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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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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山西通报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38名责任人受处 人民网太原2月20日电(记者冀业)山西长治“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012年12月31日7时45分,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苯胺泄漏,并引发浊漳河部分河段河水污染。调查认定: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
山西通报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山西通报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38名责任人受处 人民网太原2月20日电(记者冀业)山西长治“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012年12月31日7时45分,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苯胺泄漏,并引发浊漳河部分河段河水污染。调查认定: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对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及水污染事件,国务院及环保部、监察部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马凯、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环保部副部长翟青、监察部部长马馼、副部长姚增科、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时任代省长李小鹏等领导就处置调查工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时任代省长李小鹏亲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和调查工作。省政府及时成立了时任代省长李小鹏为组长、时任副省长牛仁亮为副组长的省政府天脊煤化工“12?31”事故处置工作组,并成立由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及事件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及事件调查组。 在环保部、监察部的有力指导下,事故及事件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询问等深入细致的调查,基本查清了事故及事件的起因、上报经过、处置过程,认定了事故及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今后的防范措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苯胺泄漏事故及污染事件情况 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在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方元公司储运 车间成品罐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属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之一,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潞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控股的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天脊集团实体产业的主要载体,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天脊股份公司方元公司为天脊股份公司直属生产单位。 2012年12月30日12时30分,方元公司当班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和检测,导致进料管道上存在质量问题的金属软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围堰内。当班人员也未按规定定时巡检,没有及时发现苯胺泄漏。发生破裂并导致苯胺泄漏的金属软管由北京首航五环工业公司生产。经查,该公司无金属软管制造资质,破裂的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从2012年12月30日13时45分苯胺开始泄漏,至31日8时15分停止送料,苯胺总泄漏时间为18.5小时。经调查测算,“12?31”天脊煤化工集团公司原料成品罐区内苯胺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 经监测,苯胺罐原液中含有挥发酚,苯胺原液中的挥发酚是造成浊漳河挥发酚超标的原因。 浊漳河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的一条共享河流,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公司发生苯胺泄漏污染了浊漳河部分河段河水,对两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我们表示歉意!对造成的损失,将科学评估,妥善解决。 二、事故、事件报告情况 2012年12月31日7时45分,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 16时3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向潞城市环保局报告。 18时30分,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但未同时向潞城市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 18时44分,天脊集团第一次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 19时,长治市环保局第一次向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19时25分,长治市环保局向长治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 19时40分,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情况。市安监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没有报告。 19时50分许,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向潞城市委、市政府报告。 21时15分,潞城市政府应急值班室电话向长治市政府值班室报告。这是事故发生地政府第一次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2013年1月1日16时1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 19时30分,长治市环保局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政府报告。 1月3日12时,长治市环保局长在太原向长治市市长第一次报告。 1月5日9时40分,长治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传真报告了事故初步情况,报告未提及2013年1月3、4日出省口王家庄断面苯胺超标情况。 1月5日12时,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传真报送《关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况报告》。这是长治市政府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 三、事故、事件处置情况 2012年12月31日7:45左右,方元公司发现苯胺泄漏后,立即停止送料,组织人员用沙土封堵了围堰内的排液口、事故水检查井、东围墙外雨水检查井。10:30左右,安排检修车间人员更换软管,同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置,采用塑料桶回收苯胺送料管道内残留的苯胺料液,用槽车回收了围堰内泄漏的苯胺液体,至13时基本清理完围堰内的物料。 长治市组织力量断源截污、控制蔓延。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更换破裂输送软管,对泄漏物进行封堵。二是由企业将污水引流至潞城市黄牛蹄干涸水库进行处置,控制污染扩散。三是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由长治市环保局和企业分别在入浊漳河口、实会断面、红旗渠、王家庄、青年洞等处设立了8个监测点位,每2小时取水1次,对苯胺等项目开展应急监测。四是在浊漳河沿岸设立了警示标志,采取多种方式告知周边村民禁止饮用河水和食用河里鱼虾等。五是由企业在浊漳河及支流共设置8道活性炭过滤拦截坝,对污染物进行吸附清理。六是由安监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长治市化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成立后,根据长治市处置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进行周密部署,按照“清老、防新、保安”的总原则,组织省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和企业全面加大处置工作力度,组织完成了黄牛蹄水库及上、下游沟道清冰清污工作,对污水、污冰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成了天脊集团总排水 口至浊漳河口之间的约24公里排水沟道改造工程;在黄牛蹄水库上游原有的12.9公里沟道内,构筑3座活性炭过滤池、16道活性炭吸附拦截坝,在黄牛蹄水库库区铺设1.5公里绕库管道,管道入口、出口各建1座活性炭过滤池;在黄牛蹄水库下游新开挖明渠9.6公里,并将入浊漳河口之前的1公里明渠全部以活性炭铺底;完成入浊漳河口河道潜流层的截潜流防渗墙工程。