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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

2017-09-30 50页 doc 153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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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 农林牧渔业综合 统计报表制度 (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湖南省统计局制定 2009年11月 —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目 录 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农业生产条件(湘A301表) „„„„„„„„„„„„„„„„„„„„„„„„„„„„...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 农林牧渔业综合 统计报表制度 (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湖南省统计局制定 2009年11月 —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目 录 一、总 „„„„„„„„„„„„„„„„„„„„„„„„„„„„„„„„„„„„„„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农业生产条件(湘A301表) „„„„„„„„„„„„„„„„„„„„„„„„„„„„„„5 2.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湘A301-1表) „„„„„„„„„„„„„„„„„„„„„„„„„„„6 3.农业机械化情况(湘A301-2表) „„„„„„„„„„„„„„„„„„„„„„„„„„„„ 6 4.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湘A302表) „„„„„„„„„„„„„„„„„„„„„„„„„„„ 7 5.茶叶、水果生产情况(湘A303表) „„„„„„„„„„„„„„„„„„„„„„„„„„ 10 6.林业生产情况(湘A304表) „„„„„„„„„„„„„„„„„„„„„„„„„„„ 11 7.畜牧业生产情况(湘A305表) „„„„„„„„„„„„„„„„„„„„„„„„„„„„ 12 8.渔业生产情况(湘A306表) „„„„„„„„„„„„„„„„„„„„„„„„„„„„„ 14 9.农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湘A316表) „„„„„„„„„„„„„„„„„„„„„„„„„ 15 10.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湘M301表) „„„„„„„„„„„„„„„„„„„„„„„„„„„ 16 11.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湘M302表) „„„„„„„„„„„„„„„„„„„„„„„„„ 17 1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价产值计算表 (湘M304) „„„„„„„„„„„„„„„„„„ 19 1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湘M306表) „„„„„„„„„„„„„„„„„„„„„„„„„„ 25 14.公报指标 (湘M307表) „„„„„„„„„„„„„„„„„„„„„„„„„„„„„ 26 15.农村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情况(湘M308表) „„„„„„„„„„„„„„„„„„ 27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农作物情况播种面积(湘A401表) „„„„„„„„„„„„„„„„„„„„„„„„„„ 28 2.农作物预计、实际产量(湘A402表) „„„„„„„„„„„„„„„„„„„„„„„„„„ 30 3.畜牧业生产情况(湘A403表) „„„„„„„„„„„„„„„„„„„„„„„„„„„„ 32 4.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湘A404表) „„„„„„„„„„„„„„„„„„„„„„„„ 33 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湘M401表) „„„„„„„„„„„„„„„„„„„„„„„„„„„ 35 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湘M404表)„„„„„„„„„„„„„„„„„„„ 36 (三)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非农户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情况(湘A202表) „„„„„„„„„„„„„„„„„„„„„37 四、附录 1.指标解释 „„„„„„„„„„„„„„„„„„„„„„„„„„„„„„„„„„„38 2.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 40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 45 4.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 48 5.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核算方法 „„„„„„„„„„„„„„„„„„„„„„„„„„„ 50 6.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指标解释 „„„„„„„„„„„„„„„„„„„„„„„„„ 51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湖南省统计局对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统计局报送综合资料的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产值等。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州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 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按照分列县(市、区)行政区域资料进行汇总报送。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运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全面统计报表、利用部门统计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填报。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以“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指标一律取整数。 —4—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 表 目 录 页报告 表 号 表 名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期别 码 (一)综合年报表式 各市州统计局 湘A301表 农业生产条件 年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1月10日前 5 省国土资源厅 1月10日前湘A301-1表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年报 同 上 省水利厅 6 网络传输 湘A301-2表 农业机械化情况 年报 同 上 省农机局 同 上 6 湘A302表 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 年报 同 上 各市州统计局 同 上 7 湘A303表 茶叶、水果生产情况 年报 同 上 各市州统计局 同 上 10 湘A304表 林业生产情况 年报 同 上 省林业厅 同 上 11 各市州统计局 湘A305表 畜牧业生产情况 年报 同 上 同 上 12 省畜牧水产局 各市州统计局 湘A306表 渔业生产情况 年报 同 上 同 上 14 省畜牧水产局 省农业厅 湘A316表 农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年报 同 上 同 上 15 省民政厅 同 上 16 湘M301表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年报 各市州统计局 同 上 18 同 上 湘M302表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 年报 同 上 免 报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年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1月10日前19 湘M304表 同 上 比价产值计算表 位 网络传输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25 湘M306表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年报 同 上 同 上 位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26 湘M307表 公报指标 年报 同 上 同 上 位 农村乡镇统计信息网络27 湘M308表 年报 辖区内全部乡镇 同 上 同 上 建设情况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农作物播种面积 (1)秋冬播种面积 各市州统计局 12月25日前 湘A401表 季节报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28 (2)春夏播面积 各市州统计局 5月25日前 (3)全年农作物播种面各市州统计局 8月20日前 积 农作物预计、实际产量 (1)春夏收农作物和油各市州统计局 6月20日前 菜籽实际产量 湘A402表 季节报 同上 30 (2)早稻、春玉米、中各市州统计局 7月25日前 稻预计产量 (3)全年农产量预计 各市州统计局 10月20日前 畜牧水产生产情况 3月底前 一季度 各市州统计局 6月底前 湘A403 表 上半年 季报 同 上 各市州统计局 32 9月27日前 前三季 各市州统计局 10月底前 全年预计 各市州统计局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湘A404表 季报 同 上 各市州统计局 免 报 33 况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5— 季末当月30 日前,全年预 计10月底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35 湘M401表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季报 同上 位 前,网络传 输,第四季度 免报 季末当月30 日前,全年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10月底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36 湘M404表 季报 同上 位 计算表 前,网络传 输,第四季度 免报 (三)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非农户农作物实际播种 面积 辖区内国营、集体、联营、 湘A202表 (1)早稻 季节报 各市州统计局 7月10日前 37 私营等非农户生产经营单位 (2)全年农作物播种面各市州统计局 8月20日前 积 —6—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综合年报表式 农业生产条件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 年 6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农村基层组织情况 2.乡办水电站 个 32 1.乡镇个数 个 01 装机容量 千瓦 33 其中:镇个数 个 02 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34 民族乡 个 03 3.村及村以下办水电站个数 个 35 2.村(居)民委员会个数 个 04 装机容量 千瓦 36 其中:村委员会个数 个 05 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37 二、乡村人口与从业人员 (二)农用化肥施用量 1.乡村户数 万户 06 1.按实物量计算 吨 38 (1)农业户 万户 07 (1)氮 肥 吨 39 (2)非农业户 万户 08 (2)磷 肥 吨 40 2.乡村人口数 万人 09 (3)钾 肥 吨 41 其中:农业人口 万人 10 (4)复合肥 吨 42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 万人 11 2.按折纯量计算 吨 43 其中:劳动年龄内 万人 12 (1)氮 肥 吨 44 4.乡村从业人员数 万人 13 (2)磷 肥 吨 45 其中:劳动年龄内 万人 14 (3)钾 肥 吨 46 按性别分 (4)复合肥 吨 47 (1)男 万人 15 (三)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吨 48 (2)女 万人 16 其中:地膜使用量 吨 49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地膜覆盖面积 公顷 50 (1)农业从业人员 万人 17 (四)农用柴油使用量 吨 51 (2)工业从业人员 万人 18 (五)农药使用量(实物量) 吨 52 (3)建筑业从业人员 万人 19 五、耕地面积情况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从业 (一)年初实有耕地面积 千公顷 53 人员 万人 20 (二)年内增加的耕地面积 千公顷 54 (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 其中:新开荒地 千公顷 55 件从业人员 万人 21 园地改耕地 千公顷 56 (6)批发零售业从业人员 万人 22 (三)年内减少的耕地面积 千公顷 57 (7)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 万人 23 其中:国家建设占地 千公顷 58 (8)其他从业人员 万人 24 其他建设占地 千公顷 59 三、农村基础设施 退耕还湖 千公顷 60 1.自来水受益村数 个 25 退耕还林 千公顷 61 2.通汽车村数 个 26 退耕还草 千公顷 62 3.通电话村数 个 27 耕地改园地 千公顷 63 4.通电村数 个 28 (四)年末实有耕地面积 千公顷 64 5.有邮路及投递线路的村 个 29 其中:常用耕地面积 千公顷 65 6.通汽车的乡镇数 个 30 1.水 田 千公顷 66 四、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资消耗 2.旱 地 千公顷 67 (一)农村电气化情况 其中:水浇地 千公顷 68 1.农村用电量(不包括县办工业 (五)年末耕地中国有单位的面积 千公顷 69 和城镇生活用电) 万千瓦小时 31 (六)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面积 千公顷 70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7—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表 号:湘,,,,,,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有效灌溉面积(农田面积) 千公顷 01 六、机电排灌面积(按能力分) 千公顷 07 其中:当年实灌 千公顷 02 1.