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法人代码证及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法人代码
证及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篇一 : 企业办理法人代码证及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公司类的企业,从工商局领到营业执照后,首先,到指定的刻字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的印章。然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之后,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填妥有关表格后交窗口办理。三天后,凭受理回单并交纳相关费用,即可领取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领到法人代码证书后,应到附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带上营业执照正本、公章、财务章和个人印章便可办理。办理银行开户后,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码证书副本;3.公章、财务章;4.公司章程;5.银行账号证明;6.自有房的房产证或租赁房屋的
。此外,每个企业均应确定一个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报税事宜,在税务部门备案。税务局也会给每个企业指定一个税务专管员,负责该企业的税收事宜。在备齐上述资料后,到管辖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当被审查通过后,交30元钱,在7个工作日后便可领取税务登记证。
提示:在领到营业执照后应抓紧办理上述登记手续,因税务登记要求在领到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过期不办税务局要罚款上千元,而领到营业执照后,刻公章、办法人代码证书等每个环节都需要
几天,因此宜抓紧为好。
篇二 : 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需要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填写税务登记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大厅窗口办理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并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向办税服务厅书面报告全部银行存款账户;同时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选择确认电子申报方式的,一并在办税服务厅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在国税部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到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然后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报送税务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向办税服务厅书面报告全部银行存款账户;同时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选择确认电子申报方式的,一并在办税服务厅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适用于除个体经营以外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
、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纳税人跨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及个人办理税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船籍证书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
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船籍证书复印件;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船籍证书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篇三 :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名词解释,税务登记-概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名词解释
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
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正常的工作联系,强化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增强纳税意识等。
税务登记的种类分为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3种。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概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登记流程
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是指,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变更税务登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活动。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必须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算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
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用途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6];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
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相关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7]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变更情况
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变更手续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4.其他有关证件。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表_税务登记 -工作
1(受理审核
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
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系统自动
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或《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将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最终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税务登记表
的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住所、经营地点;
登记类型;
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投资总额;
生产经营期限;
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