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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654 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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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654 洗手液QB 2654 洗手液 ICS 71.100.40 Y43 分类号: 备案号: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 2654—×××× 代替QB 2654-2004 洗 手 液 Hand cleaner ××××-××-××发布 ××××-××-××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B 2654—×××× 前 言 本标准的4.1、4.2中部分指标(黑体字部分)和4.3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是对QB 2654-2004《洗手液》的修订,本标准与QB 2654-2004相比主要变...
QB 2654 洗手液
QB 2654 洗手液 ICS 71.100.40 Y43 分类号: 备案号: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 QB 2654—×××× 代替QB 2654-2004 洗 手 液 Hand cleaner ××××-××-××发布 ××××-××-××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B 2654—×××× 前 言 本标准的4.1、4.2中部分指标(黑体字部分)和4.3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是对QB 2654-2004《洗手液》的修订,本标准与QB 265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原依据; ——修订了总活性物项目名称和指标要求; ——修订了砷、重金属、汞及各项微生物检测方法依据; ——修订了检验规则、标识和包装要求的依据; ——修订了产品保质期; ——增加了洗手液产品类型和相应指标; ——增加了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指标要求; ——取消了甲醇、甲醛指标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B 2654-2004 I QB 2654—×××× 洗手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手液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具有清洁肌肤的洗涤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eqv ISO 4316:1977)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卫监督发[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产品分类和标记 3.1 产品分类 洗手液产品分普通型和浓缩型。 3.2 产品标记 普通型: QB 2654-××××; 浓缩型: QB 2654-××××(浓缩型)。 注:年代号可以省略。若未标出标准执行年代号,则表明执行最新有效标准;使用说明中表明产品具有浓缩特征的为浓缩型,否则为普通型。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洗手液产品质量安全性应符合GB/T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B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4.2 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 洗手液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QB 2654—×××× 表1 洗手液的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 指标要求 项目 普通型 浓缩型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份的产品除外)或沉外观 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 感官指标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耐热:(40?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稳定性 耐寒:(-5?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总有效物(,) ? 7 15 理化指标 pH ( 1:10 水溶液、25?,) 4.0,10.0 10 砷(以As计)/(mg/kg) ? 4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1 汞(以Hg计)/(mg/kg) ? 菌落总数(CFU/g或mL) ? 1000 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微生物指标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100 霉菌和酵母菌(CFU/g或mL) ? 注:表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指标。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5.1 外观 量取不少于200mL的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 5.2 气味 取适量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3 稳定性 量取不少于100mL的试样二份,分别置于250mL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一份于(40?2)?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一份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 5.4 总有效物 一般情况下,总有效物含量按GB/T 13173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A法)的规定进行。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或客商订货书中规定总有效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时,总有效物含量按GB/T 13173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B法)的规定进行。 5.5 pH值 2 QB 2654—×××× 按GB/T 6368《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规定进行。测试温度25?,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配制试验溶液的质量浓度1:10水溶液,混匀后测定。 5.6 砷、重金属、汞和微生物 表1中砷、重金属、汞和各项微生物指标按卫监督发[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7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和相关的规定。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2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稳定性、pH、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及4.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若已知4.1中指标,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检。 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包装 按QB/T 2952《洗涤用品的标识和包装要求》和相关的规定。 7.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高温或冰冻,严禁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和雨淋的场所,不易贮存在高温或冰冻的环境中。堆垛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应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按销售包装实际标注方式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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