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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消费税

2017-12-11 4页 doc 15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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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消费税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销售额交纳的一种货物流转税。 1. 核算特点 消费税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一旦出了生产环节进入流通领域,不再征收消费税(烟批发环节、金银首饰零售环节除外)。一般而言,消费税仅为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交纳并核算。 2. 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贷方登记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3. 账务...
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销售额交纳的一种货物流转税。 1. 核算特点 消费税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一旦出了生产环节进入流通领域,不再征收消费税(烟批发环节、金银首饰零售环节除外)。一般而言,消费税仅为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交纳并核算。 2. 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贷方登记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和待扣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3. 账务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产品(包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的企业销售金银首饰)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 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只能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用于销售的,将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财法[2012]8号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见本书第二章第五节存货部分。 金银首饰零售以及以旧换新 (4)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或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企业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 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消费税准予抵扣的,按所含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消费税计入外购(含进口)货物成本。 (6)进口应税消费品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代理出口物资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外贸企业将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与内销会计处理相同,其交纳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自营出口物资的外贸企业,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8)上交消费税及退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期上交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消费税后,如因销售退回或折让而收到税务机关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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