机电灌溉面积 千公顷 08 二、旱涝保收面积 千公顷 03 ?机 灌 千公顷 09 三、节水灌溉面积 千公顷 04 ?电 灌 千公顷 10 四、易涝面积 千公顷 05 2.纯排面积 千公顷 11 五、除涝面积 千公顷 06 七、水轮泵灌溉面积 千公顷 12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省水利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农业机械化情况 表 号:湘,,,,,,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农业机械总动力 千瓦 01 9.机动脱粒机 台 20 1.柴油发动机总动力 千瓦 02 千瓦 21 2.汽油发动机总动力 千瓦 03 10.耕整机 台 22 3.电动机动力 千瓦 04 千瓦 23 4.其他机械动力 千瓦 05 11.机耕(滚)船 艘 24 二、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 千瓦 25 1.大中型拖拉机(混合台) 台 06 12.机动水稻插秧机 部 26 千瓦 07 千瓦 27 2.小型及手扶拖拉机 台 08 13.农用运输车 辆 28 千瓦 09 千瓦 29 3.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台 10 14.渔用机动船 艘 30 4.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台 11 千瓦 31 5.农用排灌电动机 台 12 15.机电井 眼 32 千瓦 13 16.节水灌溉机械 套 33 6.农用排灌柴油机 台 14 17.农用水泵 台 34 千瓦 15 三、当年机耕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 千公顷 35 7.联合收获机 台 16 当年机播机插面积 千公顷 36 千瓦 17 当年机收面积 千公顷 37 8.自走式机动收割机 台 18 千瓦 19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省农机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8—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代数代计量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名称 数量 单位 码 量 码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01 4.高粱播种面积 千公顷 047 一、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02 单 产 公斤 048 单 产 公斤 003 总产量 吨 049 总产量 吨 004 5.其他谷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50 (一)谷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05 单 产 公斤 051 单 产 总产量 公斤 006 吨 052 总产量 (1)其他春夏收谷物播种面积 吨 007 千公顷 053 1.稻谷播种面积 单 产 千公顷 008 公斤 054 单 产 总产量 公斤 009 吨千公055 总产量 ?大麦播种面积 吨 010 顷 056 (1)早稻播种面积 单 产 千公顷 011 公斤 057 单 产 总产量 公斤 012 吨 058 总产量 ?其他播种面积 吨 013 千公顷 059 其中:杂交稻面积 单 产 千公顷 014 公斤 060 单 产 总产量 公斤 015 吨 061 总产量 (2)其他秋收谷物播种面积 吨 016 千公顷 062 优质稻面积 单 产 千公顷 017 公斤 063 单 产 总产量 公斤 018 吨 064 总产量 ?荞麦播种面积 吨 019 千公顷 065 (2)中稻与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千公顷 020 公斤 066 单 产 总产量 吨 067 公斤 021 总产量 ?其他播种面积 千公顷 068 吨 022 其中:杂交稻面积 单 产 公斤 069 千公顷 023 单 产 总产量 吨 070 公斤 024 总产量 (二)豆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1 吨 025 优质稻面积 单 产 公斤 072 千公顷 026 单 产 总产量 吨 073 公斤 027 总产量 1.大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4 吨 028 (3)晚稻播种面积 单 产 公斤 075 千公顷 029 单 产 总产量 吨 076 公斤 030 总产量 2.绿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7 吨 031 其中:杂交稻面积 单 产 公斤 078 千公顷 032 单 产 总产量 吨 079 公斤 033 总产量 3.蚕豌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80 吨 034 优质稻面积 单 产 公斤 081 千公顷 035 单 产 总产量 吨 082 公斤 036 总产量 4.红小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83 吨 037 2.小麦播种面积 单 产 公斤 084 千公顷 038 单 产 总产量 吨 085 公斤 039 总产量 5.其他杂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86 吨 040 3.玉米播种面积 单 产 公斤 087 千公顷 041 单 产 总产量 吨 088 公斤 042 总产量 (三)薯类播种面积(折粮计算) 千公顷 089 吨 043 其中:杂交玉米播种面积 单 产 公斤 090 千公顷 044 单 产 总产量 吨 091 公斤 045 总产量 吨 046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9— 续表 计量计量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单位 单位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1.红薯播种面积 千公顷 092 五、甘蔗播种面积 千公顷 143 单 产 公斤 093 单 产 公斤 144 总产量 吨 094 总产量 吨 145 2.马铃薯播种面积 千公顷 095 六、烟叶播种面积 千公顷 146 单 产 公斤 096 单 产 公斤 147 总产量 吨 097 总产量 吨 148 其中:夏马铃薯播种面积 千公顷 098 1.烤烟播种面积 千公顷 149 单 产 公斤 099 单 产 公斤 150 总产量 吨 100 总产量 吨 151 二、油料播种面积 千公顷 101 2.晒(土)烟播种面积 千公顷 152 单 产 公斤 102 单 产 公斤 153 总产量 吨 103 总产量 吨 154 1.花生果播种面积 千公顷 104 七、药材播种面积 千公顷 155 单 产 公斤 105 单 产 公斤 156 总产量 吨 106 总产量 吨 157 2.油菜籽播种面积 千公顷 107 八、蔬菜播种面积(含菜用瓜) 千公顷 158 单 产 公斤 108 单 产 公斤 159 总产量 吨 109 总产量 吨 160 其中:双低油菜籽播面 千公顷 110 九、瓜果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61 单 产 公斤 111 单 产 公斤 162 总产量 吨 112 总产量 吨 163 3.芝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13 (1)西瓜播种面积 千公顷 164 单 产 公斤 114 单 产 公斤 165 总产量 吨 115 总产量 吨 166 4.向日葵播种面积 千公顷 116 (2)甜瓜播种面积 千公顷 167 单 产 公斤 117 单 产 公斤 168 总产量 吨 118 总产量 吨 169 5.胡麻籽播种面积 千公顷 119 (3)草莓播种面积 千公顷 170 单 产 公斤 120 单 产 公斤 171 总产量 吨 121 总产量 吨 172 6.其他油料播种面积 千公顷 122 十、其它农作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173 单 产 公斤 123 1.席草播种面积 千公顷 174 总产量 吨 124 总产量 吨 175 三、棉花播种面积 千公顷 125 2.青饲料播种面积 千公顷 176 单 产 公斤 126 3.绿肥播种面积 千公顷 177 总产量 吨 127 4.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178 四、麻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28 5.其他农作物产量 吨 179 单 产 公斤 129 苇 子 吨 180 总产量 吨 130 莲 子(肉莲) 吨 181 1.黄、红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31 菱 角 吨 182 单 产 公斤 132 荸 荠 吨 183 总产量 吨 133 附:国有单位粮食播种面积 千公顷 184 2.苎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34 单 产 公斤 185 单 产 公斤 135 总产量 吨 186 总产量 吨 136 国有单位棉花播种面积 千公顷 187 3.亚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37 单 产 公斤 188 单 产 公斤 138 总产量 吨 189 总产量 吨 139 国有单位油料播种面积 千公顷 190 4.其他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40 单 产 公斤 191 单 产 公斤 141 总产量 吨 192 总产量 吨 14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10—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1— 茶 叶、水 果 生 产 情 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计量数 计量数 指标名称 代 码 指标名称 代 码 单位 量 单位 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茶叶产量 吨 01 三、年末茶园面积 千公顷 23 红毛茶、红碎茶原料 吨 02 其中:当年采摘 千公顷 24 绿毛茶 吨 03 四、年末果园面积 千公顷 25 乌龙毛茶 吨 04 其中:柑桔园面积 千公顷 26 紧压茶原料 吨 05 桃园面积 千公顷 27 其它茶 吨 06 猕猴桃园面积 千公顷 28 二、水果产量 吨 07 梨园面积 千公顷 29 1.园林水果 吨 08 葡萄园面积 千公顷 30 柑 吨 09 附:年末实有零星: 桔 吨 10 柑桔树 万株 31 橙 吨 11 梨 树 万株 32 柚 吨 12 桃 吨 13 猕猴桃 吨 14 李子 吨 15 梨 吨 16 葡 萄 吨 17 枣(干枣应折成鲜枣) 吨 18 鲜柿子(柿饼应折成鲜柿) 吨 19 枇 杷 吨 20 其他园林水果 吨 21 2.瓜果类水果(西瓜、甜瓜、草莓) 吨 2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4.本表中“园林水果”、“其他园林水果”均不包括果用瓜。“年末果园面积”为专业性果园,也不包括果用瓜种植面积。全年水果总产量=(本表中)园林水果+(湘A302表中)瓜果类产量。 —1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林 业 生 产 情 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计量 计量 代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位 码 甲 丙 乙 1 甲 丙 乙 1 一、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 公顷 01 十三、育苗面积 公顷 34 (一)按造林方式分 其中:本年新增育苗面积 公顷 35 1.人工造林 公顷 02 十四、年末实有母树林面积 公顷 36 其中:竹林面积 公顷 03 十五、年末实有种子园面积 公顷 37 乔木林面积 公顷 04 十六、主要林产品产量 2.飞播造林 公顷 05 1.生 漆 吨 38 3.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 公顷 06 2.油桐籽 吨 39 (二)按经济成份分 3.油茶籽 吨 40 1.公有经济造林 公顷 07 4.乌桕籽 吨 41 (1)国有经济造林 公顷 08 5.五倍籽 吨 42 (2)集体经济造林 公顷 09 6.棕 片 吨 43 2.非公有经济造林 公顷 10 7.松 脂 吨 44 (三)按林种用途分 8.竹笋干 吨 45 1.用材林 公顷 11 9.核 桃 吨 46 其中:速生丰产林 公顷 12 10.板 栗 吨 47 2.经济林 公顷 13 11.紫胶(原胶) 吨 48 3.防护林 公顷 14 12.山苍子 吨 49 4.薪炭林 公顷 15 13.花 椒 吨 50 5.特种用途林 公顷 16 14.白 果 吨 51 二、有林地造林面积 公顷 17 15.肉 桂 吨 52 1.林冠下造林 公顷 18 16.黄 柏 吨 53 2.飞播营林 公顷 19 17.杜 仲 吨 54 3.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新封 公顷 20 18.白 蜡 吨 55 三、更新造林 公顷 21 19.八 角 吨 56 四、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 公顷 22 20.松 子 吨 57 五、四旁(零星)植树 株 23 十七、竹木采伐 六、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 公顷 24 1.木材 万立方米 58 七、幼林抚育作业面积 公顷 25 其中:村及村以下采伐 万立方米 59 八、幼林抚育实际面积 公顷 26 2.竹材 万根 60 九、成林抚育面积 公顷 27 其中:村及村以下采伐 万根 61 其中:中、幼龄林抚育面积 公顷 28 (1) 楠 竹 万根 62 十、抚育改造出材量 立方米 29 (2) 篙 竹 万根 63 其中:中、幼龄林抚育出材量 立方米 30 (3) 水 竹 万根 64 十一、林木种子采集量 吨 31 十二、当年苗木产量 株 32 其中:绿化苗木(用于园林绿化) 株 3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省林业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4.当年人工造林面积按成活率85%及以上面积统计。当年飞机播种造林面积按有效面积统计。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3— 畜牧业生产情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计量 计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单位 单位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当年出栏猪头数 万头 01 十九、蚕茧产量 吨 43 1.出栏肉猪 万头 02 其中:桑蚕茧 吨 44 2.出口中仔猪 万头 03 柞蚕茧 吨 45 二、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牛 万头 04 二十、大牲畜存栏总头数 头 46 三、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羊 万只 05 其中:从事劳役的 头 47 其中:山羊 万只 06 1.牛存栏 头 48 四、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驴 匹 07 (1)肉牛 头 49 五、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骡 匹 08 其中:能繁母牛 头 50 六、当年出售和自产自宰的肉用马 匹 09 当年生仔牛 头 51 七、当年出售和自宰的家禽(鸡鸭鹅) 万羽 10 (2) 役用牛 头 52 其中: 鸡 万羽 11 其中:能繁母牛 头 53 八、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兔 万只 12 当年生仔牛 头 54 九、当年出售和自宰的鹌鹑 羽 13 (3)奶牛 头 55 十、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鸽 羽 14 其中:能繁母牛 头 56 十一、当年出售和自宰的狗 只 15 当年生仔牛 头 57 十二、当年肉类总产量 吨 16 2.