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泰集团培训积分管理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为员工的成长、晋升提供有力的依据。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 A 类积分:接受培训后计入的积分。
(二) B 类积分:承担培训师任务计入的积分。
(三) 基本积分:参加一个完整的培训课题后按照培训课时长短计入的积分。
(四) 高级职别人员:指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及总部董办、总裁办、各职能中心的负责人,各专业公司、城市公司负责人。
(五) 中级职别人员:总部董办、总裁办及各职能中心的副总经理,各专业公司、城市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专业人员。
(六) 其他职别人员:中高职别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 人力发展部负责集团所有高级职别人员的培训积分统计。
(二) 各中心兼职培训专员负责本中心人员(不含高级职别人员)的培训积分统计。
(三) 各专业公司、城市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高级职别以下人员(不含高级职别人员)的培训积分统计。
(四) 各中心兼职培训专员、中心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管理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所负责范围内员工上季度的培训积分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报人力发展部审核备案。
(五) 各培训管理部门须在每月10日前将所负责范围内员工的培训积分统计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四条 目标积分
(一) 高级职别人员全年目标积分为A类积分500分,B类积分40分。
(二) 中级职别人员全年目标积分为A类积分400分,B类积分40分。
(三) 其他职别人员全年目标积分为A类积分300分。 (四) 当年入职员工目标积分按入职时间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新入职员工目标积分=对应职别目标积分/12×实际到岗月数(15日入职或15日前入职当月计月数,15日后入职当月不计月数)。
第五条 晋升积分要求
(一) 高级职别人员全年晋升积分为A类积分600分,B类积分40分。
(二) 中级职别人员全年晋升积分为A类积分500分,B类积分40分。
(三) 其他职别人员全年晋升积分为A类积分400分。 (四) 当年入职员工晋升积分按入职时间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新入职员工晋升积分=对应职别晋升积分/12×实际到岗月数(15日入职或15日前入职当月计月数,15日后入职当月不计月数)。
第六条 积分换算办法
(一) A类积分不能转换为B类积分。
(二) B类积分可以转换为A类积分,并按“每分B类积分等于2分A类积分”的
进行换算。
第七条 基本积分计算办法
(一) 培训积分以年度进行计算,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 培训课时每小时给予5分积分。
(三) 培训课时不足半小时,不予积分。
(四) 培训课时达到或超过半小时且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进行积分。
第八条 A 类积分办法
(一) 组织考试的培训,依据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积分:考试成绩在及格分(60分)以上的人员方可获得基本积分,考试成绩在及格分(60分)以下的不予基本积分。对于考试成绩排在前列且成绩超过85分的人员,每次按照人数比例给予每人5分的奖励积分:10人以下的不给予奖励,10人以上20人以下奖励1人,20人以上50人以下奖励2人,50人以上奖励3人。
(二) 以培训
、问卷等形式代替考试的:完成的获得基本积分,未完成的不予积分。
(三) 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积分处理,扣分方案见《集团培训纪律管理细则》相关条款。
(四) 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如果培训单位不颁发资格证
则以《外部培训报告》和内部授课为依据进行积分:未及时提交《外部培训报告》或没有开展内部授课的不予积分;及时提交《外部培训报告》并开展内部授课的获得基本积分;《外部培训报告》中写出了对集团及各分支机构有建设性方案的并在公司实施的获得基本积分奖励积分10分。
(五) 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如果培训单位颁发资格证书的,则以《外部培训报告》和培训资格证书进行积分:未及时提交《外部培训报告》的不予积分;及时提交《外部培训报告》并开展内部授课的获得基本积分;获得国家承认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级别给予奖励积分,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0分、15分、20分的奖励积分。
(六) 通过参加培训获得本科学历的员工,可一次性获取积分50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一次性获得积分100分。
第九条 A类积分程序
(一) 集团人力发展部组织的内部培训:培训
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人力发展部负责人上报《培训报告表》。培训实施后,考试或总结记录存档于人力发展部,人力发展部将《培训实施总结表》及培训资料上报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人力发展部实施积分。
(二) 集团总部各中心组织的内部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人力发展部负责人上报《培训报告表》。培训实施后,将《培训实施总结表》及培训资料上报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培训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培训组织部门所在中心的兼职培训专员实施积分。
(三) 集团各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管理部上报《培训报告表》。培训实施后将《培训实施总结表》及相关培训资料上报城市公司、专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管理部实施积分。
(四) 外部培训:外出培训后须依据《外部培训管理细则》将《外部培训报告》、内部授课纪录及相关证书等资料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审批后按照本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实施积分。
第十条 B类积分办法
(一) 没有组织培训满意度调查,只获取基本积分。
(二) 培训满意度调查低于85分,只获取基本积分。
(三) 培训满意度调查达到或超过85者,给予2分奖励积分。
第十一条 B类积分程序
(一) 集团人力发展部安排的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后由人力发展部将《培训实施总结表》上报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转发至培训师所在单位的培训管理部门实施积分。
(二) 集团总部各中心安排的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后培训组织部门将《培训实施总结表》上报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培训组织部门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转发至培训师所在单位的培训管理部门实施积分。
(三) 集团各城市公司、专业公司安排的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后由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管理部将《培训实施总结表》报城市公司、专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 转发至培训师所在单位的培训管理部门实施积分。
第十二条 培训积分运用
(一) 没有达到基本目标积分要求的员工,取消年度加薪资格和年度个人评优资格。
(二) 达到或超过基本目标积分要求的员工,获得年度加薪资格和年度个人评优资格。
(三) 没有达到晋升积分要求的员工,取消年度职务晋升的资格。
(四) 达到或超过晋升积分要求的员工,获得年度职务晋升的资格。
(五) 达到或超过晋升积分要求的员工,获得优先外派培训的资格。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发展部进行起草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执委会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