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

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

2017-12-20 14页 doc 32KB 6阅读

用户头像

is_574951

暂无简介

举报
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 &nbsh1; 详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 Lt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  租与赋     历代之税制,类皆以征收土地之生产物及人民之劳动力为主,广义言之,即将两者合而称为"赋役",唯自狭义言之,那么前者谓之"田租"、"田赋"等,后者称为"赋役",又称"力役"、"徭役"。租之愿意,本指祭神时上供欲物及局部收获物;赋那么由军事力役...
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

&nbsh1;

详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

Lt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

 租与赋

    历代之税制,类皆以征收土地之生产物及人民之劳动力为主,广义言之,即将两者合而称为"赋役",唯自狭义言之,那么前者谓之"田租"、"田赋"等,后者称为"赋役",又称"力役"、"徭役"。租之愿意,本指祭神时上供欲物及局部收获物;赋那么由军事力役而来,含有兵役义务、人头税之意义。

    以农业为生产根底之中国税制,与土地制度有密切之关係,因土地国有 有改为私有制,而使课税方式产生变化:由支配人身之税制变为以每户为单位之户调式,田租由定率调课税改为定额课税;未几,出现以均田法为根底之租庸调制,此等秀税皆以缴纳实物为主,唐末以降那么改为缴纳货币,同时赋役亦由直接之征调劳动〔差役〕转为间接之征调劳动〔雇役〕,而其力役之工程又以从事职役之工作为多,即作为小官僚之力役。十五、六世纪以后,赋役与田赋有合並为一之倾向,再经明代一条鞭法及清代地丁银之实施,劳动征调及土地税乃完全变为征收田赋之一元化矣。

支配人身之税法

    依古典所载,对公田之地租征收,夏有贡,殷有助;春秋时代那么有彻法,以年耕之丰歉为基准征收局部收获物,战国时代那么成立贡法,平均数年之收获,征其十分之一。吾人可由此变化,明了原为集团之耕作已易为个别之零细经营,而土地国有制亦因此课税之变化而崩溃,及至秦国商鞅"广开阡陌",改革土地制度,新课税法亦因应土地私有制之展开而成立。

    汉代,由政府调查及民间申告占租之事实以审定田税,依其收获量,三十税一;赋那么片调为兵役及吏座,在地方郡县从事劳役。凡此皆以征收实物及征调劳动力为原那么,但亦有免除吏座之更赋,而代以缴钱者,又有所谓"算赋"、"口赋"之人头税,亦含有免除兵役之代偿金之意味。总之,汉代税制乃以国家对人民实施人身支配为其特色。

户调之制

    曹魏之"户调制",将原本人身支配之税制根本方式改以户为课税单位,将将田租由定率课征改为定额课征〔每亩四升〕,此种制度,经西晋武帝之"户调式"而为南朝所沿袭。东晋以降,徭役日渐苛酷,南朝甚至将徭役改以换钱缴纳,按年课征。北方之五胡诸国,似亦实施户调制,但北魏之均田法,其课征对象由户改为夫妇,並整顿徭役,施行"土断",流民设籍,实施三长制以整理户籍,防止逃避徭役,因之,租调役之制度至北朝末年已大备矣。

租调役之制

    隋继北朝之制,起初亦对丁妻征租、征调,其后废止授田,租调役改专课丁男,其间亦行代役之征庸制。唐初承隋之制,其后律令完备,乃行每丁岁输粟二石,谓之租,岁输绫绢丝各二丈、绵三两〔输布那么二丈五尺,兼调麻三斤〕,谓之调;每丁正役平年二十日、闰年二十二日,必要时得延役,但最长以三十日为限,延役那么租调全免。唯实际上不服正役者,可以每日纳绸或丝三尺、布那么三尺七寸五分之例代之,此谓之庸,其后纳庸成为常制。此外亦有以中男为对象之杂徭〔译注:唐初定令,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可以赀课代偿,以充地方行政必要劳动之用,杂徭之日数不明,但可想见其必相当繁重。

    正役可以以庸、杂徭可代以赀课,正显示由差役转入雇役之趋势,而均田法之杂行,相对地削弱了租庸调制之成果,加之国费日增,征收户钱〔纳钱〕、地税〔纳实物〕之外,更课以附加税,座至均田租庸调制解体,因此此种国家财政大制,未几即为两税法之税制所取代。

