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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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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方案]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方案]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重庆市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培训及鉴定的通知 劳资处、教育处: 为了推动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产业工人,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与重庆市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 能鉴定所共同开展技师的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技 师 一、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报到时间:2010年3月26日。 开学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8:30(双休日上...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方案]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方案]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重庆市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培训及鉴定的通知 劳资处、教育处: 为了推动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产业工人,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与重庆市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 能鉴定所共同开展技师的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技 师 一、培训时间及收费 报到时间:2010年3月26日。 开学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8:30(双休日上课、每天8课时)遇节假日放假培训时间顺延。 培训时间:9周(包括鉴定) 报到地点:重庆市化医技师学院综合楼三楼 培训收费: 单位:元 教材资料费 培训专业 培训费用 鉴定费用 住宿费 合计 60 化工工艺试验工 1100 373 180 1713 60 化工检修电工 1100 383 180 1723 60 化学检验工(化验分析工、分析工) 1100 433 180 1773 60 化工检修钳工 1100 353 180 1693 60 化工仪表维修工 1100 473 180 1813 60 化工检修焊工 1100 700 180 2040 60 化工防腐蚀工 1100 383 180 1723 药物分析 373 60 180 1713 1100 二、申报条件 (一)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检修电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防腐蚀工、药物分析工申报技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3)具有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受过相当于上述程度的职业技术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5)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能水平,能够解决本职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6)具有传授技艺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技师资格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1)获得本职业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或重庆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 (2)获得本职业重庆市级技术革新或技术发明三等奖或重庆市及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3)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技术能手获得者。具有较高技艺而年龄较大的人员申报技师资格考核时,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学检验工、化工仪表维修工申报技师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执行) 1(化工工艺试验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化学检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化工仪表维修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3 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技师需提供的材料 (1)高级工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 (2)高级工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最高学历复印件一份和满足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材料各一份。 (4)填写重庆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呈报表一式三份(呈报表“单位意见”栏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粘贴本人近照)。 (5)每人需交1寸和2寸正面彩色红底相片各一张,相片后面写明姓名。 (6)复印资料每人装订成一份。 教材资料费 住宿费 培训专业 培训费用 鉴定费用 合计 (包干) 10元/天 60 化工工艺试验工 1300 373 180 1913 60 化工检修电工 1300 383 180 1923 60 化学检验工(化验分析工、分析工) 1300 433 180 1973 60 化工检修钳工 1300 353 180 1893 60 化工仪表维修工 1300 473 180 2013 60 化工检修焊工 1300 700 180 2240 60 化工防腐蚀工 1300 383 180 1923 药物分析 373 60 180 1913 1300 高级技师 一、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报到时间:2010年3月26日 开学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8:30分(双休日上课、每天8课时)遇节假日 放假培训时间顺延。 培训时间:10周(包括鉴定) 报到地点:重庆市化医技师学院综合楼三楼 培训收费: 单位:元 二、申报条件 (一)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检修电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防腐蚀工、药物分析工 申报高级技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执 行)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 (4)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改进以及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先 进的技术应用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指导其他生产一线人员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高级技师资格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1)获得本职业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或重庆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 (2)获得本职业重庆市级技术革新或技术发明二等奖或重庆市及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3)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十大杰出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学检验工、化工仪表维修工申报高级技师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执行) 1(化工工艺试验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化学检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2(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化工仪表维修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技师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 (2)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最高学历复印件一份和满足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材料各一份; (4)填写重庆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呈报表一式三份(呈报表“单位意见”栏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粘贴本人近照); (5)每人需交1寸和2寸正面彩色红底相片各一张,相片后面写明姓名; (6)复印资料每人装订成一份。 联系人:刘胜 联系人:姚莉 联系电话:89887286 联系电话: 67752810 传真:89886835 传真:67850164 E—mail:hghyjds@163.com 邮政编码:400010 邮政编码:40002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五四路28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重庆市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0年1月4日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鉴定回执表 填报单位:(单位盖章) 鉴定人数 序 鉴定工种 备 注 号 技师 高级技师 1 化工工艺试验工 化学检验工 2 (化验分析、分析工) 3 化工检修钳工 4 化工检修电工 5 化工仪表维修工 6 化工检修焊工 7 化工防腐蚀工 8 药物分析工 合 计 注:请于3月18日前将回执表直接传至重庆市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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