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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返利协议

2017-09-30 9页 doc 23KB 27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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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返利协议渠道返利协议 篇一:渠道经销协议 渠道产品区域经销 协 议 书 协 议 书编号: 甲方(生产商): 乙方(经销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乙 方代理甲方提供的 系列安防监控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1.1、乙方应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实体,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 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乙方愿意以自有渠道经销甲方产品,并保证守法经营。 1.3、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 1...
渠道返利协议
渠道返利协议 篇一:渠道经销协议 渠道产品区域经销 协 议 书 协 议 书编号: 甲方(生产商): 乙方(经销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乙 方代理甲方提供的 系列安防监控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1.1、乙方应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实体,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 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乙方愿意以自有渠道经销甲方产品,并保证守法经营。 1.3、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 1 及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简介,填写特约经销商登记表(见附件1),接受甲方的审核。 1.4、乙方应在电脑城或临街店面从事五年以上电脑、网络、安防监控等相 关业务,拥有一定量的客户群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专人负责安防业务的产品销售与维护,有能力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 第二条:授权区域及经销期限 2.1、授权区域: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 系列安防监控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商,该地区即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授权区域。 2.2、乙方仅限在授权区域内报价与销售,若乙方要跨区域报价或销售,必 须每一次均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2.3、经销期限:壹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排他条款 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权具有排他性条件,乙方在经销期限内不得代理或销售任何第三方的安防监控产品(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征得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最低订货额 4.1、乙方在经销期限内,订购甲方产品的总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X拾 万元整(, XXXXXXX,即最低订货额)。 2 4.2、乙方在经销期限内订购甲方产品,其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定货额,并合乎《达到或超过最低订货额返点细则》(见附件4)规定的,甲方根据该细则给予乙方返点。 4.3、返点(如有)原则上不以现金支付,而在期终结算时用以抵扣乙方相应经销期限内的等额应付货款;若抵扣完相应经销期限内的应付货款后,返点尚有余额,则该余额用于抵扣下一经销期限的等额应付货款。 第五条:价格管理 5.1、乙方订货价按甲方提供的经销商结算价。 5.2、在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时,乙方可申请经销商特价;申请特价的条件是:在某项目竞争过程中,其价格接近或低于经销商结算价。申请特价时,乙方须如实准确填写《经销商特价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向甲方下订单时附在订单之后。经销商特价由甲方逐单审核控制。 5.3、甲方提供 系列产品的建议销售价,乙方应对销售价格进行管理,维护甲方产品的价格系统。 5.4、在项目客户询价时,乙方应清楚了解客户公司及项目名称、询价产品的、规格及数量;若是其他经销商已申报备案的项目,乙方应配合甲方和报备该项目的经销商的相关项目协调工作,不得恶意竞价、扰乱项目运作。 5.5、乙方及其任何员工均不得在杂志、报纸、网站、电视、电台等任何媒体公布 系列产品的价格(特殊情况确有需要 3 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订货、发货、运输及收货 6.1、乙方每批订货,都应与甲方签订由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销售合同》或《订货单》,否则该批订货无效。 6.2、甲乙双方已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且乙方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才安排发货。 6.3、原则上,运输方式由甲方指定,运输费用的承担方由甲乙双方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上约定,收货人、收货地址分别为乙方、乙方公司办公地址。若乙方特别指定运输方式,则运输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须在其他地址或指定其他人收货,则须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上约定。 6.4、属于项目订货的,《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中应注明订购货物的项目名称、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并约定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方。 6.5、收货人应在收货时应仔细核对验收;从货到之日起,任何装箱错误应在3天内、批量质量问题应在7天内甲方解决,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一般渠道销售的订货: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结算方式与期限。 4 7.1.1)月度实销实付款: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押金,该押金在经销期限结束、甲乙双方完成期终结算后,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乙方每月订货额在人民币X万元整(,XXXXXXX)以内时,当月28日(二月份则25日)对帐,按实际销售数量付款结算;乙方已订购而尚未付款的产品总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整时,若乙方继续订货,则款到发货。 7.2、项目订货:付款方式与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在《销售合同》或《订货单》中约定。 7.3、期终结算:不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乙方均应在经销期限的倒数第5天前,付清其在该经销期限内已订购产品的全部货款;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规定付清期限。 第八条 担保及连带责任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及经营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同意以其私有财产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不能或不愿支付该货款时,以其私有财产代乙方支付该货款给甲方。 第九条 产品质量、退货、换货及保修期限 9.1、甲方产品执行有关国家的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则执行甲方企业标准的要求。 