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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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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 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规定》(建设部143号令)、《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 划。规划期为2006-2010年。 本规划所指的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
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 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规定》(建设部143号令)、《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 划。规划期为2006-2010年。 本规划所指的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 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一、“十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效 “十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落实《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纲要》,始终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科研为支撑、标准为 保障、推广为手段、工程为示范的工作原则,多部门配合,协调有序、积极稳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1、技术开发和推广能力逐步增强,形成一批建筑节能科研成果。 至2005年底,全省有6个项目列入省科技厅和建设部重点课,有1个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了《福建省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指导意见》、《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装 置》、《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等一批科研成果。断桥铝型材窗、中空玻璃窗、Low-e玻璃、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太阳能热水 器、太阳能庭院灯、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加气混凝土等40多项节能技术和产品得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品种和产量不断增加,年产量达 到31.98亿块标砖。 2、编制节能设计标准,初步构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编制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图集23项,施工工法4部 ,正在编制的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18项,初步构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2001年针对当时国家还没有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制定了《福建省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指导意见》,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2004年根据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提出我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技 术指标,并将宁德、南平、三明等夏热冬冷边沿带地区节能设计并入夏热冬暖地区的北区,既解决福建省地跨两个气候分区、执行两本行 业标准、增添执行难度的问题,又充分发挥福州的技术、产业和示范带动优势。 3、建立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制度。 2005年1月起,我省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为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共培训了节能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节能管理人员6000多人次,为节能标准的执行提 供人才基础;成立了居住建筑节能技术咨询专家组,印发《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有关条文解释(第1号)的》和《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对设计人员提出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答疑,对一些条文进一步解释,实现 设计人员在1-2个月的较短时间内掌握了节能设计技术,据2005年12月组织的全国节能设计专项检查情况看,全省九个地市新建居住建筑 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全面开展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出台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明确设计单位节能设计的自审内容和施工图设计审 查机构图审内容,对不符合节能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退回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据统计,全省1-11月完成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 图审查1359项,面积214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732项,面积640万平方米,施工图节能审查通过率达100%。 4、建筑节能示范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省有“福州大儒世家、泉州兰峰城市花园”列入建设部康居住宅示范小区,福州“心家泊、大儒世家、江南水都?杰座”列入建设 部节能专项科技示范工程。2005年9月,福州、厦门推进“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城市试点通过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 金会验收,获得“优秀”评价,建立了较完善的推进机制,形成了一批好的示范成果。一期通过验收后,两个城市再次获得二期试点,并 获得美国能源基金会的经费支持。通过试点,福州、厦门成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龙头城市,为全省其它地市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技 术成果,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 二、“十一五”发展建筑节能面临现状和制约因素 按照我省提前三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将是我 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将是矛盾凸显期,加快发展仍是“十一五”的主题,可持续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综合分析国内外环境和我省的能源、资源条件,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既面临加快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考验。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我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经济社会有了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66.37亿元 增长到2004年的6053.14亿元,年均增长12.8%。全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生态环境质量 居全国首位。虽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省是一个能源资源短缺的省份,加快发展依然是“十一五”经济发展的 主题,目前全省的能源自给率只有40%,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严重浪费,更加剧了资源供应紧 张;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的数据表明,近年来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递增6.83%,但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只有28%左右。土地、淡 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日益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瓶颈问题。 2、发展建筑节能的基础条件。 (1)《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明确鼓励节约能源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十六届五中全会决议提出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重点工作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2)“十五”期间,建设部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将建筑节能列入近期 资源节约工作重点。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意见》(闽建科[2005]32号)等29个建筑节能文件,同时成立了资源节约 工作领导小组,为发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3)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普遍加强。“十五”期间,特别是后三年,新闻媒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主要政策措施、节能设计 标准、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产业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建设节约型城镇的舆论氛围逐渐形成,房地产开发商 、购房户、市民的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开发和购买节能房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为发展建筑节能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4)“十五”期间,建设部发布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各省制定了实施细则,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国内兄 弟省市开展了低能耗、超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试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构建筑能耗检测等试点,在技术标准、激励机制和完善政策 体系方面作了大量的尝试和探索,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5)“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配合和广大企业的努力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利用 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工作基础。 