马存栏 匹 58 1.猪肉产量 吨 17 其中:能繁母马 匹 59 ?肉猪肉产量 吨 18 当年生仔马 匹 60 ?出口中仔猪肉产量 吨 19 3.驴存栏 匹 61 2.牛肉产量 吨 20 其中:能繁母驴 匹 62 3.羊肉产量 吨 21 当年生仔驴 匹 63 4.驴肉产量 吨 22 4.骡存栏 匹 64 5.骡肉产量 吨 23 其中:当年生仔骡 匹 65 6.马肉产量 吨 24 二十一、生猪存栏 万头 66 7.禽肉产量 吨 25 其中:能繁母猪 万头 67 其中: 鸡肉产量 吨 26 二十二、羊存栏 万只 68 8.兔肉产量 吨 27 1.山羊存栏 万只 69 9.其他肉产量 吨 28 其中:能繁母羊 万只 70 十三、当年奶类产量 吨 29 奶山羊 万只 71 其中:牛奶产量 吨 30 2.绵羊存栏 万只 72 十四、当年羊毛羊绒产量 吨 其中:能繁母羊 万只 73 (1)山羊毛产量 吨 31 二十三、养蜂箱数 箱 74 (2)绵羊毛产量 吨 32 二十四、兔存笼 万只 75 其中:细羊毛 吨 33 其中:长毛兔 万只 76 半细羊毛 吨 34 二十五、家禽存笼(鸡鸭鹅) 万羽 77 (3)羊绒产量 吨 35 其中: 鸡 万羽 78 十五、当年蜂蜜产量 吨 36 其中:蛋鸡 万羽 79 十六、当年蜂蜡产量 公斤 37 附:国有单位牲畜存栏情况 十七、当年禽蛋产量 吨 38 大牲畜存栏 头 80 1. 鸡鸭鹅禽蛋产量 吨 39 猪存栏 万头 81 其中: 鸡蛋产量 吨 40 羊存栏 万只 82 2. 其他禽蛋产量 吨 41 十八、当年兔毛产量 吨 4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4—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4.猪、牛、羊、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 的重量计算, 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5— 渔业生产情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计量 计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单位 单位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水产品总产量 吨 01 二、淡水养殖面积合计 千公顷 20 (一)淡水产品捕捞产量 吨 02 (一)池塘养殖 千公顷 21 1.鱼 类(含鳝鱼、泥鳅) 吨 03 其中:精养池塘 千公顷 22 2.甲壳类 吨 04 (二)湖泊养殖 千公顷 23 3.贝 类 吨 05 其中:粗养 千公顷 24 4.其他类 吨 06 (三)河沟养殖 千公顷 25 (1)龟 公斤 07 (四)水库养殖 千公顷 26 (2)鳖 公斤 08 其中:粗养 千公顷 27 (3)其他 吨 09 (五)其他养殖 千公顷 28 (二)淡水产品养殖产量 吨 10 附:1.稻田养鱼面积 千公顷 29 1.鱼 类(含鳝鱼、泥鳅) 吨 11 2.稻田养殖成鱼面积 千公顷 30 2.甲壳类 吨 12 成鱼产量 吨 31 3.贝 类 吨 13 3.养殖水面中鱼种池面积 千公顷 32 4.其他类 吨 14 (1)珍珠 公斤15 (2)龟 公斤16 (3)鳖 公斤17 (4)牛蛙 吨 18 (5)其它 吨 1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16—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计量 计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单位 单位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 千公顷 01 二、因灾损失情况 (一)受灾面积合计 千公顷 02 (一)减产粮食 吨 17 1.旱灾 千公顷 03 (二)减产棉花 吨 18 2.水灾 千公顷 04 (三)减产油料 吨 19 3.风雹灾 千公顷 05 (四)减产烤烟 吨 20 4.霜冻 千公顷 06 (五)死亡人数 人 21 5.病虫 千公顷 07 (六)倒塌房屋 间 22 6.其他 千公顷 08 (七)损坏房屋 间 23 (二)成灾面积合计 千公顷 09 (八)因灾经济损失合计 万元 24 1.旱灾 千公顷 10 其中:水灾损失 万元 25 2.水灾 千公顷 11 三、成灾人口 人 26 3.风雹灾 千公顷 12 四、因灾确粮情况 4.霜冻 千公顷 13 (一)缺粮数量 吨 27 5.病虫 千公顷 14 (二)缺粮人口 人 28 6.其他 千公顷 15 (三)粮食减产面积 千公顷 1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省农业厅、民政厅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7—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按 现 行 价 格 计 算 按可比价格计算 甲 乙 1 2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01 一、 农业产值 02 1.谷物及其他作物 03 其中:粮食 04 (1)谷物 05 其中:小 麦 06 稻 谷 07 玉 米 08 (2)薯 类 09 (3)油 料 10 其 中:花 生 11 油菜籽 12 (4)豆 类 13 其中:大 豆 14 (5)棉 花 15 (6)麻 类 16 (7)糖 料 17 (8)烟 草 18 (9)其他农作物 19 其中:饲料作物 20 2.蔬菜园艺作物 21 (1)蔬菜(含菜用瓜) 22 (2)花 卉 23 (3)其他园艺作物 24 3.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 25 (1)水果、坚果(含瓜果类) 26 其中:苹 果 27 梨 28 柑 桔 29 (2)茶及其他饮料 30 其中:茶 31 (3)香料作物 32 4.中药材 33 二、林业产值 34 (一)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35 1.育种育苗 36 2.造 林 37 3.抚育和管理 38 (二)竹木采运 39 其中:村及村以下 40 (三)林产品 41 —18—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续表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按 现 行 价 格 计 算 按可比价格计算 甲 乙 1 2 三、牧业产值 42 (一)牲畜饲养 43 1.牛的饲养 44 2.羊的饲养 45 3.其他牲畜饲养 46 4.奶产品 47 其中:牛 奶 48 5.毛绒产品 49 其中:羊 毛 50 羊 绒 51 6.其他牲畜副产品 52 (二)猪的饲养 53 1.肉 猪 54 2.猪的副产品 55 (三)家禽饲养 56 1.肉 禽 57 2.禽 蛋 58 3.羽 绒 59 (四)狩猎和捕捉动物 60 (五)其他畜牧业 61 其中:蚕 茧 62 兔 63 四、渔业产品 64 其中:养殖 65 1.鱼 类 66 2.甲壳类 67 3.贝 类 68 4.藻 类 69 5.其 他 70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71 补充资料:1.家庭经营商品性工业(72)------------------万元;2.退耕还草(73)-----------------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的计算资料主要取自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产值核算的内容参见《农产品参考目录》。 2.由各市、州、县统计局报送。 3.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4.报送时间为1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5.本表有关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参见附录《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6.按可比价计算的产值至少计算到中类,分类相加得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9—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代码金额代码金额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名 称 甲 乙 1 甲 乙 1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总计 01 7.办公用品购置 23 一、农业中间消耗合计 02 8.其 他 24 (一)物质消耗 03 (二)生产服务支出 25 (1)用种量 04 三、牧业中间消耗合计 26 (2)役畜用饲料、饲草 05 (一)物质消耗 27 (3)肥料 06 1.用种量 28 (4)燃料 07 2.饲料、饲草 29 (5)农药 08 3.燃 料 30 (6)农用塑料薄膜 09 4.用电量 31 (7)用电量 10 5.畜牧用药品 32 (8)小农具购置 11 6.其 他 33 (9)办公用品购置 12 (二)生产服务支出 34 (10)其 他 13 四、渔业中间消耗合计 35 (二)生产服务支出 14 (一)物质消耗 36 二、林业中间消耗合计 15 1.饲 料 37 (一)物质消耗 16 2.燃 料 38 1.用种量 17 3.用电量 39 2.肥 料 18 4.办公用品购置 40 3.燃 料 19 5.其 他 41 4.农 药 20 (二)生产服务支出 42 5.用电量 21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中间消耗合计 43 6.小农机具购置 22 (一) 物质消耗 44 (二) 生产服务支出 4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县统计局报送,本年免报。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本表的物质产品和服务消耗与生产口径相同。 4.本表按购买者现行价格计算。 5.资料主要来源于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按计算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的参考目录计算。 6.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中间消耗=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率) —20—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价产值计算表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0 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产量 总产值(万元) 本年 缩减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代 码 价格 指数 本年 上年同期 现价 可比价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 001 一、 农业产值 * 002 1.谷物及其他作物 吨 003 其中:粮食 吨 004 (1)谷 物 吨 005 稻 谷 吨 006 其中:优质稻 吨 007 a早 稻 吨 008 其中:优质稻 吨 009 b中稻及一季晚稻 吨 010 其中:优质稻 吨 011 c晚 稻 吨 012 其中:优质稻 吨 013 小 麦 吨 014 玉 米 吨 015 高 梁 吨 016 大 麦 吨 017 其它粮食 吨 018 谷物副产品 吨 019 稻 草 吨 020 小麦秸 吨 021 玉米杆 吨 022 高梁秸 吨 023 其它粮食秸杆 吨 024 (2)薯 类 吨 025 红 薯 吨 026 马铃薯 吨 027 薯 藤 吨 028 (3)油 料 吨 029 花 生 吨 030 油菜籽 吨 031 芝 麻 吨 032 向日葵 吨 033 其它油料 吨 034 油料副产品 吨 035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1— (4)豆 类 吨 036 大 豆 吨 037 绿 豆 吨 038 红小豆 吨 039 蚕豌豆 吨 040 其它杂豆 吨 041 豆 秸 吨 042 (5)棉 花 吨 043 棉 花(籽棉) 吨 044 棉花秆 吨 045 (6)麻 类 吨 046 黄红麻 吨 047 苎 麻 吨 048 其它麻 吨 049 麻 秆 吨 050 (7)糖 料 吨 051 甘 蔗 吨 052 甘蔗叶尾 吨 053 (8)烟 草 吨 054 烤 烟 吨 055 晒土烟 吨 056 烟 杆 吨 057 (9)其他农作物 吨 058 饲料作物 吨 059 绿肥作物 * 060 肥料部分 千公顷 061 留种部分产量 * 062 桑 叶 千公顷 063 席 草 吨 064 薄 荷 吨 065 蓖麻籽 吨 066 苇 子 吨 067 菖 莆 吨 068 莲 子 吨 069 菱 角 吨 070 荸 荠 吨 071 红黑瓜籽 吨 072 野生植物的采集 吨 073 野生药材 吨 074 野生纤维 吨 075 野生油料 吨 076 野生淀粉 吨 077 冬茅杆 吨 078 龙须草 吨 079 其 它 吨 080 —2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2.蔬菜园艺作物 吨 081 (1)蔬 菜 * 082 蔬 菜(鲜菜) 吨 083 食用菌(干鲜混合) 吨 084 香 菇(干) 吨 085 黑木耳(干) 吨 086 蘑 菇(鲜) 吨 087 金针菇(鲜) 吨 088 其它食用菌 吨 089 (2)花卉 枝 090 (3)其他园艺作物 吨 091 3.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 作物 092 (1)水果、坚果(含果用瓜) * 093 a 柑桔类 吨 094 柑 吨 095 桔 吨 096 橙 吨 097 柚 吨 098 b 果用瓜 吨 099 西 瓜 吨 100 甜 瓜 吨 101 草 莓 吨 102 c 其它水果 吨 103 桃 子 吨 104 李 子 吨 105 梨 子 吨 106 葡 萄 吨 107 红 枣(鲜枣) 吨 108 鲜柿子 吨 109 枇 杷 吨 110 其它水果 吨 111 (2)茶及其他饮料(干品) 吨 112 红毛茶、红碎茶原料 吨 113 绿毛茶 吨 114 乌龙毛茶 吨 115 紧压茶原料 吨 116 其它茶 吨 117 (3)香料作物 吨 118 4.中药材 吨 119 金银花 吨 120 黄 姜 吨 121 白 术 吨 122 其他药材 吨 123 二、林业产值 * 124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3— (一)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 125 1.育种育苗 公顷 126 育种育苗(新育面积) 公顷 127 绿化苗木 株 128 2.造林面积 公顷 129 3.抚育和管理 公顷 130 零星植树 株 131 迹地更新 公顷 132 幼林抚育(作业面积) 公顷 133 成林抚育 公顷 134 (二)竹木采运 * 135 其中:村及村以下 * 136 木 材 立方米 137 薪 材 吨 138 杂木棍 万根 139 楠 竹 万根 140 篙 竹 万根 141 水 竹 万根 142 小杂竹 万根 143 楠竹尾 吨 144 (三)林产品 * 145 生 漆 公斤 146 油桐籽 吨 147 油茶籽 吨 148 乌柏籽 吨 149 五倍子 吨 150 棕 片 吨 151 松 脂 吨 152 竹笋干 吨 153 核 桃 吨 154 板 栗 吨 155 紫 胶 吨 156 山苍子 吨 157 花 椒 公斤 158 白 果 公斤 159 肉 桂 公斤 160 黄 柏 公斤 161 杜 仲 公斤 162 白 蜡 公斤 163 八 角 公斤 164 松 子 公斤 165 杏 仁 公斤 166 树 种 吨 167 野生柴草 吨 168 野生水果 吨 169 —24—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其 它 万元 170 三、牧业产值 * 171 (一)牲畜饲养 * 172 1.牛的饲养 头 173 2.羊的饲养(出栏羊) 只 174 3.其他牲畜饲养 * 175 马 匹 176 驴 头 177 骡 头 178 4. 