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一:
2017年新版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位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 出证 单位定期寄送县区疾 控中 心 ,由 疾 控 中 心 保存 说 明 填 写 说 明
1. 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
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
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 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
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
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
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
:
在第?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
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死因统计人员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
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
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篇二: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 出证 单 位 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 控 中 心, 由疾控中心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 出证 单 位 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 控 中 心, 由疾控中心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
件2》填写 培训
陈庄中心卫生院防疫科 二O一一年十月 《死目 录 第一节 《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
求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二、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四、调查
填写要求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存根的保存要求 七、常见死亡原因错误填写
八、《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 第三节 医院内不同死亡地点的注意事项
一、住院死亡
二、急诊留院观察死亡
三、急诊未留院观察短时间内死亡
四、来院已死亡 第四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死亡原因报告的具体说明
一、疾病间顺序很不可能的解释及逻辑关系
二、有关疾病报告的说明 附:死目 录 第一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
求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二、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四、调查记录填写要求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存根的保存要求
七、常见死亡原因错误填写
八、《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 第三节 医院内不同死亡地点的注意事项
一、住院死亡
二、急诊留院观察死亡
三、急诊未留院观察短时间内死亡
四、来院已死亡 第四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死亡原因报告的具体说明
一、疾病间顺序很不可能的解释及逻辑关系
二、有关疾病报告的说明 附》。
第一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我们提供的死因判断是否正确,死亡信息是否足够,对于卫生工作的影响很大,因为它是许多卫生工作的基础。死因判断中涉及到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恰当的统一分类标准,即根据什么判断死因,另一个是怎样判断死因。为解决这两个问题,1948年举行的第六次ICD国际修订会议,通过了可同时用于死因分类和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对疾病分类的综合性类目表,明确提出使用“根本死亡原因”“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格式和确定死亡原因规则的要求。并且明确提出: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我们提供的死因判断是否正确,死亡信息是否足够,对于卫生工作的影响很大,因为它是许多卫生工作的基础。死因判断中涉及到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恰当的统一分类标准,即根据什么判断死因,另一个是怎样判断死因。为解决这两个问题,1948年举行的第六次ICD国际修订会议,通过了可同时用于死因分类和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对疾病分类的综合性类目表,明确提出使用“根本死亡原因”“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格式和确定死亡原因规则的要求。并且明确提出》中的死亡原因又详细地做出了如下定义: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根本死因与过去要求填写的主要死因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主要死因指最后导致死亡的最主要、最严重的那个疾病或情况,它比较直观,医生习惯于报告这种死因,而根本死因则需要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演变过程找出最早那个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其死亡的疾病或情况,这个原因也许在病人死前已不存在或不能成为主要致死的原因,但确定是由于它的发生而最终导致一个人的死亡,这就需要根据死者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给予报告。 对于每一例死亡来说,主要死因常常不等于根本死因,最终导致死亡的那个疾病不一定是病人临死时影响最大的那个疾病,在人的一生中,也许由于较早地患了某种病,而逐渐演变,发展直至最后导致死亡,因此从预防医学的角度来看,要采取措施,减少或消灭的疾病应是那些能够演变发展直至死亡的较早期的那个疾病,而不是那些在临死时影响较大的那个疾病,而这些根本死亡原因只有通过较详细的报告才能得到根本。根本死亡原因通俗地理解,最早发生的病所引起其他疾病,有因果关系的那个最早的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例如:
?某人因30年前患慢性支气管炎,10年前演变成肺气肿,5年前引起肺心病,最后因肺心病死亡。此人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疾病关系为: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死亡,对此情况,如果医生只报告肺心病,则难以采取措施加以预防。但医生将这三种疾病按其演变顺序报告也来,则很容易看出此人的根本死因是慢性支气管炎,只有防止发生慢性支气管炎才能减少或避免肺心病的死亡。
?某人因15年前患乙型肝炎,5年前肝硬化,1周前昏迷死亡。此人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疾病关系为:
乙肝?肝硬化?肝昏迷?死亡。如此人15年前无乙型病毒性肝炎就不会导致肝硬化,肝昏迷。
?某人在路上行走时意外地被卡车撞倒,因颅骨骨折、颅内损伤而死亡。此人导致死亡的一系列情况为:
在路上被卡车撞倒塌?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医生只有将这些情况按顺序报告出来,才能够判断出此人的根本死因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只报告颅内损伤则无法判断造成损伤(原文来自:
wWW.cDfdS. 池 锝范 文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因是什么。 从医学上说,每个人的死亡都可能经历了一系列疾病或者意外损伤中毒的情况,医生只有将所掌握的这一系列情况按照合理的顺序报告出来,才能为统计人员确定根本原因,查找相应的ICD编码和分类提供良好的原始
,以确定死因资料的准确可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按照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WHO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为了在两种以上疾病存在时同时载入记录,能够根据其提供的疾病信息,以便选择根本死亡原因,其核心的格式如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按照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WHO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为了在两种以上疾病存在时同时载入记录,能够根据其提供的疾病信息,以便选择根本死亡原因,其核心的格式如下》(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
(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
(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及《死亡证》。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死亡证》。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GB/T226
1.1-2017)、《婚姻状况代码》(GB/ T226
1.2-2017)、《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6
1.4-2017)、《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1991)、《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17)、《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GB4658-2017)。如发布最新版本,则采用最新版本。请按国家标准填写,国家或地区填写中文简称。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婚姻状况代码》(GB/ T226
1.2-2017)、《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6
1.4-2017)、《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1991)、《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17)、《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
(GB4658-2017)。如发布最新版本,则采用最新版本。请按国家标准填写,国家或地区填写中文简称。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省、市、县名称,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四)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四)行政区划代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县(区、旗)6位行政区划代码,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五)编号: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五)编号》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年份(4位)+流水码(4位)。
(六)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
证件类别及号码不得空缺。中国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七)年龄:
按照周岁填写。婴儿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八)出生、死亡日期:
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
(九)个人身份:
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人身份一律填“离退休人员”。 (十)死亡地点:
“医疗卫生机构”指死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及急诊室;“不详”指未能确定的死亡地点(仅限非正常死亡者)。
(十一)常住、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填写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十二)第一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第I部分中“(a)直接死亡原因”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第二、
三、四联“死亡原因”填写第一联“(a)直接死亡原因”,如果(a)行填写的为症状、体征、衰竭,则“死亡原因”填写(a)行之后的主要致死原因。填写举例:
例一:
如某人因肺癌导致死亡, 第一联:
(a)肺癌;根本死亡原因:
肺癌;篇五: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 出证单位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附件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出证单位
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2:
孕 产 妇 死 亡 登 记 副 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姓名 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 常住址 省 市区(县)填卡单位 填卡人日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