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v01.No6.
戈囊艚
LIBERALARTSFANS
June2009
浅议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詹丽Jl0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德阳618000)
【摘要】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离婚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离婚理由的诉讼,
法院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其理由往往是
推定何英关系能够存续.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离婚意愿的夫妻大多数处于事实上的分居状态.
同时由于多种原因夫妻分居的情况也
普遍存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事实上的分居没有相关的规范,包括小孩的抚养问题,本
文试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夫妻分居;抚养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1-127O(2009)6一OO13-01
夫妻发生离婚纠纷后,往往会分居,在这期间,如果只有一
方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这一方有没有权利向另一方主
张小孩的抚养权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
才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孩子的抚养问题,这意味着在夫妻
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是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夫妻关系虽然没有解
除.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使用的情况下,抚养教育子女的费
用完全由一方承担,显然于法不符.而且子女抚养费是需要实际
如果另一方不 支出的费用,在抚养子女一方收入较低的情况下,
支付子女抚养费,将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支付了,又和现
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不吻合.
一
,主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
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在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经济收人
一
般都是共同用于家庭支出.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父
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
够独立生活为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父母双方应尽的义务.
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
应履行抚养义务.通常在夫妻双方关系较好家庭生活比较稳定
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一般都是共同用于家庭支出,共
同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用
但是在夫妻双方关系紧张不和的情况下,在双方已经分居
但还没有离婚,或者一方已经向法院诉讼离婚但尚在诉讼期间,
此时双方经济收入基本上已经分开不再共同用于家庭支出.而
且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往往都是由夫妻一方抚养,抚养教育子女
的费用基本上也都是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另一方对子女基
本上是不管不问.而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子女
抚养费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与
婚姻法中规定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相悖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
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
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
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没有特指给一方的继承或赠
与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只要夫妻关系没有
解除,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收入应当共同用于家庭支出,包括抚养
教育子女.所以只要夫妻双方末离婚,即使在在夫妻双方闹矛盾
或分居期间经济收入分开的情况下,双方的财产仍然是共同财
产.但是在这种时候双方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往往完全由夫妻
一
方承担,这样加重了抚养子女一方的负担.影响子女的实际生
活,似乎也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
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
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
的一个基本原则.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没有管
理权的概念,更没有相关的具体管理
的规定.在夫妻分居期
间.夫妻共同财产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共同财产制缺乏内
部调节机制,应当建立非常财产制正如梅仲协先生所言:”盖
公同共有之存在,为使公同关系之目的易于达到,故公同关系存
续中,不能不维持公同共有之状态,各公同共有人,自不得请求
分割其公同共有物”对这一现象.我们现行的婚姻法是有缺陷
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让事实上不共有的财产却处于法律上的共
有地位那么在夫妻分居期间.仅有一方抚养小孩的能否向对方
索取抚养费呢.结果当然是不行了.因为夫妻财产尚末分离,本
来就是共有的.不存在索要一说了.
三,分居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调解无
效的,应准予离婚.除些以外对于分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
任何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分居制度就是一项空白,只要
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仍是指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指的财产.我国法律上没有关于分居的规定,分
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依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还是属
于夫妻共同所有.法院无法对当事人分居的请求进行裁决,即使
夫妻双方曾自行达成分居
,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力仍是废
纸一张.依据现有的法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共同生活
的权利义务,夫妻财产归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双方共同承担抚
养子女的义务.也就是说,在获准离婚之前,夫妻分别生活不被
认可,一方要求同居或以此为由寻找对方而发生的纠纷,除非触
犯刑法.否则均被视为家务事.
分居制度的空白,让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成为一
个头痛的问题.如果能够出台法律专门规定分居期间双方的权
利义务,这个问题将迎刃而解.
针对目前这种情况,很多法院是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
解释的规定,认定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父母一
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有权以子女法定代理人身份要求
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样来判决另
一
方承担应该支付抚养费.还有的法院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夫妻关系没有
解除,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
养费没有法律依据来进行判决.
在目前《婚姻法》尚有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现行《婚姻法》第
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民
法通则》17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照此规定夫妻对法定财产
享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如果夫妻
双方分居了,那么夫妻财产基本上是各管各的,那么抚养孩子的
弱势一方如果根据这一条来起诉,我想应该更有道理.
【参考文献】
『11戴顺娟,《对我国设立分居制度之构想》.
1装桦,《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
『31陈苇,《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研究》.
一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