5 9.2、乙方订购的产品,不论乙方是否售出,除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之外,均不得要求退货或换货;因质量问题而须退换货的,按下述第9.3、9.4、9.5款的规定处理。 9.3、乙方批量退货或换货:自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在7天内发现整批次都有质量问题的,可以批量退货或换货;超过7天后,不能批量退换货。 9.4、在退货或换货时,所退回的产品外观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损伤,否则不能退换,只能维修。换货时,原则上甲方在收到旧货之后再发新货;确因客户施工急需而甲方同意先发新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新货之日起15天内,将旧货退回给甲方,使甲方可及时对产品进行,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9.5、超过退货或换货期限的产品,甲乙双方为客户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年时间以内;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或《销售合同》/《订货单》中有特别约定的产品,按该等规定或特别约定的期限保修。 篇二:经销商返利协议 湖南&&&有限公司 经销商返利协议书 甲方:湖南&&&有限公司(简称甲) 乙方:(简称乙) 6 为提高湖南畅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产品铺市率,提升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销量,回报广大客户以丰厚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返利协议: 一、协议期限: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市场区域三、返利形式: 1、乙方每月确保在其分销区域内按甲方标准拓展渠道并积极铺货,生动化陈列产品:商超达到 家,BCD店达到家,二批商 家。 2、以2015年回款为依据制定2016年度、季度返利坎级: 四、奖励兑现条件:协议期间,甲方随时检查,如乙方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协议 期满奖励将以货款形式上账。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协议期间货源的供应,销售人员定期拜访,协助乙方进行销售管理与渠道建设,做好售后服务并依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返利; 2、甲方市场工作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市场检查,如经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取消相应返利。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不得向其他区域供货或低价窜货,若发现并经证实,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返 利; 2、全年将所辖区域内的商超 家及BCD类店 家,二批 7 商 家按照 第 1 页 共 2 页 标准打造完成。 七、违反协议的处理: 1、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合,甲方有权扣除奖励费用; 2、协议各项条款不经双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途停止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 3、乙方不得降低价格或跨区域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 八、其它:协议期间,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通知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负责人: 时 间: 电 话: 乙 方: 负责人: 时 间: 电 话: 第 2 页 共 2 页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篇三:金融渠道合作协议 金融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石家庄鸿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8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平等信任、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 1、甲方为拓展业务。提升公司知名度,将部分金融产品外包授权。 2、乙方客户因向银行贷款事务寻求甲方专业支持,获知甲方有为银行推荐客户贷款的资质,故与甲方合作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相关服务。 第二条:甲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专人负责乙方客户的资料审查、风险控制、银行面签。 2:甲方按照约定时间、约定方式给乙方计付返还服务费。 3:甲方不得挖取乙方客户。 4:涉及风险客户或逾期、坏账,房贷银行及其委托的清欠公司以及各种方式催讨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50%。 5:甲方与乙方有义务共同帮助放贷银行收取、追缴坏账。 第三条:乙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真实性、防范欺诈的原则推荐客户,并提供真实信息包括: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房屋权属等。 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收取客户服务费。 3:乙方不得利用返点或变相返利方式挖取其他渠道及甲方 9 授权的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 4:其他渠道及甲方授权的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客户被银行拒签的,乙方不得重新包装推荐给甲方。 5:涉及风险客户或逾期、坏账,放贷银行及其委托的清债公司以及各种方式催讨贷款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50%。 6:乙方与甲方有义务共同帮助银行收取追缴坏账。 7:乙方不得同时与其他拥有壹信贷产品的贷款机构合作。 8:乙方不得向其他机构泄露双方合作内容及客户信息。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约定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约两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服务费 1、收取客户服务费 乙方客户通过甲方的推荐获得银行发放贷款的,甲方按照银行实际放放贷款金额的_5%向乙方客户收取服务费。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客户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服务费。 2、服务费的返还---------- 3、返还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约定金额于每月10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的返还服务费(银行转账\现金)。乙方收款账户附后。 4、关于客户的约定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尽量配合提供借款所需的资料, 10 如因乙方的不配合、 不及时提供资料造成的贷款无法审批,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客户贷款未能通过贷款审批,甲方收的服务费全部返还给乙方客户。 (3)银行审批额度有变化的,甲方收取的服务费金额按银行实批金额多退少补。 (4)甲乙双方收的服务费不含税,需开发票税费由客户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解除。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其他违约或者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附则 1、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有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11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联系人: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年 月 日 相关热词搜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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