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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

2017-10-22 3页 doc 14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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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劣币驱逐良币 题目: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为16世纪英国政府的财务顾问格雷欣所提出,也称"格雷欣法则"。他观察:同一种铸币。其重量或成色有高低不同,而按同一面值及同样的无限法偿资格同时流通,则重量和成色高者会被重量或成色低点所驱逐,前者或被销毁或输出国外。 “劣币驱逐良币”是指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即实行复本为制的货币制度)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良币)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劣币)反而充斥市场。 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存在的基础...
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 题目: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为16世纪英国政府的财务顾问格雷欣所提出,也称"格雷欣法则"。他观察:同一种铸币。其重量或成色有高低不同,而按同一面值及同样的无限法偿资格同时流通,则重量和成色高者会被重量或成色低点所驱逐,前者或被销毁或输出国外。 “劣币驱逐良币”是指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即实行复本为制的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良币)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劣币)反而充斥市场。 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存在的基础。因为如果交易双方对货币的成色或者真伪都十分了解,劣币持有者就很难将手中的劣币用出去,或者,即使能够用出去也只能按照劣币的“实际”而非“法定”价值与对方进行交易。 "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中一个古老的原理,它说的是铸币流通时代,在银和金同为本位货币的情况下,一国要为金币和银币之间规定价值比率,并按照这一比率无限制地自由买卖金银,金币和银币可以同时流通。由于金和银本身的价值是变动的,这种金属货币本身价值的变动与两者兑换比 率相对保持不变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比如说当时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15,当银由于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最后使银充斥于货币流通,排斥了金。如果相反即银的价值上升而金的价值降低,人们就会用金按上述比例兑换银,将银贮藏,流通中就只会是金币。这就是说,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渐渐为人们所贮存离开流通市场,使得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充斥市场。这一现象最早被英国的财政大臣格雷欣所发现,故称之为“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实现要具备如下条件:劣币和良币同时都为法定货币;两种货币有一定法定比率;两种货币都有无限偿还能力。 “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仅在铸币流通时代存在,在纸币流通中也有。大家都会把肮脏、破损的纸币或者不方便存放的镍币尽快花出去,而留下整齐、干净的货币。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比比皆是。譬如说,在学校或者公司等地区人员比较多的地方,平日乘公共汽车或地铁时,规矩排队者总是被挤得东倒西歪,几趟车也上不去,而不守次序的人倒常常能够捷足先登,争得座位或抢得时间。最后遵守秩序排队上车的人越来越少,车辆一来,众人都争先恐后,搞得每次乘车如同打仗,苦不堪言。再比如,在有些大锅饭盛行的单位,无论水平高低、努力与否、业绩如何,所获得的待遇 和奖励没什么差别,于是,年纪轻、能力强、水平高的就都另谋高就去了,剩下的则是老弱残兵、平庸之辈,敷衍了事。这也是“劣币驱逐良币”。再有,官场上的腐败现象如同瘟疫一样蔓延,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只能吃苦受穷。而且,在众人皆贪的时候,独善其身者常常被视为异己分子,无处容身,被迫同流合污,否则被排挤出局。最后廉吏越来越少,越来越无法生存。这还是劣币驱逐良币在起作用。 其实,实行这种复本为制有许多的缺点,而且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由于货币本身具有排他性.独占性,而法律却规定金银均为本位币,因此复本为制的最大缺点是采用此制的国家的金银铸币之间的铸造比率必须与其作为金属的价值的比率经常一致。但这两种金属的价格随着金银市场比价的不断变化而变动,很容易引起价格的混乱,给商品流通带来许多困难,以至于出现前文我们所说的“格雷欣法则”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 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的内容.条件及缺点即如上述。其实,我们应该发现:格雷欣法则只适用于法律强制规定几种不同的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的兑换率之时。即法律强制要求两种货币在偿还债务时可以完全互相替换,并强迫债权人接受含金量较低的铸币而无法得到黄金含量较高的铸币,债务人当然乐意用前者偿付,而发现把后者留给自己更为有利。我们这里再讨论一个相反的法则。譬如在一个完全自由 的外汇市场,亦即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干预的市场,在各种货币之间,并没有一定的法定比价存在,而这些货币之间价值各不相同,其中走势坚挺、含金量较高的货币被认为是硬通货,即“良币”;反之,走势疲软的货币被认为是软通货,即“劣币”。在国际贸易当中,人们往往乐意接受硬通货,即“良币”,而不愿意要软通货,即“劣币”。从而优胜劣败,形成了“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此可谓“格雷欣法则”的反例,也可称为 “反格雷欣法则”。 问题的根源在于,劣币驱逐良币并不是产生于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每一套货币的发行,都是由国家强制人民接受的,尽管付款的一方很乐意使用劣币,但收款的一方却不会甘愿接受,只有在国家能保证收款方接受的劣币能够继续流通的时候,劣币才能得以继续存在,这条规律才能继续起作用。 换句话说,如果国家滥用发行货币的权利,通过“劣币驱良币”的把戏来掠夺民间财富,这个过程可以说是强政府消费自己的信誉的过程。当这个消费过程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的时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绝所谓的法偿货币,通过自由的选择使得货币自发地建立新规律的。 在现今社会,这种情况仍然存在。例如香港流通货币中,同时有十元纸币和十元硬币。由于十元硬币较容易伪造,而且较重,携带较不方便,被视为“劣币”。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十元硬币和纸币,他会优先使用硬币,导致「劣币」流通量较“良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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