3、发展建筑节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1)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发展思路上存在重 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片面认为节能可以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供应紧张时重视节能,供应缓和时放松节能,节能还没 有成为政府、企业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2)促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较少。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扶持建筑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标准编制、产业培育、示范工 程建设方面,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撑,基本上依靠市场调节和经济利益片面趋动,以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 项目进展缓慢或者难以推动,建筑节能步伐整体不快。 (3)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还未形成。建筑节能技术水平较低、新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滞后或不配套,急 需开发提升、配套完善后加以推广;节能产业薄弱,太阳能、地热能、天然气等新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配套产品和应用技术不成熟;建筑节 能的相关配套标准、图集、规程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4)建筑节能的研发投入过少,许多公益性技术标准、科研开发项目因资金不足未能及时开展。 (5)政府行政监管和市场相结合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施工、监理、监督等建设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和 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按照“舆论引导、科 技支撑、标准先行、示范带动、产业跟进、管理规范”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实现我省建筑节能的健康发展 。 发展目标:到2010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不 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及预期目标,分阶段实施。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与旧城居住 区综合改造相结合。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设区市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 100%,县级市城区达到60%,城镇所在地达到35%。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在现有基础上节电20%;建筑照明在现有基础上节电15%。全省城市 和县城居民计划用水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现有的49%提高到60%,全省再生水回用率 在现有的1.1%基础上有明 显地提高,其中厦门、晋江、石狮达10%,福州、莆田、漳州达6%;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25%降低10%;给排水水泵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 低5-10%。 四、主要任务 (一)以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平台,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福州、厦门开展节能率为65%试点研究。积极推广和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 、节能建筑和智能化建筑,研究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和供应方式,研究通过建筑朝向节省能源的办法,注重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研 究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设;积极开发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编制节能相关技术标准,构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 筑节能标准体系。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倡导,推动村镇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标准。培育节能产业,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材料在质量 和数量上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城乡现代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重大发展领域的要求,针对当前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可 再生能源利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一五”科研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争取实现重大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同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 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组织以下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1)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测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 节能设计技术:住宅小区规划和建筑节能优化设计技术,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技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软件,外墙外保温设计技 术,住宅小区和建筑物室内自然通风设计技术,建筑外遮阳设计技术。 节能设备和新能源利用技术:节电空调、节能灯具等节能产品开发,空调、照明、给排水等设备系统节能设计技术,大型公共建筑 空调应用技术,冷热 电联产联供技术等。 节能施工技术:节能建筑建造技术、质量控制技术和缺陷防治技术,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施工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施工技术, 建筑节能设备安装技术,节能门窗安装技术,窗户外遮阳施工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技术。 节能检测技术: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保温隔热材料等建材产品的性能检测和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建 筑的能效检测与评估技术。 (2)节能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 高效节能保温隔热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建筑设备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和玻璃:新型节能门窗成套应用 技术,低辐射玻璃(又称LOW-e玻璃)、高性能中空玻璃和其它节能玻璃产品的开发与工程应用,窗玻璃性能数据库,窗户外遮阳产品的 开发和工程应用。 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用于外墙的加气混凝土,符合建筑规范和节能要求的粉煤灰等资源利用的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砌块 和集装饰于一体的轻质复合板材。 2、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1)建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使用制度,编制产品性能信息库,发布2~3批(不少于100项)建筑“四节”新技术 与新产品供全省推广使用,培育建筑“四节”节能产业,拉动经济发展。 (2)推广使用节能、节材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新型干法水泥、散装水泥、干粉砂浆、高性能混凝土和高效钢筋;推广轻质、隔热 、隔声墙体材料如加气混凝土、各种轻质和复合板材,降低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推广高性能、低材耗、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鼓 励废弃的建筑建材部品回收利用,实现节约用材。推广节能门窗、中空玻璃、LOW-e玻璃、门窗外遮阳产品等节能新产品,推广外墙、屋 面、建筑设备和管道等高效保温隔热材料,推广资源节约、环保生态的新型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体系。 (3)建筑空调通风与新能源利用。推广能效比高于国家限值的变频式节能空调设备、空调水系统流量调节与控制技术、水力平衡阀 、新风换气设备;推广自然通风技术、小区环境绿化和降温技术;在城市住宅建设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沼 气等节能技术,到2010年城市建筑中太阳能利用率要达到10%以上,其中多层住宅必须采用太阳能技术。 (4)建筑照明。从目前建筑照明的现状来看,建筑照明节能工作主要可以从电光源节能、镇流器节能和传感监控器节能、灯具节能 以及运行管理节能等方面入手。大型公共建筑推广节能光源、节能灯具和计算机控制管理技术。 3、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 编制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配套技术规程、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技术、材料等应用型技术规程 和标准设计图集,到2010年构建比较完善的、能够满足节能建筑建造和使用管理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行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编制我省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施工、验收和检测技术标准,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外墙外保温标 准设计图集、节地型村镇住宅通用图、生态型住宅建设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新技术、保温隔热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新材料应用型技术规程 和标准设计图集。 