这些措施为深度处理残留污染物,避免对下游产生新的污染奠定了基础。同时,对浊漳河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并及时通过网络将监测数据向全社会公布。 目前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浊漳河王家庄断面(出省断面)、红旗渠源头苯胺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限值,挥发酚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限值。 四、泄漏事故、污染事件的原因 (一)泄漏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苯胺泄漏事故的直接原因: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金属软管破裂,造成苯胺泄漏。 2、间接原因 (1)天脊股份公司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企业管理混乱,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生产设备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执行企业规章,违反《方元公司储运车间操作规程》实施切罐。有关部门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设备采购把关不严。工作纪律松弛、不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部分职工失职渎职。 (2)长治市安监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到位,未得到有效落实,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强。驻企安监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监管缺失。 (二)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天脊股份公司方元公司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未完全关闭,导致部分苯胺通过雨水阀流入排洪渠,并进入浊漳河,致使浊漳河水及下游污染。 2、间接原因 (1)天脊股份公司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告,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应急处置失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疏漏。同时,对雨水阀的日常巡检维护不到位,对雨水阀没有完全关闭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2)长治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规定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高,执行力不强。在得知事件信息后没有立即进行核实,面对大量的监测数据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向领导和上级提出正确建议,在监测数据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坚持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执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3)长治市人民政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不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政府应急部门信息上报迟缓,应急处置不力,未及时将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下游省市有关部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此次事故及事件共涉及有关责任人员38名。 1、对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及天脊股份公司《违规违纪行为惩处暂行规定》,对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给予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彦灵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给予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畅学华留党察看一年、降职处分;给予天脊集团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荆宏健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潞安集团党委副书记、天脊集团党委书记、天脊股份公司总经理王俊彦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给予潞安集团副董事长,天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天脊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光彪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 另外,长治市长张保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省委已经决定,提名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 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令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防范措施 (一)天脊集团及天脊股份公司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环境突发事件发现和处置意识,要通过这起事故和事件,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个环节,特别是要从设备材料采购、生产管理、环保监测等重点环节进行深刻的反省,切实增强各个环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在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促进企业管理全面提升;要进一步对工艺过程及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细化完善岗位作业指导书、检修作业规程,完善环保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要持续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反三违”活动,经常认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持续改进和完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特别是注重对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进一步完善环保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天脊股份公司要严格对备品备件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严把资质审查关,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对公司现有的金属软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金属软管。 潞安集团要针对整合重组天脊集团后带来的体制变化,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强化对化工企业的管理。针对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特点,严格执行化工行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企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的监测、报告和 信息发布相关制度,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区域内的环境监测,确保水质和环境安全。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企业要以这起事故为鉴,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挖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防止类似事故和事件再次发生。 (四)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这起事故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对全省各类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整改,防止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建立科学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五)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各项整治要求,深入开展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环境与生产安全综合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基础管理,确保浊漳河饮水安全。 ECNE 1ELV SK40 CTY9 2ENQ TTFU 11WJ F13K 3ZAC 4VYL 5WDK E8UD 4KX2 8XDT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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