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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必备国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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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必备国贸知识货代必备国贸知识 08考纲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E、F、C、D组术语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的含 义及相互关系、及其变形三种常用贸易术语间的换算 2000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00,以卜简称《2000通则》) 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惯例,它是国际商会在《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通则》的基础上,历经5次修订形成的,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0通则》包含13种术语,并将这13种术语按其自身特点分为E、F、C、D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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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必备国贸知识 08考纲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E、F、C、D组术语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的含 义及相互关系、及其变形三种常用贸易术语间的换算 2000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00,以卜简称《2000通则》) 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惯例,它是国际商会在《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通则》的基础上,历经5次修订形成的,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0通则》包含13种术语,并将这13种术语按其自身特点分为E、F、C、D四组。13种术语含义的主要区别与联系如下: 组别 术语 术语译名 后随地点 交货地点 E组 EXW 工厂交货 指定地点 卖方所在地或指定地点 F组 FCA 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 出口国内地、港口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 装运港船边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 C组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指定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CPT 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出口国内地、港口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出口国内地、港口 D组 DAF 边境交货 指定地点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船上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码头 DDU 末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港 进口国指定地点 DDP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港 进口国指定地点 组别 术语 风险划分界限 运输办理 保险办理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E组 EXW 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无 无 买方 买方 F组 FCA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买方 无 卖方 买方 FAS 货交装运港船边后 买方 无 卖方 买方 FOB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买方 无 卖方 买方 C组 CFR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CIF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CPT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CIP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组 DAF 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DES 目的港船上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DEQ 目的港码头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DDU 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DDP 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无 卖方 卖方 (一)E组术语 E组术语仅EXW(工厂交货)一个,按此组术语订立的属于发货合同。 在该术语下,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工厂、仓库等地)备妥货物,并将其置于买方处置之下, 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需要指出的是,该术语是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的术语,也是唯 一的一个由买方负责出口清关的术语。 (二)F组术语 F组术语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组术语,称主运费未付术语(Main Carriage Unpaid)。按F组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在该组术语下,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卖方在合同指定的装运地/港将货 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船边/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三)C组术语 C组包括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运保费)、CPT(运费付至)和CIP(运费、保险费付至)。C组术语,称主运费已付术语(Main carriage Paid)。按C组术语订直的合同也属于“装运合同”。在该组术语下,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其中CIF、CIP的卖方还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地将货物交付至船上或承 运人,即履行了交货义务。c组术语和其他组术语相比,有一个特点就是风险划分点和费用 划分点是相分离的,即费用点在目的港(地),而风险点在装运港(地)。例如,CIF术语的卖方不仅要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装运港,还需支付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 但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就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四)D组术语 D组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五种贸易术语。按D组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到货合同。在该组 术语下,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地,并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地)以前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需要指出的是,DDP是买方义务最小,卖方义务最大的术语,也是唯一的一个 由卖方负责进口清关的术语。 二、国际贸易中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FR和CIF是二三种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一)FOB、CFR和CIF的含义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 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 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0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 保险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 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二)FOB、CFR和CIF的关系 1.