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国务院参事室还建附属用房工程位于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东交民巷,南临前门东大街,东临正义路,西临广场东路。建设占地0.031公顷,建筑面积1226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所处地下一、二层,工程主体面积1226平方米,室外出入口通道面积为55平方米,平时用途为人员活动,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国务院参事室,勘察单位是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是北京凯帝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2008年12月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通过了居住区人防规划,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文号为国机防工准字[2007]3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8规建字010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08]施建字1687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或区县监督站)注册,监督注册号京建质字[2008](总站)第0999号,工程于2008年12月5日开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总承包由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
,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的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底土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设计工作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的设计
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了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
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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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比较严格地执行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人防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人防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历经天。工程按照建设部有关人防工程验收规定,于年月日由建设投资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1、建设投资单位:杨建军
2、勘察单位:林峰
3、设计单位:梁正、宋海欧
4、监理单位:何松
5、施工单位:黄厚刚
工程竣工验收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实地查验人防工程质量;
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了
收组人员签署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国务院参事室还建附属用房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口部、防护设备设施、防护门、密闭门、人防工程出入口及给水、排水、通风、电气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
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查符合要求,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建设(或投资)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