牛 奶 吨 179 5.毛绒产品 吨 180 其中:山羊毛 吨 181 兔 毛 吨 182 6.其他牲畜产品 吨 183 (二)猪的饲养 * 184 1.出栏肉猪 万头 185 2.出口中仔猪 万头 186 (三)家禽饲养 * 187 1.肉 禽 万只 188 鸡 万只 189 鸭 万只 190 鹅 万只 191 鹌鹑 万只 192 2.禽 蛋 吨 193 其中:鸡 蛋 吨 194 鸭 蛋 吨 195 鹅 蛋 吨 196 3.羽 绒 吨 197 (四)其他畜牧业 * 198 鹿 只 199 熊 只 200 獐 只 201 蚕茧 吨 202 兔 只 203 蜂蜜 吨 204 蜂蜡 公斤 205 肉鸽 万羽 206 狗 只 207 鹿茸 公斤 208 蛇 公斤 209 其它 万元 210 四、渔业产品 * 211 (一)鱼类 吨 212 (二)甲壳类 吨 213 (三)贝类 吨 214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5— (四)其它水产品 吨 215 珍珠 公斤 216 牛蛙 吨 217 龟 公斤 218 鳖 公斤 219 其它 公斤 220 渔业中:养殖 吨 221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 222 附记指标: 1、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产值(223)___万元; 2、退耕还草(224)___万元; 3、平均每个农民烧柴量(225)___公斤; 4、农林牧副渔业服务业单位(226)___个。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的计算资料主要取自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产值核算的内容参见《农产品参考目录》。 2.由各市、州、县统计局报送。 3.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4.报送时间为1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5.本表有关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参见附录《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6.按可比价计算的产值至少计算到中类,分类相加得总产值。 —26—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 林 牧 渔 业 增 加 值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农林牧渔 指 标 名 称 代码 合 计 农 业 林 业 牧 业 渔 业 服务业 一、总产值 01 二、中间消耗 02 (一)中间物质消耗 03 (二)生产服务支出 04 三、增加值 05 (一)固定资产折旧 06 — — — — — (二)劳动者报酬 07 — — — — — (三)生产税 08 — — — — — (四)生产补贴 09 — — — — — (五)营业盈余 10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县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报送时间为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3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7— 公 报 指 标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金 额 一、农村非农行业产值合计 01 1.农村工业总产值 02 其中: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 03 2.农村建筑业总产值 04 3.农村运输业总产值 05 4.农村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总产值 06 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合计 07 1.农业总产值 08 2.林业总产值 09 3.牧业总产值 10 4.渔业总产值 11 5.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 12 三、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合计 13 1.农业中间消耗 14 2.林业中间消耗 15 3.牧业中间消耗 16 4.渔业中间消耗 17 5.农林牧渔服务业中间消耗 18 四、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合计 19 1.农业增加值 20 2.林业增加值 21 3.牧业增加值 22 4.渔业增加值 23 5.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24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市、州、县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1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28—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0年 6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计量单位:个、人 指 标 名 称 代码 单位 2009年 2008年 备 注 甲 乙 丙 1 2 3 一、乡镇个数 01 个 二、乡镇已建统计站数 02 个 三、乡镇已配备统计员数 03 人 其中:?专职人数 04 人 其中:列入行政编制人数 05 人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 06 人 ?持有统计证的人员数 07 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年底时点数,由县、市、区统计局上报。 2、本表上报时间为1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9— (二)综合定期报表 农 作 物 播 种 面 积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1 年 1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计量单位:千公顷 指标名称 代码 播种面积 指标名称 代码 播种面积 甲 乙 1 甲 乙 1 第一次:秋冬播种面积 四、麻类 25 一、粮食作物合计 01 其中:黄红麻 26 (一)谷物 02 苎 麻 27 1.小麦 03 五、甘蔗 28 2.大麦 04 六、烟叶 29 3.其它秋冬播谷物 05 1.烤烟 30 (二)蚕豌豆 06 2.晒土烟 31 (三)马铃薯 07 七、药材 32 二、油菜籽 08 八、蔬菜 33 其中:双低油菜 09 九、瓜果类 34 三、蔬菜 10 1.西瓜 35 四、其他秋冬播作物 11 2.甜瓜 36 其中:绿肥 12 3.草莓 37 青饲料 13 十、其他春夏播作物 38 其中:青饲料 39 第二次:春夏播种面积 一、粮食作物合计 01 第三次:全年播种面积 (一)谷物 02 一、粮食作物合计 01 1稻谷 03 (一)谷物 02 (1)早稻 04 1稻谷 03 其中:杂交稻 05 (1)早稻 04 优质稻 06 其中:杂交稻 05 (2)中稻和一季晚稻 07 优质稻 06 其中:杂交稻 08 (2)中稻和一季晚稻 07 优质稻 09 其中:杂交稻 08 2.春玉米 10 优质稻 09 其中:杂交玉米 11 (3)双季晚稻 10 3.高粱 12 其中:杂交稻 11 4.荞麦 13 优质稻 12 5.其他春夏播谷物 14 2.小麦 13 (二)豆类 15 3.玉米 14 1.大豆 16 其中:杂交玉米 15 2.绿豆 17 4.高粱 16 3.红小豆 18 5.其他谷物 17 4.其他杂豆 19 (1) 其他春夏收谷物 18 (三)薯类 20 ?大麦 19 二、油料 21 ?其他 20 其中:花生 22 (2) 其他秋收谷物 21 芝麻 23 ?荞麦 22 三、棉花 24 ?其他 23 —30—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续表 指标名称 代码 播种面积 指标名称 代码 播种面积 甲 乙 1 甲 乙 1 (二)豆类 24 四、麻类 43 1.大豆 25 1.黄红麻 44 2.绿豆 26 2.苎麻 45 3.蚕豌豆 27 3.亚麻 46 4.红小豆 28 4.其他麻 47 5.其他杂豆 29 五、甘蔗 48 (三)薯类 30 六、烟叶 49 1.红薯 31 1.烤烟 50 2.马铃薯 32 2.晒土烟 51 其中:夏马铃薯 33 七、药材 52 二、油料 34 八、蔬菜 53 1.花生 35 九、瓜果类 54 2.油菜籽 36 1.西瓜 55 其中:双低油菜 37 2.甜瓜 56 3.芝麻 38 3.草莓 57 4.向日葵 39 十、其他作物 58 5.胡麻籽 40 其中:绿肥 59 6.其他油料 41 青饲料 60 三、棉花 42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1— 农作物预计、实际产量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1 年 1 月 计量计量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单位 单位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第一次:春夏收粮食和油菜籽实际 粮食 吨 10 产量 棉花 吨 11 一、春夏收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1 油料 吨 12 单 产 公斤 02 甘蔗 吨 13 总产量 吨 03 水果(含瓜果类) 吨 14 (一)春夏收谷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4 单 产 公斤 05 第三次:全年农产量预计 总产量 吨 06 一、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01 1.小麦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 单 产 公斤 002 单 产 公斤 08 总产量 吨 003 总产量 吨 09 (一)谷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04 2.大麦播种面积 千公顷 10 单 产 公斤 005 单 产 公斤 11 总产量 吨 006 总产量 吨 12 1.稻谷播种面积 千公顷 007 3.其它谷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13 单 产 公斤 008 单 产 公斤 14 总产量 吨 009 总产量 吨 15 (1)早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10 (二)蚕豌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16 单 产 公斤 011 单 产 公斤 17 总产量 吨 012 总产量 吨 18 (2)中稻与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13 (三)马铃薯播种面积 千公顷 19 单 产 公斤 014 单 产 公斤 20 总产量 吨 015 总产量 吨 21 (3)晚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16 二、油菜籽播种面积 千公顷 22 单 产 公斤 017 单 产 公斤 23 总产量 吨 018 总产量 吨 24 2.小麦播种面积 千公顷 019 其中:双低油菜播种面积 千公顷 25 单 产 公斤 020 单 产 公斤 26 总产量 吨 021 总产量 吨 27 3.玉米播种面积 千公顷 022 附:预计全年总产量 吨 单 产 公斤 023 粮食 吨 28 总产量 吨 024 其中:早稻 吨 29 4.高粱播种面积 千公顷 025 棉花 吨 30 单 产 公斤 026 水果(含瓜果类) 吨 31 总产量 吨 027 5.其他谷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28 第二次:早稻、中稻预计产量 单 产 公斤 029 一、 早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1 总产量 吨 030 单 产 公斤 02 (1)其他春夏收谷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31 总产量 吨 03 单 产 公斤 032 二、春玉米播种面积 千公顷 04 总产量 吨 033 单 产 公斤 05 ?大麦播种面积 千公顷 034 总产量 吨 06 单 产 公斤 035 三、中稻与一季晚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 总产量 吨 036 单 产 公斤 08 ?其他播种面积 千公顷 037 总产量 吨 09 单 产 公斤 038 附:预计全年总产量 总产量 吨 039 —3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续表 计量计量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单位 单位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2)其他秋收谷物播种面积 千公顷 040 3.芝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88 单 产 公斤 041 单 产 公斤 089 总产量 吨 042 总产量 吨 090 ?荞麦播种面积 千公顷 043 4.向日葵播种面积 千公顷 091 单 产 公斤 044 单 产 公斤 092 总产量 吨 045 总产量 吨 093 ?其他播种面积 千公顷 046 5.胡麻籽播种面积 千公顷 094 单 产 公斤 047 单 产 公斤 095 总产量 吨 048 总产量 吨 096 (二)豆类播种面积 千公顷 049 6.其他油料播种面积 千公顷 097 单 产 公斤 050 单 产 公斤 098 总产量 吨 051 总产量 吨 099 1.大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52 三、棉花播种面积 千公顷 100 单 产 公斤 053 单 产 公斤 101 总产量 吨 054 总产量 吨 102 2.绿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55 四、麻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03 单 产 公斤 056 单 产 公斤 104 总产量 吨 057 总产量 吨 105 3.蚕豌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58 1.黄、红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06 单 产 公斤 059 单 产 公斤 107 总产量 吨 060 总产量 吨 108 4.红小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61 2.苎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09 单 产 公斤 062 单 产 公斤 110 总产量 吨 063 总产量 吨 111 5.其他杂豆播种面积 千公顷 064 3.亚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12 单 产 公斤 065 单 产 公斤 113 总产量 吨 066 总产量 吨 114 (三)薯类播种面积(折粮计算) 千公顷 067 4.其他麻播种面积 千公顷 115 单 产 公斤 068 单 产 公斤 116 总产量 吨 069 总产量 吨 117 1.红薯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0 五、甘蔗播种面积 千公顷 118 单 产 公斤 071 单 产 公斤 119 总产量 吨 072 总产量 吨 120 2.马铃薯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3 六、烟叶播种面积 千公顷 121 单 产 公斤 074 单 产 公斤 122 总产量 吨 075 总产量 吨 123 其中:夏马铃薯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6 1.