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见下表: (Seller) (Buyer) 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 1.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将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的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时间(船期)通知卖方、 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取得进口许可证和(或)其他有关证件、办理进口报 4.取得出口许可证和(或)其他有关证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和(或)有关进口费用 关手续,支付出口关税和(或)有关出口费用 4.接受单据,支付价款,收取货物 5.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已交货的通常单据 2.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见下表 (Seller) (Buyer) 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2.取得进口许可证和(或)其他证件,办理进口报关手 3.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续,支付进口关税和(或)其他费用 4.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3.接受单据,支付价款,收取货物 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5.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取得出口许可证和(或)其他证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支付出口关税和(或)其他费用 7.提供有关单据 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 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除此之外,CFR与CIF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基本上是相同的。 08新增FOB、CFR、CIF的异同比较,见教材P446页的表格。 (三)三种常用术语的变形 常见的FOB、CFR、CIF术语变形有: FOB术语FOB Liner Terms FOB 班轮条件 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卖方不负担有关装船费用 变形 FOB under tackle FOB 吊钩下交卖方仅负责把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起 货 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 FOB 包括理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且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trimmed FOB 包括平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且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Stowed and FOB 包括理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 Trimmed 舱、平舱 船费用 CIF术语CIF Liner Terms CIF 班轮条件 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变形 CIF Ex Ship’s Hold CIF 舱底交货 货物运抵目的港以后,货物从船舱的底部起吊一直到卸到码头的 卸货费用都由买方负担 CIF Ex Tackle CIF 吊钩交货 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舱底部吊起卸到船边一直到卸离吊钩为止的 费用 CIF Landed CIF 卸到岸上 卖方须负担卸货费,如船只不能直接靠岸,还包驳般费和码头费 上面CIF的变形也同样适用于CFR术语。 值得注意的是,贸易术语的变形是为了解决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传统上认为, 它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致,因此国际商会推荐,在 使用这些变形时,应在合同中写明这些变形仅限于费用的划分,还是包括了风险在内。 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依据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而不同,企业的FOB价格一般包括商品成本、国内总费用和预期利润。 FOBCFRCIF 不同的贸易术语表示的价格构成因素不同。FOB术语中不包括从装运港直至目的港的 运费和保险费;CFR术语则包括从装运港直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CIF术语中既包括上述通常运费,又包括通常保险费。 (一)FOB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保险加成率如果合同未作规定,一般按照10%计算,下同。 (二)CFR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OB价=CFR价-运费 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三)CIF价格换算为其他价格 FOB价=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运费 CFR价=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例如,某公司出口货物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CIF NFW YORK,每公吨货物 出口运费为150美元,投保一切险费率为l%,则其FOB价应为: FOB价=2000×(1-1%×110%)-150=1828(美元) 08 班轮运输(特点、运费构成、计算及计收标准) 租船运输(定期租船、定程租船) 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方式、航空运单、航空运费 集装箱运输(特点、货物交接) 国际多式联运(特征和优点) 国际货物贸易涉及到货物的跨国流动,必然需要一定的运输工具来承担运输。根据运输 工具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分为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河运输、管 道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 (Ocean Transport) 海洋运输具有运量大、不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以及运费低廉等优点,是国际贸易中最主 要的运输方式。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海洋运输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一)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的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 运输。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即航线、停靠港口、船期皆固定,运费率也相对固定。 (2)“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赀、 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 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公司和货主一般不订立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 款为依据。 2.班轮运费的构成 班轮运费由两大部分构成,即班轮基本运费(Basic Rate)和附加运费(Surcharge or Additional)。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1)基本运费 基本运费是班轮运费的主要部分,是根据班轮公司的运价表来计算的。运价表的结构包 括货物名称、计算标准、等级三个部分,其中等级共分20级,1级为低价货,运费最低;20级为高档货物,运费最高。 根据不同商品,班轮运费计收标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 ?按货物实际重量计收运费,称为重量吨(Weight Ton),运价表内用“W”表示。 ?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称为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运价表中用“M”表示。 ?按重量或体积从高计收,即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作为计费标准,运价表 中用“W/M”表示。 ?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Val.”(拉丁文advalorein, 意为“从价”)表示。 ?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或从价计收,即在重量吨、尺码吨和从价运费中选择最高的一种 标准计收,在运价表内用“W/M 或 A.V.”表示。 ?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即先按货物重量吨或尺码吨中转高者计 算,然后加收一定比例的从价运费,在班轮运价表中用“w/M plus Ad.VaJ.”表示。 ?按照货物的个数或件数计收,如卡车按辆、活牲畜按头计收。 ?由货主和船公司议定,又称议定运价。这种方法通常在承运粮食、矿石、煤炭等农副 产品和矿产品时选用。议定运价一般较低,在班轮运价表中用“Open”表示 (2)附加运费 附加运费是按规定除基本运费外加收的费用,主要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 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 附加费等。 (二)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十货物的运输。在租船运输业务中航期、航线、 运价、港口等均不固定,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豁免按租船合同的规定执行。租船运输分为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类。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2.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在定和租船运输中,如果由于租船人的原因,致使未能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 船或者卸货,导致船舶留港时问增加:使船东港口费用的负担增加和遭受船期损失,此时, 租船人应当按照实际滞延的时间向船东支付补偿金,即为滞期费。如果由于租船人的原因, 使得装船或者卸货提前完成,船舶早日离港可以节约船东的港口费用的负担并使其获得肼期 利益。对所节约的时间,船东要给予租船人一定的奖励,即为速遣费。 此外,在租船合同中,经常通过固定的用语表明由承租人还是船东负责装卸货以及承担 相应的费用,具体如下: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 船方负责装货和卸货,租金中包括装卸费 (Gross Terms) (Berth Terms) Free out F.O. 船方管装不管卸,租金中包括装货费不包括卸货费 Free in F.I. 船方管卸不管装,租金中包括卸货不包括装货费 Free in and out F.I.O 船方不负责装卸,租金中不包括装卸费 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F.I.O.S.T 船方不负责装卸,也不负责理仓和平仓,租金中不含有关费用 Trimmed (三)海洋货物运输操作流程 在货物进出口中,海洋运输操作流程因船舶经营方式、装卸港、贸易术语、集装箱的采 用等有所不同,下面以CFR术语、件杂货班轮运输为例,介绍有关的流程。 1. 海运出口运输和报关程序(CFR、 件杂货班轮运输) 上图中的序号表示如下含义: ?订舱和报关委托 ?编制和递送出口托运单 ?签发装货单,确认运输合同 ?货物集中港区 ?报关 ?海关放行 ?出口人和(或)货代将盖有放行章的装货单递交给船公司港区仓库。 ?装船 ?签发收货单 ?出口人和(或)货代将理货人员和大副签章的收货单递交给船公司。 11.签发提单 2.海运进口运输和报关程序 陆路运输方式主要指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特别在货物启运地或者目的地非港口时,除 非采用航空运输,一般都采用国内铁路运输或者国内公路运输与海洋运输相结合的方式。 (一)铁路运输 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主要包括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铁路货物运输 (以下简称对港铁路运输)两部分。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单据主要是铁路运单正本和副本。 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方式下,发送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发送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 到达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到达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过境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国际铁 路联运协定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统一货价)的规定计算。 2、对港铁路运输 (二)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又称汽车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具有运送速度快,运输安全准时的特点。小件货物、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和 贵重商品适宜采用航空运输。 (一)航空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见下表: 由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动量较小,动价较贵,班机运输 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 承担运输 航期固定 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费率低,动量较大, 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包机人指发货人或但运送时间比班机长 包机运输 货量较大的商品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 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主要优势为运费低, 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集中托运 一般商品 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要业务之一 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快递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由快递公司派专人最为快捷、方便的运 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后以最快航班将货物出输方式,又称“桌到桌航空快递 各种急需物品和文件资料 运,飞抵目的地后,由专人接机提货,办妥进运输” 关手续后直接送达收货人 (二)航空运单(Air waybill)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公司或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承运人签发航空运单作为其接受货 物的依据以及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三)航空运费 航空运费是承运人为货物航空运输所收取的报酬。它只是货物从始发机场至到达机场的 运价,不包括提货、报关、仓储等其他运费。航空运价仅适用于单一方向。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国际多式联运又称国际联合运输,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有机结合 海陆空各种单一运输方式的一种国际性的连贯运输方式。 (一)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即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它可以适用于公路、铁路、海洋、 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 1.集装箱运输特点 集装箱运输具有以下特点: (1)在全程运输中,可以将集装箱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 而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 (2)货物从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可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一直运至收货人的 工厂或仓库,实现“门到门”运输而中途无须开箱倒载和检验; (3)集装箱由专门的设备和运输工具装运,装卸快,效率高,质量有保证,在现代运输 中被广泛使用。 2.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 集装箱运输有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和拼箱货(Less Container Load,LCL)之 分。 (二)国际多式联运 随着集装箱运输软硬件成套技术臻于成熟,到20世纪80年代集装箱运输已进入国际多 式联运时代。国际多式联运利用集装箱通过采用海、陆、空等两种以上的运输手段,完成国 际问的连贯货物运输。开展国际多式联运足实现“门对门”运输的有效途径。 1.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1)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2)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 2.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1)手续简便,责任统一。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 费用,一次保险,所有一切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及理赔手 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费用; (2)缩短时间,增强效率。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问配合密切,缩短货物运 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 (3)提高了运输组织水平。由不同的经营人共同参与多式联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现 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所属国家(地区)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所属国家(地区)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阿根廷 Buenos Aires 布宜诺斯艾利斯 墨西哥 Veracruz 韦拉克鲁斯 澳大利亚 Melbourne 墨尔本 南非 Durban 德班 Sydney 悉尼 挪威 Oslo 奥斯陆 巴西 Rio de janeiro 里约热内卢 葡萄牙 Lisbon 里斯本 比利时 Antwerp 安特卫普 日本 Kobe 神户 丹麦 Copenhagen 哥本哈根 Osaka 大阪 德国 Bremen 不来梅 Tokyo 东京 Hamburg 汉堡 Yokohama 横滨 俄罗斯 St. Petersburg 圣彼得堡 Nagoya 名古屋 Nakhodka 纳霍德卡 沙特阿拉伯 Dammam 达曼 法国 Marseilles 马赛 泰国 Bangkok 曼谷 Le Havre 勒阿弗尔 委内瑞拉 La Guaira 拉瓜伊拉 菲律宾 Manila 马尼拉 西班牙 Barcelona 巴塞罗那 芬兰 Helsinki 赫尔辛基 新加坡 Singapore 新加坡 韩国 Inchon 仁川 牙买加 Kingston 金斯敦 Pusan 釜山 伊朗 Abadan 阿巴丹 加拿大 Montreal 蒙特利尔 意大利 Naples 那不勒斯 Toronto 多伦多 印度 Calcutta 加尔各答 荷兰 Amsterdam 阿姆斯特丹 Bombay 孟买 Rotterdam 鹿特丹 印尼 Jakarta 雅加达 美国 Houston 休斯敦 英国 Southampton 南安普敦 Los Angeles 洛杉矶 London 伦敦 Boston 波士顿 中国香港 Hong Kong 香港 08 海运货物的基本险和附加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货物装运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 输险。 由于国际贸易中主要以海洋运输为主要的运输手段,因此海运货物保险在国际货物运输 保险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一)基本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可以单独 投保,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1.平安险、水溃险和一切险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 别分为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0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或w.P.A)和一切险(All Risks,A.R)三种。三种险别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 此外,《中国保险条款》还包括了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条款两个专门险别,它们本质上也属于基本险。 2.ICC(A)、ICC(B)、ICC(C) 由于英国在保险业的历史影响,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保险中运 用最广泛的条款,该条款共有六种险别,他们是:ICC(A)、ICC(B)、lCC(C)、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其中ICC(A)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为广泛,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ICC(B)险的承包责任范围小于ICC(A)险,ICC(c)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 根据《2000通则》,如果采用CIF、CIP等应由卖方投保的贸易术语,“卖方必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者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如果没有相反的明示,按照伦敦保险业协 会《协会货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ICC(c)险和我国的平安险都是此处所指的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 (二)附加险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大类。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 货物保险条款中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作为附加险,在需要时也可以 作独立险别投保。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 量险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2.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共有8个险别:罢工险,海运战争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卖方利益险。被保险 人不论已经投保何种基本险别,均可以另行加保有关的特殊附加险险别。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在CIP和CIF项下,如果买方要求并负担费用,卖方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加投战 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条款》,适用于陆上、航空和邮政运输的险别主要有 以下几种: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运险、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邮政包裹运输保险 邮包运输险、邮包一切险 邮包战争险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保人、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限额,也足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CIF(或者CIP)价×(1+投保加成率) (二)保险费的计算 1.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基础上制 定的。 商品、运输线路、运输工具和险别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 我国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大类。 凡是未列入后者列表的货物,统属于前者的范围。凡属后者列表中的货物, 如果投保一切险,计算保险费时,应先查出“一般货物费率”,然后再加上“指明 货物加费费率”。 2.保险费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例如: 寸比货物从北京出口到某国港口,发票总额为CIP价4000美元,投 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该货物属于指明货物,其一般货物费率为0.6%,指明货物 加费费率为1.5%(应为0.15%),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合同未规定保险 金额。保险费计算如下: 保险金额=40000×(1+10%)=44000美元 保险费率=0.6%+0.15%+0.03%=O.78% 保险费=44000 ×0.78%=343.20美元 08 汇付(种类、使用) 托收(种类、使用) 信用证(种类、特点、作用)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 汇交受款人,其中涉及的银行主要是汇出行和汇人行。