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国际新城新建项目建安
监理委托
》
补
充
协
议
合同编号:YDGJXC-HT001-1 工程名称:运达中央广场商业区建安工程
委托人:湖南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0一二年十月
《运达国际新城新建项目建安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补充
甲方:湖南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是对《运达国际新城新建项目建安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补充,本补充协议如与此合同有相冲突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运达国际新城新建项目建安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合同期满后继续承担运达中央广场(原名称“运达国际新城”)商业区建设监理任务,为了更进一步的明确甲乙双方在中央广场整体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整体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补充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监理范围:长沙运达中央广场商业区整体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室、裙楼工程及主体建安工程、幕墙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所有室外道路、园林景观、给排水、电气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二、监理工作内容:三控(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二管一协调(具体见建设监理
GB50319-2000)。
三、项目监理机构:乙方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商业区超高层的建设需要,必须配备甲方认可的两名具有超高层施工
的外聘专家(专家组组长:赵洪山,45岁,本科,工民建专业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土建专家:许金辉,46岁,本科,工民建专业工程师,上海注册监理工程师)。乙方还须配备监理人员:项目总监1人,监理工程师13人(建筑及结构6人、给排水2人、电气2人、暖通1人、装饰1人、园林1人),以上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报甲方备案,不能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须书面申请由甲方同意批准,包括外聘专家在内的全部上岗人员月出勤不少于25日历天,双休日安排值班,如出勤及出岗数量达不到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监理费用500元/天/每人次,并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然得不到改正的第2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未支付费用均不再支付。
四、服务期:
监理单位服务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共30个月
外聘专家服务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共18个月
五、工程监理费用:
(一)超期服务费
①费用标准6000元/人.月
②服务人员14人
③服务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共30个月
超期服务费=6000*14*30=2520000元
(二)专家组费用
①专家组长:25000元/月
②土建专家:20000元/月
③服务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共18个月
专家组费用:含税价840000元
合计:(一)+(二)=2520000+840000=3360000元
补充协议含税总价: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元整(¥3360000)
六、支付方法: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支付方式同主合同。即每月支付
3360000*0.6/30=67200元,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10天内支付。
七、本协议为监理主合同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再作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