额,但不享受免息待遇。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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