汇出行即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和申请, 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汇入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给收款人的银 行,因此,又称解付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一)汇付的种类 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电汇(T/T)和信汇(M/T) 电汇------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手段委托收款人所在地的汇人行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人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 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的通讯方式不同。由于电讯方式速度快,银行占 用汇款人的时间短,所以电汇是最主要的汇付方式,相对的,汇付银行手续费和汇付汇率也 较高。 2.票汇(D/D) 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一般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 而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往来银行(即为汇人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 给收款人,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二)汇付的性质 电汇和信汇使用委托通知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使用汇票等金融票据作为结算工具,这些 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从买方流向卖方,与资金的流向一致,因此属于顺汇性质,汇付属于商 业信用性质。因而,汇付方式主要用于关联企业以及其他联系密切、信用良好的企业间的赊 销交易。 (三)汇付的使用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法。各银行在处理跨国托收业务时通常遵 循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根据该规则,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 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者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者凭其他条件交 出单据。在托收业务中,作为结算工具的票据和单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呈相反方向,故属 逆汇。 (一)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托收方式时,通常都 是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可以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贷款、 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收取。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下图显示了跟 单托收的一般做法: 图中序号表示以下含义: ?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交托收行委 托代收货款。 ?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等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 托代收。 ?代收行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人审核单据无误,承兑或 付款,代收行将有关货运单据等交进口人。 ?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跟单托收按照交付货运单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 (1)付款交单(D/P) 付款交单,指卖方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 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了货款时,才能向进口人交出货运单据。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D/P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 人于见票时即须付款,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指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 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从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的承兑为条件,即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 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去银行付款。 (二)托收的性质和使用 托收方式与汇付方式一样,也属商业信用性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 兑交单风险更大,因为买方只要承兑远期汇票,就可以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取货物,一旦 买方拒付,卖方可能要承担货款两失的风险。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 交单方式,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 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LC) 信用证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与托收一样,信用证也分为光票信用证和 跟单信用证两大类,由于在货物进出口中,一般都使用跟单信用证,因此通常意义上的信用 证即指跟单信用证。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各国银行开立信用证时普遍遵守的 国际惯例。根据该惯例第二条定义,“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何描述,该 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承付是指:a:见单即付,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b: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核到期付款,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 款信用证;c: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到期付款,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 (一)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跟单信用证有不同的类型,其业务程序也各有特点,但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开证、通 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现以最常见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为例,说 明其业务程序,见下图: 上图各序号的含义是: ?申请开证。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开证行)申请开证。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并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代理行(通知行),请其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立即将信用 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份副本备查。 ?交单议付。 ?寄单索偿 ?申请人付款赎单 (二)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 1.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开证行负首要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UCP600》第4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期性质是一项与凭此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 其他合同不相连的交易”。