4、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建立一批节能科技示范工程,综合推广和集成一批节能科技成果;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天然气空调等新能源应用与建筑 一体化示范工程,开展以节电为主的既有建筑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继续协助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抓好福州、 厦门建筑节能(二期)城市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建成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20个、生态型村镇住宅优秀小区1~ 2个、资源节约住宅建 设示范住宅小区3~5个。 (二)以市政建设为平台,推进城市建设资源节约。 5、积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解决城市绿化用水、 路面洒水等用水的来源。各污水处理厂内的绿化、滤布冲洗等用水必须采用再生水;设区市城区和近郊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污水再 生利用设施。2010年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厦门、晋江、石狮再生水回用率要达10%,福州、莆田、漳州达 6%。 6、加强节水技术和器具的开发与推广。 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用水器具的推广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采用 分级计价办法,鼓励节约用水。加强节水技术研究,积极解决在推广“节水措施”中的一些技术难点问题,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 漏失率。“十一五”期间,福州、厦门城区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供水管网的漏失率从现有的25%降至15%左右。 7、推广绿色照明技术,节约用电。 推广绿色照明,重点抓好市政路灯、公园灯、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电工作。在设市城市道路照明推广安装智能集中调压减压的节 能产品。根据交通流量、路况等实际情况,部分道路实行半夜灯。2006年,在厦门、泉州进行试点,2010年,推广至全省9个设区市和石 狮、晋江。在福州、厦门、泉州三市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光源和配光合理、功率因数高的高光效灯具。 8、发展绿色公交,节约能源。 发展城市公交是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实施建设节约型社会、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内容。区域中心城市的 公交出行率至2010年应不低于30%, 2020年应不低于35%,并逐步推广建设大容量快捷公交系统,中小城市应从政策、资金等层面鼓励 发展公共交通。 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城市推广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福州可依托鳝溪气源厂改造,厦门可依托燃气总公司的加气站 ,开展城市公交汽车和出租车燃气试点。2007年以前,福州改造500辆柴油车为LNG和柴油双燃料车;2008年以后,发展LNG单燃料车,每 部车百公里耗气26Nm3;预期到2011年,发展公交LNG汽车2400辆。 (三)强化规划调控,促进城市集约用地。 9、推动城市联盟向纵深发展,实现资源共享。 按照中心城市与县域经济联动发展、区域统筹的思路,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发挥效益,避免重复 建设和资源浪费。合理规划住宅建设用地,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坡地等;适当提高现有容积率偏低的工业用地和公共建筑 用地的容积率;推广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技术,加强地下人防工程利用,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集约用地。 区域中心城市的分区控制性规划应考虑布设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预留城市轨道专用道,大容量公交和轨道线路两侧适当提高 建筑容积率,形成公交导向型的土地开发(TOD)。 10、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村镇建设节约用地。 引导城镇走综合开发的路子,提倡农民集中建房,建设节地型城镇。推广村镇住宅试点小区建设成果,推广两户并联、四户并联的 村镇住宅通用图集,在小城镇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楼,减少独立式住宅建设比例。加快旧村整治步伐,充分利用原有存量用地,对确实需 要建设新区的村镇,要做好旧宅基地合理利用,实施一户一宅,严禁一户多宅。 四、保障措施 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手段,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健全建筑“四节 ”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培育社会对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稳步推进建筑“四节”工作。 (一)政策保障。 1、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做好《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将来出台的国务院《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相关经济激励 政策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推动全社会资源来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 品。 2、加快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出台配套措施。 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将节能工作业绩作为“八闽杯”、“闽江杯”、“优秀勘察设计”、“优秀住宅小区”、 “创建文明工地”的评选内容之一。制定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和实施,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制定实施大型中 央空调节电、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技术政策,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资源 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依托施工图审查现有统计制度,开展建筑节能统计,统计施工图审查面积、竣工面积等相关数据。完善建筑节能现行法规、技术标 准、新技术新产品等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市场监管系统管理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 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机构严格执行建筑“四节”强制性条文的动态管理机制,应用电子计算机管理,做好每一 环节的衔接和把关工作,确保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按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经济保障。 4、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投入。 用好已有的墙改专项费用,明确墙改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确保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及有关的建筑节能工作。 组织申报省科技厅“十一五”规划的重大专题,争取项目经费支持建筑节能的关键技术开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工作,用于 建筑节能标准编制、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绿色照明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政策制定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推动等工作。 通过产学研结合,鼓励节能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三)技术、标准保障。 5、“十一五”期间,将围绕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新能源利用,组织一批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开发研究;完善以发布技 术政策公告、推广转化指南项目和推广目录为导向,以推广新技术、限制和淘汰使用落后技术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开展节能产品标识认证 制度,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到2010年建立较完善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形成一定规模的节能产业,实现全省新建居住建 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为50%工作目标。 6、构建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编制发布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相关节能技术与产品的配套应用技术标准或标准设计图集,通过标 准的强制手段,推进节能标准的全面实施。 7、强化建筑节能管理。 将建筑节能纳入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各个环节进行把关。同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 每年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巡查体系,加强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标准落到实处。 (五)人才和信息保障。 8、通过技术创新,壮大以开发项目为中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和省科技中心为龙头 的产、学、研相结合的跨地域、跨院际、跨校际的科研开发队伍。 9、深化建筑节能的公众宣传和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继续通过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有计划地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居民的节 能意识。利用《福建建设科技》、《福建建筑》和学会协会办的行业刊物开展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资源节约技术和政策宣传。 举办展览会、推介会,加大节能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以继续再教育为平台加强对节能新标准、新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人员贯 彻新标准、应用新技术的水平。 10、加强国内外交流,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 合作领域,及时汲取国内外建筑节能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继续拓展合作领域,全面开展新的合作项目,跟踪世界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能 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发展动向,努力提高我省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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