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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2017-09-17 2页 doc 11KB 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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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事项目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和《社...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事项目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 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 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 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 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可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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