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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2017-10-07 4页 doc 14KB 1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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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规章制度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
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二类疫苗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三)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 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2卫生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储存等方面知识,并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度第二类疫苗购进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一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县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签发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购进进口疫苗时,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持至疫苗保存期2年备查; (三)、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验收记录,切实做好票、帐、货相符,购货数量、购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等情况(温度)、验收人签字等。购进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缺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保存与运输 (一)、应设立独立的疫苗储存室;与生活等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盗、防鼠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规定的温度。 (二)、坼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他坼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的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做好出库记录。 (四)发现假劣或可疑疫苗,应及时报当地药检部门,不得继续使用、销售、或作退,换货或销毁处理 (五)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设立明星标志。 二0XX年一月五日 addAd(ad_2)3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addAd(ad_3) 一、全区第二类疫苗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计划,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配送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第二类疫苗的供应与冷链运转依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现有的冷链设备和技术条件,实行逐级供应。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应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执行。 二、各乡镇第二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应在年初3月前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疫苗需求计划应根据群众需求和本单位的冷链容量合理确定。第二类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具体补偿办法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一旦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四、第二类疫苗的宣传推广,应以预防控制疾病、满足群众的预防保 健需求为目的,杜绝以追求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推广工作。 五、本着让利于民,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第二类疫苗加价应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执行。各预防接种门诊第二类疫苗零售价格和接种服务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涉及第二类疫苗采购、分发、接种的单位应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加强对第二类疫苗计划、采购、付款、收费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严防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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