烤烟播种面积 千公顷 124 单 产 公斤 077 单 产 公斤 125 总产量 吨 078 总产量 吨 126 二、油料播种面积 千公顷 079 2.晒(土)烟播种面积 千公顷 127 单 产 公斤 080 单 产 公斤 128 总产量 吨 081 总产量 吨 129 1.花生果播种面积 千公顷 082 七、蔬菜播种面积 千公顷 130 单 产 公斤 083 单 产 公斤 131 总产量 吨 084 总产量 吨 132 2.油菜籽播种面积 千公顷 085 八、茶叶产量 吨 133 单 产 公斤 086 九、水果产量(含瓜果类) 吨 134 总产量 吨 087 其中:柑桔产量 吨 13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3— 畜牧水产生产情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1 年 1 月 代码 计量单位 数 量 甲 乙 丙 1 一、出栏肉猪头数 01 万头 头平均肉重 02 公斤 猪肉产量 03 吨 二、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牛 04 万头 头平均肉重 05 公斤 牛肉产量 06 吨 三、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羊 07 万只 只平均肉重 08 公斤 羊肉产量 09 吨 四、出售和自宰的肉用家禽(鸡鸭鹅) 10 万只 只平均肉重 11 公斤 禽肉产量 12 吨 五、禽蛋产量 13 吨 其中:鸡蛋 14 吨 六、牛奶产量 15 吨 七、山羊毛产量 16 吨 绵羊毛产量 17 吨 八、期末大牲畜存栏 18 万头 其中:牛 19 万头 其中:1.役用牛 20 万头 2.肉用牛 21 万头 3.奶牛 22 万头 九、期末猪存栏 23 万头 其中:能繁殖的母猪 24 万头 十、期末山羊存栏 25 万只 期末绵羊存栏 26 万只 十一、期末家禽存笼 27 万只 其中:鸡 28 万只 其中:蛋鸡 29 万只 十二、蚕茧产量 30 吨 其中:桑蚕茧 31 吨 柞蚕茧 32 吨 十三、水产品总产量 33 吨 附:1.预计上半年肉猪出栏头数 34 万头 水产品总产量 35 吨 2.预计全年肉猪出栏头数 36 万头 水产品总产量 37 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表中一至七项和十二、十三项指标,应按年初至本季末的累计数填报。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出栏肉猪头数和肉产量不包括出口仔猪。 —34—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有效期至:2 0 1 1 年 1 月 播种面积 产量 计量品 名 代码 品 名 代码 数量 (千公顷) (吨) 单位 甲 乙 甲 乙 一、蔬菜合计 01 9.食用菌(干鲜混合) 27 吨 1.叶菜类 02 其中:香菇(干品) 28 吨 其中:菠菜 03 黑木耳(干品) 29 吨 芹菜 04 蘑菇(鲜品) 30 吨 大白菜 05 二、特种作物 圆白菜 06 花卉种植面积 31 千公顷 油菜 07 鲜切花 32 万枝 2.瓜菜类 08 盆栽观赏植物(包括盆景) 33 盆 其中:黄瓜 09 药材 34 吨 3.块根、块茎类 10 其中:人 参 35 吨 其中:马铃薯 11 甘 草 36 吨 萝卜 12 枸 杞 37 吨 葫萝卜 14 4.茄果菜类 15 其中:茄子 16 西红柿 17 5.葱蒜类 18 其中:大葱 19 蒜头 20 6.菜用豆类: 21 其中:四季豆 22 豇豆 23 7.水生菜类 24 其中:莲藕 25 8.其他蔬菜 26 补充资料:蔬菜大棚(38) 万个,蔬菜大棚面积(39) 公顷。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县统计局报送,本年免报。 2.“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绿叶菜类以及叶芥菜,还包括结球甘蓝(卷心菜又称包菜)、孢子甘蓝、芥蓝等甘蓝类。白菜类包括菜心(菜薹)、普通白菜(小白菜或称青菜)、大白菜(黄芽白)、薹菜、紫菜薹等。绿叶菜类包括菠菜、茼蒿、莴苣(含莴笋、生菜)、油菜薹、冬寒菜、芹菜、蕹菜(空心菜)、荠菜、芫荽(香菜)、苋菜、茴香、落葵、石刁柏(芦笋)、叶菾菜(牛皮菜又称猪婆菜)等。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5— 3.“瓜菜类”包括冬瓜、南瓜(含金瓜、西葫芦)、丝瓜、黄瓜、苦瓜、瓠瓜、佛手瓜、蛇瓜、节瓜等。 4.“块根、块茎类”包括根菜类和薯芋类以及根芥菜(大头菜)、茎芥菜、球茎甘蓝(芥兰头)。根菜类包括胡萝卜(红萝卜)、萝卜、芜菁、芜菁甘蓝、牛蒡等。薯芋类包括姜、芋头、魔芋、豆薯(凉薯)、甘薯、家山药(淮山)、菜用马铃薯、草石蚕等。 5.“茄果类”包括番茄(西红柿)、茄子、辣椒等。 6.“葱蒜类”包括葱、蒜、薤(藠头)、洋葱、韭菜(含韭黄)等。 7.“菜用豆类”包括扁豆、刀豆、豇豆(长豇豆又叫长豆角)、菜豆(四季豆又叫芸豆)以及菜用鲜蚕豆、鲜豌豆、毛豆等。 8.“花菜类”包括花椰菜(花菜)、青花菜(西兰花)、黄花菜等。 9.“水生类”包括藕、茭白、莼菜(水菜)、蒲菜、水芹、水蕹菜、豆瓣菜、慈姑等。莲藕产量用全口径的,耕地、非耕地上生产的都包括在内,播种面积只计算耕地上的,非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内。 10.“草皮”、“鲜切花”及“盆栽观赏植物”以出售量计算产量。 11.“花卉苗木种植面积”按园艺植物栽培(未出圃和出圃假植) 和盆栽花卉设施的占地面积计算,包括草皮、花卉以及各类灌木乔木植物。造林面积、城市绿化工程面积不计算在内。 12.“蔬菜大棚”指由塑料膜覆盖,人能在内作业,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大棚。其面积按照占地面积计算。 13.莲藕播种面积只统计在常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不包括在湖泊、水塘野生或人工种植的莲藕面积。 14.按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人工栽培的食用菌作为蔬菜统计。 —36—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表 号:湘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1 年 1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季 计量单位:万 元 按现行价格计算按可比价格计算 一至本季 本 季 代码指 标 名 称 一至本季 本 季 上年 上年 本 期 本 期 同期 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01 (一)农业产值 02 其中:粮 食 03 蔬 菜 04 (二)林业产值 05 (三)牧业产值 06 其中:猪 07 家 禽 08 (四)渔业产值 09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10 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11 (一)农业增加值 12 (二)林业增加值 13 (三)牧业增加值 14 (四)渔业增加值 15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1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县统计局负责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季末30日前;全年预计10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第四季度免报。 4.本表计算范围按新的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参考新修订的《农产品参考目录》,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参见《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5. 按可比价计算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为各大类可比价产值(增加值)的汇总数。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7—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1 年 1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季 计量单位:万 元 产值(万元) 计量本年 上年同 本年价 缩减 指 标 代码 单位 产量 期产量 格(元) 指数 现价 可比价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01 一、农业 02 其中:小 麦 吨 03 稻 谷 吨 04 玉 米 吨 05 薯 类 吨 06 油 料 吨 07 大 豆 吨 08 蔬 菜 公顷 09 二、林业 10 三、牧业 11 其中:牛 头 12 羊 只 13 牛奶 吨 14 羊毛 吨 15 猪 万头 16 家禽 万只 17 禽蛋 吨 18 四、渔业 19 其中:养殖 吨 20 1.鱼类 吨 21 2.甲壳类 吨 22 3.贝类 吨 23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2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县统计局负责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季末30日前;全年预计10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第四季度免报。 —38—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三)基层定期报表 非农户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情况 表 号:湘 , , , , 表 制表机关: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文 号:湘统〔2009〕59 号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2号 有效期至:2 0 1 1年 1 月 综合机关名称: ,,, 年 计量单位:公 顷 代码 播种面积 甲 乙 1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01 其中:早稻 02 中稻及一季晚稻 03 双季晚稻 04 棉花 05 蔬菜 0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全年共报两次,第一次报早稻播种面积,第二次报全部指标。 2.非农户生产单位是指农户以外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农垦、司法、侨办系统办农场)、集体农场、联营农场、私营或个体农场。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9— 四、附 录 (一)指标解释 乡镇个数: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不包括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村委会个数:指农村中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含城关镇中的村。 乡村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数: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乡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从业人员、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 年末耕地总资源: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田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三年以上的“海涂”、“湖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农作物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果树和其他林的地;年年进行耕耘种草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因灾害或其他因素,已不能复耕的地;弃耕、休闲满三年的地,或者虽不满三年,但已经成为荒地的土地;不进行耕耘,种植牧草已成为永久性草地的土地;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地、芦苇地、天然草场等;以混凝土等铺设的温室、玻璃室,导致栽培的植物体与地面隔绝的基地。 常用耕地:指耕地总资源中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开荒利用三年以上的地;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宽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也不包括已列为国家和省(区、市)退耕计划但仍临时耕种的土地。常用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零星可用耕地。 水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为水田。 水浇地: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足在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没有灌溉设施的引洪淤灌的耕地,不算水浇地。 临时性耕地: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种植农作物的成片或零星土地。根据我国《水 —40—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土保护法》规定,现在临时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近年也要逐步退耕。这部分临时性耕地又称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当年新开荒地:指报告年度内已种上农作物的新开荒地;已开垦但尚未耕种的土地,因实际上没有利用,不计算为耕地面积。 硬粒小麦:指具有较高营养品质和良好(食品)加工品质的强筋小麦。 软粒小麦:指具有较高营养品质和良好(食品)加工品质的弱筋小麦。 硬粒小麦、软粒小麦的认定问题:技术上有一个面筋含量,但很难操作。各地向农业生产管理部门了解,根据当地实际种植品种自行解释。 双低油菜籽:指符合菜籽油中芥酸及饼粕中硫甙含量低于一定标准的油菜籽品种。以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标准为准。 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以及南方地区的晚秋播而在本日历年度内(自1月1日到12月31日)收获的全部作物播种面积的总和。 绿肥作物:是指在某种作物开花前后,利用它的嫩绿茎叶作为肥料的作物,如紫云英(即红花草)、以及专门种植作为绿肥用的蚕豆、豌豆、黄豆等。如果原计划作为绿肥作物的蚕豆、豌豆、黄豆等,后来由于某种原因而改为收取产品,在上报农作物产量时,应将其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计人粮食、油料作物项下。 饲料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主要用于喂养牲畜的作物,如苜蓿等。有些地方在饲料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除种植目的就是作为青饲料用的可作为饲料作物统计以外,收获粮食产品后作为饲料的,仍应列入粮食作物项下,不得列入饲料作物内。 蔬菜:是指可以做菜吃的草本植物。其品种繁多,名称各异,有的同名异菜,有的同菜异名。我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并结合食用部位和生长特征将蔬菜分为叶菜类、根菜类、茄果类、花菜类、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等。