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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通知

2017-09-18 3页 doc 14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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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通知禁止吸烟通知 禁止吸烟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加强引导”的原则。     第二条  全县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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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加强引导”的原则。     第二条  全县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下:     (一)各中校、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     (三)各广场、绿地、公园;     (四)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     (五)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     (六)县城主要街道;     (七)商场(店)、歌舞厅、电影院;     (八)体育馆、图书馆、金融业及邮电业营业场所;     (九)各类服务行业,如:浴池、理发美容店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依照执行。     (十一)电影院、车站等有条件的单 位可专门设立标志明显的吸烟室。     第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争创无吸烟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第四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教育、文化广电、环保、商业、供销、交通、烟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  县爱卫会负责全县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县爱卫办和县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     (一)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 一、明显的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三)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四)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配备监督检查员,劝阻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第七条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通告的职责,并有权向爱卫办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第八条  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拒绝、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县爱卫会对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犯第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     第十条  县政府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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