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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精简篇)

2017-09-17 4页 doc 15KB 8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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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精简篇)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精简篇) 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XX省民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省族联发〔2016〕7号)和《民委关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动态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省族发电38号)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报请区民宗局同意,决定在勐林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保证项目实施,制定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 ...
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精简篇)
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精简篇) 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XX省民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省族联发〔2016〕7号)和《民委关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动态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省族发电38号)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报请区民宗局同意,决定在勐林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保证项目实施,制定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勐林村隶属于芒宽乡行政村,属于山区。位于芒宽乡东边,距离芒宽乡20公里。国土面积有15平方公里,海拔00米,年平均气温20?,年降水量800毫米,适宜种植包谷、甘蔗、香料烟等农作物。有耕地3278.7亩,其中人均耕地1.5亩;有林地15028亩。有农户589户,有乡村人口2185人,主要居住彝族、白族、傈僳族、苗族,其中彝族1745人,白族163人,傈僳34人,苗族55人,其中农业人口2175人,劳动力1437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1417人。2016年勐林村经济总收入804.7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00元。该村农民收入主要以包谷为主,没有其它支柱行产业,基础设施差,基本靠天吃饭,生活水平较低。 二、创建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XX省民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省族发7号)要求,认真确定创建目标和创建主题,找准创建载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巩固社区的和谐稳定,努力构建社会稳定、环境优美、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新型社区。 三、创建目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 要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重要性,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巨大力量。 (二)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大农村少数民族帮扶基地建设,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积极指导有关企业办理清真食品认证,落实好国家关于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要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能力建设,引导各族群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丰富群众精神生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要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三)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第一任务常抓不懈。深化维护民族团结长效机制,着眼于巩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着眼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四)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要高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旗帜,及时、妥善、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的公民。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好勐林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序、高效开展,芒宽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芒宽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五、创建项目及资金预算 (一)道路硬化 道路硬化933平方米,资金预算3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8万元,自筹及其他方式解决2.5万元。该项目由芒宽乡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勐林村协助实施。 (二)安居房建设 安居房建设20户,资金预算3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28万元,自筹及其他方式解决4万元。该项目由芒宽乡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勐林村协助实施。 (三)卫生厕建设 卫生厕建设60个,资金预算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6万元,自筹及其他方式解决6万元。该项目由芒宽乡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勐林村协助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在各级民宗局的领导与指导下,乡、村、组和相关部门必须将创建工作纳入每年的年度工作,和中心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奖惩机制,相关责任人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二)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涉及各个方面,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文化、宣传、民族、宗教、信访、综治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创建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切实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 (三)监督检查。村、组要把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是否有利于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否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否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把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要自觉接受各级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四)搞好结合,务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既要重视内容,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讲究形式,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把创建的内容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创建和谐社区结合起来,与繁荣社区文化结合起来,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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