A302-1表的蔬菜指标是指人工种植部分,不包括野生部分。 叶菜类蔬菜:包括白菜类、绿叶菜类以及叶芥菜,还包括结球甘蓝(卷心菜又称包菜)、孢子甘蓝、芥蓝等甘蓝类。白菜类包括菜心(菜薹)、普通白菜(小白菜或称青菜)、大白菜(黄芽白)、薹菜、紫菜薹等。绿叶菜类包括菠菜、茼蒿、莴苣(含莴笋、生菜)、油菜薹、冬寒菜、芹菜、蕹菜(空心菜)、荠菜、芫荽(香菜)、苋菜、茴香、落葵、石刁柏(芦笋)、叶菾菜(牛皮菜又称猪婆菜)等。 瓜菜类蔬菜:包括冬瓜、南瓜(含金瓜、西葫芦)、丝瓜、黄瓜、苦瓜、瓠瓜、佛手瓜、蛇瓜、节瓜等。 块根、块茎类蔬菜:包括根菜类和薯芋类以及根芥菜(大头菜)、茎芥菜、球茎甘蓝(芥兰头)。根菜类包括胡萝卜(红萝卜)、萝卜、芜菁、芜菁甘蓝、牛蒡等。薯芋类包括姜、芋头、魔芋、豆薯(凉薯)、甘薯、家山药(淮山)、菜用马铃薯、草石蚕等。 茄果类蔬菜:包括番茄(西红柿)、茄子、辣椒等。 葱蒜类蔬菜:包括葱、蒜、薤(藠头)、洋葱、韭菜(含韭黄)等。 菜用豆类:包括扁豆、刀豆、豇豆(长豇豆又叫长豆角)、菜豆(四季豆又叫芸豆)以及菜用鲜蚕豆、鲜豌豆、毛豆等。 花菜类蔬菜:包括花椰菜(花菜)、青花菜(西兰花)、黄花菜等。 水生类蔬菜:包括藕、茭白、莼菜(水菜)、蒲菜、水芹、水蕹菜、豆瓣菜、慈姑等。 花卉种植面积:指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和盆栽花卉设施占地面积。 蔬菜大棚:指由塑料膜覆盖,人能在内作业,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大棚,其面积按照占地面积计算。 水果产量:按照国际分类标准,水果产量包括乔木类和藤本类水果、多年生草本水果及果用瓜等。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主要用作蔬菜的西红柿、藕等,也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水果产量按鲜果计算,干枣、葡萄干、柿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后计算。从2001年年报开始,我国水果产量执行国际标准。现行水果产量扣除果用瓜(西瓜、甜瓜)及种植的草本水果(如草莓)即为老口径的水果产量。 园林水果:指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上生产的水果(老口径水果)。不包括瓜果类。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41— 年末果园面积:指年末专业性果园面积,不包括果用瓜种植面积。 当年竹林造林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在荒山、荒地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土地上,采用人工分殖、埋竹鞭、植苗等方法新植成片竹林,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含85,)、发竹率达80,以上(含80,)的面积。 退耕造林面积:是指坡度在25?以上(含25?)的耕地停止种植农作物,并进行造林,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 迹地更新面积:森林经过采伐或者遭受火灾毁损以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地面,称为迹地。在新、旧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上,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面积(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称迹地更新面积。迹地更新面积不包括未经人工措施的天然更新面积以及补植面积。 (1)人工更新面积,是指在迹地或林中空地上采用直播或植苗进行成片造林的面积。人工更新要求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 (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面积,是指在留有种树的采伐迹地上依靠天然下种,辅以人工措施,如整地、松土、除草或进行补植、补播,使树种发芽、苗木生长成林的面积。其补植、补播后当年成活率应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天然下种前整地的,每公顷保留健壮目的的树种幼树不少于3000株或者幼苗不少于6000株,更新均匀度不低于60,。 封山育林面积:指为达到恢复森林的目的,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丛、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地等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划界封禁,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封山育林面积指实际封禁的面积,包括当年新封和历年封禁至本年尚未开放的面积。封山育林不包括为保护新造幼林而进行的临时性的封山。 本年新封面积:指本年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丛、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地等有条件的地方新采取划界封禁,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 育苗面积:指为造林和迹地更新培育苗木所实际利用的苗圃面积。包括新育苗面积、留床面积、移植面积三部分,以及用于育苗的临时性灌溉排水设施和苗床间步道的面积。不包括苗圃休闲地、固定性或永久性灌溉排水设施和道路、建筑物等面积。育苗面积应全部实测。自1990年,月起,国家统计局与原林业部规定,营养杯、营养砖育苗,可折算育苗面积。并规定育苗面积不包括死亡的育苗面积。 本年新育面积:是指本年新播种、插条和移床的面积。 当年苗木产量:指当年出圃的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嫁接苗、移植苗以及营养杯苗、营养砖苗的?、?级合格苗总量。苗木如当年进行移植并出圃,则应计算移植苗的出圃数量,不得重复计算。当年苗木产量包括出圃假植的苗木。 竹木采伐:指全社会竹木采伐量,包括商品材和自产自用材。 肉产量:指各种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猪、牛、羊、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 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 甲壳类:将原虾蟹类改成甲壳类。包括虾和蟹类,指标解释不变。 陆基养殖:以陆地为基础建造的养殖设施和养殖模式统称为陆基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温流水养殖等 —4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概念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内容 参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农产品参考目录》。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 (1)产值核算方法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2)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 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价格的确定 产品的产值等于产品产量与价格的乘积。所以,合理确定农产品的价格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一般采用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生产价格调查资料中没有涵盖到的少数农产品,可以用集贸市场价格资料代替;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作物用生产成本代替。农产品的现行价格不包括利润分成、价格补贴(助)及生产扶持费在内。按现价计算的产值主要反映生产的总规模和水平。 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在国家、省级范围内实施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湖南省统计局规定,从2003年年报开始,全省各市州将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 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说明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43— (1)农业产值 ?谷物和其他作物产值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棉花产值:指籽棉和棉杆等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棉。 ——麻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烟叶产值:包括烤烟、晒(土)烟等干烟叶的产值。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蔬菜、园艺作物产值 蔬菜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产值 按各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的产量分别乘其价格计算。 ?中药材产值 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2)林业产值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 —44—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零星植树株数;?迹地更新面积;?幼林抚育面积;?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按新的行业分类标准,零星植树、迹地更新、幼林抚育、成林抚育等项作业归在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小类。 ?木材、竹材采运产值 包括木材采运、竹材采运产值。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2003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其产值按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算。 ?林产品产值 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包括野生柴草、野生水果的采集,2003年以前这部分产值包括在农业产值中。但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和食用菌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 (3)牧业产值 ?牲畜饲养的产值: 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死亡的只数只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牲畜的产值=本年牲畜出栏(出售和自宰)头数×每头牲畜平均毛重×单价 本年牲畜肉产量 每头牲畜平均毛重,本年牲畜出栏头数,出肉率 公式中的单价分别为提供消费市场的牛、羊、马、驴、骡等牲畜生产价格,为毛重价格。 各种牲畜产品的产值按各种牲畜产品的产量乘该产品的价格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牲畜出栏和牲畜产品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肉猪的产值=本年肉猪出栏头数×每头肉猪平均毛重×价格。 本年猪肉产量 每头肉猪平均毛重,本年肉猪出栏头数,出肉率 本年肉猪出栏头数与猪肉产量由当年畜牧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出肉率由省统一调查确定。 ?家禽饲养产值: 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45— 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计算。其产量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年报中取得,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饲养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收购部门了解。 (4)渔业产值 淡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淡水产品和淡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就如食品站收购肥猪代宰代售一样道理,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计算渔业产值所需的各种产量资料,可从水产统计报表中取得。 (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基本单位普查,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年度增加值,然后用上年度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年度增加值率 农林牧渔服务业不变价产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除以农村服务业价格指数。 (6)分季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 ?核算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报一致。 ?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期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被收获,则在该核算期其产出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季度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如下规定,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二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夏粮、夏油、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桑叶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三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早稻、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四季度产值:为一平衡项,它等于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减前三季度的产值。具体包括第四季度收获的秋粮、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季度(季度累计)现行价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季度(季度累计)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等资料进行推算。