即使信用证援引这类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 信用证是根据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 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UCP600》第5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 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2.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对出口人来说,其取得了银行信用, 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对进口商来说, 他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出口人按时、按量交付货物。正因为如此, 信用证才在国际贸易中如此广泛的使用。 (三)信用证的种类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与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 兑的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保兑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但也可以由其他银行担任。 08新增:非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除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 2.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I/C)、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L/c)、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 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指在开证行承诺在受益人交单一定时期后付款的 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者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 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于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人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 3.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与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系指经出口商请求,进口商同意,由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字样,即授权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出口商)可以将信用证所列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出口 商以外的第三者(第二受益人),使其有权使用转让后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中,通常第一 受益人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为实际供货人。 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证,凡在信用证上没有注明“可 以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均为不可转让信用证,只限于本人使用。 4.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原证的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 础和担保,另行开立的一张与原证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通常以中间商(原证的受益人)为申请人,可见,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进行交易需要通过第三国商人以 此种办法沟通的贸易。 5.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在信用证实际结算中可以采取两张信用证相互对开的方式,即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 开证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两证可以同时生效,也可先后 生效。这种结算方式称为“对开信用证”,经常用于易货交易或加工贸易中。 08 发票(含义、作用、种类、内容) 装箱单(含义、作用、内容) 提单(含义、作用、种类、内容) 海上货运单(含义、作用、内容) 航空运单(含义、作用、内容) 提货单(含义、作用、内容) 装货单(含义、作用、内容) 进出口业务中涉及许多单证,总的来说包括三大类,一类是金融单证,主要为信用证、 汇票、支票和本票;另一类为商业单证,主要有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还有一类 是主要用于政府管制的单证,包括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商检证书等。本节仅对主要的商业 单证加以介绍。 (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Invoice),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对所装运货物做全面、详细说明, 并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货款价目总清单。 08新增:发票的种类:分商业发票、形式发票、厂商发票(具体内容见08教材第490 页) 形式发票:在贸易合同订立前开立的发票,主意用于进口方向当局申请批汇或进口许可 证。不属于商业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对进出口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 厂商发票: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商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价的发票,其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 检查是否有削价倾销行为,以便确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一)作用 1.商业发票是整套货运单据的中心,通过了解发票的内容,可掌握每笔装运货物的全 貌。 2.商业发票便于进口商验收、核对出口商所发运的货物,查看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 的规定。 3.商业发票可作为买卖双方记账的原始凭证。 4.商业发票可以作为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 5.在没有汇票的情况下,商业发票可以代替汇票据。 (二)商业发票内容 商业发票由出口企业自行缮制,无统一格式,但基本栏目大致相同,分首文、本文和结 文三部分。 首文部分包括发票名称、号码、出票日期、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收货人或抬头、运输工 具及运输线路等。 本文部分包括唛头、货物描述、单价与总金额等。 结文部分包括许可证号、汇票出票条款、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证明或声明的其他内容、 发票制作人签章等。 发票主要内容如下: 1.出票人的名称与地址。发票的出票人一般为出口公司。 2.合同编号(Contract No.)和信用证编号(L/C N0.)。 3?起讫地点(From/To/Via…)。该栏标明了货物运输的实际起讫地点。如货物需要转 运,则注明转运地。有的还注明运输方式。 4?抬头(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抬头即收货人,一般注明合l司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5-唛头及件号(Mark&Nos.或者Shipping Marks)。该栏一般注明运输标记和集装箱号。 无唛头时,列明“N/M”或者空白。 6.品名和货物描述(Name and Commodity/Description of Goods)。该栏一般注明具体装运的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及包装状况等内容。 7.数量(Quantity)、单价(Unit Price)和总价(Amount/Total Price)。数量为实际装运的数量。单价包括计价货币、具体价格数、计价单位、贸易术语四部分。总价一般由大小写组成。如 果合同单价含有佣金(Commission)或折扣(Rebate/Discount/Allowance),发票上一般也会注明。另外,有时根据买方的要求,对按照CIF、CIP或者CFR、CPT成交的,还分别列明运费(Freight)、保费(Insurance/Premium)和FOB或FCA价格。 8-特殊条款。主要是根据买方和信用证的要求,对一些特殊事项加以注明。比如,加注 进口许可证号、货物产地、净重和毛重(一般只列总净重和总毛重)、船名、汇票出票条款等。 9?签章(Signed by/Signature)。