    两税法与职役制

    两税法乃将昔日之杂捐诸税合而为一,分夏秋两期征收,有地者课田税〔纳谷〕,有财产者课户税〔纳钱〕,其不居处而行商者课商税〔纳钱〕,量出计入而为单一之税,较之租庸调制更能适应时代,而其后乃长期地成为中国税制之中心,然遇财政困穷之际,那么又合征其他杂役,民亦苦不堪言。

    两税法之施行,原应吸收本来之力役在内,唯实际上力役仍然存续,仅其对象由原来以丁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而已。此外,力役之内容又有在原来之徭役劳动之外,另独立产生办理州县乡村杂物之战役出现,至宋代乃成为职役制,为其后各代所继受,而赋役之趋势亦逐渐以纳钱取代。

    宋代税制以两税法为本,民田之赋〔夏秋两期征收〕外,尚有公田之赋〔官佃之佃租〕、城郭之赋〔城市之地宅税〕、丁口之赋〔丁男之人头税〕、杂变之赋〔牛皮钱、麦钱、茶钱等〕、商税〔对有店铺营业所课之住税及商品通行之过税〕,以及茶、盐、酒之专卖、至南海留易所课之关税等,大都以缴纳货币为主,而以商税及专卖收入为国家财政之主要来源。此外,将原为税制一环之役改行职役制,专以居住农村之户〔乡户〕而有不动产者为对象,而居住都市者〔坊廓户〕不与之,又制作五等户之版簿,视其土地大小量其负担之轻重给役,轮番充作里、户长、乡书手以课督乡村赋税,及充作耆长、弓手、庄丁以行警察之役,皆不许代役纳钱。职役之制,一那么使州县之劳力征集得节约费用,再那么容认地主阶层对农民之支配,将土地与户口紧击一起,以贯彻政府之统治,使中国之官僚制度披上特殊性格,其后之王朝亦随之而未发生根本上之变化。而王安石新法之一,即将差役废除改以雇募方式,由原来负担实役之乡户出免役钱,原来免役之坊廓户那么出助役钱,以此财源实施募役法,然此役法之论议与党争混为牵扯,而职役那么在实役与纳钱免役之间摇摆不定。

地丁併征之方向

    明初之根本税制一如明史食货志所言:"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而编鱼鳞黄册〔土地帐册〕与赋役黄册〔户籍兼赋役帐册〕,设里甲制以行征税。田租依两税法,役那么有里甲正役与杂役。里甲正役以里甲制为根底,服事里长、甲首之役;杂役那么包括官厅之杂役、官用交通运输、维持地方治安及租税之征收与输送等,然而杂役之运用全依地方官恣意裁量,故弊害丛生,乃有均徭法之施行,改依甲地之多寡,以甲为单位,每十年定期赋课一次。随着银之普遍流通;南方诸省之田赋改纳物为纳银,名之金花银,赋役亦改为纳银。嘉靖年间,更将从来各式各样之田赋及役合並一条,折合银两合並征收,而成立划时代之税制--一条鞭法。杂役全部纳银,以行雇役,其缴纳标准,先计各州县之赋役,再决定每丁应出纳之银数,富户以其土地所有额折算丁数,附加两税以行征收。此法虽以纳银免役,农民可免於役,然在银钱並不十分流通之华北诸省,仍有征收实役者〔力差〕。

    清代之租税主要亦为;田地课地银、人丁课丁银,以亩及丁为单位定其税率、分其种类,而合之以户课赋役。康熙、雍正年间,人口逐渐增加,乃以原来之定额为根底,将丁银並入地银中,合而为一,实施"地丁银",原来之一条鞭法,原为田赋与役两立,至是乃将古来之人丁税废除,成为单一之土地税。

    此外,明清两代尚有商税、契税〔不动产登录税〕、关税、盐税、茶税、酒税、渔税、矿税等杂税,明末为筹集防卫满洲,又行征收辽饷、剿饷等繁重之附加税;清末於太平天国乱后,本已为银差所消灭之徭役,亦公然以"力差""兵差"之名义予以恢复。

      一、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

  【开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根底。

 

/
本文档为【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