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产值的计算方法: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增加值 季度(季度累计)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产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上年度增加值率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产值 季度(季度累计)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产值,季度(季度累计)农村服务业指数 —46—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三)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概念 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增加值也叫附加价值或追加价值,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即本单位或本行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从宏观上来税,增加值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即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从微观上来说,增加值能客观反映企业单位或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等情况。因此,计算增加值不仅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微观的企业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增加值和总产值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加值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消除了总产值计算时的重复因素,计算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范围。 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方法计算。 (1)生产法:这是目前各地计算增加值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2)分配法: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消耗并转移到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中的那一部分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当年按一定标准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对于农业企业,一般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计入增加值中,对于农户,可按历史资料和当年固定资产结构进行估算。对于农业生产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参照类似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年限计算虚拟折旧并记入增加值。二是农业生产单位实际发生或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劳动者报酬: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劳动者和农户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它包括:?农民或职工从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集体生产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实物收入、年终分红等劳动报酬。?农民或职工从国营农场、外资、合资或合营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分红收入,也包括家庭承包国营农场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农户从事各种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入扣除折旧后的余额。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是指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向国家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支付的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是政府向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在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时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渔业税、牧业税、牲畜交易税、销售税等利前税。生产补贴是指政府为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控制农产品价格而支付给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的补贴。 ——营业盈余: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既是生产要素创造的利润的体现,又是作为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增加值的一个平衡项。由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47— 于营业盈余不好直接归集,因此,可用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直接求得。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具体核算方法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 ?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 ?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 ?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或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具体说明如下: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工资、福利收入+实物性收入+其他收入+农民兼营收入 工资、福利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1+14%) 实物性收入=该行业年平均人数×月平均实物性收入×12, 其他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工资总额×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工资及从业人数取自《劳动统计年报》,其他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取自投入产出调查资料。 农民兼营收入=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上年农民兼营收入占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的比重 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折旧=上年折旧+本年新增折旧 本年新增折旧=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率(4%) 本年新增折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推算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盈余×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 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根据投入产出资料推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棉花主产区,如果轧花厂等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仍注册为工业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劳动工资年报中又不包含其劳动报酬,这部分产值增加值按产品法计算后,补充到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或增加值中。 非普查年份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办法进行推算。 (3)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四业季度增加值的核算:按照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试行方案的规定,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度数据利用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资料计算,季度(季度累计)数据(包括全年预计)采用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的方法计算。因为不同季节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差异很大,不同类别产品的增加值率也存在差异,因此计算季度增加值时,要根据当年农产品中间消耗的情况对上年度增加值率进行适 —48—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当调整,形成相应季节的增加值率来使用。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增加值核算:可参照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比率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劳 动工资增长率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Α.资料来源: (1)季度核算资料 其他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上年同期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J),本期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业12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率(J3) (2)年度核算资料 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 1 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N) 2 (3)推算数据: 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占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比重(B=N/N) 112 B.计算方法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B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 J×J1123 农林牧渔服务业季度(季度累计)现价增加值 季度(季度累计)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 季度(季度累计)农村服务业价格指数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49— (四)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1.农业发展速度的概念 农业发展速度的实质是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时应扣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2003年以前,我国采用按不变价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国家、省两级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逐步取消不变价农业总产值统计。湖南省统计局规定,从2003年年报开始,将在全省各市州全面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 2.农业(含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 (1)农业总产值发展速度 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现价农业总产值报告期可比价农业总产值, 报告期农业生产价格指数 报告期可比价农业总产值农业发展速度,,100% 基期现价农业总产值 可比价指上年同期的价格,基期为上年同期。 (2)农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用农业增加值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采用单缩法,即暂不考虑中间投入品价格变动因素。可比价农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现价农业总产值,上期农业增加值率报告期可比价农业增加值,报告期农业生产价格指数 报告期可比价农业增加值农业发展速度,,100% 基期现价农业增加值 (3)农业发展速度按类缩减,加总求和的方法计算。即对报告期分类现价农业总产值或增加值, 以相应类别农业生产者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得到按可比价计算的分类农业总产值或增加值。然后加总得出本地区可比价农业总产值或增加值总量,并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报告期的农业发展速度。 分类缩减对不同计算周期有不同要求,季度或年度以外的季度累计,从大类开始缩减。年度数据除从大类缩减外,同时计算从中类开始缩减的数据。 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总产值或增加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总产值或增加值除以农村服务业价格总指数。 —50—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五)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核算方法 1.中间消耗的概念 中间消耗(中间投入)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非物质性服务消耗。物质产品消耗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包括外购的和计入总产出的自给性物质产品消耗,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用电量、小农具购置、原消耗等;支付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等,以及其他物质消耗;非物质性服务消耗是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如畜禽配种费、畜禽防疫医疗费、科研费、旅馆、车船费、金融服务费、保险服务费、广告费等。 