签字人一般为出口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经办制单人 (三)商业发票样式 上海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见教材453页)08教材见492页。 (Packing ListPacking Specification) (一)作用 装箱单也称包装单、花色码单、码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卖方一般都向 买方提供装箱单作为发票的补充,以便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供海关验货和收货人核对货物。 装箱单主要载明货物装箱的详细情况,包括所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花色搭配等。 (二)装箱单内容 出口人制作的装箱单格式不尽相同,但基本栏目内容相似。装箱单主要内容如下: 1.抬头。内容同发票,也有不列抬头而注明“As per Inv.”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2.品名和规格。内容同发票,另外也通常对货物包装情况和包装材料作简要说明,如“拆 散后装入木箱”(Packed in wooden case,C.K.)。 3.包装及数量(Packing/Packed in)。注明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和合计数,以及每个包 装件的实际尺寸(Length/Width/Height)和体积(Measurement)。 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 应编号。在每一个包装件内,一般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有关的包装细节,如规格、型号、色泽、 内装量等。 4?毛重(Gross Weight,G.w.)及净重(Net Weight,N. W.)。注明总毛重和总净重,有的也列明货物的单件毛重、净重或皮重(Tare);不定量包装货物,通常要逐件列出单件重量。 5.唛头。唛头内容一般与发票所列相同,有时仅在装箱单中列明。 (三)装箱单样式(见教材454页)08教材见494页 (Bill of LadingBL) 提单亦称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 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一)海运提单性质 实际业务中,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为三个方面: 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 了货物。 2.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 人之间的权力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双方之间有关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主要依据。 3.它是物权凭证。海运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 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由于提单是一种物权证明,持有人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 港之前进行转让,也可向银行押汇。 (二)提单的种类 常见的提单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清洁提单 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这类提单上一般印有“在提单内所列货《UCP600》规定:银 好,承运人未加有不良批注物表面状况良好”一类的词句,未加其他行只接受未载有明确 的提单 不良批注 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 陷的条款或批注的清不清洁提单 承运人在提单上另加有货承运人在提单上批注“外箱破裂”、“雨 洁运输单据 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批淋”、“唛头不清”等 注的提单 二 已装船提单 承运人在货物已装船后签?预先印就表明货物已被装上指名船一般信用证均要求提 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只或已装运于指名船只的文字。此时,交已装船提单。备运提 装运日期和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 单由于在装货前就已 ?在收妥备运提单上加批注,即装船结经签发,因此不利于收 束时在些类提单上批注货物装船日期货人安全收货,信用证 和实际装货船名,则成为已装船提单。项下银行一般不接受 此时,批注日期即装运日期和装船日期 些种提单 备运提单(亦称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在提单开头一般有如下声明文句:“兹收货提单) 收货后等待装船期间先行由。。。收到下列货物,。。。”未载 签发的一种提单 明船名、装船日期 记名提单 必须由收货人本人持单提“收货人”一栏载有收货人名称 记名提单最保险。但它 三 货的提单,一般不可转让 不能转让,因而使用不 便;不记名提单凭交付不记名提单 未指名收货人,任何人持“收货人”一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 即可转让,使用方便,有该提单均可提货的提 但不保险;指示提单使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用方便,又具有一定的指示提单 按记名人或非记名人的指在“收货人”一栏填有“凭指示(To 保护性,故在实际业务示提货的提单,可背书转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中使用最为广泛 让 of…)”字样 四 直达提单 同一船舶将货物自装运港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 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 一直运送到目的港条件下都包括全程运输,但是 签发的提单 提单签发人一般都在 提单中规定,只对他负转船提单 在运输全程中货物自装运列明了装运港、目的港和转运港、有的 责的第一程运输内发港到最终目的港中途需换注明了二程船或者三程船的名称 生的货物损失承担责船转运条件下签发的提单 任 联运提单 在运输全程中需由两种以列明了装运港、目的港和交货地(表明 上运输方式才能将货物自第一程运输为海运,到达目的港后改为 装运港运至最终目的港条其他运输方式) 件下,由第一程承运人(船 公司)签发的提单 五 运费预付提单 承运人在卖方支付运费的提单运费栏中填写有“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提单多见于 情况下签发的提单,称运或“Freight Paid”等 CIF、CFR、CIP、CPT 费预付提单 等由卖方支付运费的 术语的合同。运费到付运费到付提单 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提提单运费栏中填写有“Freight to 提单多见于FOB、FCA单,待货到目的港后,由Collec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等由买方支付运费的收货人与承运人结算运费等 术语的合同 的提单 六 正本提单 在法律上和商业上都是公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签字盖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 认有效的单证 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有的还注明式两份或三份,凭其中 “original”字样 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 各份作废,因此一般买副本提单 仅作参考之用 没有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方或银行要求卖方提一般注明“copy”或“Non negotiable” 供全部正本提单,即全 套提单 (二)提单内容 提单的格式很多,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但基本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如下: 1.承运人名称(Carrier)。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因此承运人的名称一般在提单上事先印 制在显著位置。 2.提单号码(B/L No.),即提单的顺序号,该编号与装货单一致。 3.托运人(Consigner/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和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人,一般为出口人。有时出口人是实际供货商的代理, 此时实际供货商也可以是托运人。收货人一栏有记名式、指示式、不记名式三种方式。记名 式收货人为指定的收货人名称;指示式的收货人栏一般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等;不记名提单收货人一般为“To Bearer”(交持票人),即空白抬头。被通知人是接收船方发出货 到通知的人,它是收货人的代理人。如果收货人栏采用指示式、不记名式,此栏一般为实际 的提货人,通常为进口人。 4.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指正式装上海轮前可采用的运输工具,如“火车”(by train N0.××)。 5.