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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社保中心通知

2018-02-28 2页 doc 12KB 1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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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社保中心通知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社保中心通知 关于下发2013年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月缴纳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赣劳社养[2003]7号、铁四五劳[2000]71号、中铁四五社保[2007]63号、中铁四五社[2013]5号、中铁四五财[201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住房公积金按12%、医疗保险金按2%、失业保险金按1%执行。现将各单位员工缴纳标准下发给你们(如有遗漏人员,请尽快将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至社保中心收发系统,以便及时补批新标准)...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社保中心通知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有限公司社保中心 关于下发2013年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月缴纳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赣劳社养[2003]7号、铁四五劳[2000]71号、中铁四五社保[2007]63号、中铁四五社[2013]5号、中铁四五财[2013]7号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住房公积金按12%、医疗保险金按2%、失业保险金按1%执行。现将各单位员工缴纳标准下发给你们(如有遗漏人员,请尽快将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至社保中心收发系统,以便及时补批新标准),请严格按照此次核发标准缴纳,并于8月20日前将2013年1—7月补缴金额(包括企业补缴和个人补缴)汇至相应账户。员工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其三险一金标准应随其工资关系一并介绍到新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标准。 附:《2013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月缴纳标准》 另就此次“五险一金”补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员工2013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从2013年元月起补缴的问,均按员工现所在经理部补缴(包括个人养老金、个人失业金、个人医保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企业养老金、企业失业金、企业医保金、企业大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生育保险、企业工伤保险),不按所出勤过的经理部补缴,今年上半年新参加工作的员工按实际参加工作月份进行补缴; 2、关于2013年1—6月“五险一金”补缴金额以及7月按新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请于8月20日前汇至相应账户; 3、关于近期人力资源部下令解除合同或者调出五公司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与企业缴纳部分请尽量扣缴,如实在是找不到本人的,请先缴纳企业部分,员工个人扣缴由社保中心追缴。 中铁四局五公司社保中心 2013年7月28日 五险一金汇缴帐号 1:养老金 失业金 收款单位:中铁四局集团五公司社保中心 帐 号:36001852020050000810 开 户 行:江西省九江市建行南门口分理处 2: 补充医疗保险 收款单位:中铁四局集团五公司社保中心 帐 号:36001850000052500699 开 户 行:江西省九江市建行营业室 3:住房公积金 收款单位: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 号:36001852050050007322 开 户 行:江西省九江市建行环城支行 4: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时各类保险请分开汇款] 收款单位:中铁四局集团五公司社保中心 帐 号:36001850000052509784 开 户 行:江西省九江市建行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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