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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培训课程

2019-08-21 6页 doc 21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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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培训课程抽样计划培训课程 一. 定义 1.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 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1.2.  CR:(Critical)致命缺陷。 1.3.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1.4.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二. 作业细则 5.1. 抽检方案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5.2. 样本的抽选按简单...
抽样计划培训课程
抽样课程 一. 定义 1.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 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1.2.  CR:(Critical)致命缺陷。 1.3.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1.4.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二. 作业细则 5.1. 抽检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5.2. 样本的抽选按简单随机抽样(见GB/T 3358.1-1993的5.7), 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5.3. 抽取样本的时间样本可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5.2抽选样本。 5.4. 二次或多次抽样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5.5.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5.5.1. 检验的开始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5.5.2. 检验的继续除非转移程序(见5.5.3)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5.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1) 5.5.3.1. 正常到加严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5.5.3.2. 加严到正常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5.5.3.3. 正常到放宽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5.5.3.3.1. 连续至少15批检验合格;  5.5.3.3.2. 生产稳定;  5.5.3.3.3. 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5.5.3.4. 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5.5.3.4.1. 一个批未被接收;  5.5.3.4.2. 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5.5.3.4.3. 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是正当的其他情况。  5.5.3.5. 暂停检验  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直到供方为改 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负责部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才能恢复GB/T 2828 本部分的检验程序。恢复检验应按(5.5.3.2)条款,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5.6. IQC抽样检验:  来料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QL=0.01(CR),AQL=1.0(Ma),AQL=2.5(Mi)。  5.7. OQC抽样检验标准:  5.7.1. 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QL=0.01(CR),AQL=1.0(Ma),AQL=2.5(Mi);  5.7.2. 客方或客户代理验货:如客方有自己的抽样标准(AQL)且有正式文件,则我司OQC抽检(AQL)按客方  AQL(Ma和Mi)标准进行,但如果客方要AQL≤2.5(Ma)时,OQC则按客户要求抽样,而不加严一个级别;  5.7.3. 客方有特殊(AQL)要求,但客方没有验货或没有代理验货,且有正式文件,OQC抽检则按客户的抽样检  验接收质量限的要求进行;  5.7.4. 客方无特殊(AQL)要求,但客方没有验货或没有代理验货,则OQC验货时按本公司接收质量限:  AQL=0.01(CR),AQL=1.0(Ma),AQL=2.5(Mi)标准进行。  5.8. 单次基本抽样检验方法  5.8.1. IQC收到《进料验收通知单》,或QOC进行成品检验时,可将同一规格的物料合并批次进行抽样检查;  5.8.2. 当AQL抽样数小于等于或超过订单批量时,则用全数检验。(成品数量N≤50pcs时应全数检验)。  5.8.3. 当AQL为采用箭头朝上或朝下的第一个抽样计划,则改变抽样数(随Ma定义改变抽样数,Mi不变);  5.8.4. 根据接收质量限和检查水平所确定的抽样方案及样品检查的结果,若在样品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小于  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 批是不合格批;  5.8.5. 当抽样活动完成后,须将被检验过的批量之物料、半成品、成品加以检验状态标识。  5.9. 特殊抽样方法             从正常单次抽样的样本数里,按AQL表1中的特殊检验水准S-2抽取数量对相关参数进行检验、按S-4抽样数对相关特性进行检验。  5.10. AQL一般/特殊检验水准项目及缺陷定义  5.10.1. 外观检查:一般检验水准II级, 缺陷等级(Mi)  5.10.2. 结构尺寸检查:特殊检验水准S-2,缺陷等级(Ma/Mi)  5.10.3. 产品资料核对:一般检验水准II级,缺陷等级(CR/Ma/Mi)  5.10.4. 产品设定的参数检查:特殊检验水准S-2,缺陷等级(CR/Ma)  5.10.5. 产品试装检查:特殊检验水准S-4,缺陷等级(CR/Ma)  5.10.6. 产品可靠性检查:每批,缺陷等级(CR/Ma)  5.10.7. 安规/安全检查:新产品生产前/旧产品至少每年一次,缺陷等级(CR) 6.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如果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   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  Ac  ——接收数。  Re  ——拒收数。 7.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8.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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