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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2社保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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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2社保详细规定深圳2012社保详细规定 Summary of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social insurance and employee welfare benefits for enterprises registered with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二?一一年度) 项目 提取 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费及地方补充 养老保险费 (地方补充养 老保险仅适用 于深圳市户籍 职工) 比例 基数 (见注 3) 上...
深圳2012社保详细规定
深圳2012社保详细规定 Summary of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social insurance and employee welfare benefits for enterprises registered with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二?一一年度) 项目 提取 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费及地方补充 养老保险费 (地方补充养 老保险仅适用 于深圳市户籍 职工) 比例 基数 (见注 3) 上缴 比例 会计入账科目 税前(后) 列支 (注 2) 用途 提缴 结余 无1 提取 备注 及缴纳 总体 细节 时间 月 注 1, 注 4 (见注 2&3 4) 同上缴 以职工的月工资总 基本养老保险: 成本(费用) 额为缴费工资。 企业:10%(见注 4) (见注 1) (见注 4) 个人:8%(见注 4) 上限规定:深圳市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企业:1%(见注 4) 平均工资 300%, 超过部分不计征。 (见注 3、4) 下限规定:低于深 圳市上年度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年度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 60%计征。 (见注 3、4) 非深圳市户籍职工 的缴费工资不低于 本市月最低工资。 (见注 3、4) 基本养老保险依 养老保险费 照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规定的 范围和曜嘉工缴纳的部分, 准予扣除。为全 体员工支付的补 充养老保险在不 超过职工工资总 额 5%的部分, 准予扣除 (见注 2-?, ?, ?和 ?) 经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拨打深圳市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获悉,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均为当月征缴当月,故相应五险 的提缴结余为无。 December 2011 Page 1 of 15 FOR INTERNAL USE ONLY 1 Summary of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social insurance and employee welfare benefits for enterprises registered with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二?一一年度) 项目 提取 基数 适用于具本市 户籍职工的医 疗险: ? 基本医疗 保险—— 综合医疗 保险形式 ? 地方补充 医疗保险 ? 生育医疗 保险 比例 基数 (见注 3) 上缴 比例 会计入账科目 税前(后) 列支 (注 2) 用途 提缴 结余 无 1 提取 备注 及缴纳 总体 细节 时间 月 注 1, 注 5 (见注 2&3 5-?) 同上缴 以职工的月工资总 2009 年 2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上市公司:成本 基本医疗保险及 大病医疗 额为缴费工资。 的适用比例: (费用)(见注 1) 生育医疗保险同 统筹费、 (见注 5-?) 基本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 其他企业: 地方补充医疗保 上限规定:深圳市 -企业:4% 如果以前年度计提 险同地方补充养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个人:2% 的 14%福利费有余 老保险 平均工资 300%,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额,先冲该余额至结 (见注 2-?, ?, 超过部分不计征。 -企业:0.5% 余为零后再从成本 ?和?) (见注 5-?) 生育医疗保险: (费用)中列支。 -企业:0.5% 否则直接计入成本 下限规定:低于深 (详见注 5-?和?) (费用)。 圳市上年度在岗职 (见注 1-?) 工月平均工资 60% 2011 年 7 月 1 日起的适用比例: 的,按上年度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 综合医疗保险: -企业:6% 60%计征。 -个人:2% (见注 5-?)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0.5% 生育医疗保险: -企业:0.5% (详见注 5-?和?) December 2011 Page 2 of 15 FOR INTERNAL USE ONLY Summary of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social insurance and employee welfare benefits for enterprises registered with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二?一一年度) 项目 提取 基数 适用于非本市 户籍的城镇户 籍职工的 医疗 险: ? 基本医疗 保险—— 住院医疗 保险形式 ? 地方补充 医疗保险 ? 生 育医疗 保险 比例 基数 (见注 3) 上缴 比例 会计入账科目 税前(后) 列支 (注 2) 用途 提缴 结余 无 1 提取 备注 及缴纳 总体 细节 时间 月 注 1, 注 5 (见 注 2&3 5-?) 同上缴 缴费基数为深圳市 2009 年 2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上市公司:成本 基本医疗保险及 大病医疗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的适用 比例: (费用)(见注 1) 生育医疗保险同 统筹费、 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其他企业: (见注 5-?) 地方补充医疗保 -企业:0.3% 如果以前年度计提 险同地方补充养 -个人:0.2% 的 14%福利费有余 老保险 地方 补充医疗保险: 额,先冲该余额至 (见注 2-?, ?, -企业:0.2% 结余为零后再从 成本 ?和?) 生育医疗保险: (费用)中列支。 -企业:0.2% 否则直接计入成 本 (昙-?和?) (费用)。 (见注 1-?) 2011 年 7 月 1 日起的适用比 例: 住院医疗保险: -企业:0.4% -个人:0.2%(凡 2010 年 8 月之前在 企业就 业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 险费的参保人,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参保 期间的医保个人缴费费用 免除,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恢复个 人缴费) 地方补 充医疗保险: -企业:0.2% 生育医疗保险: -企业:0.2% (详见注 5-?和?) December 2011 Page 3 of 15 FOR INTERNAL USE ONLY Summary of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social insurance and employee welfare benefits for enterprises registered with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二?一一年度) 项目 提取 基数 比例 基数 (见注 3) 不适用 上缴 比例 会计入账科目 税前(后) 列支 (注 2) 用途 提缴 结余 无 1 提取 备注 及缴纳 总体 细节 时间 月 注 1, 注 5 (见注 2&3 5-?) 农民工医疗保 险 (经企业申 请,低收入的 非本市户籍的 城镇户籍在职 人员 可参加农 民工医疗保险) 同上缴 2009 年 2 月 1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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