计算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的资料主要从以下途径取得:一是从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取得单位产品(面积等)的中间消耗定额或技术比率,推算各业的中间消耗;二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三是通过典型调查或从有关管理部门了解。 2.中间消耗核算的范围和方法 (1)用种:农业包括已计入总产值的谷物豆类,油料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的种籽,不包括种(秧)苗;林业中育苗、造林用的各种树木种籽、种苗;牧业的种籽费用包括已计入了总产值的孵育雏禽用的种蛋、产蚕仔的种茧。各种农作物的种籽消耗量,一般可按每核算单位平均用量分别乘以各种作物的面积来计算。育苗、造林用的种籽、种苗消耗量分别按每单位面积平均用量乘以育苗面积、造林面积来计算。种蛋消耗量按家禽饲养量加一定比例的损耗来计算。种蚕消耗量按实际用种蚕茧数量计算。 (2)饲料: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役畜和牧业中各种家畜、家禽、蚕、兔、蜂等及发展养殖渔业,所消耗的各种精饲料(如粮食、糠麸、油饼等)和粗饲料(如青饲料农作物秸秆等)。各种畜、禽的饲料消耗量,各种大牲畜可以按平均每头饲料消耗量分别乘以各种大牲畜的年平均存栏头数计算。猪、羊、家禽可按年平均每头(只)饲料消耗量分别乘其出栏头数求得。 计算饲料量消耗的过程中,要注意饲料资源与使用之间的平衡关系。有的产品为多种用途,如油饼,既可作饲料,也可作肥料;又如,农作物秸杆,既可作饲料,又可作肥料,还可作建筑材料、工业材料、生活用燃料,这就需要采用算平衡帐的办法来进行计算,验证饲料资源量与使用量是否基本相等,使计算出来的数据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3)肥料:指农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化肥、饼肥、绿肥和农作物副产品(如秸杆还田用作肥料)。肥料的使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肥料的数量乘以农作物面积来计算;化肥、绿肥的施用量也可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数据,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推算在各业(各种产品)的分摊比例来进行分摊。 (4)燃料:指农林牧渔业使用的各种机械所消耗的汽油、柴油、煤炭等燃料。润滑油也计算在燃料消耗量中。燃料消耗量,除了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进行推算外,一般可根据商业部门对农村销售的燃料加上从工业部门直接购买的燃料,再加上农村乡镇企业和社员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燃料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各种机械的燃料平均消耗定额乘以各种机械的作业数量来计算。 (5)农药:指农业、牧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农药(包括粉剂和水剂),农药施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农药的数量乘以生产的规模(面积)来计算;也可直接使用年报数字进行分摊。农药按实物量进行计算。 (6)农用塑料薄膜:指农业生产中用于地膜和塑料大棚以及其他生产用途消耗的塑料薄膜,按当年实际投入一次性计算。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51— (7)用电量: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全部生产用电量(包括外购的和本单位发电用于农业生产的部分)。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用电数量乘以生产规模来计算;也可按年报中的农村用电量扣除农民生活用电和其他非农业生产用电量来分摊计算。 (8)小农具购置: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小农具的价值。凡是当年购买、价值在,,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下的小农具,其费用都应计算在内。小农具购置数量和费用可通过中间消耗调查取得,也可根据农经调查资料估算,还可以直接采用商业部门的销售量加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数量来推算。 (9)办公用品购置: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办公用具,包括纸张、笔墨等低值易耗品,但是不包括各种设备、器具、房屋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用具。 (10)畜牧用药品:指农牧业生产单位在外购买的用于本单位对各种牲畜进行配、育种及对畜禽进行疾病防疫、治病所消耗的各种药品、器械等物质消耗。可以通过调查取得每头畜禽的药品器械费用分别乘以畜禽数量进行计算。对于由专门单位进行的畜禽防疫、配种而支付的费用则计入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务支出。 (11)生产服务支出:指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畜禽防疫费、配种费、保险费、广告费、职工教育费、科技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些资料可以根据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或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行估算。 (六)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指标解释 1.主要指标 (1)调查数量:按被调查单位(农户)某种农产品生产规模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种植业、林业按面积计算,核算单位用亩。间作、套种的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或按每种作物的亩定额播种量折算。多年生作物按当年留存的可收获面积计算。一些山林作物习惯上按株、棵计算的应折算成亩,具体折算标准各地自定。 畜牧业按畜禽饲养规模计算,核算单位:出栏牲畜按头计算,出笼家禽按只计算,对于活的畜禽产品(如鸡蛋、牛奶、羊毛等)、水产品,其“调查数量”栏不填。 在省级中间消耗综合汇总时,家禽按“百只”、水产品按“百公斤”计算。 (2)主产品:按实际产量计算,包括生产单位和农户留存、出售给国家的、在集市和其他渠道出售的、借出或馈送他人的部分。 (3)副产品:凡是可以利用的副产品如稻草、麦秸、棉杆等,不论生产单位和农户是否入帐列为收入,都要计算。对于某种副产品如当地市场有出售该种产品的,一律按市价计算产值;如当地市场上没有出售该种副产品的,产值折算方法由各省自定。 (4)产值合计:指主产品与副产品产值的合计。 (5)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指在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计算中间消耗有两个原则:一是其计算的口径范围要与总产值保持一致,即与总产值相对应的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二是本期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某些小农具即使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价值在50元以下,也作为中间消耗处理。固定资产的消耗,则不应计入中间消耗而以折旧形式直接计 —5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入增加值。中间消耗分为对物质产品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在计算被调查产品中间消耗合计时,对于生产单位直接购买的秧苗、仔畜(禽)、鱼(虾、蟹)苗等中间产品所支付的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计入中间消耗,比例由各省自定。原则上只计算这些中间产品的中间消耗部分。 (6)物质消耗: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发生的各项支出的费用。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 (7)生产服务支出:指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对农林牧渔生产提供的劳动服务。 (8)平均每单位中间消耗:指平均每调查核算单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和服务。计量单位为:元/亩(头、百只),活的畜禽产品、水产品暂不计算平均每单位中间消耗。计算公式: 某一农产品中间消耗合计平均每单位中间消耗, 调查数量合计 (9)每百公斤主产品中间消耗:指平均每百公斤主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质和服务。计量单位为:元/百公斤。计算公式: 某一农产品中间消耗合计该产品主产品产值每百公斤主产品中间消耗,,,100 该产品产值合计该产品主产品产量 2.农业、林业类中间消耗 (1)用种量:指实际播种使用的自留种籽和购买种籽、树苗等数量及支出。自产的按正常购买期市场价格计算,购入的按实际购买的价格计算。属于生产单位和农户自行育苗所支付的人工、肥料、农药及农膜等支出,应分别计入作物成本的有关项目中,不计入种籽秧苗费,以免重复。核算单位:种籽按公斤计,秧苗、树苗按株计算。 (2)肥料:指农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化肥、饼肥、绿肥和农作物副产品(如秸杆还田用作肥料)。 化肥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各种化肥用量必须按其有效成份含量折成纯量计算,如:二铵含氮46%,含磷18%,则每50公斤二铵折纯量32公斤(64斤)。 绿肥和农作物副产品的计算按现行制度执行。核算单位为公斤或元 (3)农膜: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塑料薄膜,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其中,地膜一次性计入,棚膜按两年分摊计算。 (4)农药:购买的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产的按市场价或成本价作价。除草剂费用计入此项。 (5)饲料饲草:指饲养耕畜的支出。 购进的饲草、饲料按实际购进价格计算,自产自采的饲草、饲料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和用工作价。耕畜放牧中所吃的草不再计算费用。 (6)燃料:指烤制烟叶、烘炒茶叶等初制加工、大棚保暖及自用机械作业等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煤、柴油、机油、润滑油等燃料动力的支出,均按实际支出计算。 (7)棚架材料费:指用于温室育苗、防寒防冻防晒及农作物支撑物等所发生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消耗的棚架材料费用,如木杆、钢架、铁丝、草帘、遮阳瓦、防雨篷等费用支出。不包括农膜的支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实际使用年限分摊。 (8)原材料费:农产品初级加工活动中所消耗的劳动对象。包括直接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零配件等。 (9)外雇机械作业费:指雇请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不包括排灌机械)进行作业的费用,如机耕、机播、机收、脱粒和运输等项支出。雇请农机站等单位或个人作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并按各种作物受益面积分摊。 (10)外雇排灌费:指各种作物应负担的排灌费用。由排灌站排灌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多种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53— 作物同时排灌的,排灌费按各种作物用水情况分摊。 3.养殖业中间消耗 (1)仔畜(禽):按购进仔畜(禽)的实际价格计算。仔猪一般不应超过25公斤,牛、羊仔畜只限一年以内的。按公斤计算。 (2)鱼(蟹、虾)苗:按实际购买的各种水产养殖的种苗(鱼、蟹、虾苗等)价格计算。 (3)饲料饲草:包括牧业中各种肉用畜、家禽、蚕、兔、蜂等及发展养殖渔业所消耗的各种精饲料和青粗饲料。精饲料包括: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粮食、糠麸、油饼、饮料添加剂和添加物等。青粗饲料包括实际耗用的野生采集植物、青饲料、农作物秸杆等。购进的按实际进价计算,自产、自采的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和用工计算。 计算饲料量消耗的过程中,要注意饲料资源与使用之间的平衡关系。有的产品为多种用途,如油饼,既可作饲料,又可作肥料;又如农作物秸杆,既可作饲料,也可作肥料,还可作建筑材料、工业材料、生活用燃料,这就需要采用算术平衡帐的办法来进行计算,验证饲料资源量与使用量是否基本相等,使计算出来的数据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4)水费:指在生产过程中加工饲料、清洗和排灌等用水时实际支付的水费。 (5)畜牧用药品:指农牧业生产单位在外购买的用于本单位对各种牲畜进行配、育种及对畜禽进行病害防疫、治病所消耗的各种药品、器械等物质消耗。可以通过调查取得每头畜禽的药品器械费用分别乘以畜禽数量进行计算。对于由专门单位进行的畜禽防疫、配种而支付的费用则计入生产费用支出项下的防疫费、配种费。 4.补充资料 (1)用工数量:种植业用工数量是指种植作物直接使用的劳动用工和间接用工,折成标准劳动日(每天八小时)。直接用工包括翻耕整地、播种、施肥、排灌、田间管理、收获以及烤烟和茶叶等初制加工的各项劳动用工。间接用工指数种作物的共同劳动用工,如积肥、经营管理以及修理农具、修建水利工程、平整土地等劳动用工。视具体情况在各业之间进行分摊。单位为日。 养殖业用工数量指饲养周期内某品种耗用的劳动用工数量。根据从事饲养的劳动力在饲养期内用于该品种的每天劳动小时数,按八小时折合为一个标准劳动日,求出用工数量。单位为日。 (2)雇工天数和雇工工价:雇工天数按实际雇用天数计算;雇工工价包括支付给雇工的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单位为日、元。 (3)平均种养天数:指调查品种平均种植和养殖天数,单位为日。 (4)土地承包费:指生产单位或农户为获得某块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经营权而向他人支付的租赁费或承包(转包)费,以实物支付的按支付期市场价格折价计入。没有发生转包的土地不填此栏。 (5)税金:当年交纳的农牧业税、销售税和农林特产税的总额,按耕地面积结合播种面积分摊到各作物中去,不纳税的产品不要分摊税金。 (6)种籽用量:指实际播种使用的自留自制种籽、购买种籽和购买的秧苗、树苗按一定的标准折合成种籽的数量,标准各地自定。 (7)精饲料耗粮:指耗用的各种精饲料折成粮食的数量,折粮方法是;粮食、豆类按实际耗粮数量计算;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按含粮比例计算;鲜薯等其他饲料折粮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其他中间消耗指标解释参考现行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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