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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2018-03-17 4页 doc 14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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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社会保险费补助工作程序 1、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2、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2.1 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2.2 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2.3 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3、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社会保险费补助工作程序 1、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2、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2.1 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2.2 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2.3 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3、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3.1 本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2《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 3.3 《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复印件) 3.4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3.5 《税务登记证》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3.6 个人委托存档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3.7 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审原件,留复印件); 3.8 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9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1式4份) 4、办理程序 4.1 上报区县劳动保障有关部门审核材料 4.1.1 收审的材料; 4.1.2《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2 上报市劳动保障有关部门审批材料 4.2.1 区县劳动保障局的请示; 4.2.2 收审的材料; 4.2.3《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3 日常缴费管理 4.3.1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社保所如实经营状况并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4.3.2 社保所记载经营状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4.3.3 社保所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意见,每月10日前,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名单和社会保险补贴台帐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 4.3.4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补贴用款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时抄送区县财政部门; 4.3.5 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计划审核汇总后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经费; 4.3.6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月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相应社会保险基金。 4.4 停止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4.4.1 社保所填写《停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1式4份); 4.4.2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4.4.3 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4.4 书面通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图 申请材料包括:1.本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将请材料报所在街 6.《北京市失业人员保险金领取证》 道(乡镇)社保所 复印件; 7.《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 助审批表》 8.《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 》; 社保所审核材料通过后上报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上报材料包括:1.收审的材料 2. 《申请社会保险补助人员汇总情 况表》 3.《街道申请社会保险补助人员花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名册》 享受社会保险补助 4.软盘 返回社保所 与享受社会保险补助费的人员签订 《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 助》 建立《北京市自谋职《北京市自谋职业人北京市自谋职业人 业人员享受社会保员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员享受社会保险补 险补助费台帐》 费补助协议书》 助费缴费明细表》 报区县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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