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vg离婚后共同房屋如何过户法律求助hf

2017-10-15 2页 doc 20KB 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1942

暂无简介

举报
vg离婚后共同房屋如何过户法律求助hfvg离婚后共同房屋如何过户法律求助hf 离婚后共同房屋如何过户法律求助 网友提问: 门面归女方,住房归男方,但是门面房产证和 离婚后因为夫妇已经签订协议: 国土证上的名字写了双方两个人的,而且是按揭贷款,请问要不要过户或者怎样过户?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1、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 2、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相关法律常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
vg离婚后共同房屋如何过户法律求助hf
vg离婚后共同房屋如何过户法律求助hf 离婚后共同房屋如何过户法律求助 网友提问: 门面归女方,住房归男方,但是门面房产证和 离婚后因为夫妇已经签订: 国土证上的名字写了双方两个人的,而且是按揭贷款,请问要不要过户或者怎样过户?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1、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 2、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相关法律常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 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
本文档为【vg离婚后共同房屋如何过户法律求助hf】,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