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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处罚办法

2019-01-27 7页 doc 22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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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处罚办法为了创造和维护一个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宝健公司近期对《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经营者管理条例》和《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经营者违规处罚办法》进行了修订。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产品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依据2010年5月制定的《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营者营业守则》修订,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健公司”)产品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维护产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和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宝健(中国...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处罚办法
为了创造和维护一个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宝健公司近期对《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经营者管理条例》和《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经营者违规处罚办法》进行了修订。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产品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依据2010年5月制定的《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营者营业守则》修订,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健公司”)产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产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和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从业人员指宝健公司合作代理商所聘用的并持有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经营资格卡,从事宝健产品的服务与推广工作的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顾问、业务员、社区经理以及没有办理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格的区县代理、市级代理和省级代理商),以下简称宝健产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协议要求和本管理办法之规定,在“良心、信心、耐心、责任心”、“合情、合理、合法”的经营指导理论下,开展业务工作,宝健公司合作代理商负责对其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辅导,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约束。所有宝健产品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如有违反,宝健公司有权根据管理办法取消其持卡资格并追究其从属代理商的责任。 第二章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经营资格卡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但以下人员除外:全日制在校学生、公务员、现役军人、教师、医务人员、境外人员、宝健公司的正式员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组织之成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宝健公司有权取消其宝健产品从业人员资格,其所享受的宝健公司提供的所有权益将被取消。 第五条 宝健长期优惠家庭计划或宝健从业人员经营资格卡的申请必须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提出,任何人不得以强制、隐瞒、欺骗消费者等违反法律或宝健公司规定的方式获取宝健资格卡号,如有违反宝健公司追究其本人及其从属代理商的违规责任。 第六条 申请人向宝健公司填报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方法获取宝健产品从业人员资格;如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宝健产品从业人员资格,一经发现宝健公司将取消其宝健产品从业人员资格,其所享受的宝健公司提供的所有权益将被取消。 第七条 宝健长期优惠家庭计划或宝健从业人员经营资格权益由持卡人享有,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资格卡持卡人不得私自转让或买卖资格卡权益,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所获得的宝健公司提供的全部优惠及相关权益将被取消。 第八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共同经营的申请: (一) 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个宝健长期优惠家庭计划或宝健从业人员经营资格卡,任何人或家庭不得在已拥有的资格卡有效期内获取第二个资格卡号,如有违反,后获得的资格卡号将视同无效被注销,注销后所有客户的服务由第一个资格卡的持卡人提供;违规获得资格卡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规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 夫妻双方如均有意愿消费或推广宝健产品,在征得其从属代理商同意后可通过宝健网站提交配偶信息或向宝健公司提出联名申请,共同拥有一个资格卡号,但不可分别拥有不同的资格卡号。 第九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资格有效期以其与代理商签署的约定日期为准。若从业人员无经营意愿,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宝健公司及其从属代理商提出取消资格卡申请。通过申请注销资格卡后如再申请新资格卡号,曾获得宝健业务员及以上授权资格的人员需自取消之日起12个月后提出申请,从未获得业务员授权资格的人员需间隔6个月后提出申请,一位家庭成员取消宝健资格卡号后另一位家庭成员再次申请获取资格卡号也需遵从以上间隔期原则,间隔期限以原家庭成员获取的资格卡授权资格来界定。 第三章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的责任 第一十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在经过宝健公司或代理商的后,依据宝健公司提供的产品文宣资料、业务辅助用品和产品标签所明示的用法及注意事项,恪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一十一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在业务推广过程中需遵守宝健公司颁布的关于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的各项规章、营运规则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作出的修订、变更、补充的规定,严禁出现以下不正当推广行为: (一)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不得就产品的主要成分、用途及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起误解的宣传,特别是将产品推广给病危人群,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损失由违规从业人员自行承担。 (二)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抬高价格、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公平竞争手段开展推广业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打折、变相促销、回扣、拆包零售等。 (三)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其身份或宝健客户资源推广非宝健公司产品、业务辅助品或为其提供服务,不得利用与宝健业务相关的场地、资源或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等活动;不得从事与宝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服务或推广活动。 (四)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培训和客户资料,不得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替代、冒用、私自使用其他人员的名义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以不正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不正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尊重客户意愿,强买强卖;沿街兜售或登门叫卖,弄虚作假,盲目囤货,人为操作,搔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五)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应辅导宝健客户就近选择购货地点,禁止在已设健康生活馆地区出现业务人员长期、大宗的异地购货的情况。 (六) 未经宝健公司书面授权,不得在宝健网点之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超市、摊位、商店等、网络、与宝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专卖或店铺区域内)展示、推广宝健产品。不得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平台等)刊播有关宝健产品和业务的广告或推广活动。 第一十二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为消费者提供态度热情、耐心、有礼、周到、专业优质的服务,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业务规定: (一)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在服务新客户时,必须事先核实客户情况,否则形成纠纷则视为抢夺他人客户资源;服务新客户应遵循其本人意愿和能力客观推荐成长道路,不得违背其本人意愿或利用事业道路优势进行诱导以达到抢夺客户的目的。 (二)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提示消费者及时上网修改初始登陆密码,保护其权益不被侵害,产品从业人员对顾客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宝健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三)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应按照宝健公司规定对于顾客提出的产品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做出负责与合理的处理,对于消费者反映在食用或使用宝健产品过程中受到人身、健康或财产损害的,应建议消费者立即停用相关产品,并及时知会宝健公司及其从属代理商,协助宝健公司及其从属代理商妥善处理。 第一十三条 宝健从业人员应共同维护良好的营运秩序。 (一)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相互间、或与宝健网点间应互相支持、友好合作, 如发生纠纷可相互协商或通过公司等正当途径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得相互诋毁、相互攻击或不正当竞争,更不得通过政府、媒体等其他势力相互攻击,损坏宝健形象。 (二)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宝健公司、宝健公司工作人员、代理商及其他产品从业人员的声誉;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宝健公司、宝健工作人员、代理商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亦不得损害、诋毁、侵害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商品、商业名誉和业务人员名誉。 (三)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宝健公司、网点或其他与宝健相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宝健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活动开展。 (四)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法律及行政法规严令禁止的商业活动,不得加入或教唆他人加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加入的宗教信仰。 (五)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不得教唆、雇用、利用协助或纵容他人从事上述行为。 第一十四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遵守文宣辅料的使用规则: (一)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只可使用宝健公司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响等辅助资料或辅助器具开展业务活动,如因使用非宝健公司核准的辅助资料或辅助器具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宝健产品从业人员承担,如宝健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宝健公司将依法向其索赔。 (二) 不得展示、推广、售卖、分发任何非宝健公司指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及器具,亦不得利用宝健业务关系或通过雇用、教唆、协助或纵容其他人员进行上述活动。 (三) 未经宝健公司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宝健公司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宝健产品、业务、营销方式等相关领域)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改动宝健公司现有光盘、会议资料等文宣资料。 (四) 未经宝健公司批准,不得就与宝健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介、出版单位或个人作者的采访。不得利用宝健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举办任何形式的招聘会、培训、会议、活动及其它行为。 (五)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与宝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邀请进行演讲、经验分享。在接受其它合法公司、团体、组织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到宝健公司或需利用宝健公司的资源,必须取得宝健公司的书面授权,且该行为不可对宝健公司、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及宝健产品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章  宝健公司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第一十五条 宝健公司享有一切宝健公司名称、商标、商号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未经宝健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 全部或部分使用与宝健公司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 (二) 生产、推广任何非宝健公司提供的带有与宝健公司商标、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装潢的产品; (三) 将宝健公司的商标、企业标识、产品包装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广告、网站、宣传资料; (四) 以任何形式使用以宝健公司名义制作、出版的文字、美术、摄影图片、动画、音乐、录像等资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在网络上设置链接等。 (五) 上述“宝健公司商标”包括宝健公司已经取得的在宝健公司产品、文宣资料上使用及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第一十六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持有并使用经宝健授权批准使用的正式文件,只可用作处理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宝健公司的业务。 第五章  监督与处分 第一十七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及直系亲属如违反本办法或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对宝健产品声誉、市场和谐以及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宝健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依照《宝健产品经营者违规处罚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对以任何形式规避《宝健产品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约束的行为,一经查实,宝健公司有权追究其违规责任。 第一十八条 宝健产品从业人员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其从属代理商及宝健公司提出投诉及维权要求,投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向宝健公司提出的,宝健公司将视为其已经妥善处理完毕,其投诉或维权要求宝健公司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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