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指货物需转运时运抵装运港前一段收货的地点。如在石 家庄收货,运至天津新港装船,本栏应填写“SHI JIA ZHUANG”。若货物不需转运,此栏空 白不填。 6.船名及航次号(0cean Vessel/Voyage No.)。根据该批货物所实际装运的船名和航次 填写。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指直接装运货物上船的港口。如果货物需转运,列明转运 港口名称。 8.卸货港(Ports 0f Discharge),指货物最后卸货的港口,若货物直达目的港,卸货港为 最后目的港。如果货物需转运,装运港后面没有注明中转港,则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 9.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 则这一栏可填写为目的港或者空白。 10.唛头(Marks&Nos.)。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可以不列明唛头。无唛头时,列明“N/M”或者空白。 11.集装箱号(Container No.)。如果采用集装箱运输,所使用的集装箱的号码、封号 等列明在此栏中。 12.件数、包装种类及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的件数指预计装船出口的货物包装件的件数,而非货物的数量。对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字样。对裸装货和包装货,应详细列明最大包装数量或者件数。若出口货物有若 干种,而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完全不同,则列明每种货物的最大包装件数。如:出口的10万码布匹,分别以30个集装袋、21个捆包装,则列为30个集装袋、21个捆。货物如属托盘装运,该栏列明托盘的数量,同时用括号加注货物包装的件数。如“5 PALLETS(60 CARTONS)”。合计栏为合计数,各种包装方式的最大包装件数合计在此栏。合计(Total Number Of)一栏为上述合计数的英文大写。 货物的名称一般为大类统称,而无货物的详细品名及规格。但用途不同的大类产品一般 分别列明。 13.毛重(Gross Weight)和体积(Measurement)。一般以公吨作为重量单位;以立方米作 为体积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提单式样见08教材499页 (Sea waybillOcean Waybill) 海上货运单,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 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 (一)海运单的性质及作用 第一,海运单是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第二,海运单是出运货物的收据。不同于海运提单的是,海运单不可转让也不是物权凭 证。收货人不凭海运单提货,承运人也不凭海运单而是凭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的提货或收货 凭条交付货物,只要该凭条能证明其为海运单上指明的收货人即可。 由于海运单提货方便,费用节省,便于防止假单据欺诈,而且利于EDI的使用,海运单的使用范围正在逐渐扩大。但是目前海运提单仍然是最主要的海运单据。 (二)海运单的内容 海运单的内容和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海运单是不 可转让的,亦不能作为物权凭证,因此海运单的“收货人”一栏必须是实际的收货人,而不能做成可转让形式的抬头,如“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指示”(T0 0rder of…)。 Air Waybill08 (一)航空运单的含义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表示已经收妥货物接受空运的货运单据,是承运人和托 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和货物收据,航空运单和海运提单不同,它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 货或转让。 (二)航空运单的主要内容 1、收发货人名称及地址。 2、签单承运人的代理人及城市。 3、起航机场、指定航线和目的地机场。 4、会计结算情况。 5、费用币制。 6、供运输使用的申明价值。 7、供海关使用的申明价值。 8、商品名称、包装件数、毛重。 9、费率及运费总额。 10、发货人或代理人签名。 11、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及签发运单日期、地点。 Delivery Order (一)提货单的含义和作用 提货单是指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的, 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提单的性质与提单完全不同,它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 令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不具备流通或其他作用。 (二)提货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运输和货物的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为签章栏,包括“收货人章”、“海关章”、“检验检疫章”以及需要的其他签章。进口人必须持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才能向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Shipping 0rderS0) 装货单俗称下货纸,足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后,向托运人 签发的、凭以命令船长收货装运的凭据。住我国,船公司在接受托运申请,确定出口货物配 装的船舶和受载期后,根据托运单签发装货单,并在托运单上注明将装载船舶的名称、装货 单顺序编号,递交托运人。托运人凭其连同有关货物的其他单证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物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交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装运货物,因 此装货单又称“关单”。 (一)装货单的作用 1.装货单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装货单一经承运人签章,即表明已办妥托运 手续,承运人已同意承运该批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2.装货单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托运人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时,须 向海关提交装货单,海关查验并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后方准予出口。 3.装货单是承运人通知船长收货装运的命令。 (二)装货单的内容 装货单的内容主要反映了货物信息和船务信息,主要如下: 1.编号和日期。装货单上一般注明两个编号,一个为装货单号码 (S/O#), 这个编号是该批货物运输的唯一编号,以后大副签发的收货单(大副收据)和船公司签发的提单都使用这一编号;另一个编号为海关编号(Customs Ves .#),该编号与发票号码一致。日期为装货单 签发日期。 2.船名(S.s.)和航次(Voy.)。如需转船,一般以符号“/”间隔列出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的船名。如为预订船只,装船时发生变化,则在装船后按照实际船名和航次在单据上作 相应修改。 3.装往地点(Destination)。一般为目的港名称,而不是最终目的地名。如需转运,以符 号“/”间隔表示出目的港和转运港的地点;如目的港为选择港,一般在港名前或者后加注 “0ption”字样。 4.装入何舱(Stowed)。该栏在货物实际装船后由船方或者理货公司填写,指货物所装 的具体舱位,以便装卸和整理。如果货物装在甲板上,该栏填写舱面。 5.实收(Received)。此栏列明了货物实际装船的总的包装件数。它是船公司最终签发提 单的依据。如果此栏的数字与件数栏所列明的数字不同,出口人必须据此修改有关的报关数 据。装货单中的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唛头、件数、货物描述、重量、体积等内容, 参见发票、提单等有关内容。 (j)装货单样式(见教材461页)08教材见506页。 货物出口程序: 出口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定舱?定舱成功由船公司签发装货单(关单)?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办理出口报关 ?海关放行凭装货单装货,装货完成大副签发收货单?出口人持收货单向船公司签发海上货运单和提单(海运提单)。 货物如果是由航空运输的,则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航空运单。 出口人将发票、装箱单、提单提交给(议付行)后最终交给进口人。 货物进口程序: 货到目的港卸下?收货人凭提单换取提货单再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放行后凭盖海关放行章及其他签章的提货单提取货物。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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